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片 拍摄项目综合比选中标公示 贵州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片拍摄项目综合比选评审会,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省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共6家单位参与比选,经评审组综合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并全程接受监督组监督,现将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拟中标单位:贵州贵视数美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总价):人民币110000元 公示期:2026年5月9日至5月12日(3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 河 电 话: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lxzlbs@126.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规范律师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行为,明确顾问律师与聘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严格参照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号)、《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20号)、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结合我省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实践,制定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解决当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存在的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服务标准缺失、收费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供一套体系化、精细化、可操作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参考。其内容紧密贴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两类主体,以及常年综合服务与专项事务服务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需求与监管要求,分别设计了四份侧重点明确、条款详尽完备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对关键条款附有制定依据与适用提示。 现正式印发本《指引》,请结合自身实际,在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参照使用。广大律师在签订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可参照采用,以促进公平签约、规范履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反馈。 附件: 1.《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2.《党政机关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3.《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4.《国有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做好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全省“两优一先”推荐条件、标准,经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筛选、审查,征求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意见,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1.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执委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海晶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2.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敏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拟推荐上海中联(安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新兴领域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18375148850 联系邮箱:gzlxd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 广场六栋二十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中央在黔直属有关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5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贵州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025年10月1日后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本年度将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情况,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 1.律师事务所考核内容。律师事务所考核内容按照《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黔司通〔2024〕9号)规定的内容,主要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内部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 (1)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情况; (2)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3)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4)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5)内部管理情况; (6)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7)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8)按照《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义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导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报送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容,包括洗钱风险评估、当事人尽职调查、当事人身份资料和业务档案保存、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部审计和检查、宣传培训、反洗钱信息保密等。 (9)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2.律师考核内容。律师考核内容执行《贵州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黔律协〔2024〕5号)规定的内容,具体包括: (1)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等情况; (2)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3)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4)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5)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其中法律援助案件高质量评查纳入重点考核; (6)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7)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8)业务档案归档情况; (9)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 (10)实施考核的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上述内容考核。 (二)考核等次和标准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评定标准按照《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定标准按照《贵州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律师在填写考核登记表前,应当将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填报完整。律师个人信息填报完整的,各市(州)律师协会应优先考核。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检查本所律师在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系统里填报的各项信息是否完整,否则不予出具考核意见。 3.上一年度获准执业不足三个月的律师,应将律师执业证书提交律师协会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并注明“不评定等次”。 (三)考核方式 1.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县(区)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超过200家(不含本数),实地检查比例不得低于10%;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100-200家(含本数),实地检查比例不得低于15%;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20-100家(不含本数),实地检查比例不得低于20%;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少于20家(含本数),实地检查应做到全覆盖。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原则上采用线上审查方式。对上一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律师、本年度被投诉的律师,律师协会应重点审查其考核资料,必要时应到其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3.为加强对2025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律师协会将成立考核督导小组,由省律协会长办公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相关人员组成,分赴各市(州)律师协会开展实地交叉督导。督导主要内容为:除《贵州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的相关内容外,还应当重点督导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律师个人信息填报是否完整、考核材料是否齐全、归档是否规范;市(州)律师协会考核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走过场、弄虚作假行为,对律师违规炒作、违规兼职等“不称职”情形是否严格认定等。 三、工作职责 (一)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 1.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本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2.市(州)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审定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等次;考核等次评定后,市(州)司法局应当将考核结果在本地司法行政官网上予以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县(区)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并提出年度检查考核等次建议。 (二)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的年度考核 1.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 2.市(州)司法局对市(州)律师协会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市(州)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州)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结果在本地律师协会网站或媒体上予以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出具考核意见前,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检查本所律师在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系统里填报的各项信息是否完整,否则不予出具考核意见,律师对自己填写的奖惩信息、政治面貌等各项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于律师出现年度考核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根据《贵州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4.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将倒查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的管理履职情况,如存在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追究律师事务所或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5.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应当暂缓考核。 6.兼职律师所在单位(高校)需出具同意参加考核及能否继续兼职的明确书面意见。 (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 1.中央在黔直属单位、省直党政机关、省级人民团体、省属国有企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后报送省司法厅备案。 2.市(州)、县(区)各级单位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后报送市(州)司法局备案。 四、考核程序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可利用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考核方式进行,也可接收纸质考核资料,具体方式由市(州)司法局自行组织。 2.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利用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考核方式进行,原则上不接收纸质考核资料。