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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24,贵州省律师行业年度十大亮点工作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5-01-03 16:42
  • 访问量:973

【概要描述】


2024年,贵州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要求,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确保全省律师行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广大律师心系“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干笃行、奋勇担当,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书写新时代贵州律师行业发展新篇章。

 







一、推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省级律师行业党委1个、市(州)级律师行业党委9个,区(县)及律师行业党委18个;全省共成立律所党组织339个,其中律所党委1个、独立党支部261个、联合党支部70个。全省共有律师党员6739名。

 

1.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9月6日至8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举办,推动全会精神在律师行业落实落地,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开展全省中小律所党建调研,召开全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推进会。6月至11月,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带队组成调研组,通过两轮覆盖对全省9个市(州)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中小律所党支部48个,撰写《贵州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调研报告》;12月12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全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推进会,开展中小律所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大力提升中小律所党建工作质量。

 

3.参加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10月24日至26日,中央组织部、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对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开展全覆盖集中培训,贵州选派5名优秀青年党员律师代表到北京主会场、1605名青年党员律师在省内各分会场参加培训。

 

二、助力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新成效

 

1.积极服务贵州“四新”“四化”和新质生产力发展。6月,贵州省律师协会发布《助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典型案例》,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10月25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贵州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业务交流会”。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积极参与“四新”“四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的律师代表,郑世红律师入选2024年“新时代的贵州人”提名,潘登勇律师荣获2023年度贵州省“改革奋斗者”称号。

 

2.积极争取全国律协专委会在贵州举办活动。4月20日至21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白酒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研讨会”;4月26日至28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法治助力乡村振兴业务交流会”;9月21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24年业务交流会”。

 

3.召开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12月14日,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在毕节召开,旨在加强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不断增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1.贵州首家海外法律服务机构在泰国成立。9月15日,贵达(泰国)律师事务所揭牌仪式在泰国曼谷举行,标志着贵州首家海外法律服务机构正式成立,为中泰法律服务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建立贵州省律师行业涉外人才库。为推动我省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培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经个人申报、律所推荐、市(州)律协初审、省律协审核,形成188名律师组成的“贵州省律师行业涉外人才库人员名单”并于12月27日公布,人才库名单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举办贵州省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培训班。11月4日,贵州省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培训班在华东政法大学开班,全省9个市(州)的47名青年律师认真学习有关国际规则和涉外法律实务,提升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举办东盟投资与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12月30日,由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涉外委、留归委承办的“东盟投资与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在贵阳举办,进一步促进贵州律师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在东盟投资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度交流与合作,为贵州经济的对外开放与国际化发展注入新动力。

 

5.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和交流活动。9月,贵州省律师协会组建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团,前往东南亚开展一系列深入交流与共建合作活动,探索法律服务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参访了泰国、柬埔寨、老挝的行政机构、行业协会及部分律师事务所。9月19日至20日,贵州律师赴香港参加“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青年律师论坛2024”;10月13日至15日,贵州律师赴马来西亚参加第37届亚太法律协会国际会议(LAWASIA会议),与新加坡律师公会、婆罗洲国际仲裁调解中心签订合作备忘录;10月17日,贵州律师参加“202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周”活动;10月22日,贵州律师参加“2024华语律师大会(华语律师深圳行)”活动;12月6日,贵州律师赴香港参加“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

 

四、群团、统战工作取得新成效

 

1.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成立。1月13日,共青团贵州省律师行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来自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的98名青年律师代表参加会议,选举产生共青团贵州省律师行业第一届委员会。

 

2.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成立。6月28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来自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的74名女律师代表参会,选举产生贵州省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

 

3.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成立。12月19日,贵州省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及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推进律师行业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选举产生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

 

五、推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1.出台《贵州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4-2027)》。贵州省律师协会经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4-2027)》,并于4月25日向社会公布,《规划》详细介绍编制背景,牢牢把握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具体任务,推动健全保障体系,对2024年至2027年的律师行业发展作出系统谋划。

 

2.打造“头雁领航·黔律讲堂”品牌。“头雁领航·黔律讲堂”是贵州省律师协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积极探索律师行业发展新思路、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蓝图的创新实践。2024年共举办6期讲堂,邀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进行主题分享、组织律师代表圆桌对话,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想办法、谋思路、抓落实、创品牌,拓宽律师视野,提升业务水平,助力青年成长,为行业发展储备各类人才力量。

 

