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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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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23-12-28 09:04
  • 访问量:887

【概要描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贵州省2023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2.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



 



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4.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开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制定《贵州省2023年度市(州)及县域营商环境评估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以企业获得感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制度。



 



5.加强科技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科技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三分离。健全推动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度机制,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6.促进土地综合利用。力争印发《贵州省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7.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制定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8.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规划。编制《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统筹安排立法项目,加强推进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制度建设。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慈善条例》《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推动修订《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开展《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制定《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



 



10.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修订完善《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开展《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立法调研,规范立法活动。研究制定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加强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12.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100%开展合法性审查。



 



13.认真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要采取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4.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1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支持将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16.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巩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果。



 



18.大力规范行政执法。制定实施贵州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2023年普遍建立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19.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0.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违法违规用药、非法添加、侵犯农作物新品种权、私屠滥宰等专项治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21.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会同省法院等单位制定《贵州省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创新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模式。



 



22.加强水行政执法。开展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23.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4.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25.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环境、工贸、森林草原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26.规范慈善活动。依法维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7.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意见,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调解。



 



29.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制定《贵州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贵州省土地批复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3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完成全省50%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制定《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31.加强学校法治建设。推进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



 



七、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33.加强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厉行节约,规范管理。



 



34.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协同监督专家库,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35.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持续推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



 



八、加强信息技术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6.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动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服务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



 



37.完善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汇聚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构建“一网统管”体系,推进部门自建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融通和数据共享,推动一批高频监管应用场景落地应用,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38.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制定贵州省网上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健全政务服务规范办件管理制度,破解政务服务“体外循环”、线上线下“两张皮”等问题。制定《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提升热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实现与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全域代收代办”。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39.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强化转化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40.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把民法典实施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履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加强指导、监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



 



41.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巩固拓展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扎实做好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认真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头条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概要描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贵州省2023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2.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



 



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4.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开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制定《贵州省2023年度市(州)及县域营商环境评估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以企业获得感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制度。



 



5.加强科技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科技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三分离。健全推动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度机制,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6.促进土地综合利用。力争印发《贵州省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7.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制定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8.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规划。编制《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统筹安排立法项目,加强推进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制度建设。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慈善条例》《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推动修订《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开展《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制定《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



 



10.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修订完善《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开展《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立法调研,规范立法活动。研究制定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加强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12.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100%开展合法性审查。



 



13.认真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要采取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4.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1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支持将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16.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巩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果。



 



18.大力规范行政执法。制定实施贵州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2023年普遍建立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19.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0.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违法违规用药、非法添加、侵犯农作物新品种权、私屠滥宰等专项治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21.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会同省法院等单位制定《贵州省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创新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模式。



 



22.加强水行政执法。开展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23.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4.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25.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环境、工贸、森林草原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26.规范慈善活动。依法维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7.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意见,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调解。



 



29.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制定《贵州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贵州省土地批复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3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完成全省50%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制定《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31.加强学校法治建设。推进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



 



七、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33.加强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厉行节约,规范管理。



 



34.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协同监督专家库,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35.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持续推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



 



八、加强信息技术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6.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动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服务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



 



37.完善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汇聚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构建“一网统管”体系,推进部门自建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融通和数据共享,推动一批高频监管应用场景落地应用,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38.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制定贵州省网上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健全政务服务规范办件管理制度,破解政务服务“体外循环”、线上线下“两张皮”等问题。制定《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提升热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实现与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全域代收代办”。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39.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强化转化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40.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把民法典实施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履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加强指导、监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



 



41.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巩固拓展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扎实做好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认真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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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贵州省2023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2.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

 

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4.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开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制定《贵州省2023年度市(州)及县域营商环境评估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以企业获得感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制度。

 

5.加强科技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科技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三分离。健全推动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度机制,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6.促进土地综合利用。力争印发《贵州省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7.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制定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8.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规划。编制《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统筹安排立法项目,加强推进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制度建设。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慈善条例》《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推动修订《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开展《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制定《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

 

10.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修订完善《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开展《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立法调研,规范立法活动。研究制定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加强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加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12.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100%开展合法性审查。

 

13.认真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要采取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4.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1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支持将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16.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巩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果。

 

18.大力规范行政执法。制定实施贵州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2023年普遍建立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19.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0.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违法违规用药、非法添加、侵犯农作物新品种权、私屠滥宰等专项治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21.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会同省法院等单位制定《贵州省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创新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模式。

 

22.加强水行政执法。开展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23.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4.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25.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环境、工贸、森林草原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26.规范慈善活动。依法维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7.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意见,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调解。

 

29.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制定《贵州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贵州省土地批复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查标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3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完成全省50%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制定《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31.加强学校法治建设。推进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

 

七、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33.加强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厉行节约,规范管理。

 

34.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协同监督专家库,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35.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持续推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

 

八、加强信息技术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6.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动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服务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

 

37.完善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汇聚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构建“一网统管”体系,推进部门自建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融通和数据共享,推动一批高频监管应用场景落地应用,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38.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制定贵州省网上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健全政务服务规范办件管理制度,破解政务服务“体外循环”、线上线下“两张皮”等问题。制定《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提升热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实现与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全域代收代办”。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39.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强化转化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40.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把民法典实施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履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加强指导、监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

 