市(州)律师协会对律师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对上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2025年度被投诉的律师,必须进行重点审查或实地检查。 3.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所在单位依以下程序组织考核。本人撰写2025年度执业情况总结,总结直接写入《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里的“本人述职”一栏,不再另交总结;各单位将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中央在黔直属单位、省直党政机关、省级人民团体、省属国有企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于5月9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一份,连同《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和律师工作证书报省司法厅备案。 各市(州)司法局于5月30日前将年度考核工作情况,含工作总结、律师事务所年度及律师考核公告(附件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各市(州)律师协会于5月30日前将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报送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律师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抓好年度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着力促进律师行业规范管理。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律师事务所认真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律师事务所集中考核。省、市律师协会要按照工作部署,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律师年度考核各项工作。 (三)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要求推进考核工作,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在考核中发现问题、被投诉查实、日常监督问题较多的考核对象,应予以实地检查。对考核中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情况的,依法依规给予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联系人: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张涛,0851-85559176 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吴艳,0851-84113226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
根据《共青团贵州省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青联 省少工委 关于开展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和贵州省“两红两优”、少先队“三优秀”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集中述绩、现场答辩、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差额评审,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确定了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贵州省“两红两优”拟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一、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拟推荐对象 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人选杨云蕾,女,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二、2025年贵州省“两红两优”拟推荐对象 2025年贵州优秀共青团干部: 人选陆田婷,女,贵州法以正律师事务所,团支部书记。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收到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114402 18984190482 联系邮箱:huangyuyanlawyer@163.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共青团贵州省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521258 联系邮箱:gztswzz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山林路2号群团工作楼1号楼 1425(组织部)办公室 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 2025年4月27日
根据《关于开展省律协专委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扬活动的方案》要求,经省律师协会各专委会推荐(“先进个人”评选50名、“先进集体”评选7个),省律师协会第十一次会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省律师行业党委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现将贵州省律师行业省律协专委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 河 电 话:13985539665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lxzlbs@126.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5年4月21日 省律协专委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拟表扬名单 先进集体(7个) 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 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委员会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 律师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 先进个人(50名) 周颖蓉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 俊 贵州康卓律师事务所 陈春艳 上海中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杨 颖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刘丽珠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邱 刚 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李 军 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 卢安龙 上海市建纬(贵阳)律师事务所 朱 飞 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令狐昌洋 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 龚良晴 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孙诗韵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付 媛 贵州驰辰源律师事务所 袁 恋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彭华锋 贵州君团律师事务所 桂军华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王文捷 贵州超梦律师事务所 陈仕菊 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汪梦凡 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 袁昌浩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傅 舒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绪诚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赵园园 贵州联通(平坝)律师事务所 谢 凯 上海中联(遵义)律师事务所 张羽呈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余龙敬 贵州麒翔律师事务所 黄木兰 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刘 明 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 戴国忠 贵州知予律师事务所 蒋国军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谭 炀 贵州澜典律师事务所 杨吕吕 贵州国昊君珩律师事务所 王 镇 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 吴光妮 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 曾韵梦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 颜 寒 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 江 元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 量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李 建 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 汤 津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吴启刚 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 涂 丹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潘登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李 嫣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杨云蕾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王 颖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耿 斌 北京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陈柯舟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赵 晨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省律师行业拟推荐省级法学研究领域 专门人才人选名单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新时代政法专业人才培养行动方案(2025-2027)(黔政法〔2024〕114号)》安排,由省法学会建立省级法学研究领域专门人才库,按照《省法学会关于商请推荐省级法学研究领域专门人才人选的函》要求,经省律师协会推荐,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省律师行业拟推荐省级法学研究领域专门人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至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倩 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5年4月7日 省律师行业拟推荐省级法学研究领域 专门人才人选名单 潘登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黄木兰 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潘志成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刘凡勇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为弘扬劳动精神、礼赞广大劳动群众、创新劳动力资源建设,贵州省总工会、中共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开展第二届贵州省“最美劳动者”选树宣传活动。经过严格筛选,层层选拔,10994人获此殊荣。 其中,贵州慧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樾等14名我省律师获此荣誉。 贵阳市 遵义市 六盘水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西南州 黔南州 为展现这14名律师的先进风采,后续贵州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工人日报新闻客户端将陆续对荣获第二届“最美劳动者”表彰的这14名律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经初评、推荐,拟对全省律师行业8个专委会、70名个人分别表彰为“贵州省律师协会优秀专委会”“贵州省律师律师协会先进个人”。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至3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反映。