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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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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六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协业务培训部
  • 发布时间:2024-08-27 16:15
  • 访问量:344

【概要描述】



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中,贵州省律师行业秉承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围绕“四新” 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以法律智慧和专业精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六:“一回头、二调查、三研判、四反馈” 积极应对审判监督申请

 





贵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服务公司”) 因不服黔南州中院(2021)黔27民终856号民事判决书,于 2023年11月29日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其与某中等职业学校 (以下简称“学校”)合同纠纷一案审判监督的申请。贵州盛白律师事务所接受学校委托后,王梅律师以“一回头、二调查、三研判、四反馈”的方法对案件进行及时处理,为检察院对全案进行客观审查、作出正确决定提供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后,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决定对服务公司的申请不予支持。

 

“一回头”,即是对案件所涉的合同履行全过程和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与学校多次开会了解,调阅案件卷宗材料的方式进行深入了解。

 

“二调查”,即是通过对当年在汽修基地实训的学生、老师、其他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深度还原了案件事实:2016年,服务公司与学校签订合同,由学校提供场地给被告修建汽修基地,负责为学校学生提供教学,并将汽修基地作为实习场地,为培养优秀、专业、实用的学生提供教师和场地,待学生毕业后安排合格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提供设备并无偿使用场地。合同签订后,学校向服务公司交付了该校学生宿舍楼一楼整层的场地,服务公司购置了部分设备并在该场地修建了部分钢结构车间。学校如约安排了 2个学期的学生到该处实习,后来因该专业招生人数越来越多,但服务公司在该场地的技师却越来越少,直到后来的只有2人,导致学生没有指导技师、实训无从谈起,服务公司也从未安排一名毕业生就业。鉴于此,学校也不再安排学生到该处学习,而服务公司由于技师短缺、经营不善只能不再经营。此后,学校与服务公司多次协商解除合同、腾空并返还场地均未果。2020年,学校向法院起诉,一审宣判学校胜诉。2021年,服务公司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决。同年,服务公司申请再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驳回了服务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决生效后,服务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腾空场地,在场地内圈养恶犬,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老母亲还直接出面哭闹阻止腾空。2023年,学校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服务公司又向检察院提起了审判监督申请。

 

“三研判”,即是王梅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服务公司的申请理由进行了认真研判。从服务公司提出的申请事由看,其认为案件原判决不公的申请事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从原合同的目的看,服务公司的目的是通过使用该场地修建汽修基地并对外承接修车业务营利,学校的目的是汽修基地为学校学生提供教学及实训场所;从原合同履行情况看,服务公司未能提供足额技师、也未安排学校毕业生就业,学校不再输送学生到服务公司培训,双方均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原判决情况看,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判决结果为解除原合同,服务公司腾退场地,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客观公正;从案件影响看,双方没有实质性合作迄今已有6年时间,随着近年学校的发展,学生人数不断增加,用房非常紧张,而与空置的服务公司占用的场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为用房紧张,无论刮风下雨被挤在食堂外面用餐的可怜的学生。服务公司在学校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申请后又提出审判监督申请,意在缠诉。

 

“四反馈”,即是根据研判结果及时提交审判监督申请意见书,陈述案件事实,提出事实和法律依据、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有效证明了学校的主张。为检察院迅速了解案情,做出正确决定提供了依据。


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六

【概要描述】



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中,贵州省律师行业秉承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围绕“四新” 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以法律智慧和专业精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六:“一回头、二调查、三研判、四反馈” 积极应对审判监督申请

 





贵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服务公司”) 因不服黔南州中院(2021)黔27民终856号民事判决书,于 2023年11月29日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其与某中等职业学校 (以下简称“学校”)合同纠纷一案审判监督的申请。贵州盛白律师事务所接受学校委托后,王梅律师以“一回头、二调查、三研判、四反馈”的方法对案件进行及时处理,为检察院对全案进行客观审查、作出正确决定提供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后,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决定对服务公司的申请不予支持。

 

“一回头”,即是对案件所涉的合同履行全过程和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与学校多次开会了解,调阅案件卷宗材料的方式进行深入了解。

 

“二调查”,即是通过对当年在汽修基地实训的学生、老师、其他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深度还原了案件事实:2016年,服务公司与学校签订合同,由学校提供场地给被告修建汽修基地,负责为学校学生提供教学,并将汽修基地作为实习场地,为培养优秀、专业、实用的学生提供教师和场地,待学生毕业后安排合格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提供设备并无偿使用场地。合同签订后,学校向服务公司交付了该校学生宿舍楼一楼整层的场地,服务公司购置了部分设备并在该场地修建了部分钢结构车间。学校如约安排了 2个学期的学生到该处实习,后来因该专业招生人数越来越多,但服务公司在该场地的技师却越来越少,直到后来的只有2人,导致学生没有指导技师、实训无从谈起,服务公司也从未安排一名毕业生就业。鉴于此,学校也不再安排学生到该处学习,而服务公司由于技师短缺、经营不善只能不再经营。此后,学校与服务公司多次协商解除合同、腾空并返还场地均未果。2020年,学校向法院起诉,一审宣判学校胜诉。2021年,服务公司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决。同年,服务公司申请再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驳回了服务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决生效后,服务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腾空场地,在场地内圈养恶犬,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老母亲还直接出面哭闹阻止腾空。2023年,学校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服务公司又向检察院提起了审判监督申请。

