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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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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的通知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司法部
  • 发布时间:2024-05-31 16:27
  • 访问量:771

【概要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能作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聚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着力打造素质过硬、专业精湛的工作队伍,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化、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行动措施





(一)设立专门热线。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各地根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热线专席,专门接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网设立未成年人服务专区。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可以转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团队解答。

(二)开展专项服务。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具备条件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室,配备专门力量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等专项服务,方便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

(三)建设专业队伍。组建全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库。各省(区、市)遴选推荐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律师,参加全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师资培训,并在本地区开展全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各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入库律师实行上岗培训,年度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

(四)降低援助门槛。落实法律援助法,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支持各地依法扩大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范围。

(五)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转介和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专门指派、提级指派机制,确保承办律师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实行一援到底,对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尽量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对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六)加强校园普法。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律援助宣传引导栏、配置法律援助联络员等。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面向未成年人定期开展开放日活动。

(七)强化公益服务。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发生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倡导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普法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八)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作用,鼓励志愿者面向中西部边远地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组织大学生团队赴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

(九)凝聚广泛支持。联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部门和单位,普遍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会商与协作机制。引导各地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优秀律师带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十)开展部门联动。推动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纳入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重点工作。加强与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健全完善与社会心理服务、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开展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常态化协作和同堂培训。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质效。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力度。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争取相关部门单位支持,不断提升“法援护苗”行动的影响力。要及时总结宣传,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定期发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例,宣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司法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6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能作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聚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着力打造素质过硬、专业精湛的工作队伍,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化、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行动措施





(一)设立专门热线。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各地根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热线专席,专门接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网设立未成年人服务专区。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可以转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团队解答。

(二)开展专项服务。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具备条件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室,配备专门力量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等专项服务,方便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

(三)建设专业队伍。组建全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库。各省(区、市)遴选推荐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律师,参加全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师资培训,并在本地区开展全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各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入库律师实行上岗培训,年度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

(四)降低援助门槛。落实法律援助法,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支持各地依法扩大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范围。

(五)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转介和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专门指派、提级指派机制,确保承办律师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实行一援到底,对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尽量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对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六)加强校园普法。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律援助宣传引导栏、配置法律援助联络员等。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面向未成年人定期开展开放日活动。

(七)强化公益服务。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发生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倡导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普法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八)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作用,鼓励志愿者面向中西部边远地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组织大学生团队赴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

(九)凝聚广泛支持。联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部门和单位,普遍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会商与协作机制。引导各地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优秀律师带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十)开展部门联动。推动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纳入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重点工作。加强与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健全完善与社会心理服务、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开展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常态化协作和同堂培训。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质效。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力度。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争取相关部门单位支持,不断提升“法援护苗”行动的影响力。要及时总结宣传,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定期发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例,宣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司法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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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能作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聚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着力打造素质过硬、专业精湛的工作队伍,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化、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行动措施

(一)设立专门热线。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各地根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热线专席,专门接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网设立未成年人服务专区。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可以转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团队解答。

(二)开展专项服务。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具备条件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室,配备专门力量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等专项服务,方便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

(三)建设专业队伍。组建全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库。各省(区、市)遴选推荐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律师,参加全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师资培训,并在本地区开展全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各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入库律师实行上岗培训,年度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

(四)降低援助门槛。落实法律援助法,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支持各地依法扩大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范围。

(五)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转介和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专门指派、提级指派机制,确保承办律师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实行一援到底,对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尽量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对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六)加强校园普法。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律援助宣传引导栏、配置法律援助联络员等。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面向未成年人定期开展开放日活动。

(七)强化公益服务。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发生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倡导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普法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八)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作用,鼓励志愿者面向中西部边远地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组织大学生团队赴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

(九)凝聚广泛支持。联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部门和单位,普遍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会商与协作机制。引导各地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优秀律师带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十)开展部门联动。推动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纳入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重点工作。加强与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健全完善与社会心理服务、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开展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常态化协作和同堂培训。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质效。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力度。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争取相关部门单位支持,不断提升“法援护苗”行动的影响力。要及时总结宣传,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定期发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例,宣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司法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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