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留言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搜索
搜索

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第二届贵州律师“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开始了!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资讯分类

活动专题

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xzlbs@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xh.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第二届贵州律师“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开始了!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协民专委
  • 发布时间:2024-08-08 16:28
  • 访问量:468

【概要描述】


为充分发挥优秀代理词的示范作用,提升我省广大律师业务能力和写作水平,有力推动律师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贵州省律师协会将开展第二届贵州省“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为主题,倡导全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1.本次评选征集的民事代理词,必须是我省律师办理的真实的民事案例(不包括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建工、公司纠纷等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例)。

 

2.案件已开庭,本人办理的且代理词已提交至法院(提交时间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没有提交给法院的代理词不得参加评选)。

 

3.参选作品必须与提交给法院的代理词一致,不得进行任何变动或修改。

 

4.已获过优秀代理词等类似奖励或表彰的作品不再参与评选。

 






三、参评资格




参评者须为在本省注册的在职执业律师,已不执业或被暂停执业的律师不予参评。

 






四、奖项设置




1.“十佳民事代理词”获奖名单将以评委的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2.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3.对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五、参评要求




1.参评者报送参评作品每人不超过2篇,且为本人亲自办理的案件,不得盗用他人作品。凡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名次,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2.参评作品,应当在最后一页注明参评律师的姓名、所在律所,以及联系方式等。两人以上合办案件的,以主办律师的名义参评。

 

3.涉及到案件当事人隐私的,由参评律师自行作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案件当事人一律使用化名。敏感案件、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案件不予参评,否则,后果由参评律师负责。

 

4.所有参评作品应在报名表中填写不少于300-500字的案情摘要,简要叙述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及己方代理观点。

 






六、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符合案例类型、代理词格式规范、要素齐全、结构完整、详略得当、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用语准确、引用规范等要素要求。

 

1.符合代理词的特点和行文规范,无偏激观点,不使用过于情感化的表达方式,尊重法庭,对诉讼参与人不得有侮辱或人身攻击的言辞。

 

2.结构完整,行文条理清晰,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无歧义,排版规范,无知识性或常识性错误,参评作品不少于1500字。

 

3.能够对争议性问题展开充分论证,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严谨缜密,论述层次分明,引用法律规范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阐述观点时,应列明所援引的法条或所依据的证据。

 

4.所选案件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事实、证据或法律上有重大争议,能够反映时事热点争议问题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理论争议者为佳。

 

5.能够引用较新的理论观点,或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或法理问题进行深度地解读。

 

6.涉及的案件具有典型性、疑难性或新颖性,能提出有价值的代理意见,解决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中的理论或实践问题,对案件裁判具有积极影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7.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者为佳。

 






七、参评方式




1.报名参评的律师,应当填写《省律协“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报名表》(见附件)。

 

2.各律所主任应对《报名表》认真审核,对参评作品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参评要求负责,出具意见并加盖律所公章。

 

3.参评作品应当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送至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并注明“代理词”参评字样。所有参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4.提交参评作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5.参评作品先由省律协民专委组织初评,选评30篇进入复评,复评由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优秀资深法官或法律专家3-5人担任评委进行匿名评定,并对获奖作品予以点评。

 

6.评选结果将在贵州省律师协会网站和公众号公示5天,对评选活动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意见。

 

7、获奖作品将在贵州省律师协会网站和公众号发布。

 






八、其他及附件




1.联系人:刘峥 

 

2.电 话:18786616951

 

3.邮 箱:303910443@qq.com

 

4.附件:省律协“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报名表.docx



第二届贵州律师“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开始了!