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581-86865277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贵州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优秀专委会(8个) 专门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文体指导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 刑事专业委员会 民事专业委员会 房地产与建筑专业委员会 二、专委会先进个人(70个) 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 石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杨秋萍 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 赵颖 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专业委员会 邱刚 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王开春 贵州贵达(都匀)律师事务所 陈仁涛 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业委员会 刘应奎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 申鹏 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 康军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何兵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行政专业委员会 周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李瑛 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 财税专业委员会 赵慧 贵州省税务局 陈良和 贵州威驰(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大数据和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赵伟 贵州悠南律师事务所 王翠 贵州一策律师事务所 陈金金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和建筑专业委员会 李明富 贵州识君律师事务所 葛汝堂 贵州合谐律师事务所 卢安龙 上海市建纬(贵阳)律师事务所 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 罗晟桐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 赵敏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袁贵芳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劳动专业委员会 李娜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余忠明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谢福荣 贵州驰海律师事务所 民事专业委员会 蒋国军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石瑾 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 陇康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 张飞 贵州非攻律师事务所 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 倪伟 贵州贵弘律师事务所 石红旗 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 任刚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彭华锋 贵州君团律师事务所 王文捷 贵州超梦律师事务所 郭显芬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祝玮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田冲 贵州贵与专律师事务所 仲裁专业委员会 刘钰 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黄捷 贵州驰远律师事务所 王颖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委员会 张佳佳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余清凯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建 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 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 周颖蓉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刘明 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 王中银 贵州麒翔(贵阳)律师事务所 彭贤静 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安军 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张丽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王晓翠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 王玉玺 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罗蕾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 张海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 执业纪律专门委员会 陈朝洁 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 汪国庆 贵州匠心律师事务所 桂艳 贵州合兴律师事务所 会员复查处分专门委员会 申马季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专门委员会 黄羽茜 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 李龙 贵州合兴律师事务所 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委员会 刘钢 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 涂丹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霍媛 贵州和辰律师事务所 参政议政专门委员会 李莉 贵州全联律师事务所 王小芳 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 宣传培训专门委员会 汪梦凡 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 胡双林 贵州法渡源律师事务所 文体指导委员会 王飞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彭起 贵州国喜律师事务所 熊定扬 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
根据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黔律协〔2022〕18号),在全省律师行业认真组织开展了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按此次评选表彰条件、程序和名额, 经各市(州)律协初评、推荐,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审核,贵州省律师协会第六届会长办公会议研究、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审定,拟对全省律师行业18个集体、60名个人分别表彰为“贵州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贵州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至3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联络部反映。 联系人:饶玲玲 联系电话:13658505300 邮箱:gzlxzlbs@126.com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贵州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全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18个): (一)贵州省律师协会(5个): 省律协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 省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省律协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 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 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二)市、州律师协会(3个): 贵阳市律师协会 遵义市律师协会 安顺市律师协会 (三)律师事务所(10个):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贵阳市) 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贵阳市)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遵义市) 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六盘水市)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安顺市)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毕节市) 贵州黔思律师事务所(铜仁市) 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黔东南州)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黔南州) 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黔西南州) 二、全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60名): (一)贵州省律师协会(2名): 省律协秘书处宣传联络部主任 柳智芳 省律协秘书处宣传联络部副主任 黄 河 (二)贵阳市(15名): 贵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负责人 王 欢 贵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工作人员 曹亚男 贵州超梦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文捷 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启刚 上海精诚申衡(贵阳)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学文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品牌宣传专员 徐 阳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宣传联络员 黄 筠 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负责宣传工作) 何 京 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负责宣传工作) 朱小波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负责宣传工作) 潘登平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品牌专员(负责宣传工作) 石 琳 贵州慧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王晓晨 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任 闯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负责宣传工作)李媛媛 贵州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袁小伟 (三)遵义市(8名) 遵义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负责宣传工作) 张 明 贵州藏拙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迪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绍明 贵州悠南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 伟 贵州元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负责宣传工作) 腾德强 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宋冰山 贵州和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霍 媛 贵州法渡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李达渊 (四)六盘水市(5名) 六盘水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联络员 唐 璐 贵州无争律师事务所主任 罗朝敏 贵州屋脊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欧阳顺昱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胡楚馨 贵州新黔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负责宣传工作) 刘文新 (五)安顺市(6名) 安顺市律师协会专职副秘书长(分管宣传工作) 吴泽虹 安顺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专门委员会秘书长 张习军 安顺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专门委员会委员 罗时栋 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负责宣传工作) 邹冰洁 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行政部部长(负责宣传工作) 高 翔 贵州云象律师事务所行政部经理(负责宣传工作)周海珍 (六)毕节市(5名) 毕节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联络员 赵 薇 毕节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联络员 靳昊涵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宣传联络员 彭 璟 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宋晶晶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夏锦仙 (七)铜仁市(5名) 铜仁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与宣传专门委员会主任 肖天赐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主任 石 磊 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负责宣传工作) 谯超飞 贵州懿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负责宣传工作) 杨秀炉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行政部副主任(负责宣传工作) 虞 睿 (八)黔东南州(5名) 贵州思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国富 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主任 龚经涛 贵州黔驰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 桓 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任明胜 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杨 成 (九)黔南州(4名) 黔南州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副主任 杨宁波 贵州平越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光贵 贵州信仲恒律师事务所宣传联络员 梁宇婷 贵州晟仲合律师事务所行政主任(负责宣传工作) 梁龙芳 (十)黔西南州(5名) 黔西南州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联络员 扶正勇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宣传联络员 谢 飞 贵州识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负责宣传工作) 张正林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陈优丽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宣传工作) 陈 兰
2022年8月5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内容如下: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志愿者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五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