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行业资讯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sxh@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贵阳贵安第十五期“新时代法治大讲堂”圆满举办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4-06-24 17:02
- 访问量:225
【概要描述】
2024年6月15日,由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律师协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贵阳贵安第十五期“新时代法治大讲堂”成功举办。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彭容江出席并主持上半段讲堂;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明勇出席讲堂;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尚争出席并主持下半段讲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朱虎应邀作《〈民法典〉合同编专题培训》授课。
市直各部门、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市律协、市基协、市公协、市破产协会、市司鉴协会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共计300余人参加。
朱虎教授分别围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中的规范发展及《民法典》的合同生效、合同条款解释展开讲授。详细介绍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和适用途径。并针对阴阳合同、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债权转让、解除合同、以物抵债的法律效果以及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解析进行细致而深入的阐释。朱虎教授指出,《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和社会百科全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朱虎教授的授课内容丰富多样、分析透彻、重点突出,积极引导每一位法律人在实务工作中思考其中变化,深刻感受《民法典》的魅力所在。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表示将继续深耕《民法典》,努力做好《民法典》的践行者、推动者,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贵阳贵安第十五期“新时代法治大讲堂”圆满举办
【概要描述】
2024年6月15日,由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律师协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贵阳贵安第十五期“新时代法治大讲堂”成功举办。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彭容江出席并主持上半段讲堂;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明勇出席讲堂;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尚争出席并主持下半段讲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朱虎应邀作《〈民法典〉合同编专题培训》授课。
市直各部门、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市律协、市基协、市公协、市破产协会、市司鉴协会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共计300余人参加。
朱虎教授分别围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中的规范发展及《民法典》的合同生效、合同条款解释展开讲授。详细介绍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和适用途径。并针对阴阳合同、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债权转让、解除合同、以物抵债的法律效果以及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解析进行细致而深入的阐释。朱虎教授指出,《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和社会百科全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朱虎教授的授课内容丰富多样、分析透彻、重点突出,积极引导每一位法律人在实务工作中思考其中变化,深刻感受《民法典》的魅力所在。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表示将继续深耕《民法典》,努力做好《民法典》的践行者、推动者,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4-06-24 17:02
- 访问量:225
2024年6月15日,由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律师协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贵阳贵安第十五期“新时代法治大讲堂”成功举办。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彭容江出席并主持上半段讲堂;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明勇出席讲堂;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尚争出席并主持下半段讲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朱虎应邀作《〈民法典〉合同编专题培训》授课。
市直各部门、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市律协、市基协、市公协、市破产协会、市司鉴协会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共计300余人参加。
朱虎教授分别围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中的规范发展及《民法典》的合同生效、合同条款解释展开讲授。详细介绍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和适用途径。并针对阴阳合同、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债权转让、解除合同、以物抵债的法律效果以及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解析进行细致而深入的阐释。朱虎教授指出,《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和社会百科全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朱虎教授的授课内容丰富多样、分析透彻、重点突出,积极引导每一位法律人在实务工作中思考其中变化,深刻感受《民法典》的魅力所在。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表示将继续深耕《民法典》,努力做好《民法典》的践行者、推动者,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