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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贵州律师行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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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贵州律师行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二)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3-12-07 09:32
  • 访问量:955

【概要描述】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一周年,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六个宪法宣传周,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贵州律师行业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的情况吧!














 









省律协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贵州涉外法治建设”主题活动

 



12月5日,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由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司法厅指导,贵州省新联会、贵州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28期“新黔进·网络公益大讲堂”活动在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活动由省新联会会长朱山主持。



 



活动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陈咏梅围绕涉外法治概念演变及内涵,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原则、利器和保障,对贵州涉外法治建设的建议等方面作主题分享。



 



圆桌座谈环节,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陈咏梅,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执委会委员白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白帆,贵州省法治研究服务保障中心负责人、副研究员邹易材,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阮志群,贵州省律师协会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委主任、贵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吴佳益,贵州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委会主任、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副教授王凌松等专家学者围绕活动主题,从对外贸易投资情况、培养涉外律师队伍、建设涉外一流律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律服务、海外权益维护等方面进行交流分享。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副会长汪晓迅、归东,副监事长李嫣,留归委、涉外委等律师代表近100余人参加了线下活动。













 









遵义市










 







山一所进校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12月1日,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汪伦受邀到遵义市文化小学忠庄校区,以“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为主题作法律知识讲座,引导学生们学习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

 

针对小学生群体,汪伦用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律地位以及重要性,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展开讲授。


 



盈科(遵义)所进校园开展普法知识讲座


 

在宪法周来临之际,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如晨受邀到遵义市第四十二中学开展“未成年人反诈骗暨防范网络犯罪侵害”知识讲座,该校1800余名师生参加本次活动。

 

讲座中,艾如晨通过讲解分析目前最为常见的犯罪形式,揭露了各类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提醒同学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要牢牢树立善于借助学校、家庭、社会等力量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盘水市





 









辅晟所开展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12月4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贵州辅晟律师事务所在水城区双水大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宪法,针对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在宣传活动中,该所律师现场解答群众咨询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最大限度的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中。













 









毕节市





 









众哲所进校园开展法律宣讲讲座

 



11月30日,贵州众哲律师事务所在威宁县第十一中学开展了以“法治教育进校园,青春护航助成长”为主题的法律宣讲讲座。



 



此次宣讲讲座,安欧宁律师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入手,特别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着重给学生们讲解了预防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性侵等法律知识,引导学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黔东南

 









同熙所开展“宪法进军营”活动

 

2023年12月1日,为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普法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贵州同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璐律师与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人员到凯里市人民武装部,开展2023年“宪法进军营”活动,为市人武部的官兵送上一场丰富的法治讲座。

 

陆璐律师为参加活动的官兵开展了一堂精彩的宪法宣讲课,以图文并茂的方式,通过五个方面对宪法的概念及作用、宪法发展及修改意义、宪法与一般法律区别、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以及宪法相关疑问及解答等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和重点讲解。

 


铁力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12月4日,在国家宪法日当天,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主动延伸法治宣传触角,来到凯里市万博广场参加“凯里市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



 



 本次活动向到现场的社区居民赠送法律资料,讲解典型案例,针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活动中,向群众发放民法典、宪法等宣传资料共计1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60余人次。



宪法宣传周|贵州律师行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二)

【概要描述】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一周年,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六个宪法宣传周,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贵州律师行业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的情况吧!














 









省律协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贵州涉外法治建设”主题活动

 



12月5日,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由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司法厅指导,贵州省新联会、贵州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28期“新黔进·网络公益大讲堂”活动在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活动由省新联会会长朱山主持。



 



活动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陈咏梅围绕涉外法治概念演变及内涵,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原则、利器和保障,对贵州涉外法治建设的建议等方面作主题分享。



 



圆桌座谈环节,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陈咏梅,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执委会委员白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白帆,贵州省法治研究服务保障中心负责人、副研究员邹易材,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阮志群,贵州省律师协会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委主任、贵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吴佳益,贵州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委会主任、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副教授王凌松等专家学者围绕活动主题,从对外贸易投资情况、培养涉外律师队伍、建设涉外一流律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律服务、海外权益维护等方面进行交流分享。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副会长汪晓迅、归东,副监事长李嫣,留归委、涉外委等律师代表近100余人参加了线下活动。













