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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揭晓 律师刘均当选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法治日报
  • 发布时间:2024-01-12 09:15
  • 访问量:876

【概要描述】




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以“梳理年度法治新闻,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为宗旨的2023年十大法治新闻、年度法治人物、十大国际法治新闻评选结果今天在此间揭晓。经初评委员会推荐、终评委员会定评等程序,“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召开”等入选十大法治新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玮玮等10人当选年度法治人物,“法治护航‘一带一路’建设 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等入选十大国际法治新闻。

 

《法治日报》年度法治新闻系列评选活动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本次当选2023年度法治人物的分别为(按姓氏笔画排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玮玮,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政法委员王晶,公安部鉴定中心涉爆案件侦查技术处处长孙玉友,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均,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三安曲林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江参,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璋,安徽省女子监狱三级高级警长吴秋瑾,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泗沥人民法庭庭长周淑琴,四川省青神县公安局青竹派出所二级警长蒋久华,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鲍卫忠。





 










2023年度法治人物









 








马玮玮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绽放在办案一线的铿锵玫瑰



 


马玮玮扎根司法办案一线20年,先后办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数额最大的“明天系”案、上海首起非法集资额过百亿元的“申彤大大宝”案及“善林金融”“证大系”“安邦系”等犯罪金额巨大、社会高度关注的金融犯罪案件。她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能动履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抓住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诉源治理、系统治理。曾先后荣获中央政法委“平安之星”、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平安英雄”“上海检察风云人物”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2023年11月,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点评









 















她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己任,以专业精进的职业风貌,关键时刻勇于挑重担,坚决打击危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也守住了老百姓的钱袋子。从初出茅庐到深耕金融检察,再到任职副检察长,她始终怀着赤诚之心,迎难而上、坚定前行,如一朵铿锵玫瑰绽放在办案一线。
















 













王晶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

政法委员










 

倾心守护一方平安的“铁娘子”



 


加入政法队伍10多年来,王晶始终以忠诚践行使命,把职业当成事业,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成为守护平安稳定的“尖兵”。她创建了以“甘心为民、调纷止争”为主要内容的“甘心调”矛盾风险调处运转体系,全面提升了街道治理水平。两年多来,王晶所在街道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779件,调处成功3752件,调处成功率达99.29%。2023年5月,王晶荣获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荣誉称号。

 










点评









 















在大连,面对不安定因素,她挺身而出用耐心和温情去化解,别人破解不了的难点、痛点、堵点,她总能想出办法找准契机去突破。虽是女子,她硬是凭着风里来雨里去的担当,为所在街道居民撑起一张安全网,被辖区居民称为不怕事敢干事的“铁娘子”。
















 













孙玉友




 




公安部鉴定中心

涉爆案件侦查技术处处长










 

在灰烬废墟中察微析疑探明真相



 


孙玉友,1985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勘验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等各类重特大爆炸和火灾现场400余起,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了关键判断和指导意见。他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级、部级科研课题55项,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和参编著作5部,极大地推动了微量物证检验技术的实战效能。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累计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1万余人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

 










点评









 















身处浓烟滚滚的爆炸和放火重特大案件现场,以赤胆忠心挺身而出、逆行向前;在痕迹物证、仪器试剂陪伴中挥洒热血,让疑难物证拨云见日、悬案积案起死回生……38年来,孙玉友总是第一时间到现场去,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警察的铮铮誓言。
















 













刘均




 




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主任








 



甘做法援路上的“公益播种机”



 


刘均两次远赴贵州省龙里县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他走遍全县14个乡镇(街道)200余个村寨,共接待咨询群众2000余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300余份,办理案件316件。2022年,48岁的他第二次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帮助当地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并设立“布尔津县法律人才培训基地”,帮助当地发展律师队伍。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杰出贡献者、中国律界公益先锋人物等荣誉表彰。










点评









 















从山东到贵州,从贵州到新疆,跨越千山万水,刘均是一位怀着赤诚之心,坚守志愿服务岗位的法律援助律师。2018年以来,他风雨无阻,坚定地行走在云贵高原之巅,把一份沉甸甸的法律援助,送到每一位需要的困难群众身边,也把律师的公益之心播撒到民族地区群众心里。
















 













江参




 




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三安曲林乡

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扎根基层奉献雪域高原的90后干部



 


江参探索创建“党建+基层治理”模式,在三安曲林乡推广建设基层治理网格化、党建“三包五带五促”工作平台,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强化信息化建设、创新建立“双联户”二维码,有力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他在该乡7个行政村搭建“双联户”议事厅,定期举办“安全大讲堂”,引导群众商量着办事、解决问题。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起,妥善解决3起虫草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帮助群众追回欠薪600余万元。2023年,江参荣获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荣誉称号。

 










点评









 















作为一名90后藏族干部,江参扎根在高寒缺氧、条件艰苦的雪域边陲十余载,凭借骨子里的坚毅和韧劲,厚植为民情怀,勇挑基层重担,竭力办好民生实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忠诚践行着一名基层政法委员的使命担当。
















 













沈璋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数字检察改革创新的“弄潮儿”



 


从检16年来,沈璋办理及审批各类刑事案件4000余件,包括获评全国十大环保精品案例、省督涉黑涉恶案件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她争做改革创新的“弄潮儿”,由她提出并牵头构建的“检察+矛调”大数据集成法律监督平台,常态化对海量信访数据归集分析,并落实融合式监督治理,推动诉源治理改革创新,相关做法在浙江省全面推广。沈璋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4次。2023年11月,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点评









