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留言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搜索
搜索

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二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资讯分类

活动专题

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xzlbs@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xh.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二

  • 分类:律所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协业务培训部
  • 发布时间:2024-08-09 16:39
  • 访问量:505

【概要描述】



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中,贵州省律师行业秉承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围绕“四新” 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以法律智慧和专业精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二:

打造律师参与“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多样化法律服务工作模式

 





清雅律师事务所作为贵州金控集团及贵鑫瑞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的设立、项目投资协议起草、项目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查等,并为项目投后管理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1至2023年,“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三年投资480亿元。自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清雅律师事务所累计为“四化” 及生态基金提供法律服务2700 余件/次,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项目投资保驾护航,为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拟定“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协议、章程模板,推动基金投资、管理的规范化 

2021年,清雅律师事务所根据“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管理和投资的实际需要,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的母基金设立、直投项目投资、子基金的设立拟定了基金协议、章程及制度模板,其中包括“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的三方委托协议、合伙协议;直投项目的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新设公司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章程;子基金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2022年度及2023年度,清雅律师事务所结合上一年度基金投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本年度投资工作新要求,对相关协议模板进行修订完善。2024年度,结合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项目投资协议、章程等模板再次进行修订完善。通过拟定协议、章程模板,推动“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极大限度地减少了贵鑫瑞和公司项目人员及风控人员的工作量,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2.审查“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项目协议、章程,做实风险防控

清雅律师事务所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对“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拟投项目协议、章程进行审查,以四个方面为重点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对比贵鑫瑞和公司项目人员提供的项目资料,核对投资协议中关键信息,如目标公司评估价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实缴情况等;二是理顺投资逻辑结构,解决目标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如目标企业原始股东债转股,目标企业原始股东出资情况的协助审查,拟定相关协议、承诺和决议等文件;三是根据贵鑫瑞和公司风控人员要求及项目需求,完善协议内容,防范投资风险;四是根据投资协议修改被投企业章程,将投资协议中与基金股东权利保护、公司治理等相关的内容,在被投企业章程中予以体现,进一步维护基金的投资利益。

 

3. 参与“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拟投项目谈判与磋商,全程提供法律支持

清雅律师事务所根据贵鑫瑞和公司要求及拟投项目需求,参与“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拟投项目谈判。在与被投企业及其他协议相关主体磋商谈判过程中,向相关方解释协议条款、基金项目投资要求,根据各方需求,平衡各方利益并在协议文本中予以体现,在不损害基金投资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各方达成合意并签订相关协议。

 

4.抓好“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后管理,拓展服务内容

根据贵鑫瑞和公司委托,清雅律师事务所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已投项目提供相应投后管理法律服务,审查被投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审查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规则等工作规则;审查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审查被投企业股东会决议以及就被投企业及相关主体的违约行为向其发律师函等。在协助贵鑫瑞和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投后管理的过程中,帮助被投企业逐步搭建更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助力其防范法律风险。

 

5.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部分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优化法律服务

根据贵鑫瑞和公司委托,清雅律师事务所对“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部分拟投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通过对被投企业的主体设立、历史沿革、存续状况、主要债权债务、重大合同、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包含是以货币出资或是以资产或知识产权出资,是否经过评估等)、经营模式、重大资产的权属情况、劳动用工情况、诉讼 (仲裁)、行政处罚、环保、税务等方面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供贵鑫瑞和公司做决策时参考,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


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二

【概要描述】



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中,贵州省律师行业秉承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围绕“四新” 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以法律智慧和专业精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二:

打造律师参与“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多样化法律服务工作模式

 





清雅律师事务所作为贵州金控集团及贵鑫瑞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的设立、项目投资协议起草、项目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查等,并为项目投后管理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1至2023年,“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三年投资480亿元。自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清雅律师事务所累计为“四化” 及生态基金提供法律服务2700 余件/次,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项目投资保驾护航,为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拟定“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协议、章程模板,推动基金投资、管理的规范化 

2021年,清雅律师事务所根据“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管理和投资的实际需要,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的母基金设立、直投项目投资、子基金的设立拟定了基金协议、章程及制度模板,其中包括“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的三方委托协议、合伙协议;直投项目的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新设公司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章程;子基金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2022年度及2023年度,清雅律师事务所结合上一年度基金投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本年度投资工作新要求,对相关协议模板进行修订完善。2024年度,结合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项目投资协议、章程等模板再次进行修订完善。通过拟定协议、章程模板,推动“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极大限度地减少了贵鑫瑞和公司项目人员及风控人员的工作量,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2.审查“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项目协议、章程,做实风险防控

清雅律师事务所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对“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拟投项目协议、章程进行审查,以四个方面为重点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对比贵鑫瑞和公司项目人员提供的项目资料,核对投资协议中关键信息,如目标公司评估价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实缴情况等;二是理顺投资逻辑结构,解决目标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如目标企业原始股东债转股,目标企业原始股东出资情况的协助审查,拟定相关协议、承诺和决议等文件;三是根据贵鑫瑞和公司风控人员要求及项目需求,完善协议内容,防范投资风险;四是根据投资协议修改被投企业章程,将投资协议中与基金股东权利保护、公司治理等相关的内容,在被投企业章程中予以体现,进一步维护基金的投资利益。

 

3. 参与“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拟投项目谈判与磋商,全程提供法律支持

清雅律师事务所根据贵鑫瑞和公司要求及拟投项目需求,参与“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拟投项目谈判。在与被投企业及其他协议相关主体磋商谈判过程中,向相关方解释协议条款、基金项目投资要求,根据各方需求,平衡各方利益并在协议文本中予以体现,在不损害基金投资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各方达成合意并签订相关协议。

 

