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律师志愿者们扎根我省律师资源相对短缺的部分县(市、区),有效地满足了我省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为推进依法治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各服务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我们将陆续对16名2024-2025年度驻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进行报道,以感谢他们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贵州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黄学宏,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平塘县。 2024年8月,黄律师继续留在贵州平塘县进行第三个周期法律援助工作。至今在服务地工作近10个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办理各类案件116件,担任两个所辖村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开展法治宣传和讲座。 服务好每位受援群众 黄律师所在的服务地平塘县,地处云贵高原,黔南山地南部,北高南低,人口20多万。312省道公路穿境而过,号称“中国天眼”的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正是在平塘县,因此平塘又有“天眼之城”之称。平塘县的律所只有两家,律师人数不足10人,法律人才严重欠缺。 在平塘生活了两年,黄律师被这里的风土人情、自然风光深深迷住。他希望给当地群众带去切实、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有需求的人解决法律难题。于他而言,帮助有需要的人,正是从事律师这份工作最大的成就感。如果有机会,他愿意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生的事业。 把每一个法援案件做到极致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最重要的工作还是办理案件。平塘县的社会专职律师不足10人。遇到刑事案件同案被告人较多,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只能向上一级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协调律师参与办理。为缓解这一压力,黄律师抽出大量时间办案,每周连续开庭几日,是家常便饭。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都是异地羁押,开庭前,为了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常常需要驱车到外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到检察院参加听证会、到法院出庭,流转于办案机关的日子,让法援生活格外充实。 在黄律师办理的112起刑事案件中,5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多起案件在审判阶段,获得从轻判决的辩护效果;办理的4起民事案件,全部胜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案人的满意率达到100%。 为当地法治人才培养奉献绵薄之力 指导大学生志愿者,也是从事“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重要工作。黄律师从提供法律咨询、文书写作、庭审技巧方面,给大学生志愿者进行详细示范和指导。 就在最近,大学生志愿者通过努力,在今年的贵州省公务员统一招考中脱颖而出,被平塘县人民法院录用,即将奔赴人民法院工作,黄律师叮嘱她要始终不忘初心,把“为群众服务、坚守法律底线”的理念贯穿到今后工作中,将来争取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积极开展法治宣讲 法治讲座,是普法的根基,作为志愿者,也要积极推进、参与。黄律师经相关部门的安排,为当地的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到社区、学校为学生进行法治讲座,提升群众、学生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针对校园欺凌,告诉学生如何保护自己。 法援工作仍在路上,黄律师希望能够继续谱写关于法援的一个个故事和难忘经历。
家庭暴力是隐藏在家庭关系中的“沉默之痛”,其形式从肢体暴力到精神冷暴力,从经济控制到性暴力,构成对个体尊严与生存权的系统性压迫。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九年,但法律与现实之间的鸿沟仍触目惊心。作为一名县域律师,在办理众多离婚案件中,对一些案件存在的家庭暴力深有感触,特别是生活在农村的家庭妇女,她们因受地域、文化、经济等局限,当面对家庭暴力时不能有效的进行自我保护,一直生活在挣扎与痛苦中。 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数据,剖析家庭暴力的深层原因、法律痛点,并提出建议,呼吁社会共同守护“无暴力的家”。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连日来,贵州省律师行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多措并举开展“护苗”专项行动,不仅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他(她)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还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整合多方资源,用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我们将持续报道全省律师行业开展“护苗”行动的相关情况。 2月21日,金竹林中学以举办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家长会为契机,特邀贵州厚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梅进行普法宣讲。本次讲座聚焦家庭婚姻问题对青少年的影响,旨在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父母婚姻关系,增强法律意识与心理韧性,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通过案例分析,黄梅阐明:孩子的幸福由关爱决定,父母的婚姻状况并非衡量孩子是否幸福的唯一标准,关键在于父母是否给予了足够的关爱与支持。父母应避免将婚姻矛盾转嫁给孩子,而需传递积极价值观,帮助孩子建立健康人生观。 