3.强化惩戒维权工作。坚持以案示警,强化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编发《贵州省律师惩戒案例汇编(2023)》,全年共接待投诉案件416件,受理408件(占比98.07%),不属受理范围内5件(占比1.2%)。2024年,贵州1项惩戒工作做法、1个维权成功案例纳入全国律协工作情况报告。

 

六、推进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走向新广度

 

1.积极参与对口帮扶行动。深入贯彻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粤、皖、鄂三省与贵州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工作。先后组织60名青年律师赴三省律所跟班学习。3月13日,鄂川黔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启动仪式在武汉举行,通过组织跟班学习,案例研讨、模拟法庭等助力被帮扶地青年律师业务能力。

 

2.建立战略合作关系。12月5日,皖黔两省签署《关于深化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 皖黔两省律师行业战略合作协议》,建立“1+9+N”帮扶新模式,探索在党建工作、资源共享、律师人才培养、业务合作、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探索打造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的“皖黔样板”,共同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七、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

 

1.举办贵州省第四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4月22日至26日,贵州省第四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在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举办,来自全省各市(州)的80名青年律师参加沉浸式学习,通过各类交流、研讨、辩论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贵州18名青年律师“走出去”,在培训学习中提升自我。7月6日至7日,10名贵州律师行业代表参加在合肥举办的“第二届长三角青年律师论坛”;10月14日至11月8日,5名贵州律师在北京参加为期一个月的“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六期)研修班跟班学习;11月18至22日,3名贵州律师在重庆参加“全国律协青年律师业务示范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先进地区律所的运营管理、人才培养、案件办理等经验,进一步提高贵州青年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3.贵州律师喜获首届西部六省市区青年律师辩论大赛一等奖。8月3日,首届“云贵川渝桂藏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在昆明圆满收官,12位贵州优秀青年律师辩手带来精彩思辨对决,充分展现贵州青年律师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担当,贵州代表队荣获“团体一等奖”。

 

4.开展全省青年律师“选评树立”。8月30日,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司法厅、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全省青年律师“选评树立”工作会议,对60名荣获“最美青年党员律师”“最美乡村振兴律师”“最美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最美公益律师”称号的青年律师进行了表彰授牌,激励青年律师成长成才,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

 

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

 

1.贵州省律师协会发布《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4月25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律师行业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展现了2023年以来,贵州律师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法治领域、公益领域和行业领域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

 

2.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24件案件入选全省法律援助优秀案件。11月28日,经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对省本级2024年度已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最终有7名律师承办的24件案件被评为优秀等次。贵州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常态化组织律师参与省直和各市(州)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3.开展2024年“为了明天·青春护航益起来”法治精神进校园志愿服务省级示范讲座。9月23日至9月27日,团省委、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律师协会、省志愿者协会赴遵义市开展2024年度“为了明天·青春护航益起来”法治精神进校园省级示范讲座,律师、检察官志愿者先后走进遵义市5个县(区)的20余所中小学、中职院校、青年乡村振兴夜校等,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讲座20场,5000余人参加学习。

 

4.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受省民政厅通报表扬。12月10日,在贵州省民政厅召开的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对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45家社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贵州省律师协会榜上有名,团结引领全省律师积极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九、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4年1-12月贵州省律师协会共推送微信公众号、网站信息762条,全年媒体平台采用425条593次,被中央级媒体平台采用81条130次,被省级媒体平台采用344条463次。全年推送视频90期,全国省(市)协会最高排名第十(1月、3月),全年累计在《中国律师》杂志刊文13篇。

 

1.组织律师参与各级各类网络普法活动。全年共有94名律师做客媒体直播间参与各类网络普法活动,针对社会热点、法治焦点、法律重点,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开展精准高效的普法宣传;有6名律师在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主办的2024年“贵州省网络普法行”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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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2024年,贵州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要求,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确保全省律师行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广大律师心系“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干笃行、奋勇担当,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书写新时代贵州律师行业发展新篇章。

 







一、推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省级律师行业党委1个、市(州)级律师行业党委9个,区(县)及律师行业党委18个;全省共成立律所党组织339个,其中律所党委1个、独立党支部261个、联合党支部70个。全省共有律师党员6739名。

 

1.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9月6日至8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举办,推动全会精神在律师行业落实落地,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开展全省中小律所党建调研,召开全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推进会。6月至11月,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带队组成调研组,通过两轮覆盖对全省9个市(州)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中小律所党支部48个,撰写《贵州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调研报告》;12月12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全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推进会,开展中小律所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大力提升中小律所党建工作质量。

