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留言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搜索
搜索

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头条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资讯分类

活动专题

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sxhbgs@163.com
网址:http://www.gzsls.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头条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23-12-28 09:04
  • 访问量:887

【概要描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贵州省2023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2.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



 



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4.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开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制定《贵州省2023年度市(州)及县域营商环境评估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以企业获得感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制度。



 



5.加强科技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科技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三分离。健全推动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度机制,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6.促进土地综合利用。力争印发《贵州省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7.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制定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8.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规划。编制《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统筹安排立法项目,加强推进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制度建设。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慈善条例》《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推动修订《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开展《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制定《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



 



10.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修订完善《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开展《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立法调研,规范立法活动。研究制定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加强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12.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100%开展合法性审查。



 



13.认真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要采取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4.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1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支持将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16.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巩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果。



 



18.大力规范行政执法。制定实施贵州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2023年普遍建立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19.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0.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违法违规用药、非法添加、侵犯农作物新品种权、私屠滥宰等专项治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21.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会同省法院等单位制定《贵州省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创新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模式。



 



22.加强水行政执法。开展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23.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4.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25.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环境、工贸、森林草原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26.规范慈善活动。依法维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7.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意见,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调解。



 



29.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制定《贵州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贵州省土地批复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3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完成全省50%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制定《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31.加强学校法治建设。推进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



 



七、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33.加强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厉行节约,规范管理。



 



34.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协同监督专家库,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35.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持续推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



 



八、加强信息技术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6.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动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服务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



 



37.完善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汇聚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构建“一网统管”体系,推进部门自建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融通和数据共享,推动一批高频监管应用场景落地应用,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38.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制定贵州省网上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健全政务服务规范办件管理制度,破解政务服务“体外循环”、线上线下“两张皮”等问题。制定《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提升热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实现与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全域代收代办”。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39.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强化转化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40.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把民法典实施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履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加强指导、监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



 



41.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巩固拓展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扎实做好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认真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头条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概要描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贵州省2023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2.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



 



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4.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开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制定《贵州省2023年度市(州)及县域营商环境评估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以企业获得感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制度。



 



5.加强科技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科技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三分离。健全推动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度机制,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6.促进土地综合利用。力争印发《贵州省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7.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制定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8.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规划。编制《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统筹安排立法项目,加强推进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制度建设。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慈善条例》《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推动修订《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开展《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制定《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



 



10.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修订完善《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开展《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立法调研,规范立法活动。研究制定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加强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12.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100%开展合法性审查。



 



13.认真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要采取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4.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1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支持将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16.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巩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果。



 



18.大力规范行政执法。制定实施贵州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2023年普遍建立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19.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0.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违法违规用药、非法添加、侵犯农作物新品种权、私屠滥宰等专项治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21.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会同省法院等单位制定《贵州省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创新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模式。



 



22.加强水行政执法。开展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23.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4.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25.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环境、工贸、森林草原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26.规范慈善活动。依法维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7.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意见,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调解。



 



29.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制定《贵州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贵州省土地批复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3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完成全省50%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制定《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31.加强学校法治建设。推进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



 



七、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33.加强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厉行节约,规范管理。



 



34.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协同监督专家库,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35.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持续推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



 



八、加强信息技术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6.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动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服务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



 



37.完善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汇聚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构建“一网统管”体系,推进部门自建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融通和数据共享,推动一批高频监管应用场景落地应用,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38.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制定贵州省网上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健全政务服务规范办件管理制度,破解政务服务“体外循环”、线上线下“两张皮”等问题。制定《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提升热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实现与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全域代收代办”。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39.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强化转化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40.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把民法典实施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履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加强指导、监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



 



41.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巩固拓展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扎实做好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认真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23-12-28 09:04
  • 访问量:887
详情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贵州省2023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2.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

 

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4.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开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制定《贵州省2023年度市(州)及县域营商环境评估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以企业获得感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制度。

 

5.加强科技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科技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三分离。健全推动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度机制,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6.促进土地综合利用。力争印发《贵州省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7.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制定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8.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规划。编制《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统筹安排立法项目,加强推进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制度建设。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慈善条例》《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推动修订《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开展《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制定《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

 

10.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修订完善《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开展《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立法调研,规范立法活动。研究制定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加强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12.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100%开展合法性审查。

 

13.认真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要采取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4.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1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支持将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16.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巩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果。

 

