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留言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搜索
搜索

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十三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资讯分类

活动专题

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xzlbs@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xh.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十三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协业务部
  • 发布时间:2024-10-12 17:15
  • 访问量:375

【概要描述】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中,贵州省律师行业秉承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围绕“四新” 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以法律智慧和专业精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十三:参与引导农民工维权创新工作模式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创新工作模式引导农民工维权,有效遏制矛盾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24年1月18日,罗某某等12名农民工为了讨回在凯里市某房产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做工应得的工资,联系到凯里市一家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提供法律帮助。1月19日,咨询公司收取了罗某某等12名农民工的费用共计10517元,收款收据载明“代写文书和立案”。此外,咨询公司还向罗某某等人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山东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该律所傅某的律师执业证,并要求罗某某等人签订“授权委托书”。之后罗某某等人感觉咨询公司涉嫌欺诈,便要求全额退款,咨询公司不同意。1月20日,罗某某的女儿罗某找到黔律律师事务所黄雪刚律师求助,根据罗某提供的材料以及罗某陈述的案件事实,黄雪刚律师发现咨询公司的行为属于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治理范畴,涉嫌违法代理和收费。经州司法局、州律协相关领导同意后,参与引导罗某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一)受理查询 

黄雪刚律师受理罗某某女儿罗某的求助后,通过“天眼查” 查询了该咨询公司的基本信息及业务范围,同时查询了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相关信息,确认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真实性。

 

(二)案情分析 

通过了解得知,罗某某等12人均为农民工,其讨要的是工资,而罗某某等12人并没有得到欠款人出具的“欠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明显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属于法定前置程序。在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先行处理的前置程序之前,咨询公司收取罗某某等人的代书费和立案费,根本无法达到罗某某等人的诉求,人民法院也无权立案受理。此外,根据罗某提供该咨询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以看出,咨询公司只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无权代理 “民事立案”,更无权代理“民事诉讼”,而咨询公司向罗某某等12人开具的收款收据明确收费是“代写文书和立案”, 而且咨询公司向罗某某等人提供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傅某的律师执业证,并由该律师事务所傅某律师向欠付罗某某等人工资的老板发送“律师函”,使罗某某等人误认为咨询公司有权代理“民事立案和民事诉讼”。

 

(三)引导维权程序 

因咨询公司超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经营,涉嫌违法收费和代理,黄雪刚律师便引导罗某等人先到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到咨询公司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报警;同时为罗某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引导罗某某等人通过法律途径正确维权,避免矛盾激化。

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十三

【概要描述】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中,贵州省律师行业秉承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围绕“四新” 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以法律智慧和专业精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十三:参与引导农民工维权创新工作模式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创新工作模式引导农民工维权,有效遏制矛盾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24年1月18日,罗某某等12名农民工为了讨回在凯里市某房产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做工应得的工资,联系到凯里市一家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提供法律帮助。1月19日,咨询公司收取了罗某某等12名农民工的费用共计10517元,收款收据载明“代写文书和立案”。此外,咨询公司还向罗某某等人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山东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该律所傅某的律师执业证,并要求罗某某等人签订“授权委托书”。之后罗某某等人感觉咨询公司涉嫌欺诈,便要求全额退款,咨询公司不同意。1月20日,罗某某的女儿罗某找到黔律律师事务所黄雪刚律师求助,根据罗某提供的材料以及罗某陈述的案件事实,黄雪刚律师发现咨询公司的行为属于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治理范畴,涉嫌违法代理和收费。经州司法局、州律协相关领导同意后,参与引导罗某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一)受理查询 

黄雪刚律师受理罗某某女儿罗某的求助后,通过“天眼查” 查询了该咨询公司的基本信息及业务范围,同时查询了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相关信息,确认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真实性。

 

(二)案情分析 

通过了解得知,罗某某等12人均为农民工,其讨要的是工资,而罗某某等12人并没有得到欠款人出具的“欠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明显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属于法定前置程序。在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先行处理的前置程序之前,咨询公司收取罗某某等人的代书费和立案费,根本无法达到罗某某等人的诉求,人民法院也无权立案受理。此外,根据罗某提供该咨询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以看出,咨询公司只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无权代理 “民事立案”,更无权代理“民事诉讼”,而咨询公司向罗某某等12人开具的收款收据明确收费是“代写文书和立案”, 而且咨询公司向罗某某等人提供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傅某的律师执业证,并由该律师事务所傅某律师向欠付罗某某等人工资的老板发送“律师函”,使罗某某等人误认为咨询公司有权代理“民事立案和民事诉讼”。

