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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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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2024-08-14 16:00
  • 访问量:227

【概要描述】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权威访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记者:如何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如何深刻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部署要求?









王振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司法部党组把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党员干部大会,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和工作机制,将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三是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制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等重要文件,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四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六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上作出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部署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刻阐明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法治化与现代化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融合贯通。

二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使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更加衔接协同,为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明确了目标方向。

三是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进一步彰显了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的鲜明导向,更好发挥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的重要作用。

四是将法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加快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聚焦破除制约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涉外法治等各环节改革,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记者: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









王振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司法部承担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职责,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全会决策部署,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按照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推进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政策发布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等立法项目,持续推动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

二是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强政府立法审查”。作为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司法部将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制度机制,创新政府立法审查方式方法,增强政府立法审查权威性,全面提升政府立法审查质效,加快推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快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到今年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

四是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快推进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加大行政复议个案监督力度,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进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记者: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的部署要求?









王振江: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次全会围绕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作出的决策部署,基本都是需要司法部牵头推进落实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司法部将重点推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抓手,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大力推广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二是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律师法、仲裁法、公证法、司法鉴定法等法律制修订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完善律师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律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证执业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聚力打造高水平仲裁机构。完善调解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运用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四是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

【概要描述】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权威访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记者:如何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如何深刻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部署要求?









王振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司法部党组把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党员干部大会,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和工作机制,将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三是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制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等重要文件,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四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六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上作出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部署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刻阐明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法治化与现代化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融合贯通。

二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使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更加衔接协同,为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明确了目标方向。

三是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进一步彰显了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的鲜明导向,更好发挥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的重要作用。

四是将法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加快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聚焦破除制约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涉外法治等各环节改革,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记者: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









王振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司法部承担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职责,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全会决策部署,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按照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推进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政策发布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等立法项目,持续推动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

二是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强政府立法审查”。作为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司法部将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制度机制,创新政府立法审查方式方法,增强政府立法审查权威性,全面提升政府立法审查质效,加快推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快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到今年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

四是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快推进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加大行政复议个案监督力度,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进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记者: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的部署要求?









王振江: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次全会围绕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作出的决策部署,基本都是需要司法部牵头推进落实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司法部将重点推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抓手,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大力推广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二是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律师法、仲裁法、公证法、司法鉴定法等法律制修订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完善律师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律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证执业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聚力打造高水平仲裁机构。完善调解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运用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四是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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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记者:如何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如何深刻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部署要求?

王振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司法部党组把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党员干部大会,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和工作机制,将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三是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制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等重要文件,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四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六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上作出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部署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刻阐明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法治化与现代化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融合贯通。

二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使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更加衔接协同,为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明确了目标方向。

三是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进一步彰显了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的鲜明导向,更好发挥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的重要作用。

四是将法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加快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聚焦破除制约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涉外法治等各环节改革,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记者: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

王振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司法部承担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职责,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全会决策部署,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按照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推进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政策发布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等立法项目,持续推动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

二是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强政府立法审查”。作为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司法部将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制度机制,创新政府立法审查方式方法,增强政府立法审查权威性,全面提升政府立法审查质效,加快推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快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到今年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