 









遵义市










 







山一所进校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12月1日,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汪伦受邀到遵义市文化小学忠庄校区,以“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为主题作法律知识讲座,引导学生们学习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

 

针对小学生群体,汪伦用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律地位以及重要性,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展开讲授。


 



盈科(遵义)所进校园开展普法知识讲座


 

在宪法周来临之际,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如晨受邀到遵义市第四十二中学开展“未成年人反诈骗暨防范网络犯罪侵害”知识讲座,该校1800余名师生参加本次活动。

 

讲座中,艾如晨通过讲解分析目前最为常见的犯罪形式,揭露了各类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提醒同学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要牢牢树立善于借助学校、家庭、社会等力量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盘水市





 









辅晟所开展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12月4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贵州辅晟律师事务所在水城区双水大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宪法,针对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在宣传活动中,该所律师现场解答群众咨询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最大限度的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中。













 









毕节市





 









众哲所进校园开展法律宣讲讲座

 



11月30日,贵州众哲律师事务所在威宁县第十一中学开展了以“法治教育进校园,青春护航助成长”为主题的法律宣讲讲座。



 



此次宣讲讲座,安欧宁律师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入手,特别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着重给学生们讲解了预防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性侵等法律知识,引导学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黔东南

 









同熙所开展“宪法进军营”活动

 

2023年12月1日,为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普法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贵州同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璐律师与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人员到凯里市人民武装部,开展2023年“宪法进军营”活动,为市人武部的官兵送上一场丰富的法治讲座。

 

陆璐律师为参加活动的官兵开展了一堂精彩的宪法宣讲课,以图文并茂的方式,通过五个方面对宪法的概念及作用、宪法发展及修改意义、宪法与一般法律区别、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以及宪法相关疑问及解答等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和重点讲解。

 


铁力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12月4日,在国家宪法日当天,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主动延伸法治宣传触角,来到凯里市万博广场参加“凯里市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



 



 本次活动向到现场的社区居民赠送法律资料,讲解典型案例,针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活动中,向群众发放民法典、宪法等宣传资料共计1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6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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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3-12-0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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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一周年,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六个宪法宣传周,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贵州律师行业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的情况吧!

 

省律协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贵州涉外法治建设”主题活动

 

12月5日,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由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司法厅指导,贵州省新联会、贵州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28期“新黔进·网络公益大讲堂”活动在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活动由省新联会会长朱山主持。

 

活动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陈咏梅围绕涉外法治概念演变及内涵,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原则、利器和保障,对贵州涉外法治建设的建议等方面作主题分享。

 

圆桌座谈环节,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陈咏梅,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执委会委员白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白帆,贵州省法治研究服务保障中心负责人、副研究员邹易材,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阮志群,贵州省律师协会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委主任、贵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吴佳益,贵州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委会主任、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副教授王凌松等专家学者围绕活动主题,从对外贸易投资情况、培养涉外律师队伍、建设涉外一流律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律服务、海外权益维护等方面进行交流分享。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副会长汪晓迅、归东,副监事长李嫣,留归委、涉外委等律师代表近100余人参加了线下活动。

 

遵义市

 

山一所进校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12月1日,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汪伦受邀到遵义市文化小学忠庄校区,以“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为主题作法律知识讲座,引导学生们学习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

 

针对小学生群体,汪伦用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律地位以及重要性,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展开讲授。

 

盈科(遵义)所进校园开展普法知识讲座

 

在宪法周来临之际,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如晨受邀到遵义市第四十二中学开展“未成年人反诈骗暨防范网络犯罪侵害”知识讲座,该校1800余名师生参加本次活动。

 

讲座中,艾如晨通过讲解分析目前最为常见的犯罪形式,揭露了各类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提醒同学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要牢牢树立善于借助学校、家庭、社会等力量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盘水市

 

辅晟所开展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12月4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贵州辅晟律师事务所在水城区双水大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宪法,针对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在宣传活动中,该所律师现场解答群众咨询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最大限度的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中。