 















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沈璋始终向着公平正义的检察事业,把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作为对党忠诚、立检为民的最好诠释。她以初心致匠心,以匠心守初心,渐行渐笃,年华越磨砺,越发绽放光芒。
















 













吴秋瑾 




 




安徽省女子监狱三级高级警长








 



身体虽然“渐冻” 初心一直滚烫



 


吴秋瑾29年如一日坚守工作一线,教育改造罪犯1900余名,转化成功率100%。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吴秋瑾带领安徽监狱援鄂抗疫工作队驰援武汉,英勇奋战53个昼夜。2020年10月,吴秋瑾被确诊为“渐冻症”,尽管身体每况愈下,她还是坚守在岗位上,手指变硬变形也要敲击键盘处理工作。吴秋瑾曾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2023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授予吴秋瑾“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点评









 















在工作中她是“拼命三娘”;在抗疫期间她是“逆行勇士”;在教育改造中,她是罪犯的“心灵钥匙”;在与渐冻症病魔较量中,她“心中有阳光,不怕被冻住”。平凡铸就伟大,英雄来自人民。吴秋瑾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精神感染着各行各业的干部群众,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标杆。
















 













周淑琴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泗沥人民法庭庭长








 



为乡村群众点亮一盏法治明灯



 


周淑琴,2004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她关爱困难群众,于2016年发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江西省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于2020年发出全国法院首份“家庭和睦劝诫书”;她主动作为,能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总结出“五心工作法”,组建“周淑琴工作室”并搭建“一校一团一谈一护一码”等特色平台,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绽放新的法院“枫”景。周淑琴曾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点评









 















周淑琴扎根基层人民法庭19年,用心用情倾听群众每一个诉求,用公平正义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她把奉献摆在首位,把群众当作亲人,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使巡回审判成为村民的普法公开课;她通过以案释法,醇化民风乡风社风,乡村治理法治水平大幅提升;她走村入户,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案例弘扬法治,为群众点燃法治的明灯。
















 













蒋久华 




 




四川省青神县公安局青竹派出所

二级警长











 






血染警服仍坚持到生命最后一刻



 


蒋久华,2003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办理行政案件500余起,参与侦破刑事案件410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00余人。2023年4月17日上午,蒋久华在与战友执行搜捕盘查任务时,突遭犯罪嫌疑人持刀袭击。为保护战友和群众安全,他英勇无畏、挺身而出,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殊死搏斗,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仍死死控制住犯罪嫌疑人,直至对方被制伏。蒋久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46岁。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嘉奖4次,5次被评为县级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点评









 















从警以来,蒋久华始终奋战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第一线。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和同事的人身安全,危急时刻他奋不顾身,将危险死死“压”在自己身下,用生命诠释了人民警察这一光荣神圣职业的使命和担当。
















 













鲍卫忠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党组成员、执行局

关注|202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揭晓 律师刘均当选

【概要描述】




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以“梳理年度法治新闻,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为宗旨的2023年十大法治新闻、年度法治人物、十大国际法治新闻评选结果今天在此间揭晓。经初评委员会推荐、终评委员会定评等程序,“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召开”等入选十大法治新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玮玮等10人当选年度法治人物,“法治护航‘一带一路’建设 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等入选十大国际法治新闻。

 

《法治日报》年度法治新闻系列评选活动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本次当选2023年度法治人物的分别为(按姓氏笔画排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玮玮,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政法委员王晶,公安部鉴定中心涉爆案件侦查技术处处长孙玉友,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均,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三安曲林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江参,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璋,安徽省女子监狱三级高级警长吴秋瑾,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泗沥人民法庭庭长周淑琴,四川省青神县公安局青竹派出所二级警长蒋久华,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鲍卫忠。





 










2023年度法治人物









 








马玮玮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绽放在办案一线的铿锵玫瑰



 


马玮玮扎根司法办案一线20年,先后办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数额最大的“明天系”案、上海首起非法集资额过百亿元的“申彤大大宝”案及“善林金融”“证大系”“安邦系”等犯罪金额巨大、社会高度关注的金融犯罪案件。她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能动履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抓住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诉源治理、系统治理。曾先后荣获中央政法委“平安之星”、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平安英雄”“上海检察风云人物”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2023年11月,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点评









 















她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己任,以专业精进的职业风貌,关键时刻勇于挑重担,坚决打击危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也守住了老百姓的钱袋子。从初出茅庐到深耕金融检察,再到任职副检察长,她始终怀着赤诚之心,迎难而上、坚定前行,如一朵铿锵玫瑰绽放在办案一线。
















 













王晶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

政法委员










 

倾心守护一方平安的“铁娘子”



 


加入政法队伍10多年来,王晶始终以忠诚践行使命,把职业当成事业,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成为守护平安稳定的“尖兵”。她创建了以“甘心为民、调纷止争”为主要内容的“甘心调”矛盾风险调处运转体系,全面提升了街道治理水平。两年多来,王晶所在街道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779件,调处成功3752件,调处成功率达99.29%。2023年5月,王晶荣获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荣誉称号。

 










点评









 















在大连,面对不安定因素,她挺身而出用耐心和温情去化解,别人破解不了的难点、痛点、堵点,她总能想出办法找准契机去突破。虽是女子,她硬是凭着风里来雨里去的担当,为所在街道居民撑起一张安全网,被辖区居民称为不怕事敢干事的“铁娘子”。
















