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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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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24-08-16 16:00
  • 访问量:251

【概要描述】8月15日,2024年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在福建三明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开幕式,并发布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相关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



 



一、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彰显。人民法院牢记“国之大者”,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定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助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2014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90.2万件,其中,2019年至2023年审结103.3万件,较上一个五年增长18.9%;审理的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长江口码头公司绿色破产案等一系列标志性案件,通过创新裁判规则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机制,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一是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5.4万件,有力支撑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和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二是服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自然资源保护一审案件61.9万件,有力支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三是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围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一审案件31.9万件,有力支撑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四是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围绕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碳市场交易新类型案件518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部司法服务“双碳”规范性文件,有力支撑“双碳”自主行动。五是服务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围绕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维护土地、粮食、生物、核与辐射安全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环境资源安全一审案件28.3万件,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另需要特别指出,2021年以来,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现下降态势。其中,2023年共审结23.2万件,同比下降5.8%;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386件,同比下降11.5%。案件数据的变化集中反映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显著成效,也反映出人民法院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创新发展。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制度机制和人才队伍。一是全国四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从2014年134个持续增长至2023年2813个,我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二是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统一归口机制,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高效协同,全国已有1200余家法院实现“三合一”归口。三是以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实行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四是融入流域、区域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秦岭山脉相关法院分别签订司法协作协议,福建等十省(区)法院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并发表《武夷山宣言》,携手提升系统保护水平。五是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两手抓”,以培养“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为重点,锻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境司法“铁军”。六是引入专业人才辅助案件审理,破解生态环境鉴定、评估、修复等实践难题。



 



三、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体系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积极配合支持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加强顶层设计,2014年以来,制定、修订环境资源司法解释21件,发布规范性文件22件,指导各级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发布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0件、专题典型案例共40批423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审判参考案例近300件,做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效能。指导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禁止令等特色法律制度,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变为鲜活的司法实践;探索适用、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特色司法执行方式,促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四、促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促进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惩治与预防的双赢多赢共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沟通配合,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协同保护制度机制,形成共抓大保护合力。就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预防风险隐患。持续打造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品牌,切实用“听得懂”的语言阐释“听得进”的法理,引导全体人民建设美丽中国自觉行动。各地法院在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相继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



 



五、中国环境司法故事广泛传播。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环境司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鲜活案例事例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之治”,助力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并通过《昆明宣言》,为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司法智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2019年专门设立中国环境司法板块,现已收录三清山巨蟒峰保护案等4批45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8部环境司法报告。中国法院以实际行动支持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赞许。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评价:“中国在推进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和振奋的成就,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处于引领地位。”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了具体部署和目标要求。人民法院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紧扣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司法效能,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

【概要描述】8月15日,2024年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在福建三明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开幕式,并发布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相关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



 



一、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彰显。人民法院牢记“国之大者”,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定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助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2014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90.2万件,其中,2019年至2023年审结103.3万件,较上一个五年增长18.9%;审理的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长江口码头公司绿色破产案等一系列标志性案件,通过创新裁判规则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机制,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一是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5.4万件,有力支撑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和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二是服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自然资源保护一审案件61.9万件,有力支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三是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围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一审案件31.9万件,有力支撑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四是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围绕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碳市场交易新类型案件518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部司法服务“双碳”规范性文件,有力支撑“双碳”自主行动。五是服务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围绕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维护土地、粮食、生物、核与辐射安全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环境资源安全一审案件28.3万件,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另需要特别指出,2021年以来,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现下降态势。其中,2023年共审结23.2万件,同比下降5.8%;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386件,同比下降11.5%。案件数据的变化集中反映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显著成效,也反映出人民法院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创新发展。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制度机制和人才队伍。一是全国四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从2014年134个持续增长至2023年2813个,我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二是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统一归口机制,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高效协同,全国已有1200余家法院实现“三合一”归口。三是以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实行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四是融入流域、区域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秦岭山脉相关法院分别签订司法协作协议,福建等十省(区)法院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并发表《武夷山宣言》,携手提升系统保护水平。五是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两手抓”,以培养“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为重点,锻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境司法“铁军”。六是引入专业人才辅助案件审理,破解生态环境鉴定、评估、修复等实践难题。