18.大力规范行政执法。制定实施贵州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2023年普遍建立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19.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0.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违法违规用药、非法添加、侵犯农作物新品种权、私屠滥宰等专项治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21.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会同省法院等单位制定《贵州省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创新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模式。

 

22.加强水行政执法。开展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23.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4.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25.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环境、工贸、森林草原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26.规范慈善活动。依法维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7.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意见,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调解。

 

29.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制定《贵州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贵州省土地批复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3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完成全省50%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制定《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31.加强学校法治建设。推进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

 

七、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33.加强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厉行节约,规范管理。

 

34.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协同监督专家库,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35.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持续推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

 

八、加强信息技术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6.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动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服务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

 

37.完善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汇聚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构建“一网统管”体系,推进部门自建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融通和数据共享,推动一批高频监管应用场景落地应用,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38.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制定贵州省网上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健全政务服务规范办件管理制度,破解政务服务“体外循环”、线上线下“两张皮”等问题。制定《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提升热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实现与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全域代收代办”。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39.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强化转化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40.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把民法典实施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履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加强指导、监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

 

41.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巩固拓展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扎实做好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认真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热点推荐

2025
11-04
小黑点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11月4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2025年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工作。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及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相关人员参会学习。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十五五”时期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履行职业使命的职责所在,也是律师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会议强调,全省律师行业要深刻认识、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历史意义、现实意义、战略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工作统筹,采取党委(扩大)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专题学习会、集中宣讲等形式,迅速推动全会精神在全省律师行业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职能作用和优势,全面贯彻落实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十五五”时期法治重点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专业优势,积极在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未成年人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律师智慧力量。   会议还对全省律师行业深入推进“两个覆盖”集中攻坚等年底前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研究部署。  
查看详情
2025
06-24
小黑点

省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二轮集中宣讲会

  5月30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二轮集中宣讲会,会议由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主持并宣讲。   会上,宁茵对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入阐释。她系统回顾了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的决定》的起草历程,解读了全会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所作出的系统部署安排,并就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在律师行业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律师行业的重大政治责任。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律师行业党委要坚决扛起这一政治责任,在工作中注重统筹推进、加强检查指导、做好跟踪问效,确保第二轮宣讲工作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要坚持以上率下,注重引领带动。省、市(州)、县(市、区)律师行业党委在开展好自身宣讲学习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党委委员要结合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会、开展相关培训等时机,组织开展好集中宣讲学习活动。同时,要深入律所、走近律师,进行面对面的宣讲学习,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省律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三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学习成效。律所党组织和律所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宣讲学习会等形式,认真抓好第二轮集中宣讲学习工作。要切实把全省律师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全会的部署要求上来,为推进《决定》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贵州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行业的专业力量。   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班子成员以及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人员参加宣讲学习。
查看详情
2025
03-04
小黑点

公示 | 关于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 律师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2号)要求,经省律师协会和各市(州)律师协会推荐(省律师协会推荐20名,市(州)律师协会推荐30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初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倩  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5年3月4日 贵州省律师行业 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   贵阳市(15人) 屈超勇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潘登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汪晓迅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  嫣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吴飞鹏   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 李  量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陈仕菊   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吴佳益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秦开洪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 郑世红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张光燕    贵州本来律师事务所 张格彬    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 邵  筱   贵州行致恒律师事务所 袁小伟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岳成园   上海市协力(贵阳)律师事务所 遵义市(6人) 罗孝堂   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吴佳洪   上海中联(遵义)律师事务所 胡敏琴   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 张  辉   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 朱玲慧   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 三、六盘水市(4人) 王光凤    贵州矩墨律师事务所 陶  健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张春华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 罗朝敏    贵州无争律师事务所 四、安顺市(4人) 彭斌荣   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 杨云蕾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张雪滢   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 邹冰洁   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 五、毕节市(5人) 姜桢祥    贵州九衍律师事务所 陇  康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 陈  静    贵州辅治律师事务所 左秀柒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潘秦友   贵州贵达(金沙)律师事务所 六、铜仁市(4人) 张治勇    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 任海军    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 桂军华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石  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七、黔东南州(5人) 吴光妮   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 龚经涛    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 杨绍霞    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黄雪刚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八、黔南州(3人) 郭成皋    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代永红    贵州君瑜律师事务所 曾韵梦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 九、黔西南州(4人) 陈照军   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 张仁刚   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 李  锐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江永林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情
2022
07-18
小黑点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查看详情
2024
09-09
小黑点