 













孙玉友




 




公安部鉴定中心

涉爆案件侦查技术处处长










 

在灰烬废墟中察微析疑探明真相



 


孙玉友,1985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勘验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等各类重特大爆炸和火灾现场400余起,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了关键判断和指导意见。他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级、部级科研课题55项,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和参编著作5部,极大地推动了微量物证检验技术的实战效能。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累计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1万余人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

 










点评









 















身处浓烟滚滚的爆炸和放火重特大案件现场,以赤胆忠心挺身而出、逆行向前;在痕迹物证、仪器试剂陪伴中挥洒热血,让疑难物证拨云见日、悬案积案起死回生……38年来,孙玉友总是第一时间到现场去,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警察的铮铮誓言。
















 













刘均




 




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主任








 



甘做法援路上的“公益播种机”



 


刘均两次远赴贵州省龙里县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他走遍全县14个乡镇(街道)200余个村寨,共接待咨询群众2000余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300余份,办理案件316件。2022年,48岁的他第二次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帮助当地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并设立“布尔津县法律人才培训基地”,帮助当地发展律师队伍。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杰出贡献者、中国律界公益先锋人物等荣誉表彰。










点评









 















从山东到贵州,从贵州到新疆,跨越千山万水,刘均是一位怀着赤诚之心,坚守志愿服务岗位的法律援助律师。2018年以来,他风雨无阻,坚定地行走在云贵高原之巅,把一份沉甸甸的法律援助,送到每一位需要的困难群众身边,也把律师的公益之心播撒到民族地区群众心里。
















 













江参




 




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三安曲林乡

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扎根基层奉献雪域高原的90后干部



 


江参探索创建“党建+基层治理”模式,在三安曲林乡推广建设基层治理网格化、党建“三包五带五促”工作平台,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强化信息化建设、创新建立“双联户”二维码,有力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他在该乡7个行政村搭建“双联户”议事厅,定期举办“安全大讲堂”,引导群众商量着办事、解决问题。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起,妥善解决3起虫草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帮助群众追回欠薪600余万元。2023年,江参荣获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荣誉称号。

 










点评









 















作为一名90后藏族干部,江参扎根在高寒缺氧、条件艰苦的雪域边陲十余载,凭借骨子里的坚毅和韧劲,厚植为民情怀,勇挑基层重担,竭力办好民生实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忠诚践行着一名基层政法委员的使命担当。
















 













沈璋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数字检察改革创新的“弄潮儿”



 


从检16年来,沈璋办理及审批各类刑事案件4000余件,包括获评全国十大环保精品案例、省督涉黑涉恶案件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她争做改革创新的“弄潮儿”,由她提出并牵头构建的“检察+矛调”大数据集成法律监督平台,常态化对海量信访数据归集分析,并落实融合式监督治理,推动诉源治理改革创新,相关做法在浙江省全面推广。沈璋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4次。2023年11月,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点评









 















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沈璋始终向着公平正义的检察事业,把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作为对党忠诚、立检为民的最好诠释。她以初心致匠心,以匠心守初心,渐行渐笃,年华越磨砺,越发绽放光芒。
















 













吴秋瑾 




 




安徽省女子监狱三级高级警长








 



身体虽然“渐冻” 初心一直滚烫



 


吴秋瑾29年如一日坚守工作一线,教育改造罪犯1900余名,转化成功率100%。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吴秋瑾带领安徽监狱援鄂抗疫工作队驰援武汉,英勇奋战53个昼夜。2020年10月,吴秋瑾被确诊为“渐冻症”,尽管身体每况愈下,她还是坚守在岗位上,手指变硬变形也要敲击键盘处理工作。吴秋瑾曾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2023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授予吴秋瑾“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点评









 















在工作中她是“拼命三娘”;在抗疫期间她是“逆行勇士”;在教育改造中,她是罪犯的“心灵钥匙”;在与渐冻症病魔较量中,她“心中有阳光,不怕被冻住”。平凡铸就伟大,英雄来自人民。吴秋瑾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精神感染着各行各业的干部群众,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标杆。
















 













周淑琴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泗沥人民法庭庭长








 



为乡村群众点亮一盏法治明灯



 


周淑琴,2004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她关爱困难群众,于2016年发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江西省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于2020年发出全国法院首份“家庭和睦劝诫书”;她主动作为,能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总结出“五心工作法”,组建“周淑琴工作室”并搭建“一校一团一谈一护一码”等特色平台,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绽放新的法院“枫”景。周淑琴曾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点评









 















周淑琴扎根基层人民法庭19年,用心用情倾听群众每一个诉求,用公平正义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她把奉献摆在首位,把群众当作亲人,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使巡回审判成为村民的普法公开课;她通过以案释法,醇化民风乡风社风,乡村治理法治水平大幅提升;她走村入户,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案例弘扬法治,为群众点燃法治的明灯。
















 













蒋久华 




 




四川省青神县公安局青竹派出所

二级警长











 






血染警服仍坚持到生命最后一刻



 


蒋久华,2003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办理行政案件500余起,参与侦破刑事案件410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00余人。2023年4月17日上午,蒋久华在与战友执行搜捕盘查任务时,突遭犯罪嫌疑人持刀袭击。为保护战友和群众安全,他英勇无畏、挺身而出,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殊死搏斗,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仍死死控制住犯罪嫌疑人,直至对方被制伏。蒋久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46岁。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嘉奖4次,5次被评为县级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点评