 

3.参加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10月24日至26日,中央组织部、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对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开展全覆盖集中培训,贵州选派5名优秀青年党员律师代表到北京主会场、1605名青年党员律师在省内各分会场参加培训。

 

二、助力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新成效

 

1.积极服务贵州“四新”“四化”和新质生产力发展。6月,贵州省律师协会发布《助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典型案例》,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10月25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贵州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业务交流会”。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积极参与“四新”“四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的律师代表,郑世红律师入选2024年“新时代的贵州人”提名,潘登勇律师荣获2023年度贵州省“改革奋斗者”称号。

 

2.积极争取全国律协专委会在贵州举办活动。4月20日至21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白酒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研讨会”;4月26日至28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法治助力乡村振兴业务交流会”;9月21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24年业务交流会”。

 

3.召开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12月14日,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在毕节召开,旨在加强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不断增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1.贵州首家海外法律服务机构在泰国成立。9月15日,贵达(泰国)律师事务所揭牌仪式在泰国曼谷举行,标志着贵州首家海外法律服务机构正式成立,为中泰法律服务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建立贵州省律师行业涉外人才库。为推动我省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培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经个人申报、律所推荐、市(州)律协初审、省律协审核,形成188名律师组成的“贵州省律师行业涉外人才库人员名单”并于12月27日公布,人才库名单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举办贵州省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培训班。11月4日,贵州省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培训班在华东政法大学开班,全省9个市(州)的47名青年律师认真学习有关国际规则和涉外法律实务,提升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举办东盟投资与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12月30日,由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涉外委、留归委承办的“东盟投资与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在贵阳举办,进一步促进贵州律师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在东盟投资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度交流与合作,为贵州经济的对外开放与国际化发展注入新动力。

 

5.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和交流活动。9月,贵州省律师协会组建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团,前往东南亚开展一系列深入交流与共建合作活动,探索法律服务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参访了泰国、柬埔寨、老挝的行政机构、行业协会及部分律师事务所。9月19日至20日,贵州律师赴香港参加“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青年律师论坛2024”;10月13日至15日,贵州律师赴马来西亚参加第37届亚太法律协会国际会议(LAWASIA会议),与新加坡律师公会、婆罗洲国际仲裁调解中心签订合作备忘录;10月17日,贵州律师参加“202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周”活动;10月22日,贵州律师参加“2024华语律师大会(华语律师深圳行)”活动;12月6日,贵州律师赴香港参加“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

 

四、群团、统战工作取得新成效

 

1.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成立。1月13日,共青团贵州省律师行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来自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的98名青年律师代表参加会议,选举产生共青团贵州省律师行业第一届委员会。

 

2.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成立。6月28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来自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的74名女律师代表参会,选举产生贵州省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

 

3.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成立。12月19日,贵州省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及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推进律师行业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选举产生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

 

五、推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1.出台《贵州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4-2027)》。贵州省律师协会经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4-2027)》,并于4月25日向社会公布,《规划》详细介绍编制背景,牢牢把握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具体任务,推动健全保障体系,对2024年至2027年的律师行业发展作出系统谋划。

 

2.打造“头雁领航·黔律讲堂”品牌。“头雁领航·黔律讲堂”是贵州省律师协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积极探索律师行业发展新思路、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蓝图的创新实践。2024年共举办6期讲堂,邀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进行主题分享、组织律师代表圆桌对话,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想办法、谋思路、抓落实、创品牌,拓宽律师视野,提升业务水平,助力青年成长,为行业发展储备各类人才力量。

 

3.强化惩戒维权工作。坚持以案示警,强化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编发《贵州省律师惩戒案例汇编(2023)》,全年共接待投诉案件416件,受理408件(占比98.07%),不属受理范围内5件(占比1.2%)。2024年,贵州1项惩戒工作做法、1个维权成功案例纳入全国律协工作情况报告。

 

六、推进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走向新广度

 

1.积极参与对口帮扶行动。深入贯彻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粤、皖、鄂三省与贵州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工作。先后组织60名青年律师赴三省律所跟班学习。3月13日,鄂川黔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启动仪式在武汉举行,通过组织跟班学习,案例研讨、模拟法庭等助力被帮扶地青年律师业务能力。

 