针对父母离异可能引发的青少年心理问题或行为偏差,黄梅提议:家庭层面,父母应加强和孩子的陪伴与沟通,弥补情感缺失;学校层面,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专业心理辅导;社会层面,也需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家长、学校与社会要形成合力,倡导平等、互相尊重的家庭关系,关注离异家庭孩子的成长需求,为其构建包容、温暖的成长环境。 宣讲过程中,学生们积极提问,探讨“如何应对父母争吵”“离异后如何与双亲相处”等实际问题,黄梅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解答,现场反响热烈。 本次讲座覆盖全校800余名师生,有效缓解了学生对家庭婚姻问题的焦虑,强化了法律意识和心理调适能力。金竹林中学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护苗行动”工作要求,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吃绝户”陷阱频发:弱势女性如何守住财产安全线? “吃绝户”是古代的陋习,古代所谓“吃绝户”,是指当一户人家没有子嗣继承香火,乡绅阶层便会将其田产房屋变卖,换成银钱在村中举办流水宴席,宴请全村人吃喝,直到耗尽逝者全部遗产。近年来,这一旧词在网络语境中衍生出新含义,特指某些人通过婚姻手段谋取独生子女家庭财产的恶性事件,典型案例包括:上海智障女子婚后450万资产遭丈夫非法转移案、杭州智障女性遭52岁保安逼婚案、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遭遇离婚分割财产案等社会热点事件。这些披着合法婚姻外衣的新型财产掠夺行为,暴露出当代社会婚姻关系中的利益算计与人性的阴暗面。 不难看出,现代“吃绝户”行为多利用婚姻制度达到合法侵占的目的,实施对象尤其针对独生女、智障女性等群体,其典型路径包括:利用婚内继承的财产归属规则、制造夫妻财产混同假象、实施婚姻关系中的人身控制,以及钻营财产监管漏洞等实施。为有效防范此类风险,建议构建涵盖婚前协议、财产隔离、专项信托、法律监护等环节的财产保护体系。现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从法律预防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预先订立遗嘱,构建定向传承的法律屏障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第1063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明确定向归属的除外。这一规则揭示了预先订立遗嘱在遗产定向传承中的核心价值——通过明确排除配偶继承权,可有效规避法定继承规则导致的财产混同风险。以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遭遇离婚分割财产案为例,若其父母生前订立有效遗嘱并载明“遗产由女儿单独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可阻断男方通过离婚分割获利的路径,这正是遗嘱制度预防“吃绝户”的关键机制。 遗嘱作为财产自主处分的重要工具,其核心功能体现在:其一,通过明确继承人范围及分配比例,消除法定继承的不确定性;其二,运用“排除配偶权属”条款切断婚姻关系对遗产的影响。因此,预先订立遗嘱,可谓是防范独生子女婚姻财产风险的核心举措。 定制化财产协议,构筑婚姻资产风险隔离墙 在保障婚姻情感关系的前提下,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确立的约定财产制,通过缔结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可构筑财产防火墙。该制度赋予当事人契约自由,以书面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如全部共有/部分共有/完全独立)进行个性化安排,且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定制化财产协议,本质上是通过明晰产权边界实现婚姻关系的理性化治理,其制度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突破法定共有制的刚性约束、降低离婚诉讼的司法成本。因此,对于存在特别财产保障需求的群体,如高净值家庭独生女、特殊监护对象(如心智障碍女性)、收入悬殊主体等,可以预先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夫妻财产归属,防范离婚时的财产纠纷。 三、综合运用其他法律工具,保护特殊群体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2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配偶为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子女次之。这种情形下,如配偶存在道德风险,则很有可能利用身份便利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前面提到的上海智力残疾女子婚后450万财产被丈夫转移、杭州智障女性遭52岁保安逼婚案件,均是利用智力缺陷女性认知上的障碍以及配偶身份,达到合法控制女方财产的目的。针对这一类特殊群体女性,只是有遗嘱或者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是不够的,还需要配合其他制度或工具,如结合以下方式: (一)意定监护制度 《民法典》第33条允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提前选定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智障女性而言,意定监护的价值在于:①主动权前置,在女方具备部分认知能力时,通过协议提前锁定财产管理规则;②阻断利益侵害,通过排除高风险监护人(如配偶),选择可信赖主体守护财产,避免陷入“结婚即失权”的困境。 (二)信托工具 对高净值家庭,可依据《信托法》设立特殊需要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单举个例子,父母或亲属作为委托人,将房产、存款、股权等装入信托,约定智障女性为终身受益人,按月领取生活费,则智障女性以后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配偶都无法分割、控制这部分财产。信托的特点是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托人(信托公司或可信自然人),配偶无法通过婚姻关系主张分割。因此,即便配偶成为法定监护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直接管理,监护人无权处置(如变卖房产、挪用资金),既能避免财产被恶意处置,也可让特殊人群有长久生活保障。 (三)保险工具 保险也有财产隔离、定向传承功能。举个例子,父母为智障女儿投保年金险,约定其婚后按月领取生存年金,确保基本生活开支不受婚姻变动影响。