 















从警以来,蒋久华始终奋战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第一线。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和同事的人身安全,危急时刻他奋不顾身,将危险死死“压”在自己身下,用生命诠释了人民警察这一光荣神圣职业的使命和担当。
















 













鲍卫忠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党组成员、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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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1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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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以“梳理年度法治新闻,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为宗旨的2023年十大法治新闻、年度法治人物、十大国际法治新闻评选结果今天在此间揭晓。经初评委员会推荐、终评委员会定评等程序,“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召开”等入选十大法治新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玮玮等10人当选年度法治人物,“法治护航‘一带一路’建设 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等入选十大国际法治新闻。

 

《法治日报》年度法治新闻系列评选活动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本次当选2023年度法治人物的分别为(按姓氏笔画排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玮玮,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政法委员王晶,公安部鉴定中心涉爆案件侦查技术处处长孙玉友,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均,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三安曲林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江参,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璋,安徽省女子监狱三级高级警长吴秋瑾,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泗沥人民法庭庭长周淑琴,四川省青神县公安局青竹派出所二级警长蒋久华,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鲍卫忠。

 

2023年度法治人物

 

马玮玮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绽放在办案一线的铿锵玫瑰

 

马玮玮扎根司法办案一线20年,先后办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数额最大的“明天系”案、上海首起非法集资额过百亿元的“申彤大大宝”案及“善林金融”“证大系”“安邦系”等犯罪金额巨大、社会高度关注的金融犯罪案件。她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能动履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抓住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诉源治理、系统治理。曾先后荣获中央政法委“平安之星”、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平安英雄”“上海检察风云人物”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2023年11月,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点评

 

她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己任,以专业精进的职业风貌,关键时刻勇于挑重担,坚决打击危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也守住了老百姓的钱袋子。从初出茅庐到深耕金融检察,再到任职副检察长,她始终怀着赤诚之心,迎难而上、坚定前行,如一朵铿锵玫瑰绽放在办案一线。

 

王晶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

政法委员

 

倾心守护一方平安的“铁娘子”

 

加入政法队伍10多年来,王晶始终以忠诚践行使命,把职业当成事业,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成为守护平安稳定的“尖兵”。她创建了以“甘心为民、调纷止争”为主要内容的“甘心调”矛盾风险调处运转体系,全面提升了街道治理水平。两年多来,王晶所在街道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779件,调处成功3752件,调处成功率达99.29%。2023年5月,王晶荣获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荣誉称号。

 

点评

 

在大连,面对不安定因素,她挺身而出用耐心和温情去化解,别人破解不了的难点、痛点、堵点,她总能想出办法找准契机去突破。虽是女子,她硬是凭着风里来雨里去的担当,为所在街道居民撑起一张安全网,被辖区居民称为不怕事敢干事的“铁娘子”。

 

孙玉友

 

公安部鉴定中心

涉爆案件侦查技术处处长

 

在灰烬废墟中察微析疑探明真相

 

孙玉友,1985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勘验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等各类重特大爆炸和火灾现场400余起,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了关键判断和指导意见。他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级、部级科研课题55项,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和参编著作5部,极大地推动了微量物证检验技术的实战效能。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累计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1万余人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

 

点评

 

身处浓烟滚滚的爆炸和放火重特大案件现场,以赤胆忠心挺身而出、逆行向前;在痕迹物证、仪器试剂陪伴中挥洒热血,让疑难物证拨云见日、悬案积案起死回生……38年来,孙玉友总是第一时间到现场去,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警察的铮铮誓言。

 

刘均

 

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主任

 

甘做法援路上的“公益播种机”

 

刘均两次远赴贵州省龙里县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他走遍全县14个乡镇(街道)200余个村寨,共接待咨询群众2000余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300余份,办理案件316件。2022年,48岁的他第二次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帮助当地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并设立“布尔津县法律人才培训基地”,帮助当地发展律师队伍。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杰出贡献者、中国律界公益先锋人物等荣誉表彰。

点评

 

从山东到贵州,从贵州到新疆,跨越千山万水,刘均是一位怀着赤诚之心,坚守志愿服务岗位的法律援助律师。2018年以来,他风雨无阻,坚定地行走在云贵高原之巅,把一份沉甸甸的法律援助,送到每一位需要的困难群众身边,也把律师的公益之心播撒到民族地区群众心里。

 

江参

 

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三安曲林乡

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扎根基层奉献雪域高原的90后干部

 

江参探索创建“党建+基层治理”模式,在三安曲林乡推广建设基层治理网格化、党建“三包五带五促”工作平台,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强化信息化建设、创新建立“双联户”二维码,有力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他在该乡7个行政村搭建“双联户”议事厅,定期举办“安全大讲堂”,引导群众商量着办事、解决问题。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起,妥善解决3起虫草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帮助群众追回欠薪600余万元。2023年,江参荣获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荣誉称号。

 

点评

 

作为一名90后藏族干部,江参扎根在高寒缺氧、条件艰苦的雪域边陲十余载,凭借骨子里的坚毅和韧劲,厚植为民情怀,勇挑基层重担,竭力办好民生实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忠诚践行着一名基层政法委员的使命担当。

 

沈璋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数字检察改革创新的“弄潮儿”

 