 



三、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体系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积极配合支持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加强顶层设计,2014年以来,制定、修订环境资源司法解释21件,发布规范性文件22件,指导各级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发布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0件、专题典型案例共40批423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审判参考案例近300件,做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效能。指导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禁止令等特色法律制度,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变为鲜活的司法实践;探索适用、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特色司法执行方式,促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四、促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促进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惩治与预防的双赢多赢共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沟通配合,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协同保护制度机制,形成共抓大保护合力。就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预防风险隐患。持续打造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品牌,切实用“听得懂”的语言阐释“听得进”的法理,引导全体人民建设美丽中国自觉行动。各地法院在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相继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



 



五、中国环境司法故事广泛传播。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环境司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鲜活案例事例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之治”,助力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并通过《昆明宣言》,为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司法智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2019年专门设立中国环境司法板块,现已收录三清山巨蟒峰保护案等4批45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8部环境司法报告。中国法院以实际行动支持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赞许。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评价:“中国在推进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和振奋的成就,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处于引领地位。”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了具体部署和目标要求。人民法院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紧扣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司法效能,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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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8-1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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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2024年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在福建三明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开幕式,并发布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相关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

 

一、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彰显。人民法院牢记“国之大者”,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定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助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2014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90.2万件,其中,2019年至2023年审结103.3万件,较上一个五年增长18.9%;审理的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长江口码头公司绿色破产案等一系列标志性案件,通过创新裁判规则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机制,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一是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5.4万件,有力支撑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和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二是服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自然资源保护一审案件61.9万件,有力支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三是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围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一审案件31.9万件,有力支撑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四是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围绕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碳市场交易新类型案件518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部司法服务“双碳”规范性文件,有力支撑“双碳”自主行动。五是服务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围绕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维护土地、粮食、生物、核与辐射安全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环境资源安全一审案件28.3万件,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另需要特别指出,2021年以来,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现下降态势。其中,2023年共审结23.2万件,同比下降5.8%;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386件,同比下降11.5%。案件数据的变化集中反映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显著成效,也反映出人民法院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创新发展。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制度机制和人才队伍。一是全国四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从2014年134个持续增长至2023年2813个,我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二是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统一归口机制,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高效协同,全国已有1200余家法院实现“三合一”归口。三是以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实行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四是融入流域、区域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秦岭山脉相关法院分别签订司法协作协议,福建等十省(区)法院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并发表《武夷山宣言》,携手提升系统保护水平。五是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两手抓”,以培养“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为重点,锻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境司法“铁军”。六是引入专业人才辅助案件审理,破解生态环境鉴定、评估、修复等实践难题。

 

三、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体系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积极配合支持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加强顶层设计,2014年以来,制定、修订环境资源司法解释21件,发布规范性文件22件,指导各级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发布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0件、专题典型案例共40批423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审判参考案例近300件,做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效能。指导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禁止令等特色法律制度,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变为鲜活的司法实践;探索适用、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特色司法执行方式,促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四、促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促进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惩治与预防的双赢多赢共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沟通配合,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协同保护制度机制,形成共抓大保护合力。就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预防风险隐患。持续打造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品牌,切实用“听得懂”的语言阐释“听得进”的法理,引导全体人民建设美丽中国自觉行动。各地法院在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相继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

 

五、中国环境司法故事广泛传播。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环境司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鲜活案例事例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之治”,助力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并通过《昆明宣言》,为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司法智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2019年专门设立中国环境司法板块,现已收录三清山巨蟒峰保护案等4批45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8部环境司法报告。中国法院以实际行动支持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赞许。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评价:“中国在推进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和振奋的成就,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处于引领地位。”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了具体部署和目标要求。人民法院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紧扣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司法效能,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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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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