实践中,有些家庭甚至为女儿准备保单作为嫁妆,在女儿婚前完成投保,这些保单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被保险人是女儿,即便女儿离婚,保单资产也不会被其配偶分割,这就为女儿的生活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遗产管理人制度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的重要创新,主要见《民法典》第1145-1149条。所谓遗产管理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负责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分配遗产的法定或指定主体。其核心作用是确保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得到专业、公正的管理与分配,避免因继承人纠纷或程序混乱导致财产流失或权益受损。一些遗产多样、债权债务较多、家庭成员复杂或者存在特殊群体的继承,为了避免遗产种类多元导致的估值争议、债权债务交织引发的清偿纠纷,以及继承人矛盾造成的分配僵局,可以考虑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构建专业化遗产处置体系。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建议仅作为基础性参考方案。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建议在律师、公证机构、保险顾问及信托专家的协同配合下,结合财产状况、家庭结构等要素量身定制法律方案,通过法律框架内的前置规划予以化解风险。同时,更应注意的是,“吃绝户”仅是极端个案,若对此类极端案例过度泛化解读,不仅可能引发适婚群体对正常婚恋关系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和抗拒心理,更可能消解婚姻制度应有的社会价值。因此,在防范特殊风险的同时,我们更应当始终秉持真诚互信的婚恋理念,共同维护健康良性的婚姻家庭价值观。
11月15日,以“律政佳人,女律师成长之路”为主题的贵州省律师协会2024年第五期“头雁领航·黔律讲堂”分享会在贵阳举行。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贵阳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涂波出席活动并致辞。 (白敏在分享会致辞) (涂波在分享会致辞) 致辞中,白敏首先肯定了全省女律师在律师行业的积极作为,希望大家认真听取嘉宾分享,将所学所感转化为自身发展和行业进步的实际行动,在法治贵州建设的前沿阵地上贡献巾帼力量。涂波赞扬女律师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困难弱势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展现了“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和担当。 (曾迈作主题分享) 分享会邀请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曾迈进行《打造女律师职场形象》的主题分享,她从女律师的职业素养、时间管理、着装妆发、沟通社交、自我营销等方面为大家分享了职场女律师的塑造经验。贵州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省律师行业妇联主席李嫣进行了《女律师职场中的机遇与挑战》的主题分享,她结合自身经历和行业现状为与会者提供了实用的策略和建议。 “圆桌对话”环节,邀请了贵州大学妇联常务副主席方韧、贵州省妇联四级调研员王晓翠、深圳市律协法律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常洁、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委主任刘丽珠、安顺市律师行业妇联副主席张雪滢与参会律师围绕“女性法律人的力量及影响”展开了主题讨论,深入交流了女性法律人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助力女性法律人的职场发展,激发女性法律人潜在的领导力与创造力,为现场的女律师们提供了宝贵的职业发展参考。 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浩兴为研讨会做了总结,其赞扬了女律师独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并祝愿每一位女律师都有出彩人生! 本次分享会展示了女律师的执业、生活风采,探寻了优秀女律师的成长密码,围绕“她优势、她突破、她力量”论坛交流主题给前行中的女律师们以启示、鼓舞和思考。活动不仅为女律师们搭建了一个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平台,还通过分享成功案例和经验,增强了女律师群体的凝聚力和自信心,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多元的法律环境,为女性法律人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第五期“头雁领航·黔律讲堂”——律政佳人,女律师成长之路论坛将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举行。与会嘉宾将围绕“她优势、她突破、她力量”展开对话交流,展现女律师独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执业风采,助力女性法律工作者职场发展,为法律事业注入巾帼智慧。
9月20日,由贵州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承办的2024年第四期“头雁领航·黔律讲堂” 中小律所发展研讨会在贵阳举行。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泽富、归东,副监事长王琴,部份市(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律所主任及律师代表参加研讨。 研讨会聚焦中小律所发展中的挑战与机遇,旨在通过深入研讨和交流,为中小律所的持续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省律协副会长归东,副监事长、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王琴,省律师行业团委副书记、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杨云蕾,遵义市律协副会长、贵州和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贵州乾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曼,省律协统战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主任耿斌,省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松围绕“党建引领所建”“中小律所发展现状与挑战”“中小律所发展对策与建议”“中小律所法律顾问业务拓展与创新”等主题带来精彩的观点分享和思维碰撞。 在圆桌对话环节,省律协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伍海童与各市(州)律协监事长、副会长等就“中小律所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开展对话,交流探讨如何加强行业合作、提升服务质量、创新业务模式等方法路径。 王泽富强调,中小律所是贵州律师队伍的重要力量,本次研讨直面中小律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中小律所自身定位,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大家要共同努力,推动中小律所的持续发展和行业的整体进步。