从检16年来,沈璋办理及审批各类刑事案件4000余件,包括获评全国十大环保精品案例、省督涉黑涉恶案件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她争做改革创新的“弄潮儿”,由她提出并牵头构建的“检察+矛调”大数据集成法律监督平台,常态化对海量信访数据归集分析,并落实融合式监督治理,推动诉源治理改革创新,相关做法在浙江省全面推广。沈璋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4次。2023年11月,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点评

 

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沈璋始终向着公平正义的检察事业,把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作为对党忠诚、立检为民的最好诠释。她以初心致匠心,以匠心守初心,渐行渐笃,年华越磨砺,越发绽放光芒。

 

吴秋瑾 

 

安徽省女子监狱三级高级警长

 

身体虽然“渐冻” 初心一直滚烫

 

吴秋瑾29年如一日坚守工作一线,教育改造罪犯1900余名,转化成功率100%。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吴秋瑾带领安徽监狱援鄂抗疫工作队驰援武汉,英勇奋战53个昼夜。2020年10月,吴秋瑾被确诊为“渐冻症”,尽管身体每况愈下,她还是坚守在岗位上,手指变硬变形也要敲击键盘处理工作。吴秋瑾曾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2023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授予吴秋瑾“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点评

 

在工作中她是“拼命三娘”;在抗疫期间她是“逆行勇士”;在教育改造中,她是罪犯的“心灵钥匙”;在与渐冻症病魔较量中,她“心中有阳光,不怕被冻住”。平凡铸就伟大,英雄来自人民。吴秋瑾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精神感染着各行各业的干部群众,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标杆。

 

周淑琴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泗沥人民法庭庭长

 

为乡村群众点亮一盏法治明灯

 

周淑琴,2004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她关爱困难群众,于2016年发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江西省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于2020年发出全国法院首份“家庭和睦劝诫书”;她主动作为,能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总结出“五心工作法”,组建“周淑琴工作室”并搭建“一校一团一谈一护一码”等特色平台,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绽放新的法院“枫”景。周淑琴曾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点评

 

周淑琴扎根基层人民法庭19年,用心用情倾听群众每一个诉求,用公平正义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她把奉献摆在首位,把群众当作亲人,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使巡回审判成为村民的普法公开课;她通过以案释法,醇化民风乡风社风,乡村治理法治水平大幅提升;她走村入户,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案例弘扬法治,为群众点燃法治的明灯。

 

蒋久华 

 

四川省青神县公安局青竹派出所

二级警长

 

血染警服仍坚持到生命最后一刻

 

蒋久华,2003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办理行政案件500余起,参与侦破刑事案件410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00余人。2023年4月17日上午,蒋久华在与战友执行搜捕盘查任务时,突遭犯罪嫌疑人持刀袭击。为保护战友和群众安全,他英勇无畏、挺身而出,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殊死搏斗,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仍死死控制住犯罪嫌疑人,直至对方被制伏。蒋久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46岁。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嘉奖4次,5次被评为县级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点评

 

从警以来,蒋久华始终奋战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第一线。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和同事的人身安全,危急时刻他奋不顾身,将危险死死“压”在自己身下,用生命诠释了人民警察这一光荣神圣职业的使命和担当。

 

鲍卫忠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一腔热血洒边疆的法治“老黄牛”

 

鲍卫忠,生前系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他长期扎根我国西南边陲,对党忠诚、公正司法,为民族地区繁荣稳定贡献法治力量;他始终珍视民族团结,深入村寨普法释法,依法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佤山法治“老黄牛”;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2021年10月,鲍卫忠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2022年9月,鲍卫忠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称号。近日,中宣部追授鲍卫忠同志“时代楷模”称号。

 

点评

 

鲍卫忠坚守在司法一线,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最前沿。他把对党的忠诚之情、对人民的爱护之情和对法律的敬仰之情,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件事,并为之献出了青春和生命。他在生命最后一刻,仍挂念着当事人的司法救助金申请,司法为民早已厚植在他的灵魂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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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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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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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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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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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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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24,贵州省律师行业年度十大亮点工作