2.建立战略合作关系。12月5日,皖黔两省签署《关于深化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 皖黔两省律师行业战略合作协议》,建立“1+9+N”帮扶新模式,探索在党建工作、资源共享、律师人才培养、业务合作、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探索打造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的“皖黔样板”,共同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七、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

 

1.举办贵州省第四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4月22日至26日,贵州省第四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在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举办,来自全省各市(州)的80名青年律师参加沉浸式学习,通过各类交流、研讨、辩论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贵州18名青年律师“走出去”,在培训学习中提升自我。7月6日至7日,10名贵州律师行业代表参加在合肥举办的“第二届长三角青年律师论坛”;10月14日至11月8日,5名贵州律师在北京参加为期一个月的“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六期)研修班跟班学习;11月18至22日,3名贵州律师在重庆参加“全国律协青年律师业务示范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先进地区律所的运营管理、人才培养、案件办理等经验,进一步提高贵州青年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3.贵州律师喜获首届西部六省市区青年律师辩论大赛一等奖。8月3日,首届“云贵川渝桂藏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在昆明圆满收官,12位贵州优秀青年律师辩手带来精彩思辨对决,充分展现贵州青年律师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担当,贵州代表队荣获“团体一等奖”。

 

4.开展全省青年律师“选评树立”。8月30日,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司法厅、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全省青年律师“选评树立”工作会议,对60名荣获“最美青年党员律师”“最美乡村振兴律师”“最美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最美公益律师”称号的青年律师进行了表彰授牌,激励青年律师成长成才,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

 

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

 

1.贵州省律师协会发布《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4月25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律师行业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展现了2023年以来,贵州律师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法治领域、公益领域和行业领域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

 

2.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24件案件入选全省法律援助优秀案件。11月28日,经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对省本级2024年度已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最终有7名律师承办的24件案件被评为优秀等次。贵州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常态化组织律师参与省直和各市(州)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3.开展2024年“为了明天·青春护航益起来”法治精神进校园志愿服务省级示范讲座。9月23日至9月27日,团省委、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律师协会、省志愿者协会赴遵义市开展2024年度“为了明天·青春护航益起来”法治精神进校园省级示范讲座,律师、检察官志愿者先后走进遵义市5个县(区)的20余所中小学、中职院校、青年乡村振兴夜校等,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讲座20场,5000余人参加学习。

 

4.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受省民政厅通报表扬。12月10日,在贵州省民政厅召开的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对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45家社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贵州省律师协会榜上有名,团结引领全省律师积极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九、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4年1-12月贵州省律师协会共推送微信公众号、网站信息762条,全年媒体平台采用425条593次,被中央级媒体平台采用81条130次,被省级媒体平台采用344条463次。全年推送视频90期,全国省(市)协会最高排名第十(1月、3月),全年累计在《中国律师》杂志刊文13篇。

 

1.组织律师参与各级各类网络普法活动。全年共有94名律师做客媒体直播间参与各类网络普法活动,针对社会热点、法治焦点、法律重点,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开展精准高效的普法宣传;有6名律师在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主办的2024年“贵州省网络普法行”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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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要求,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确保全省律师行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广大律师心系“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干笃行、奋勇担当,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书写新时代贵州律师行业发展新篇章。

 

一、推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省级律师行业党委1个、市(州)级律师行业党委9个,区(县)及律师行业党委18个;全省共成立律所党组织339个,其中律所党委1个、独立党支部261个、联合党支部70个。全省共有律师党员6739名。

 

1.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9月6日至8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举办,推动全会精神在律师行业落实落地,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开展全省中小律所党建调研,召开全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推进会。6月至11月,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带队组成调研组,通过两轮覆盖对全省9个市(州)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中小律所党支部48个,撰写《贵州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调研报告》;12月12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全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推进会,开展中小律所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大力提升中小律所党建工作质量。

 

3.参加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10月24日至26日,中央组织部、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对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开展全覆盖集中培训,贵州选派5名优秀青年党员律师代表到北京主会场、1605名青年党员律师在省内各分会场参加培训。

 

二、助力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新成效

 

1.积极服务贵州“四新”“四化”和新质生产力发展。6月,贵州省律师协会发布《助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典型案例》,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10月25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贵州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业务交流会”。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积极参与“四新”“四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的律师代表,郑世红律师入选2024年“新时代的贵州人”提名,潘登勇律师荣获2023年度贵州省“改革奋斗者”称号

 