【概要描述】


为充分发挥优秀代理词的示范作用,提升我省广大律师业务能力和写作水平,有力推动律师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贵州省律师协会将开展第二届贵州省“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为主题,倡导全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1.本次评选征集的民事代理词,必须是我省律师办理的真实的民事案例(不包括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建工、公司纠纷等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例)。

 

2.案件已开庭,本人办理的且代理词已提交至法院(提交时间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没有提交给法院的代理词不得参加评选)。

 

3.参选作品必须与提交给法院的代理词一致,不得进行任何变动或修改。

 

4.已获过优秀代理词等类似奖励或表彰的作品不再参与评选。

 






三、参评资格




参评者须为在本省注册的在职执业律师,已不执业或被暂停执业的律师不予参评。

 






四、奖项设置




1.“十佳民事代理词”获奖名单将以评委的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2.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3.对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五、参评要求




1.参评者报送参评作品每人不超过2篇,且为本人亲自办理的案件,不得盗用他人作品。凡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名次,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2.参评作品,应当在最后一页注明参评律师的姓名、所在律所,以及联系方式等。两人以上合办案件的,以主办律师的名义参评。

 

3.涉及到案件当事人隐私的,由参评律师自行作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案件当事人一律使用化名。敏感案件、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案件不予参评,否则,后果由参评律师负责。

 

4.所有参评作品应在报名表中填写不少于300-500字的案情摘要,简要叙述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及己方代理观点。

 






六、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符合案例类型、代理词格式规范、要素齐全、结构完整、详略得当、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用语准确、引用规范等要素要求。

 

1.符合代理词的特点和行文规范,无偏激观点,不使用过于情感化的表达方式,尊重法庭,对诉讼参与人不得有侮辱或人身攻击的言辞。

 

2.结构完整,行文条理清晰,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无歧义,排版规范,无知识性或常识性错误,参评作品不少于1500字。

 

3.能够对争议性问题展开充分论证,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严谨缜密,论述层次分明,引用法律规范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阐述观点时,应列明所援引的法条或所依据的证据。

 

4.所选案件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事实、证据或法律上有重大争议,能够反映时事热点争议问题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理论争议者为佳。

 

5.能够引用较新的理论观点,或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或法理问题进行深度地解读。

 

6.涉及的案件具有典型性、疑难性或新颖性,能提出有价值的代理意见,解决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中的理论或实践问题,对案件裁判具有积极影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7.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者为佳。

 






七、参评方式




1.报名参评的律师,应当填写《省律协“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报名表》(见附件)。

 

2.各律所主任应对《报名表》认真审核,对参评作品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参评要求负责,出具意见并加盖律所公章。

 

3.参评作品应当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送至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并注明“代理词”参评字样。所有参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4.提交参评作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5.参评作品先由省律协民专委组织初评,选评30篇进入复评,复评由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优秀资深法官或法律专家3-5人担任评委进行匿名评定,并对获奖作品予以点评。

 

6.评选结果将在贵州省律师协会网站和公众号公示5天,对评选活动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意见。

 

7、获奖作品将在贵州省律师协会网站和公众号发布。

 






八、其他及附件




1.联系人:刘峥 

 

2.电 话:18786616951

 

3.邮 箱:303910443@qq.com

 

4.附件:省律协“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报名表.docx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协民专委
  • 发布时间:2024-08-08 16:28
  • 访问量:468
详情

为充分发挥优秀代理词的示范作用,提升我省广大律师业务能力和写作水平,有力推动律师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贵州省律师协会将开展第二届贵州省“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为主题,倡导全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1.本次评选征集的民事代理词,必须是我省律师办理的真实的民事案例(不包括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建工、公司纠纷等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例)。

 

2.案件已开庭,本人办理的且代理词已提交至法院(提交时间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没有提交给法院的代理词不得参加评选)。

 

3.参选作品必须与提交给法院的代理词一致,不得进行任何变动或修改。

 

4.已获过优秀代理词等类似奖励或表彰的作品不再参与评选。

 

三、参评资格

参评者须为在本省注册的在职执业律师,已不执业或被暂停执业的律师不予参评。

 

四、奖项设置

1.“十佳民事代理词”获奖名单将以评委的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2.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3.对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五、参评要求