2024年9月20日下午,第四期“头雁领航·黔律讲堂”之中小律所发展研讨会将在省律协会议室开讲,省律师协会、各市(州)律师协会负责人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代表共同对话,为省内中小律所突围困境、加快发展提供思路和解决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20日下午14:00-17:00 二、活动地点 贵州省律师协会多媒体会议室(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贵州省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贵州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 四、主要内容 (一)分享交流:党建引领所建、中小律所发展现状与挑战、中小律所发展对策与建议、中小律所法律顾问业务拓展与创新; (二)圆桌研讨:如何突破中小律所发展瓶颈。 (活动报名请扫描二维码)
8月30日 ,以“党建引领聚合力,激活青年律师发展'新引擎'”为主题的贵州省律师协会2024年第三期“头雁领航·黔律讲堂”专题讲座在贵阳举行。 本次讲座由贵州省司法厅、共青团贵州省委指导,贵州省律师协会主办,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委员会、省律师行业团委共同承办。 活动设置了“圆桌对话”环节,邀请省司法厅、团省委相关领导及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代表,围绕“党建引领聚合力,激活青年律师发展‘新引擎’”主题与青年律师代表展开“对话”,深入交流探讨了党建引领促进青年律师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和方法路径。 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对受到选树的青年律师和参加首届云贵川渝桂藏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贵州律师辩论队全体队员表示热烈祝贺,并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为青年律师奋进服务新时代指明了努力方向。青年律师是行业的未来和希望,面对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必须牢牢把握新时代的特点,以理想引领未来,以过硬的本领成就事业,以责任担当践行时代使命,让青春在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6月7日 ,以“法律服务出海·青年律师发展前景展望”为主题的贵州省律师协会2024年第二期“头雁领航·黔律讲堂”专题讲座在贵阳举行。 本次讲座由贵州省司法厅指导,贵州省律师协会主办,贵州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委员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 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李昱,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侨联、 贵阳市商务局、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多家单位的代表出席本次专题讲座。讲座采用“线下+线上”形式,共有2700余人通过视频直播参与学习和互动。 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律师行业团委书记汪晓迅在致辞中指出:本期黔律讲堂探讨和展望青年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机遇与挑战,这不仅是对青年律师成长的关注,更是对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进程的推动。希望通过对青年律师、涉外律师的培养,让更多贵州律师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助力贵州企业和贵州品牌“走出去”,推动贵州律师在对外交流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朱山带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精彩演讲。他围绕涉外法治概念、我国及我省涉外法律服务现状,以及探索涉外法律服务新模式进行分享,为我省律师行业如何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提出宝贵建议。 中伦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的吕凯和梁嘉君律师以《在香港执行内地的判决和仲裁裁决》为题联袂分享,从内地和香港间的司法协助安排、香港的保全制度以及香港法院判决执行制度等角度,为现场和线上观众介绍了不同法系下香港的执行程序,以及内地判决在香港执行的方式和方法,为律师们打开了新的视野。 在圆桌对话环节,吕凯、梁嘉君律师与贵州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罗明、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吴佳益、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张禹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曾骥,围绕“法律服务出海·青年律师发展机遇与挑战”进行圆桌对话。 现场参培人员纷纷表示,本次黔律讲堂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大咖云集,为青年律师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对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和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