四是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快推进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加大行政复议个案监督力度,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进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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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江: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次全会围绕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作出的决策部署,基本都是需要司法部牵头推进落实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司法部将重点推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抓手,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大力推广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二是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律师法、仲裁法、公证法、司法鉴定法等法律制修订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完善律师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律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证执业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聚力打造高水平仲裁机构。完善调解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运用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四是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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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我省范围内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律师协会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细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习考核,确保实习质量。 第四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签发之日起计算。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拟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实习期间应当按照规定转接组织关系。 第五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省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制定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 (二)对各市(州)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考核不合格意见、停止或中止实习决定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三)指导各市(州)律师协会开展实习人员管理活动; (四)其他应由省律师协会负责的事项。 第七条 市(州)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审定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资格; (二)审核同意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协议和实务训练计划; (三)组织实习人员集中培训; (四)实习人员审核登记、实习证管理; (五)监督和检查实习人员、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的实习活动; (六)组织实习人员考核以及考核结果的公示; (七)省律师协会委托及其他应由市(州)律师协会负责的工作。 第八条 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 (一)指导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登记; (二)制定实习指导计划,健全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习人员参加所在律师事务所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活动; (四)掌握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五)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规定职责或不履职的,应当更换实习指导律师; (六)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所在党组织对其在实习期间的政治表现进行考查;律师事务所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应当征求党组织意见。 第九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客观、公正的考评意见。     第三章 实习登记   第十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四)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者被其他律师协会给予禁止律师执业实习的;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 (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九)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十)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前款所列第(三)(四)(六)(七)(十)项情形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实习登记三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申请执业所在地律师协会设立的负责实习人员考核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申请实习人员在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前,不得准予实习登记。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相应书面承诺,经申请执业所在地律师协会设立的负责实习人员考核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二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住所地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和不具有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九)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十)申请实习人员不违规兼职执业承诺书;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十二)省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离退休证或者离岗退养证明,并应符合《公务员法》《监察法》及我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读研究生最后一年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的品行证明、学校同意其参加实习的证明。 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 (二)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三)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五)按照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 (六)符合市(州)律师协会规定的接收实习人员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期限届满后未满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五)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因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后未满一年的; (六)发生《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终止事由的; (七)未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管理职责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相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第十五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四)按照规定参加当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且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 (五)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且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党员律师五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分; (六)五年内未受到过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七)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在实习指导期间,实习指导律师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与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凭证编号;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约定的实习期间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变相转嫁由实习人员自行承担,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实习协议》自市(州)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市(州)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并依具体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补齐的材料内容,再重新申请;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发放通知于审核期限内告知,实习人员应根据通知内容准备相应材料进行实习证领取; (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结果和理由。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核。 第十八条 申请实习人员、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另行安排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律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申请实习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实习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实习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实习登记的; (五)有其他不符合实习登记条件情形的。 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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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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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四)

近日,贵州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团赴东南亚地区开展一系列深入交流与共建合作活动,加快推动贵州法律服务国际化进程,探索法律服务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促进贵州与有关地区的经贸合作、人文交流,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本期推出考察团成员青年律师的感想和收获。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吴佳益律师 贵州律所“走出去”起步较晚,对于海外,特别是东南亚区域的法律服务市场和潜在机会,需要我们多“走出去”,多实地看一看,才能有最真实、最贴切的感触。此次考察让我更加坚定了贵州律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关注国家政策与国际动态,及时调整服务策略,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我相信,在全体贵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贵州律师行业一定能够在国际化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   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  杨茜律师 企业“出海”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贵州在加强对外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外法律服务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贵州的涉外法律服务仍然存在供给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不足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发展贵州涉外法律服务,我们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贵州企业的对外投资、对外贸易、国际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贵州黔公律师事务所  曾骥律师 本次涉外法律考察通过亲身体验东南亚不同国家的文化,增进了对不同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理解,促进跨文化交流和相互尊重,为我们贵州律师提供了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机会,让我们能够接触到东南亚地区行业动态,了解到这些国家的法律市场发展状况及运作方式,有助于拓宽视野,增强国际视野和全球意识,为贵州律师参与未来的涉外法律合作项目、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打下基础。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律师 这次考察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我们不仅要精通本国法律,还要了解和掌握国际法律规则,提升跨文化沟通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日益全球化的客户需求。此外,这次考察让我意识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在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和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方面所做的努力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当积极响应协会的号召,加强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这次考察是一次宝贵的学习和成长经历,我将把在考察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应用到未来的工作中,为贵州省乃至中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赵亮律师 通过本次考察,结合此前参加香港国际争议解决与风险管理协会的国际认可调解员学习的经历,我认为可以尝试将这种国际认可专业调解机制引进到内地,借鉴国际调解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结合国际调解工作方法,培养国际调解代理人,促进国内外民商事主体的和谐交流发展,提升贵州律师参与国际调解实践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为贵州乃至全国企业在国际调解中制定符合国际惯例、寻求调解各方共同关注并实现共赢互利的纠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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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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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两家律师事务所被授予市级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

