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留言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搜索
搜索

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头条 |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资讯分类

活动专题

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xzlbs@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xh.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头条 |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司法部
  • 发布时间:2023-12-18 08:56
  • 访问量:146

【概要描述】12月13日至16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通过视频直播形式对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开展培训。

 

培训班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紧密结合律师行业特点,突出政治性、针对性、实效性,设置“思想课”“党建课”“政策课”“案例课”,安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授课,安排东中西部12名优秀律师行业党委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围绕深化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案例交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上始终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勇挑时代重任上争作先锋,在践行执业为民宗旨上矢志不渝,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上担当作为,在恪守职业道德上永葆本色,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学员普遍反映,这次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同上一堂课”,是创新律师队伍政治引领载体的积极探索,对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主题教育,夯实律师队伍思想根基,提升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以高质量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广大律师自觉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有关领导出席开班式,司法部主要负责同志作开班动员。培训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设主课堂,在省和部分市级党校(行政学院)设分课堂,采取集中视频授课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开展。省、市级党委组织部、党校(行政学院)、司法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在分课堂参加开班式、结业式。

头条 |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概要描述】12月13日至16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通过视频直播形式对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开展培训。

 

培训班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紧密结合律师行业特点,突出政治性、针对性、实效性,设置“思想课”“党建课”“政策课”“案例课”,安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授课,安排东中西部12名优秀律师行业党委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围绕深化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案例交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上始终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勇挑时代重任上争作先锋,在践行执业为民宗旨上矢志不渝,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上担当作为,在恪守职业道德上永葆本色,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学员普遍反映,这次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同上一堂课”,是创新律师队伍政治引领载体的积极探索,对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主题教育,夯实律师队伍思想根基,提升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以高质量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广大律师自觉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有关领导出席开班式,司法部主要负责同志作开班动员。培训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设主课堂,在省和部分市级党校(行政学院)设分课堂,采取集中视频授课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开展。省、市级党委组织部、党校(行政学院)、司法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在分课堂参加开班式、结业式。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司法部
  • 发布时间:2023-12-18 08:56
  • 访问量:146
详情

12月13日至16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通过视频直播形式对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开展培训。

 

培训班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紧密结合律师行业特点,突出政治性、针对性、实效性,设置“思想课”“党建课”“政策课”“案例课”,安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授课,安排东中西部12名优秀律师行业党委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围绕深化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案例交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上始终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勇挑时代重任上争作先锋,在践行执业为民宗旨上矢志不渝,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上担当作为,在恪守职业道德上永葆本色,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学员普遍反映,这次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同上一堂课”,是创新律师队伍政治引领载体的积极探索,对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主题教育,夯实律师队伍思想根基,提升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以高质量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广大律师自觉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有关领导出席开班式,司法部主要负责同志作开班动员。培训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设主课堂,在省和部分市级党校(行政学院)设分课堂,采取集中视频授课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开展。省、市级党委组织部、党校(行政学院)、司法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在分课堂参加开班式、结业式。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热点推荐

2026
03-25
小黑点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规范律师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行为,明确顾问律师与聘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严格参照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号)、《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20号)、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结合我省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实践,制定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解决当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存在的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服务标准缺失、收费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供一套体系化、精细化、可操作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参考。其内容紧密贴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两类主体,以及常年综合服务与专项事务服务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需求与监管要求,分别设计了四份侧重点明确、条款详尽完备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对关键条款附有制定依据与适用提示。 现正式印发本《指引》,请结合自身实际,在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参照使用。广大律师在签订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可参照采用,以促进公平签约、规范履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反馈。   附件: 1.《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2.《党政机关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3.《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4.《国有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查看详情
2026
03-23
小黑点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做好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全省“两优一先”推荐条件、标准,经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筛选、审查,征求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意见,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1.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执委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海晶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2.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敏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拟推荐上海中联(安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新兴领域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18375148850 联系邮箱:gzlxd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 广场六栋二十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查看详情
2026
03-17
小黑点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查看详情

贵州省律师协会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贵州律师协会资讯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邮箱:gzslsxh@126.com 

版权所有 © 2020 贵州省律师协会 Copyright 2020 gzsls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