2024年,贵州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要求,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确保全省律师行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广大律师心系“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干笃行、奋勇担当,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书写新时代贵州律师行业发展新篇章。   一、推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省级律师行业党委1个、市(州)级律师行业党委9个,区(县)及律师行业党委18个;全省共成立律所党组织339个,其中律所党委1个、独立党支部261个、联合党支部70个。全省共有律师党员6739名。   1.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9月6日至8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举办,推动全会精神在律师行业落实落地,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开展全省中小律所党建调研,召开全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推进会。6月至11月,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带队组成调研组,通过两轮覆盖对全省9个市(州)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中小律所党支部48个,撰写《贵州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调研报告》;12月12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全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推进会,开展中小律所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大力提升中小律所党建工作质量。   3.参加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10月24日至26日,中央组织部、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对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开展全覆盖集中培训,贵州选派5名优秀青年党员律师代表到北京主会场、1605名青年党员律师在省内各分会场参加培训。   二、助力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新成效   1.积极服务贵州“四新”“四化”和新质生产力发展。6月,贵州省律师协会发布《助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典型案例》,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10月25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贵州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业务交流会”。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积极参与“四新”“四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的律师代表,郑世红律师入选2024年“新时代的贵州人”提名,潘登勇律师荣获2023年度贵州省“改革奋斗者”称号。   2.积极争取全国律协专委会在贵州举办活动。4月20日至21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白酒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研讨会”;4月26日至28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法治助力乡村振兴业务交流会”;9月21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24年业务交流会”。   3.召开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12月14日,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在毕节召开,旨在加强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不断增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1.贵州首家海外法律服务机构在泰国成立。9月15日,贵达(泰国)律师事务所揭牌仪式在泰国曼谷举行,标志着贵州首家海外法律服务机构正式成立,为中泰法律服务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建立贵州省律师行业涉外人才库。为推动我省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培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经个人申报、律所推荐、市(州)律协初审、省律协审核,形成188名律师组成的“贵州省律师行业涉外人才库人员名单”并于12月27日公布,人才库名单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举办贵州省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培训班。11月4日,贵州省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培训班在华东政法大学开班,全省9个市(州)的47名青年律师认真学习有关国际规则和涉外法律实务,提升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举办东盟投资与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12月30日,由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涉外委、留归委承办的“东盟投资与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在贵阳举办,进一步促进贵州律师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在东盟投资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度交流与合作,为贵州经济的对外开放与国际化发展注入新动力。   5.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和交流活动。9月,贵州省律师协会组建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团,前往东南亚开展一系列深入交流与共建合作活动,探索法律服务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参访了泰国、柬埔寨、老挝的行政机构、行业协会及部分律师事务所。9月19日至20日,贵州律师赴香港参加“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青年律师论坛2024”;10月13日至15日,贵州律师赴马来西亚参加第37届亚太法律协会国际会议(LAWASIA会议),与新加坡律师公会、婆罗洲国际仲裁调解中心签订合作备忘录;10月17日,贵州律师参加“202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周”活动;10月22日,贵州律师参加“2024华语律师大会(华语律师深圳行)”活动;12月6日,贵州律师赴香港参加“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   四、群团、统战工作取得新成效   1.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成立。1月13日,共青团贵州省律师行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来自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的98名青年律师代表参加会议,选举产生共青团贵州省律师行业第一届委员会。   2.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成立。6月28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来自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的74名女律师代表参会,选举产生贵州省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   3.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成立。12月19日,贵州省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及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推进律师行业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选举产生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   五、推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1.出台《贵州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4-2027)》。贵州省律师协会经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4-2027)》,并于4月25日向社会公布,《规划》详细介绍编制背景,牢牢把握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具体任务,推动健全保障体系,对2024年至2027年的律师行业发展作出系统谋划。   2.打造“头雁领航·黔律讲堂”品牌。“头雁领航·黔律讲堂”是贵州省律师协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积极探索律师行业发展新思路、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蓝图的创新实践。2024年共举办6期讲堂,邀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进行主题分享、组织律师代表圆桌对话,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想办法、谋思路、抓落实、创品牌,拓宽律师视野,提升业务水平,助力青年成长,为行业发展储备各类人才力量。   3.强化惩戒维权工作。坚持以案示警,强化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编发《贵州省律师惩戒案例汇编(2023)》,全年共接待投诉案件416件,受理408件(占比98.07%),不属受理范围内5件(占比1.2%)。2024年,贵州1项惩戒工作做法、1个维权成功案例纳入全国律协工作情况报告。   六、推进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走向新广度   1.积极参与对口帮扶行动。深入贯彻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粤、皖、鄂三省与贵州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工作。先后组织60名青年律师赴三省律所跟班学习。3月13日,鄂川黔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启动仪式在武汉举行,通过组织跟班学习,案例研讨、模拟法庭等助力被帮扶地青年律师业务能力。   2.建立战略合作关系。12月5日,皖黔两省签署《关于深化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 皖黔两省律师行业战略合作协议》,建立“1+9+N”帮扶新模式,探索在党建工作、资源共享、律师人才培养、业务合作、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探索打造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的“皖黔样板”,共同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七、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   1.举办贵州省第四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4月22日至26日,贵州省第四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在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举办,来自全省各市(州)的80名青年律师参加沉浸式学习,通过各类交流、研讨、辩论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贵州18名青年律师“走出去”,在培训学习中提升自我。7月6日至7日,10名贵州律师行业代表参加在合肥举办的“第二届长三角青年律师论坛”;10月14日至11月8日,5名贵州律师在北京参加为期一个月的“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六期)研修班跟班学习;11月18至22日,3名贵州律师在重庆参加“全国律协青年律师业务示范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先进地区律所的运营管理、人才培养、案件办理等经验,进一步提高贵州青年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3.贵州律师喜获首届西部六省市区青年律师辩论大赛一等奖。8月3日,首届“云贵川渝桂藏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在昆明圆满收官,12位贵州优秀青年律师辩手带来精彩思辨对决,充分展现贵州青年律师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担当,贵州代表队荣获“团体一等奖”。   4.开展全省青年律师“选评树立”。8月30日,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司法厅、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全省青年律师“选评树立”工作会议,对60名荣获“最美青年党员律师”“最美乡村振兴律师”“最美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最美公益律师”称号的青年律师进行了表彰授牌,激励青年律师成长成才,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   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   1.贵州省律师协会发布《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4月25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律师行业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展现了2023年以来,贵州律师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法治领域、公益领域和行业领域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   2.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24件案件入选全省法律援助优秀案件。11月28日,经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对省本级2024年度已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最终有7名律师承办的24件案件被评为优秀等次。贵州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常态化组织律师参与省直和各市(州)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3.开展2024年“为了明天·青春护航益起来”法治精神进校园志愿服务省级示范讲座。9月23日至9月27日,团省委、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律师协会、省志愿者协会赴遵义市开展2024年度“为了明天·青春护航益起来”法治精神进校园省级示范讲座,律师、检察官志愿者先后走进遵义市5个县(区)的20余所中小学、中职院校、青年乡村振兴夜校等,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讲座20场,5000余人参加学习。   4.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受省民政厅通报表扬。12月10日,在贵州省民政厅召开的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对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45家社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贵州省律师协会榜上有名,团结引领全省律师积极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九、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4年1-12月贵州省律师协会共推送微信公众号、网站信息762条,全年媒体平台采用425条593次,被中央级媒体平台采用81条130次,被省级媒体平台采用344条463次。全年推送视频90期,全国省(市)协会最高排名第十(1月、3月),全年累计在《中国律师》杂志刊文13篇。   1.组织律师参与各级各类网络普法活动。全年共有94名律师做客媒体直播间参与各类网络普法活动,针对社会热点、法治焦点、法律重点,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开展精准高效的普法宣传;有6名律师在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主办的2024年“贵州省网络普法行”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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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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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律师行业党委开展党建工作调研