 

(三)引导维权程序 

因咨询公司超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经营,涉嫌违法收费和代理,黄雪刚律师便引导罗某等人先到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到咨询公司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报警;同时为罗某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引导罗某某等人通过法律途径正确维权,避免矛盾激化。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协业务部
  • 发布时间:2024-10-12 17:15
  • 访问量:375
详情

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中,贵州省律师行业秉承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围绕“四新” 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以法律智慧和专业精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十三:参与引导农民工维权创新工作模式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创新工作模式引导农民工维权,有效遏制矛盾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24年1月18日,罗某某等12名农民工为了讨回在凯里市某房产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做工应得的工资,联系到凯里市一家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提供法律帮助。1月19日,咨询公司收取了罗某某等12名农民工的费用共计10517元,收款收据载明“代写文书和立案”。此外,咨询公司还向罗某某等人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山东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该律所傅某的律师执业证,并要求罗某某等人签订“授权委托书”。之后罗某某等人感觉咨询公司涉嫌欺诈,便要求全额退款,咨询公司不同意。1月20日,罗某某的女儿罗某找到黔律律师事务所黄雪刚律师求助,根据罗某提供的材料以及罗某陈述的案件事实,黄雪刚律师发现咨询公司的行为属于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治理范畴,涉嫌违法代理和收费。经州司法局、州律协相关领导同意后,参与引导罗某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一)受理查询 

黄雪刚律师受理罗某某女儿罗某的求助后,通过“天眼查” 查询了该咨询公司的基本信息及业务范围,同时查询了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相关信息,确认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真实性。

 

(二)案情分析 

通过了解得知,罗某某等12人均为农民工,其讨要的是工资,而罗某某等12人并没有得到欠款人出具的“欠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明显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属于法定前置程序。在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先行处理的前置程序之前,咨询公司收取罗某某等人的代书费和立案费,根本无法达到罗某某等人的诉求,人民法院也无权立案受理。此外,根据罗某提供该咨询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以看出,咨询公司只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无权代理 “民事立案”,更无权代理“民事诉讼”,而咨询公司向罗某某等12人开具的收款收据明确收费是“代写文书和立案”, 而且咨询公司向罗某某等人提供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傅某的律师执业证,并由该律师事务所傅某律师向欠付罗某某等人工资的老板发送“律师函”,使罗某某等人误认为咨询公司有权代理“民事立案和民事诉讼”。

 

(三)引导维权程序 

因咨询公司超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经营,涉嫌违法收费和代理,黄雪刚律师便引导罗某等人先到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到咨询公司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报警;同时为罗某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引导罗某某等人通过法律途径正确维权,避免矛盾激化。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热点推荐

2026
03-25
小黑点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规范律师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行为,明确顾问律师与聘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严格参照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号)、《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20号)、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结合我省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实践,制定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解决当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存在的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服务标准缺失、收费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供一套体系化、精细化、可操作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参考。其内容紧密贴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两类主体,以及常年综合服务与专项事务服务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需求与监管要求,分别设计了四份侧重点明确、条款详尽完备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对关键条款附有制定依据与适用提示。 现正式印发本《指引》,请结合自身实际,在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参照使用。广大律师在签订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可参照采用,以促进公平签约、规范履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反馈。   附件: 1.《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2.《党政机关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3.《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4.《国有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查看详情
2026
03-23
小黑点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做好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全省“两优一先”推荐条件、标准,经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筛选、审查,征求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意见,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1.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执委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海晶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2.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敏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拟推荐上海中联(安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新兴领域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18375148850 联系邮箱:gzlxd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 广场六栋二十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查看详情
2026
03-17
小黑点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查看详情

贵州省律师协会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贵州律师协会资讯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邮箱:gzslsxh@126.com 

版权所有 © 2020 贵州省律师协会 Copyright 2020 gzsls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