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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法律研讨会在贵阳召开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省律协生态委
- 来源:省律协生态委
- 发布时间:2024-06-17 15:25
- 访问量:823
【概要描述】
6月15日,“保护流浪动物,共建生态文明——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法律研讨会”在贵阳召开。本次研讨会由贵州省律师协会、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联合主办,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省新联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参加研讨的专家、学者、律师、各界爱心人士等共计30余人。
研讨会由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主任、省新联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郑世红主持。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在致辞中表示,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包含了与伴侣动物的和谐相处,现代化建设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善待动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流浪动物保护爱心人士张治一以亲身经历讲述了流浪动物产生的主要原因、流浪动物的现状及需要的救助途径,提出了相关问题和建议。长期关注并致力于流浪动物保护的贵阳仲裁委员会主任卜贵荣为与会人员介绍了其关注流浪动物保护、参与相关地方立法的情况,讲述了其与流浪动物的故事以及和其他爱心人士之间的故事,提出了流浪动物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号召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关注流浪动物保护,科学文明地用多种途径共同推进流浪动物管理和保护,共建生态文明。
与会人员还围绕流浪动物的产生及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流浪动物侵害人身财产权益相关法律问题、流浪动物权益保护及受虐事件处理相关法律问题、伴侣动物的规范管理及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等4个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讨论。
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陈楠,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尚勇,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雷显强分别结合自身领域,阐述物业企业参与动物保护和流浪动物救助方法、动物保护综合性法律法规建设及流浪动物管理和保护需要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充分利用村居委员会加大宣传、形成政府文件推动相关工作的愿景。
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理事龚良晴,以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布水娇、志愿律师徐榕廷、其他律师代表、流浪动物保护爱心人士代表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省新联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林倩在归纳小结中认为,提升管理和保护流浪动物的意识很重要,需要有相关的机制予以配套,切实保护流浪动物。
会议一致同意向社会发出保护动物的倡议,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副会长蔡可青宣读了倡议。倡议提出尊重生命、保护伴侣动物及流浪动物、共建幸福家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当好饲养动物的第一责任人、争做保护流浪动物的关爱者、做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的法治践行者。
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会长、刑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永忠在总结发言中表示,管理和保护流浪动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文明和谐的体现,是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不仅要用法治手段保护流浪动物,更要以生态文明理念武装自己,推进所有动物的保护。
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法律研讨会在贵阳召开
【概要描述】
6月15日,“保护流浪动物,共建生态文明——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法律研讨会”在贵阳召开。本次研讨会由贵州省律师协会、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联合主办,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省新联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参加研讨的专家、学者、律师、各界爱心人士等共计30余人。
研讨会由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主任、省新联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郑世红主持。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在致辞中表示,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包含了与伴侣动物的和谐相处,现代化建设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善待动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流浪动物保护爱心人士张治一以亲身经历讲述了流浪动物产生的主要原因、流浪动物的现状及需要的救助途径,提出了相关问题和建议。长期关注并致力于流浪动物保护的贵阳仲裁委员会主任卜贵荣为与会人员介绍了其关注流浪动物保护、参与相关地方立法的情况,讲述了其与流浪动物的故事以及和其他爱心人士之间的故事,提出了流浪动物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号召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关注流浪动物保护,科学文明地用多种途径共同推进流浪动物管理和保护,共建生态文明。
与会人员还围绕流浪动物的产生及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流浪动物侵害人身财产权益相关法律问题、流浪动物权益保护及受虐事件处理相关法律问题、伴侣动物的规范管理及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等4个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讨论。
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陈楠,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尚勇,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雷显强分别结合自身领域,阐述物业企业参与动物保护和流浪动物救助方法、动物保护综合性法律法规建设及流浪动物管理和保护需要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充分利用村居委员会加大宣传、形成政府文件推动相关工作的愿景。
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理事龚良晴,以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布水娇、志愿律师徐榕廷、其他律师代表、流浪动物保护爱心人士代表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省新联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林倩在归纳小结中认为,提升管理和保护流浪动物的意识很重要,需要有相关的机制予以配套,切实保护流浪动物。
会议一致同意向社会发出保护动物的倡议,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副会长蔡可青宣读了倡议。倡议提出尊重生命、保护伴侣动物及流浪动物、共建幸福家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当好饲养动物的第一责任人、争做保护流浪动物的关爱者、做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的法治践行者。
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会长、刑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永忠在总结发言中表示,管理和保护流浪动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文明和谐的体现,是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不仅要用法治手段保护流浪动物,更要以生态文明理念武装自己,推进所有动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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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省律协生态委
- 来源:省律协生态委
- 发布时间:2024-06-17 15:25
- 访问量:823
6月15日,“保护流浪动物,共建生态文明——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法律研讨会”在贵阳召开。本次研讨会由贵州省律师协会、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联合主办,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省新联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参加研讨的专家、学者、律师、各界爱心人士等共计30余人。
研讨会由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主任、省新联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郑世红主持。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在致辞中表示,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包含了与伴侣动物的和谐相处,现代化建设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善待动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流浪动物保护爱心人士张治一以亲身经历讲述了流浪动物产生的主要原因、流浪动物的现状及需要的救助途径,提出了相关问题和建议。长期关注并致力于流浪动物保护的贵阳仲裁委员会主任卜贵荣为与会人员介绍了其关注流浪动物保护、参与相关地方立法的情况,讲述了其与流浪动物的故事以及和其他爱心人士之间的故事,提出了流浪动物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号召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关注流浪动物保护,科学文明地用多种途径共同推进流浪动物管理和保护,共建生态文明。
与会人员还围绕流浪动物的产生及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流浪动物侵害人身财产权益相关法律问题、流浪动物权益保护及受虐事件处理相关法律问题、伴侣动物的规范管理及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等4个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讨论。
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陈楠,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尚勇,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雷显强分别结合自身领域,阐述物业企业参与动物保护和流浪动物救助方法、动物保护综合性法律法规建设及流浪动物管理和保护需要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充分利用村居委员会加大宣传、形成政府文件推动相关工作的愿景。
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理事龚良晴,以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布水娇、志愿律师徐榕廷、其他律师代表、流浪动物保护爱心人士代表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省新联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林倩在归纳小结中认为,提升管理和保护流浪动物的意识很重要,需要有相关的机制予以配套,切实保护流浪动物。
会议一致同意向社会发出保护动物的倡议,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副会长蔡可青宣读了倡议。倡议提出尊重生命、保护伴侣动物及流浪动物、共建幸福家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当好饲养动物的第一责任人、争做保护流浪动物的关爱者、做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的法治践行者。
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会长、刑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永忠在总结发言中表示,管理和保护流浪动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文明和谐的体现,是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不仅要用法治手段保护流浪动物,更要以生态文明理念武装自己,推进所有动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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