为贯彻落实省律师行业党委全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律所党建工作,有力提升六盘水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质量,按照市律师行业党委工作部署,11月初至12月中旬,市律师行业党委组成调研组,7名党委委员分别前往各自党建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帮带,涵盖全市23个律所党支部和47家律所。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律所办公环境和党建阵地建设情况,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党建工作资料。详细了解律所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贯彻省、市律师行业党委年度工作部署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及相关组织活动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党建经费保障、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情况,并与律所党支部书记、律所主任等就推进律所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共同探讨推动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律所党建工作的方法路径。 调研组对如何抓好律所党建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二是深入推进党建所建融合发展,落实“一支部一品牌”建设要求,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党建质效;三是借助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加强学习交流,推动党建和业务同步提升;四是积极为青年律师搭建平台,深入开展“头雁行动”,为乡村振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中心大局工作出谋划策,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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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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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持续保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较快增长态势,引进外资结构持续优化,各外资项目加快落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效显著。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在外商投资法施行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5个案例涉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等多个类型,也是涉外商投资企业的常见纠纷,法律争议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很强的代表性。       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一  准确判定高管自我交易行为 及时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上海兰某贸易有限公司与江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案例二  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 依法维护外国投资者股东权利——韩国T某株式会社与天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曹某铉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案例三  准确判断公司僵局 依法判决解散公司——德国艾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艾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案例四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中采取行为保全 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进一步损害——日本东京A株式会社与松某申请行为保全案   案例五  释法增信促推中外当事人继续合作 实质性化解合资经营企业纠纷避免“程序空转”——山东跃某胶带有限公司与优某橡胶有限公司、日本横某株式会社等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一 准确判定高管自我交易行为 及时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上海兰某贸易有限公司与江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法国兰某公司与法国、比利时其他投资人共同设立上海兰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兰某公司)。江某担任上海兰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2017年9月,上海兰某公司与澜某公司签订《装潢工程合同》,委托澜某公司对办公场所进行室内装修。后嘉某公司替代澜某公司进场施工,上海兰某公司向嘉某公司支付装修款1,508,323.50元。江某的配偶钟某持有嘉某公司99%股权,但江某未向上海兰某公司报告该情况。上海兰某公司认为,江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与嘉某公司签订合同,将远高于实际费用的装修费用转移至嘉某公司及钟某名下,江某及嘉某公司存在侵占上海兰某公司财产的行为,故诉请主张赔偿。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本案中,江某系上海兰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兰某公司章程未规定准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情况下,江某欲促成嘉某公司与上海兰某公司开展交易,理应基于自身负有的忠实义务,主动向上海兰某公司股东会披露其配偶钟某持有嘉某公司99%股权并直接控制公司的事实,以便上海兰某公司股东会决定是否同意与其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江某故意隐瞒其与嘉某公司的高度关联关系,代表上海兰某公司与嘉某公司进行交易,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遂判决江某与嘉某公司、钟某将超出市场公允价值的交易所得342,861.50元返还给上海兰某公司。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投资时,往往依靠企业高管对其投资设立的企业进行管理,公司法关于高管对公司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保障外国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外商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公司属于中国的市场主体之一,受中国公司法的平等保护。本案对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自我交易进行实质性解释,将自我交易的范围由高管本人扩大解释至高管人员的近亲属或近亲属直接控制的企业,彰显了公司法规范高管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的制度价值。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将自我交易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本案采取的实质性解释方法在公司法修订中得到充分认可和体现。   【裁判文书】   【一审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2民初55号   案例二 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 依法维护外国投资者股东权利 ——韩国T某株式会社与天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曹某铉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韩国T某株式会社系在韩国登记设立的公司,社长为曹某铉。2002年,韩国T某株式会社在江苏省无锡市设立天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某公司),持有天某公司100%股权。从2018年4月起,韩国T某株式会社通过派员上门、邮寄律师函、发送通知等方式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均被天某公司拒绝。韩国T某株式会社向法院起诉,要求天某公司提供自2006年8月1日起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以供查阅、复制。天某公司主张,韩国T某株式会社确认曹某铉为社长的董事会决议无效,曹某铉无权代表韩国T某株式会社起诉。   【裁判结果】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曹某铉是否有权代表韩国T某株式会社提起本案诉讼应适用该会社登记地法律即韩国法律进行判断。根据韩国商法的规定,公司应以董事会的决议选任代表公司的董事。韩国T某株式会社章程规定,社长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从董事中选任;社长代表本公司。2018年4月17日韩国T某株式会社董事会出席人员符合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确认曹某铉为社长,决议有效。曹某铉亦是韩国T某株式会社商业登记证载明的代表人,有权代表韩国T某株式会社提起本案诉讼。韩国T某株式会社作为天某公司股东的权利问题应适用天某公司登记地法律即中国法律。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韩国T某株式会社行使股东知情权合法有据。该院判决天某公司提供全部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韩国T某株式会社查阅、复制;提供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供韩国T某株式会社查阅。天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需要分别确定准据法。法院针对外国法人的诉讼代表权、中国公司的股东权利两个问题分别确定韩国法和中国法为准据法,对案件审理涉及的域外法即韩国法进行了准确查明和适用,确认了韩国T某株式会社社长曹某铉的代表资格;适用中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支持了韩国T某株式会社对其投资的天某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请求。该案彰显了中国法院准确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当事人争议、维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理念,增强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兴业的信心。   【裁判文书】   【一审案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2民初486号 【二审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终160号   案例三 准确判断公司僵局  依法判决解散公司 ——德国艾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艾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基本案情】   北京艾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艾某公司)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德国艾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艾某公司)持有北京艾某公司90%股权,北京惠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惠某公司)持股10%。北京艾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北京惠某公司委派1名,德国艾某公司委派2名,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德国艾某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其中至少有双方各自委派的一名董事参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等重要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2020年9月15日,北京艾某公司召开线上董事会会议,因不能达成一致,德国艾某公司单方签署《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同日,北京惠某公司单方签署《股东会决议》,解除德国艾某公司股东资格。