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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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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律师协会: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律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省执业,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的专兼职律师和持有《律师工作证》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按照中央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渠道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三、系统申报及材料提交
1.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2026年7月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2.个人点击申报时间:2026年7月29日8:00至7月31日17:00。
3.各评委会线上材料最晚收取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7:00。
4.最晚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7:00。
5.评委会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24:00。
6.评委会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24:00。
7.正高级职称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论文、著作、译著、技术手册、培训教材、专项报告等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送评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申报专业-标题”于9月30日17:00前发送至sftlgc@126.com邮箱,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评审条件政策律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39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其他未提及的有关政策要求和申报条件,按照往年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政策文件、评审条件、继续教育要求等,可以到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相应版块查询。对申报评审要求及流程有疑问的,可以添加QQ群(群号:1043161962,进群请备注律所+姓名)进行了解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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