 

“三研判”,即是王梅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服务公司的申请理由进行了认真研判。从服务公司提出的申请事由看,其认为案件原判决不公的申请事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从原合同的目的看,服务公司的目的是通过使用该场地修建汽修基地并对外承接修车业务营利,学校的目的是汽修基地为学校学生提供教学及实训场所;从原合同履行情况看,服务公司未能提供足额技师、也未安排学校毕业生就业,学校不再输送学生到服务公司培训,双方均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原判决情况看,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判决结果为解除原合同,服务公司腾退场地,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客观公正;从案件影响看,双方没有实质性合作迄今已有6年时间,随着近年学校的发展,学生人数不断增加,用房非常紧张,而与空置的服务公司占用的场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为用房紧张,无论刮风下雨被挤在食堂外面用餐的可怜的学生。服务公司在学校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申请后又提出审判监督申请,意在缠诉。

 

“四反馈”,即是根据研判结果及时提交审判监督申请意见书,陈述案件事实,提出事实和法律依据、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有效证明了学校的主张。为检察院迅速了解案情,做出正确决定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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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六:“一回头、二调查、三研判、四反馈” 积极应对审判监督申请

 

贵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服务公司”) 因不服黔南州中院(2021)黔27民终856号民事判决书,于 2023年11月29日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其与某中等职业学校 (以下简称“学校”)合同纠纷一案审判监督的申请。贵州盛白律师事务所接受学校委托后,王梅律师以“一回头、二调查、三研判、四反馈”的方法对案件进行及时处理,为检察院对全案进行客观审查、作出正确决定提供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后,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决定对服务公司的申请不予支持。

 

“一回头”,即是对案件所涉的合同履行全过程和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与学校多次开会了解,调阅案件卷宗材料的方式进行深入了解。

 

“二调查”,即是通过对当年在汽修基地实训的学生、老师、其他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深度还原了案件事实:2016年,服务公司与学校签订合同,由学校提供场地给被告修建汽修基地,负责为学校学生提供教学,并将汽修基地作为实习场地,为培养优秀、专业、实用的学生提供教师和场地,待学生毕业后安排合格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提供设备并无偿使用场地。合同签订后,学校向服务公司交付了该校学生宿舍楼一楼整层的场地,服务公司购置了部分设备并在该场地修建了部分钢结构车间。学校如约安排了 2个学期的学生到该处实习,后来因该专业招生人数越来越多,但服务公司在该场地的技师却越来越少,直到后来的只有2人,导致学生没有指导技师、实训无从谈起,服务公司也从未安排一名毕业生就业。鉴于此,学校也不再安排学生到该处学习,而服务公司由于技师短缺、经营不善只能不再经营。此后,学校与服务公司多次协商解除合同、腾空并返还场地均未果。2020年,学校向法院起诉,一审宣判学校胜诉。2021年,服务公司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决。同年,服务公司申请再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驳回了服务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决生效后,服务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腾空场地,在场地内圈养恶犬,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老母亲还直接出面哭闹阻止腾空。2023年,学校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服务公司又向检察院提起了审判监督申请。

 

“三研判”,即是王梅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服务公司的申请理由进行了认真研判。从服务公司提出的申请事由看,其认为案件原判决不公的申请事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从原合同的目的看,服务公司的目的是通过使用该场地修建汽修基地并对外承接修车业务营利,学校的目的是汽修基地为学校学生提供教学及实训场所;从原合同履行情况看,服务公司未能提供足额技师、也未安排学校毕业生就业,学校不再输送学生到服务公司培训,双方均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原判决情况看,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判决结果为解除原合同,服务公司腾退场地,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客观公正;从案件影响看,双方没有实质性合作迄今已有6年时间,随着近年学校的发展,学生人数不断增加,用房非常紧张,而与空置的服务公司占用的场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为用房紧张,无论刮风下雨被挤在食堂外面用餐的可怜的学生。服务公司在学校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申请后又提出审判监督申请,意在缠诉。

 

“四反馈”,即是根据研判结果及时提交审判监督申请意见书,陈述案件事实,提出事实和法律依据、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有效证明了学校的主张。为检察院迅速了解案情,做出正确决定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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