2.积极争取全国律协专委会在贵州举办活动。4月20日至21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白酒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研讨会”;4月26日至28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法治助力乡村振兴业务交流会”;9月21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24年业务交流会”

 

3.召开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12月14日,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在毕节召开,旨在加强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不断增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1.贵州首家海外法律服务机构在泰国成立。9月15日,贵达(泰国)律师事务所揭牌仪式在泰国曼谷举行,标志着贵州首家海外法律服务机构正式成立,为中泰法律服务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建立贵州省律师行业涉外人才库。为推动我省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培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经个人申报、律所推荐、市(州)律协初审、省律协审核,形成188名律师组成的“贵州省律师行业涉外人才库人员名单”并于12月27日公布,人才库名单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举办贵州省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培训班。11月4日,贵州省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培训班在华东政法大学开班,全省9个市(州)的47名青年律师认真学习有关国际规则和涉外法律实务,提升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举办东盟投资与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12月30日,由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涉外委、留归委承办的“东盟投资与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在贵阳举办,进一步促进贵州律师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在东盟投资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度交流与合作,为贵州经济的对外开放与国际化发展注入新动力。

 

5.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和交流活动。9月,贵州省律师协会组建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团,前往东南亚开展一系列深入交流与共建合作活动,探索法律服务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参访了泰国、柬埔寨、老挝的行政机构、行业协会及部分律师事务所。9月19日至20日,贵州律师赴香港参加“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青年律师论坛2024”;10月13日至15日,贵州律师赴马来西亚参加第37届亚太法律协会国际会议(LAWASIA会议),与新加坡律师公会、婆罗洲国际仲裁调解中心签订合作备忘录;10月17日,贵州律师参加“202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周”活动;10月22日,贵州律师参加“2024华语律师大会(华语律师深圳行)”活动;12月6日,贵州律师赴香港参加“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

 

四、群团、统战工作取得新成效

 

1.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成立。1月13日,共青团贵州省律师行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来自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的98名青年律师代表参加会议,选举产生共青团贵州省律师行业第一届委员会

 

2.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成立。6月28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来自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的74名女律师代表参会,选举产生贵州省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

 

3.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成立。12月19日,贵州省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及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推进律师行业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选举产生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

 

五、推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1.出台《贵州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4-2027)》。贵州省律师协会经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4-2027)》,并于4月25日向社会公布,《规划》详细介绍编制背景,牢牢把握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具体任务,推动健全保障体系,对2024年至2027年的律师行业发展作出系统谋划。

 

2.打造“头雁领航·黔律讲堂”品牌。“头雁领航·黔律讲堂”是贵州省律师协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积极探索律师行业发展新思路、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蓝图的创新实践。2024年共举办6期讲堂,邀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进行主题分享、组织律师代表圆桌对话,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想办法、谋思路、抓落实、创品牌,拓宽律师视野,提升业务水平,助力青年成长,为行业发展储备各类人才力量。

 

3.强化惩戒维权工作。坚持以案示警,强化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编发《贵州省律师惩戒案例汇编(2023)》,全年共接待投诉案件416件,受理408件(占比98.07%),不属受理范围内5件(占比1.2%)。2024年,贵州1项惩戒工作做法、1个维权成功案例纳入全国律协工作情况报告

 

六、推进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走向新广度

 

1.积极参与对口帮扶行动。深入贯彻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粤、皖、鄂三省与贵州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工作。先后组织60名青年律师赴三省律所跟班学习。3月13日,鄂川黔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启动仪式在武汉举行,通过组织跟班学习,案例研讨、模拟法庭等助力被帮扶地青年律师业务能力。

 

2.建立战略合作关系。12月5日,皖黔两省签署《关于深化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 皖黔两省律师行业战略合作协议》,建立“1+9+N”帮扶新模式,探索在党建工作、资源共享、律师人才培养、业务合作、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探索打造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的“皖黔样板”,共同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七、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

 

1.举办贵州省第四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4月22日至26日,贵州省第四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在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举办,来自全省各市(州)的80名青年律师参加沉浸式学习,通过各类交流、研讨、辩论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贵州18名青年律师“走出去”,在培训学习中提升自我。7月6日至7日,10名贵州律师行业代表参加在合肥举办的“第二届长三角青年律师论坛”;10月14日至11月8日,5名贵州律师在北京参加为期一个月的“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六期)研修班跟班学习;11月18至22日,3名贵州律师在重庆参加“全国律协青年律师业务示范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先进地区律所的运营管理、人才培养、案件办理等经验,进一步提高贵州青年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3.贵州律师喜获首届西部六省市区青年律师辩论大赛一等奖。8月3日,首届“云贵川渝桂藏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在昆明圆满收官,12位贵州优秀青年律师辩手带来精彩思辨对决,充分展现贵州青年律师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担当,贵州代表队荣获“团体一等奖”。