4.抓好“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后管理,拓展服务内容

根据贵鑫瑞和公司委托,清雅律师事务所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已投项目提供相应投后管理法律服务,审查被投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审查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规则等工作规则;审查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审查被投企业股东会决议以及就被投企业及相关主体的违约行为向其发律师函等。在协助贵鑫瑞和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投后管理的过程中,帮助被投企业逐步搭建更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助力其防范法律风险。

 

5.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部分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优化法律服务

根据贵鑫瑞和公司委托,清雅律师事务所对“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部分拟投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通过对被投企业的主体设立、历史沿革、存续状况、主要债权债务、重大合同、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包含是以货币出资或是以资产或知识产权出资,是否经过评估等)、经营模式、重大资产的权属情况、劳动用工情况、诉讼 (仲裁)、行政处罚、环保、税务等方面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供贵鑫瑞和公司做决策时参考,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


  • 分类:律所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协业务培训部
  • 发布时间:2024-08-09 16:39
  • 访问量:505
详情

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中,贵州省律师行业秉承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围绕“四新” 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以法律智慧和专业精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二:

打造律师参与“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多样化法律服务工作模式

 

清雅律师事务所作为贵州金控集团及贵鑫瑞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的设立、项目投资协议起草、项目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查等,并为项目投后管理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1至2023年,“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三年投资480亿元。自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清雅律师事务所累计为“四化” 及生态基金提供法律服务2700 余件/次,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项目投资保驾护航,为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拟定“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协议、章程模板,推动基金投资、管理的规范化 

2021年,清雅律师事务所根据“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管理和投资的实际需要,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的母基金设立、直投项目投资、子基金的设立拟定了基金协议、章程及制度模板,其中包括“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的三方委托协议、合伙协议;直投项目的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新设公司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章程;子基金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2022年度及2023年度,清雅律师事务所结合上一年度基金投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本年度投资工作新要求,对相关协议模板进行修订完善。2024年度,结合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项目投资协议、章程等模板再次进行修订完善。通过拟定协议、章程模板,推动“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极大限度地减少了贵鑫瑞和公司项目人员及风控人员的工作量,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2.审查“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项目协议、章程,做实风险防控

清雅律师事务所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对“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拟投项目协议、章程进行审查,以四个方面为重点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对比贵鑫瑞和公司项目人员提供的项目资料,核对投资协议中关键信息,如目标公司评估价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实缴情况等;二是理顺投资逻辑结构,解决目标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如目标企业原始股东债转股,目标企业原始股东出资情况的协助审查,拟定相关协议、承诺和决议等文件;三是根据贵鑫瑞和公司风控人员要求及项目需求,完善协议内容,防范投资风险;四是根据投资协议修改被投企业章程,将投资协议中与基金股东权利保护、公司治理等相关的内容,在被投企业章程中予以体现,进一步维护基金的投资利益。

 

3. 参与“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拟投项目谈判与磋商,全程提供法律支持

清雅律师事务所根据贵鑫瑞和公司要求及拟投项目需求,参与“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拟投项目谈判。在与被投企业及其他协议相关主体磋商谈判过程中,向相关方解释协议条款、基金项目投资要求,根据各方需求,平衡各方利益并在协议文本中予以体现,在不损害基金投资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各方达成合意并签订相关协议。

 

4.抓好“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后管理,拓展服务内容

根据贵鑫瑞和公司委托,清雅律师事务所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已投项目提供相应投后管理法律服务,审查被投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审查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规则等工作规则;审查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审查被投企业股东会决议以及就被投企业及相关主体的违约行为向其发律师函等。在协助贵鑫瑞和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投后管理的过程中,帮助被投企业逐步搭建更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助力其防范法律风险。

 

5.为“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部分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优化法律服务

根据贵鑫瑞和公司委托,清雅律师事务所对“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部分拟投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通过对被投企业的主体设立、历史沿革、存续状况、主要债权债务、重大合同、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包含是以货币出资或是以资产或知识产权出资,是否经过评估等)、经营模式、重大资产的权属情况、劳动用工情况、诉讼 (仲裁)、行政处罚、环保、税务等方面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供贵鑫瑞和公司做决策时参考,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热点推荐

2026
05-09
小黑点

贵州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片拍摄项目综合比选中标公示

贵州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片 拍摄项目综合比选中标公示   贵州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片拍摄项目综合比选评审会,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省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共6家单位参与比选,经评审组综合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并全程接受监督组监督,现将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拟中标单位:贵州贵视数美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总价):人民币110000元 公示期:2026年5月9日至5月12日(3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  河 电  话: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lxzlbs@126.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5月9日
查看详情
2026
03-25
小黑点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规范律师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行为,明确顾问律师与聘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严格参照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号)、《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20号)、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结合我省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实践,制定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解决当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存在的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服务标准缺失、收费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供一套体系化、精细化、可操作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参考。其内容紧密贴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两类主体,以及常年综合服务与专项事务服务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需求与监管要求,分别设计了四份侧重点明确、条款详尽完备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对关键条款附有制定依据与适用提示。 现正式印发本《指引》,请结合自身实际,在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参照使用。广大律师在签订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可参照采用,以促进公平签约、规范履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反馈。   附件: 1.《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2.《党政机关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3.《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4.《国有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查看详情
2026
03-23
小黑点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做好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全省“两优一先”推荐条件、标准,经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筛选、审查,征求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意见,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1.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执委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海晶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2.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敏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拟推荐上海中联(安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新兴领域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18375148850 联系邮箱:gzlxd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 广场六栋二十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查看详情
2026
03-17
小黑点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查看详情

贵州省律师协会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贵州律师协会资讯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邮箱:gzslsxh@126.com 

版权所有 © 2020 贵州省律师协会 Copyright 2020 gzsls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