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查看详情
2026
01-14
小黑点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三批)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严肃纠治执法乱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施策和效能提升,推动执法工作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延伸,以一系列有力度、有温度、有创新的实践举措,破解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经营主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地互学互鉴、共同提升,现将第三批8个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本批案例涵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省(自治区),涉及执法模式创新、审批服务优化、权益保障强化等多个维度,集中展现了各地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中“问需于企、精准施策”的生动实践。   目录   1.黑龙江黑河嫩江市创新“送检入企”模式 破解农机年检难题   2.吉林辽源市“柔性执法+源头治理” 破解大货车停车难   3.山东临沂郯城县多方协同入企服务 指导解决生产安全隐患   4.宁夏银川永宁县优化消防审批流程 法治服务赋能营商环境   5.河南濮阳市协同攻坚道路封闭困局 推动市政项目保质提速   6.云南临沧凤庆县精准治理恶意职业索赔 助力中小微企业脱困   7.福建泉州永春县创新“赶集日”联合检查 破解涉企多头检查难题   8.江西赣州龙南市“抽签定摊” 巧解零散摊户治理难题   案例一 黑龙江黑河嫩江市创新“送检入企”模式  破解农机年检难题     【关键词】   农机安全  预约送检  上门补检   【基本情况】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期间,黑龙江黑河嫩江市工作专班调研发现,嫩江市作为全国产粮大县和重要商品粮基地,域内北大荒农垦集团九三分公司、中储粮北方公司等多家核心农业生产企业,长期面临大型农机转场不便、往返城区年检耗时耗力、春耕秋收季时间紧张等农机年检难题。市工作专班将此列为专项行动重点攻坚事项,交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协调推动问题破解。   【协调处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立足协调监督职能,主动对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执法部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化重构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流程。推行预约式集中送检,提前公布预约电话,对达到一定数量且检验期已满的农机车辆,主动对接预约,集中组织检验力量开展批量检验。针对春耕秋收季企业作业繁忙、错过集中检验的情况,执法队员深入田间地头上门补检,确保农机“关机不停检”。同时,在农机市场就地设立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便民服务站,为新购置的农机及时提供检验服务。今年以来,检验企业农机1900余台,农机检验周期从平均3天缩短至0.5天,为企业累计减少转场费用超41万元。   【典型意义】   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关乎农业生产安全,在强化涉农执法监管的同时,也要切实为农业企业减负增效。本案中,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农业执法部门积极推动执法模式转变,全方位打通企业年检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破解了企业转场难、耗时久的年检痛点,做到了监管不缺位、服务不打折,实现了企业主动配合、执法高效开展的良性互动。   案例二 吉林辽源市“柔性执法+源头治理” 破解大货车停车难   【关键词】   停车难题  柔性执法  源头治理   【基本情况】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许多大货车司机通过吉林省辽源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管12123平台、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等途径反映,大型货车“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不少司机被迫在路边、闲置空地等违规停靠,不仅制约物流效率、增加企业运输成本,还随时面临违章处罚风险。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依托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线索挖掘、协同督办”工作机制,敏锐捕捉民生痛点,牵头组织推动解决。   【协调处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及高新区管委会、福镇街道办事处、安家街道办事处等开展实地勘察,系统摸排可利用闲置资源,召开专题论证会研究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推进大型货车停车场专项建设,对8个综合性停车场进行改造,累计新增大型货车停车位763个,建设大型货车停车场6个,共计4万多平方米,从源头上解决停车场地不足问题,有效缓解城区出入口及货运集中区域停车压力。同时,坚持教育劝导为主,对确因停车资源不足导致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货车违停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目前,货车停放秩序明显改善,物流周转效率提升,企业运输成本得到有效控制,获得司机与企业一致好评。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力度与服务温度深度融合,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破除“重处罚轻服务”“重监管轻治理”顽疾的核心要求。本案中,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与公安、住建等业务主管部门聚焦大货车停车难的民生痛点,通过跨部门协同、疏堵结合、管服并重,以“教育免罚疏堵+专用停车场扩容”组合拳破解难题,有效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为行政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提供了生动实践经验。   案例三 山东临沂郯城县多方协同入企服务 指导解决生产安全隐患   【关键词】   安全生产  协同指导  第三方服务   【基本情况】   2025年4月7日,山东临沂郯城县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召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座谈会,某药业公司反映,企业核心生产设备离心机惰性气体保护系统存在运行隐患,企业新建技术团队诊断处置经验不足,对新版《化工设备安全管理规范》(GB/T 44958-2024)条款理解不透彻,陷入“不会改、不敢改”困境,急需专业力量助力破解。工作专班立即启动协同处置机制,由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牵头协调执法部门解决。   【协调处理】   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立足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县应急管理局、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工作小组,联合入企现场办公。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解读标准规范,划定整改安全底线,明确“分步整改、监测运行”路径。专家对离心机进行全面“体检”,精准定位故障根源,提出有效整改意见。