 

4.开展全省青年律师“选评树立”。8月30日,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司法厅、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全省青年律师“选评树立”工作会议,对60名荣获“最美青年党员律师”“最美乡村振兴律师”“最美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最美公益律师”称号的青年律师进行了表彰授牌,激励青年律师成长成才,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

 

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

 

1.贵州省律师协会发布《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4月25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律师行业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展现了2023年以来,贵州律师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法治领域、公益领域和行业领域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

 

2.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24件案件入选全省法律援助优秀案件。11月28日,经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对省本级2024年度已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最终有7名律师承办的24件案件被评为优秀等次。贵州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常态化组织律师参与省直和各市(州)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3.开展2024年“为了明天·青春护航益起来”法治精神进校园志愿服务省级示范讲座。9月23日至9月27日,团省委、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律师协会、省志愿者协会赴遵义市开展2024年度“为了明天·青春护航益起来”法治精神进校园省级示范讲座,律师、检察官志愿者先后走进遵义市5个县(区)的20余所中小学、中职院校、青年乡村振兴夜校等,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讲座20场5000余人参加学习

 

4.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受省民政厅通报表扬。12月10日,在贵州省民政厅召开的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对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45家社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贵州省律师协会榜上有名,团结引领全省律师积极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九、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4年1-12月贵州省律师协会共推送微信公众号、网站信息762条,全年媒体平台采用425条593次中央级媒体平台采用81条130次省级媒体平台采用344条463次。全年推送视频90期,全国省(市)协会最高排名第十(1月、3月),全年累计在《中国律师》杂志刊文13篇。

 

1.组织律师参与各级各类网络普法活动。全年共有94名律师做客媒体直播间参与各类网络普法活动,针对社会热点、法治焦点、法律重点,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开展精准高效的普法宣传;有6名律师在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主办的2024年“贵州省网络普法行”黔东南站活动上获聘“2024年度贵州省网络普法志愿者”

 

2.推动宣传工作谋新招、增实效。在4月27日举办“2024年全省律师行业宣传业务培训会”,12月26日举办“全省律师行业新媒体短视频制作培训会”,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律师行业在新媒体领域的宣传能力,讲好贵州律师好故事、传递贵州律师好声音、树立贵州律师新形象。

 

十、行业文化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

 

1.贵州律师“村超”友谊赛,推动法治赋能乡村治理。3月2日,贵州律师村超友谊赛在黔东南州榕江县“村超”主赛场进行。赛场之外,贵州省律师协会与榕江县足球协会签订免费法律顾问协议、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就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进行座谈、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为榕江县送上了一份“法治大礼包”。

 

2.举办2024万峰林律师半程马拉松比赛。4月28日,以“律师你好 加油奔跑”为主题的“2024万峰林律师半程马拉松”在黔西南州兴义市举行,来自贵州和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00余名律师参加比赛。比赛融入法治元素,沿途设置9个法治文化宣传点,以文艺搭台、法治唱戏形式,通过展演形式将法治文化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合,推动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

 