 

毕节市

 

众哲所进校园开展法律宣讲讲座

 

11月30日,贵州众哲律师事务所在威宁县第十一中学开展了以“法治教育进校园,青春护航助成长”为主题的法律宣讲讲座。

 

此次宣讲讲座,安欧宁律师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入手,特别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着重给学生们讲解了预防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性侵等法律知识,引导学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黔东南

 

同熙所开展“宪法进军营”活动

 

2023年12月1日,为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普法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贵州同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璐律师与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人员到凯里市人民武装部,开展2023年“宪法进军营”活动,为市人武部的官兵送上一场丰富的法治讲座。

 

陆璐律师为参加活动的官兵开展了一堂精彩的宪法宣讲课,以图文并茂的方式,通过五个方面对宪法的概念及作用、宪法发展及修改意义、宪法与一般法律区别、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以及宪法相关疑问及解答等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和重点讲解。

 

铁力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12月4日,在国家宪法日当天,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主动延伸法治宣传触角,来到凯里市万博广场参加“凯里市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

 

 本次活动向到现场的社区居民赠送法律资料,讲解典型案例,针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活动中,向群众发放民法典、宪法等宣传资料共计1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6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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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四十二条—四十四条)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计八章六十七条,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为便于贵州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特组织编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理解与运用读本》,以辅助实务理解与运用。省律协将对读本内容进行系列宣传,以期推动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第四十二条 (解读作者:李家睿,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分配。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集体财产产生的收益分配顺序,如何使用分配。   【条文解读】   一、立法目的是规范分配顺序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顺序,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可持续发展,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受集体经济带来的成果。   二、当年收益分配顺序   依章程提取公益公积金,公益公积金不是法定的,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章程约定的;需要注意的是,章程应当对公益公积金的提取进行约定,防止少数人把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向成员分配收益,也要防止基层组织软弱时出现小农思想死灰复燃,在“大民主”思路主导下把集体收益分完分净、不留下任何公益公积金,再次出现“空壳村”,影响农村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应当恪守诚信、依法偿还债务,把清偿债务义务置于成员分配之前,避免相关人员为了“拉选票”、笼络成员,将应偿债的收益优先分配给成员,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誉和长期发展。   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11月4日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在第四十三至四十五条专门就集体收益如何使用、分配作出了指引,实践中可参考通知中章程的条款进行完善。   【实践应用】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章程中设定收益分配时,要平衡集体发展和成员收益,明确量化标准,确保分配过程中公平公正,让成员享受到发展红利。   第四十三条 (解读作者:李家睿,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建立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实现集体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管理方法、管理目的;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精细化管理。   【条文解读】 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义务,通过建立并落实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实现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落实相应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让成员清楚明白的知晓集体财产的使用情况。   二、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办法的权利   本条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要求。 【实践应用】 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财产的责任意识,明确法律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章程上保障集体经济财产保值增值、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解读作者:胡倩,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巨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集体所有的资金不得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财务管理的措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工作可以采用的方式,并特别规定集体资金不得存在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禁止公款私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安全。   【条文解读】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标准   本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制定、并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规定了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财务管理等事项;财政部制定并于2024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费用、收益及分配、开机报告、会计科目及报表等进行了规范。   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财务会计数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也是经营管理及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制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是经济组织稳健发展的基础。   二、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方式方法   由于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极度专业性,而且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资产规模差异极大,本法第二款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决定会计工作的开展方式。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一)设置会计机构;(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符合自身需求的会计工作模式。   鉴于我省农村总体上处于欠发达状态,总体资产规模特别是敏感的经营性资产规模不大,完成专业会计工作存在难度,故委托记账较为常见。委托代理记账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设立中介机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记账工作,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主体。   三、禁止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党内法规、会计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甚至刑法等均予以禁止,将集体公有的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行为,可能引发各种行政责任、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也是导致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重要方面。   本条明文规定后,能避免在艰苦的农村工作条件下,发生相关人员图一时方便等原因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错误。   【实践应用】   本条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便于设置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及时性,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健运营和成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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