41.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巩固拓展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扎实做好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认真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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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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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关于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 律师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2号)要求,经省律师协会和各市(州)律师协会推荐(省律师协会推荐20名,市(州)律师协会推荐30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初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倩  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5年3月4日 贵州省律师行业 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   贵阳市(15人) 屈超勇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潘登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汪晓迅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  嫣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吴飞鹏   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 李  量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陈仕菊   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吴佳益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秦开洪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 郑世红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张光燕    贵州本来律师事务所 张格彬    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 邵  筱   贵州行致恒律师事务所 袁小伟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岳成园   上海市协力(贵阳)律师事务所 遵义市(6人) 罗孝堂   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吴佳洪   上海中联(遵义)律师事务所 胡敏琴   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 张  辉   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 朱玲慧   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 三、六盘水市(4人) 王光凤    贵州矩墨律师事务所 陶  健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张春华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 罗朝敏    贵州无争律师事务所 四、安顺市(4人) 彭斌荣   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 杨云蕾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张雪滢   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 邹冰洁   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 五、毕节市(5人) 姜桢祥    贵州九衍律师事务所 陇  康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 陈  静    贵州辅治律师事务所 左秀柒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潘秦友   贵州贵达(金沙)律师事务所 六、铜仁市(4人) 张治勇    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 任海军    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 桂军华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石  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七、黔东南州(5人) 吴光妮   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 龚经涛    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 杨绍霞    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黄雪刚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八、黔南州(3人) 郭成皋    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代永红    贵州君瑜律师事务所 曾韵梦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 九、黔西南州(4人) 陈照军   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 张仁刚   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 李  锐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江永林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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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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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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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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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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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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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省律协建房委、医卫委联合召开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2025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3月14日,贵州省律协建房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房委)与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卫委)联合召开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2025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全面梳理2024年度工作,深入讨论2025年度目标任务。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副会长潘登勇出席,建房委主任卢安龙、医卫委主任朱飞及上述专委会部分委员参会。   白敏肯定了建房委、医卫委2024年在服务大局、专业深耕上取得的成效。同时,要求建房委、医卫委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导向,积极面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与社会贡献度。她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聚焦青年力量、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二是优化律所结构、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三是强化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引领,打造高质量发展引擎,四是践行责任担当、拓宽高质量发展路径。   潘登勇表示,白敏会长就2025年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站位高远、举措务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针对2025年工作,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锚定目标、凝聚合力,锻造高效能团队,二是深耕专业、创新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对标一流、提质增效,夯实长效发展根基。   卢安龙、朱飞分别代表专委会汇报2024年度工作情况与2025年度工作计划。参会人员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如何提升律师的专业能力、如何建立律师与法官之间的沟通渠道、如何化解房建纠纷的遗留问题、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的鉴定难等专业问题。   主题分享阶段,建房委付安会律师分享《2024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出台意义》,强调新标准对规范招投标流程、减少合同纠纷的引领作用;建房委朱平律师分享《从实际施工人业务谈建工律师的成长》,提出“一线实践+法律赋能”双轮驱动模式,强调专业化发展;医卫委龙光洪副主任分享《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背景下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细化规则,提出如何解决医疗机构的“消极举证”问题;朱飞结合临床实践及法律服务经验,分享《医疗纠纷中病历争议的解决方案探索》,深入分析病历的书写过程,强调疾病的病理生理学规律在化解医患矛盾中的作用。   本次会议以“专业深耕、协同创新”为主线,系统总结了2024年度工作成果,科学谋划了2025年度发展蓝图,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明确了路径、激发了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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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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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省律师行业“头雁引领”律师表彰名单来了!

2023年9月,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发布了《贵州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本届任期内,从带头增强政治站位、带头服务中心大局、带头践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头雁行动”,广大“头雁律师”在工作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效应”。   近年来,全省律师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特别是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启动以来,进一步增强了行业凝聚力、创新力、影响力,在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中展现新风采、树立新形象、担当新作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头雁律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贵州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要求,经省、市(州)律师协会共同推荐,“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审核,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决定对屈超勇等50名“头雁引领”律师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律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头雁引领作用,为推进贵州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全省广大律师要以受表彰的律师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使命、开拓奋进,真抓实干、担当作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注入更强法治动能、贡献更多律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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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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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省律协联合贵州证券业协会举办证券法律业务培训,邀您来报名!

为深入落实证券法律业务监管要求,促进全省律师行业、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法务部门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升证券法 律业务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执业素质,全面提高贵州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推动贵州证券法律业务高质量发展。在贵州省司法厅和贵州证监局的指导下,贵州省律师协会联合贵州证券业协会举办“贵州省2025年证券法律业务专题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全天   二、培训地点 贵阳银行总行405室(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       三、培训讲师 (一)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讲师。 四、培训议程 (一)上午(9:00-11:50) :   1.领导致辞;   2.贵州省律师协会、贵州证券业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贵州证监局法治处蒋国军副处长介绍证券法律业务监管执法情况;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江东介绍《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及其法律服务》。   (二)下午(14:30-16:30):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讲师介绍公司债券审核相关政策;   2.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讲师介绍ABS、公募REITs、 私募REITs审核相关政策。 五、报名方式 本次培训共有150个名额,于3月19日中午12点前扫描报名二维码, 进群视为报名成功。 六 、相关要求 报名成功后,无特殊理由不能请假、迟到、早退,若发现以上情况向所属市(州)律师协会通报。   (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1518506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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