3.指导各市(州)因地制宜加强律师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律师文化节”“体育运动周”“律师运动会”“路边音乐会”等丰富多彩、律师喜闻乐见的大众文体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尊荣感、行业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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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文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指出:“依法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坚持诚信保护的司法理念,加大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治理力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诉讼诚信文化。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加强诚信建设治理恶意诉讼工作纪实》和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一、涉“行车记录仪”专利恶意诉讼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869号   二、涉“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1861号   三、涉“导轨”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   四、涉“成品罐”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2044号   五、涉“罗汉果提取物”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恶意诉讼案——(2021)最高法知民终1353号   一、涉“行车记录仪”专利恶意诉讼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869号   基本案情   顺某公司、雄某公司均是案外人博某公司的代工生产商,雄某公司在为博某公司代工生产行车记录仪产品的过程中,为博某公司完成了涉案6件专利对应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方案,并将6件专利以雄某公司和八某公司共同的实际控制人许某或八某公司监事陈某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后涉案6件专利一并转让给八某公司。在博某公司改由顺某公司代工生产行车记录仪产品后,八某公司依据涉案6件专利,先后3次以顺某公司为被告提起18件专利侵权诉讼,但无一胜诉。   诉讼期间,博某公司曾向顺某公司发送采购订单,顺某公司拒绝了该订单。八某公司在部分诉讼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应申请冻结了顺某公司的财产。   涉案6件专利中,2件因为八某公司生产、博某公司在专利申请日前销售专利产品丧失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2件因为标注了博某公司使用的在先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冲突而被宣告无效;剩余2件经无效宣告程序被维持有效。八某公司依据被维持有效的2件专利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因雄某公司在知道博某公司将交由顺某公司生产加工的情况下,将设计图交付博某公司并与博某公司达成从博某公司其他项目中获益的合意,而被认定博某公司和顺某公司有权使用该2件专利。   顺某公司向法院诉称:八某公司、雄某公司、许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诉讼,请求判令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2万元。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八某公司赔偿顺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顺某公司和八某公司均提起上诉。顺某公司上诉主张改判八某公司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涉案6件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案均系雄某公司为博某公司所作的设计。八某公司明知其中4件专利应被宣告无效的事实,明知博某公司和顺某公司有权使用另2件专利对应的设计方案,却在博某公司选择顺某公司作为代工生产商之后,针对顺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意在利用司法程序打击竞争对手,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属于滥用权利的行为。博某公司曾向顺某公司发送采购订单,此时八某公司已对顺某公司提起诉讼,顺某公司拒绝博某公司的订单,与八某公司的起诉行为明显存在因果关系。由于订单记载的价格和产品数量较为明确,可以据此计算顺某公司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加上顺某公司因财产保全被占用资金的利息、在有关诉讼中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上述损失已经超出了顺某公司二审主张的100万元,故对其赔偿请求金额予以支持。最终,二审判决改判八某公司等赔偿顺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典型意义   损失,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一是“损”,二是“失”。对于恶意诉讼的被起诉人,既要看到其受损的一面,比如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又要看到其失去的一面,比如因财产保全被占用资金的利息、因规避法律风险而主动放弃的商业机会等。通俗而言,就是既要看到其“本来不该有却有了的支出”,又要看到其“本来该得却没得到的收入”。   在恶意诉讼案件中,起诉人的付出成本之低与被起诉人的损失程度之高“严重失衡”,这一点令被起诉人“深恶痛绝”却又“深感无力”。由于恶意诉讼者的动机可能是阻挠他人发展,因此,即便法院判其败诉、令其赔偿一定数额,只要这个数额不足以覆盖被起诉人的损失,某种意义上就可以说,恶意诉讼者的目的或多或少得逞了。   而该案最大的典型意义,就在于给恶意诉讼的赔偿责任“划范围”,即“全面赔偿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其理论基础,即“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这一原则的适用有其具体标准,即“审查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该案二审判决指出:“恶意诉讼发生后,被起诉人因担心侵权行为扩大,出于规避法律风险的行为主动放弃商业机会,拒绝客户的合同或订单,由此遭受的合理的预期利益损失与恶意诉讼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起诉人有权要求起诉人赔偿。”   尽最大努力实现起诉人赔偿范围与被起诉人损失范围的“重合”,不能让恶意起诉人“输了案子,赢了里子”,更不能让被起诉人“胜了官司,败了公司”。在治理恶意诉讼的司法历程中,该案具有典型意义。   二、涉“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1861号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某仪器仪表公司的“内置式数显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终止涉案专利权,某仪器仪表公司曾于2017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又于2018年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2006年5月,该公司以其在2005年发现某科技公司、某机械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了该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为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向某仪器仪表公司赔偿12.5万元。   