9月23日,2024年“寻美·遵义”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在正安县举行。遵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统战部部长邓航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   活动现场为2023年“寻美·遵义”主题活动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奖,为2024年市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授牌,向各县(市、区)授旗。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被授予遵义市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   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服务社会、联谊交友的平台阵地,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展示窗口。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遵义市委统战部和县委(区委)统战部的工作号召,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倾力打造了“红城新力·律智汇”和“红城新力·桐梦园”实践基地,并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把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整合起来、凝聚起来,带动更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投身到法治建设、生态建设、公益慈善、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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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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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司法局、州工商联组织召开2024年法律服务企业工作会

为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企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9月25日,黔东南州司法局、州工商联组织召开2024年法律服务企业工作会,全州14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2024年工商联系统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黔东南州“万所联万会”结对名单》,14家律师事务所与17家商(协)会结成结对合作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各律师事务所参会人员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结对合作工作,以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扛起新时代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担当。   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光妮表示,州律师行业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法律讲堂、法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帮助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提升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和平台,为企业提供网上普法、在线咨询、远程调解等法律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加强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积极参与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与商会及其他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实现精准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位客户都能获得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定期对服务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服务的持续改进。   在黔东南州司法局、州工商联的组织领导下,州律师行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各商会协会的结对合作模式,将为全州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为黔东南州法治建设贡献律师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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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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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援助律师雷小东|不忘初心,躬行不辍

一年来,驻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勇担法律援助事业职责使命,结合服务地实际情况,通过担任政府和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治宣传活动等方式,深入细致做好服务保障民生相关工作。   我们将陆续报道介绍17名2023-2024年度驻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感谢他(她)们为助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作出的贡献。   雷小东,四川宣意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202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   一年来,雷小东律师共办理案件101件(其中刑事案件55件、民事案件46件),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90余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600余人次。   恪守职责,化解纠纷   “我一定恪守职责、不辱使命,为当地的法治建设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初来乍到的雷小东律师,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贞丰县的法律服务工作中。   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雷小东律师都耐心沟通细节、认真分析案情、仔细查找规定、不断完善材料,他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让受援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43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劳务报酬金额共计20多万元,民工群众多次讨要无果后,便寻求法律援助。对此遭遇深感同情的雷小东律师,在耐心听完民工代表的讲述后,又分别走访每一位工友了解情况、核实金额;与此同时,为了让工友更方便、更快地拿到应得的报酬,他积极与当事公司联系,阐述利弊、劝谈促和。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使劳资双方通过人民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结案。有了当事公司的书面承诺,雷小东律师依然没有懈怠,持续沟通、督促,让该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支付完成全部民工的劳务报酬。   “愿老年人不再受骗”   来到贞丰县的第二天,雷小东律师就有些“坐不住”,他经常利用走街串巷、接待办事群众的机会,通过拉家常、谈心的方式,了解哪些地方应该多开展法治宣传,哪些知识是群众所需要的。当地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较多,因此除了到学校、机关、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和讲座外,雷小东律师特意更多地开展老年人法治宣讲和预防常见诈骗类型知识讲座。   在社区开展法治宣讲时,雷小东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地讲解代办保险诈骗、养老服务诈骗、投资养老诈骗、身份冒充诈骗等常见养老诈骗类型,以及网络电信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保健品骗局、免费旅游骗局、公益协会骗局、收藏品骗局等行骗方式,为老年人、社区干部、家庭妇女详细分析如何分辨、预防以及遭遇骗局时如何应对,让群众从思想上得到重视。   “雷律师讲得很好,我们知道的越多,才越不容易上当。”现场群众这样评价他的宣讲成效。每次宣讲结束后,他都会走到老年人身边,再次叮嘱大家注意日常生活经济风险,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当再次前往去过的社区时,有的群众一见到他来,还会和他打趣到“反诈律师来了”,在他看来,群众的防范意识提升,是自己工作最大的价值所在。   在贞丰县工作期间,雷小东律师经常与当地律师交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心得体会,积极为法律援助和法治事业建言献策,许多建议得到了援助中心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认可。一年的服务期即将结束,雷小东律师表示,在志愿服务工作结束后,会将在贞丰收获的援助工作经验带回四川与同行分享交流、取长补短,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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