各方高效协同推进,动态调整优化整改方案,仅用5个工作日便完成设备检修、标准适配及员工培训,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安全整改效率大幅提升。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要彰显监管刚性,更要践行“监管为民”理念,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强化精准指导,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本案中,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牵头整合行业监管、园区服务、第三方专业力量,通过“企业点题、监督牵头、多方联动、精准施策”的闭环服务模式,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既推动安全标准落地,又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产损失,展现了行政执法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增强了企业的获得感。   案例四 宁夏银川永宁县优化消防审批流程 法治服务赋能营商环境   【关键词】   消防安全  审批提速  定制服务   【基本情况】   2025年9月,宁夏银川永宁县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对于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反映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办理周期长问题,县工作专班高度重视,将问题交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协调处理。   【协调处理】   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联合县消防、审批部门,召集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及相关商户代表,召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恳谈协商会。经多方协调推进,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大力优化审批流程,将13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齐全、现场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提供定制化快速办理服务,最快3个工作日内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同时,建立“受理—核查—回访”机制,对已通过检查的场所,3个月内进行电话回访,每半年开展1次免费消防知识培训,兼顾审批速度与安全保障。目前,相关企业已高效办结审批手续,顺利开业运营。   【典型意义】   行政审批作为政府服务经营主体、连接社会民生的窗口,提升服务能力是关键中的关键。本案中,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快速响应、高效统筹,推动消防、审批等部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难点、痛点、堵点,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既坚守了消防安全监管刚性要求,又为企业审批落地按下加速键,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消防审批服务的速度与温度。   案例五 河南濮阳市协同攻坚道路封闭困局 推动市政项目保质提速   【关键词】   市政施工  优化方案  保质提速   【基本情况】   2025年4月,河南濮阳市专项行动投诉热线多次收到反映,建设路—绿城路段因市政施工项目未按公告时限完工的原因,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导致部分商户歇业,周边市民通行不便,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市工作专班将此列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交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督促解决。   【协调处理】   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立足统筹协调职能,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多次赴现场实地核查项目进度,与施工单位、周边企业和群众代表面对面沟通,逐项梳理延误症结,全程跟踪督办。市城市管理局选派技术人员驻点跟进,制定“三班倒”错峰作业计划,建立每日进度台账与问题闭环处置机制,指导优化施工方案,精准破解施工堵点。5月底,该市政工程顺利竣工,道路恢复通车,周边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市民出行难题得到解决。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将服务群众需求、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案中,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主动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快速响应诉求,部门联动治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推动施工提速,最大限度降低道路封闭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实现了工程完工、企业受益、群众满意的政企民三方共赢,以务实举措彰显了执法的实效与温度。‌   案例六 云南临沧凤庆县精准治理恶意索赔 助力中小微企业脱困   【关键词】   恶意索赔  市场秩序  合法权益   【基本情况】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期间,云南临沧凤庆县工作专班对2022年以来全县146件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排查,发现涉及举报人恶意索赔的达96件,占比62%。这类乱象严重困扰企业,尤其是一些经营茶叶、核桃等特色农产品的中小微企业常因法律知识不足、应对能力薄弱陷入经营困境,并造成行政资源巨大浪费。县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研判后,将“治理恶意索赔、帮扶中小微企业”列为重点任务,交由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牵头处理。   【协调处理】   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与县纪委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等部门,邀请58家企业参加关于防范应对恶意索赔的座谈会,针对商家对恶意索赔缺乏识别和应对能力的情况,围绕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结合企业具体困境进行答疑解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细化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疑似恶意索赔类线索加强甄别,严格依法处理恶意投诉举报,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上述措施,企业对恶意索赔行为的识别和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监督的核心价值,在于既要守住“规范市场秩序”的底线,也要防范“权利滥用”对经营主体的侵扰,避免行政资源被无效消耗、企业发展被恶意拖累。本案
查看详情

贵州省律师协会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贵州律师协会资讯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邮箱:gzslsxh@126.com 

版权所有 © 2020 贵州省律师协会 Copyright 2020 gzsls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