之后,某仪器仪表公司以某科技公司在2006年5月至2010年期间仍大量生产、销售侵害该专利权的产品等为由,又分别于2015年、2019年、2020年向法院起诉,索赔350万元、450万元、450万元。其中,第二、三次均在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第四次则因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被按撤回上诉处理。在第四次诉讼中,某仪器仪表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某科技公司450万元财产。   某科技公司向法院诉称:某仪器仪表公司在明知其专利权被终止的情况下,恶意提起第三次、第四次知识产权诉讼。故请求判令某仪器仪表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仪器仪表公司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6万元。某仪器仪表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仪器仪表公司明知其起诉缺乏权利基础,但仍提起第三次及第四次诉讼,导致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故意,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的典型价值体现为两个“首”:其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首例”认定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件;其较为突出地涉及认定恶意诉讼时需考虑的“首要”问题,即权利基础问题。   当事人维权以权利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权利基础和事实依据是两个概念,首先要有权,然后才谈得上对方有无侵权事实。   关于权利基础,专利权人在起诉前应问自己三个层次的问题,即“过三关”:   一是权利基础“有没有”。在该案中,某仪器仪表公司曾就涉案专利权届满前终止的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后申请撤诉并获准许。二审判决认为,随着其主动放弃启动权利恢复程序,涉案专利权终止的状态已经确定,且其应当知晓法律后果。   二是权利基础“稳不稳”。有时候,自己的专利权并不稳定,根本经不起无效程序的“考验”,起诉人对此“心知肚明”却“假装糊涂”,法官可能就会对其多打一个问号:“他真的是来维权的吗?”在最高法院知产法庭审理的另一案件中,专利权人隐匿对其不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法院结合其他情况认定其系恶意诉讼。   三是权利基础“厚不厚”。如果专利权价值的“地基之薄”远不足以支撑索赔数额的“楼层之高”,法官可能就会对起诉人产生疑问:“他到底是想干什么?”在该案中,某仪器仪表公司第一次诉讼获得法院支持的12.5万元赔偿,第三、四次诉讼却均提出高达450万元的损害赔偿请求,且在第四次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某科技公司450万元财产。二审判决认为,其明知缺乏权利基础,企图通过诉讼牟取不当利益的可能性极大。   “维权首先要有权,维多大的权首先要有多大的权。”在恶意诉讼案件中,起诉人发起诉讼之易与被起诉人应对诉讼之难“本就不均”,如果起诉人连权利基础的“有”“稳”“厚”都做不到,就能把被起诉人的“事搅乱”、把经营秩序的“水搅浑”,于被起诉人而言“明显不公”,于经营秩序而言“绝不应容”。因此,在恶意诉讼案件中,对起诉人的权利基础进行审查,既是审理思路的“逻辑第一步”,也是实现公平的“正义第一步”。   三、涉“导轨”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   基本案情   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向中山市某制品厂提供包含“一种导轨”实用新型专利完整技术方案的图纸,要求其按照图纸生产样品,并购买该样品。随后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对中山市某制品厂及其投资人李某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诉讼中,广东某新材料公司还向中山市某制品厂的客户发送侵权警告函,称中山市某制品厂涉嫌侵犯其专利权,提示客户勿购买侵权产品。法院认为,被诉专利侵权行为系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实施,不属于未经许可的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讼请求。广东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   该案结案后,中山市某制品厂、李某认为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的恶意取证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和商业诋毁,起诉要求其赔偿诉讼中的合理支出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分别赔偿中山市某制品厂、李某经济损失30000元及85000元。各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当维权的合理限度,具有通过诉讼干扰、影响、压制竞争对手的非法目的,主观上具有较为明显的恶意,并且造成中山市某制品厂、李某因此支出律师费的损失,其行为构成恶意诉讼。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审慎,是法院处理案件与当事人行使权利均应遵循的要求。该案二审判决指出,于法院而言,“在适用诚信原则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起诉权时,应当审慎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于当事人而言,“应当善意、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二审综合考虑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在没有证据表明中山市某制品厂已经侵权或即将侵权的情况下”诱导其制造、销售相关产品并以该产品作为侵权证据提起诉讼,“在该案侵权事实明显难以成立的情况下”主张高额赔偿金并申请财产保全,“在侵权诉讼尚未结案前,明知其取证行为存在重大缺陷、存在较大败诉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向中山市某制品厂的客户发布侵权警告函等情况,认定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具有恶意。   可见,在该案中,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并未审慎地行使权利;而法院在判断其提起诉讼是否具有恶意时,始终考虑其系在“何种情况”下作出了“何种行为”,体现了对恶意诉讼适用条件的审慎把握。   应当说,该案既是对当事人“审慎”行权的倡导,又为法院“审慎”认定恶意诉讼提供了范例:对当事人进行某种具体行为的评价,需结合其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境,“认善有依,定恶有据”。   该案源于专利权人的诱导取证行为,其裁判要旨明确:“专利权利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人已经侵权或者即将侵权的情况下,通过主动提供技术方案诱导实施侵权行为,并据此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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