1.参评者报送参评作品每人不超过2篇,且为本人亲自办理的案件,不得盗用他人作品。凡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名次,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2.参评作品,应当在最后一页注明参评律师的姓名、所在律所,以及联系方式等。两人以上合办案件的,以主办律师的名义参评。

 

3.涉及到案件当事人隐私的,由参评律师自行作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案件当事人一律使用化名。敏感案件、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案件不予参评,否则,后果由参评律师负责。

 

4.所有参评作品应在报名表中填写不少于300-500字的案情摘要,简要叙述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及己方代理观点。

 

六、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符合案例类型、代理词格式规范、要素齐全、结构完整、详略得当、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用语准确、引用规范等要素要求。

 

1.符合代理词的特点和行文规范,无偏激观点,不使用过于情感化的表达方式,尊重法庭,对诉讼参与人不得有侮辱或人身攻击的言辞。

 

2.结构完整,行文条理清晰,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无歧义,排版规范,无知识性或常识性错误,参评作品不少于1500字。

 

3.能够对争议性问题展开充分论证,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严谨缜密,论述层次分明,引用法律规范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阐述观点时,应列明所援引的法条或所依据的证据。

 

4.所选案件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事实、证据或法律上有重大争议,能够反映时事热点争议问题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理论争议者为佳。

 

5.能够引用较新的理论观点,或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或法理问题进行深度地解读。

 

6.涉及的案件具有典型性、疑难性或新颖性,能提出有价值的代理意见,解决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中的理论或实践问题,对案件裁判具有积极影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7.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者为佳。

 

七、参评方式

1.报名参评的律师,应当填写《省律协“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报名表》(见附件)。

 

2.各律所主任应对《报名表》认真审核,对参评作品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参评要求负责,出具意见并加盖律所公章。

 

3.参评作品应当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送至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并注明“代理词”参评字样。所有参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4.提交参评作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5.参评作品先由省律协民专委组织初评,选评30篇进入复评,复评由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优秀资深法官或法律专家3-5人担任评委进行匿名评定,并对获奖作品予以点评。

 

6.评选结果将在贵州省律师协会网站和公众号公示5天,对评选活动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意见。

 

7、获奖作品将在贵州省律师协会网站和公众号发布。

 

八、其他及附件

1.联系人:刘峥 

 

2.电 话:18786616951

 

3.邮 箱:303910443@qq.com

 

4.附件:省律协“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报名表.docx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热点推荐

2026
05-09
小黑点

贵州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片拍摄项目综合比选中标公示

贵州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片 拍摄项目综合比选中标公示   贵州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片拍摄项目综合比选评审会,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省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共6家单位参与比选,经评审组综合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并全程接受监督组监督,现将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拟中标单位:贵州贵视数美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总价):人民币110000元 公示期:2026年5月9日至5月12日(3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  河 电  话: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lxzlbs@126.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5月9日
查看详情
2026
03-25
小黑点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规范律师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行为,明确顾问律师与聘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严格参照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号)、《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20号)、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结合我省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实践,制定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解决当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存在的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服务标准缺失、收费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供一套体系化、精细化、可操作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参考。其内容紧密贴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两类主体,以及常年综合服务与专项事务服务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需求与监管要求,分别设计了四份侧重点明确、条款详尽完备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对关键条款附有制定依据与适用提示。 现正式印发本《指引》,请结合自身实际,在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参照使用。广大律师在签订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可参照采用,以促进公平签约、规范履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反馈。   附件: 1.《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2.《党政机关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3.《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4.《国有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查看详情
2026
03-23
小黑点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做好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全省“两优一先”推荐条件、标准,经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筛选、审查,征求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意见,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1.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执委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海晶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2.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敏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拟推荐上海中联(安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新兴领域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18375148850 联系邮箱:gzlxd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 广场六栋二十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查看详情
2026
03-17
小黑点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查看详情

贵州省律师协会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贵州律师协会资讯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邮箱:gzslsxh@126.com 

版权所有 © 2020 贵州省律师协会 Copyright 2020 gzsls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