德国艾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及快递方式通知北京艾某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查询北京艾某公司财务,快递被拒收,邮件未回复。德国艾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下同)第一百八十二条及公司章程解散北京艾某公司。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艾某公司经营期间,中外方股东之间发生严重分歧为不争的事实,但股东之间存在矛盾不等同于北京艾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北京艾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北京艾某公司董事会仍能有效作出决议,并未落入无法形成有效意思表示的僵局状态,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之情形,判决驳回德国艾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德国艾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其侧重点在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的内部障碍。股东会或董事会机制长期失灵、股东因矛盾激化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障碍、一方股东无法有效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按照北京艾某公司章程规定,只要双方出席的董事意见存有分歧、互不配合,就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影响公司的运营。自2020年9月15日以来,北京艾某公司长期无法召开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更不能通过董事会解决董事间激烈的矛盾,董事会机制严重失灵,北京艾某公司的内部机构已不能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北京艾某公司可以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现北京艾某公司的僵局已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对德国艾某公司要求解散北京艾某公司的请求应予支持。两方股东如仍有意愿,可依据外商投资法重新调整设立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公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解散北京艾某公司。   【典型意义】   在遇到公司经营发生严重问题,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失灵,公司已经丧失人合性基础时,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运用司法解散的方式来解决公司困境,以避免损害股东利益。本案中,对德国艾某公司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足平等保护理念,结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公司的特殊组织形式,对司法解散公司的要件进行了综合分析,合理判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实际运行状态,充分论证了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破解公司僵局的必要性和限度。同时,为引导相关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依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还结合外商投资法5年过渡期的规定,指引合作双方可以重新选择合作形式,鼓励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实现合作共赢。既有利于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又体现鼓励中外投资主体修复合作关系的价值取向。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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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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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三)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计八章六十七条,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为便于贵州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特组织编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理解与运用读本》,以辅助实务理解与运用。省律协将对读本内容进行系列宣传,以期推动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第三条 条文理解与应用   (解读作者:秦开洪,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条文主旨】   本条主要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条文解读】        一、如何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其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国共产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巩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使其成为引领农村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行,进一步细化落实了《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体制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家庭承包经营促进农业发展,以统分结合的形式在经营体制上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法律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设立的规则机制,有助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度和治理层面的创新,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并通过其在维护农村经济秩序、推进农村经济现代化、推动农民共同富裕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桥梁和推动力量作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力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行,实现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优化,能够在乡村治理中有效凝聚共识和规则,为乡村治理的高效能奠定物质基础。此外,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嵌入乡村治理体系,能够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发展,增强村两委与集体组织的互惠合作关系。这不仅增强了基层治理的能力,也促进了经济上的共同富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扮演着制定规则、执行管理和内部监督的职能,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可以确保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并确保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意见》强调,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的经济活动和资源管理工作,为发展新型农村经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行,以法定化形式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规制运作程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标准化运行,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乡村振兴需求。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和保护规则的确立,为集体成员权益保障提供法定保障和救济方式。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愿景图和施工图。而把愿景图、施工图变成实景图的关键是各级党组织要在组织凝聚群众中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其中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然而,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实现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更加巩固,需要高质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夯实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提升村党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村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需求,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勇于探索“党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为全面提升村级组织凝聚力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如何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一)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通过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 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不浪费、不损失。   (三)促进共同富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发展经济、提供就业、分配收入等方式,推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农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三、如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职。   (二)坚持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民主管理,确保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 依法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如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工作的总抓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发展产业、改善环境、提升公共服务等方式,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同时,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合作,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合力。   【实践应用】   在实践中,应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加强其建设和管理,推动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为实现农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上述解读为作者本人观点,如有意见建议,可反馈至邮箱:qinkaihong@hyland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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