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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中共铜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暨2024年工作部署会。铜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杜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杨华主持。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市律师行业各党支部书记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委下辖16个党支部书记逐一述职,分别从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工作特色亮点等方面,既讲党支部面上工作,又讲个人履职情况,既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听取各党支部书记述职后,杜晓军对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述职情况进行了点评,充分肯定了各党支部书记在加强律师行业党建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对部分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生活落实不够严格、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从促进党的组织建设全覆盖、建好建强标准化党支部、党建引领促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就像是一块磨砺党组织书记能力的砥石,既是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成果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推动党组织书记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述职评议不仅在于检验党组织书记的党建成绩,更在于激发各支部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提升。   会议要求,2024年,要围绕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和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一要着力突出政治担当,强化政治功能。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中。二要着力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党建实效。支部书记要坚决扛起抓党建第一责任,把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带头贯彻落实好行业党委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责任清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三要着力抓好机制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要把述职作为手段,将存在问题的整改作为主攻方向,完善党建工作相关机制,最终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提升。四要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各支部书记要牢记自己的书记身份,牢记自己是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支部的战斗力,内化为行业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会议还对铜仁市律师行业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作了专题培训。   
2024年4月13日,由贵阳市司法局、花溪区司法局指导,贵阳市律师协会主办的“法治乡村·携手同行”乡村振兴公益活动在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古镇龙井村隆重举行。   活动当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彭容江到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走访指导基层治理工作并慰问法治乡村活动工作人员。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明勇,花溪区委副书记、区长蒋芳菊,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李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杨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晓东,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景文一同走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朱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尚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明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李永年等陪同走访。   张大石、彭容江一行对龙井村委会、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簸箕画坊、银坊、蜡染坊等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公益活动现场、村规民约,并与村“两委”、各坊主、法治进乡村活动工作人员等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基层治理、人民调解、企业经营、法治乡村活动开展情况,以及龙井村作为“全国文明村镇”、“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基层法治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成果。   彭容江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法治融入乡村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鼓励律师在乡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以更积极的态度、更专业的技能,配合村“两委”,服务好人民群众。   张大石强调,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地方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省市律师协会也要积极参与地方法治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培训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示范带动广大村(居)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本次法治乡村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法入人心、法治宣传。以推进乡村治理为抓手,市律协各专委在龙井村古今文化广场设置法律咨询台,对宪法、民法典、司法救助等法律知识进行普及,现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让群众把法律带回家。志愿者律师们还现场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讨薪、征地拆迁、婚姻家事等方面的法律热难点问题。   二是与民同行、送法下乡。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等律协班子成员带领广大律师走访龙井村各坊间经营主体并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工作,推动提升经营主体法治思维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薛军与村民们亲切交流,了解了村民们在经营过程中的需求和困境,主动询问村民是否需要法律帮助。薛军说:“我们看到了村民的生活环境,也感受到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和期待。”薛军一行还看望了龙井村老党员、困难户,听取他们的感受,讲解日常法律问题,共同增进幸福感和归属感。   夕阳西下、华灯初上,在古井文化广场,一曲铿锵的龙鼓声拉开了文艺演出的序幕。花溪区青岩镇党委书记刘海峰,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分别致辞。本次活动采取多方协作、多元投入的方式,旨在将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为和美乡村、平安乡村的建设贡献贵阳贵安律师力量。文艺表演穿插了现场提问与抢答环节,现场群众对主持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积极踊跃回答。演出最后,现场工作人员、表演人员、在场观众围绕篝火载歌载舞,本次活动在篝火晚会的欢声笑语中落幕。   本次活动以法治宣传、送法下乡、走访慰问、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是贵阳贵安律师扎根基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彰显了贵阳贵安律师助力乡村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未来,贵阳贵安律师将聚焦乡村发展特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乡村振兴保证作用,扎实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用法治元素赋能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发出贵阳贵安律师强有力的声音。   本次活动由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市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市律协党建工作委员会、市律协文化与体育委员会、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市律协宣传委员会、中共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协办,同时得到贵阳贵安广大律师、各高校法学院及社会各界人士、龙井村全体村民的大力支持。
4月17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全省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办负责同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纪学习教育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和司法部党组、省司法厅党委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省律师行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做到模范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执业基本要求,始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解读,深化对《条例》的理解运用。注重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重在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书记上党课等形式,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和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灵活生动的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教育效果。要做好学习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端正学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坚持示范带动。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委书记、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律所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支委成员要坚持带头学习,坚持和所属党员同学习、共讨论,注意在研学、交流中增强对党纪党规的认识,加深理解。要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学、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注重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和广大律师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抓好成果转化。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与深入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与深入推进行业“头雁行动”等统筹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以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推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民商事律师诉讼及再审实务能力,搭建市(州)律师业务交流平台,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拟于2024年4月21日(本周日)举办民商事再审实务与民商事诉讼法官裁判思维专题培训,请各位律师积极报名,报名方式见培训通知。 培训通知 一、培训时间 2024年4月21日9:00—16:30 二、培训方式 线下现场培训   三、培训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西部研发基地4号楼贵阳郁锦香酒店3楼锦香厅   四、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阳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贵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五、培训人员 1.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2.各市(州)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3.自愿参会的律师、实习律师   六、培训规模 300人 七、培训流程 1.9:00-12:00 陈茂华作《民商事案件再审实务》专题讲座 2.12:00-13:30 午休 3.13:30-16:30 吴永霞作《民商事法官裁判思维》专题培训 八、参会费用 1.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 2.参会律师自行承担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九、报名   报名律师请在2024年4月19日17:00前通过微信扫描报名码填报信息后,再扫描培训微信群的二维码入群,方可完成报名,二者缺一视为报名无效,名额有限,报完即止。 报名二维码 培训微信群二维码 十、课时 本次培训每个课程计4个课时,共计8个课时。 十一、联系方式 省律协民专委联系人杨吕吕:15285174832 贵阳市律协民专委联系人聂星星:18185000265 培训老师简介   陈茂华: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曾担任贵州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民商法学博士(在读),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主持中国法学会青年基金课题、全省法院重点课题等10余项,在《法律科学》(CSSCI)《法学教育研究》(CSSCI)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吴永霞: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原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西南政法大学博士,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4年。
     2024年4月15日,安顺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安顺市律师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   15日上午,安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马涛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受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委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薛军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虹,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开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韦大志,共青团市委书记张恒,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章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裴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戴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曾涛,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王琴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王开惠主持。   王琴代表安顺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作了《安顺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了《安顺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安顺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安顺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安顺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安顺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修订草案)》《安顺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草案)》。   大会对安顺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选举产生由50名律师组成的安顺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由11名律师组成的安顺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5名律师组成的安顺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监事会。彭斌荣当选安顺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王季玲当选安顺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   大会还对获得“2020-2023年度安顺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优秀青年律师”称号的律所和律师代表进行了表彰。        15日下午,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王开惠出席闭幕式并讲话,戴波主持闭幕式。   来自安顺市各县(自治县、市、区)律师代表和特邀代表共136人参加了本次大会。
  2024年4月16日下午,贵州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律师行业发展研讨会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召开。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教授王进喜,贵州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赵普,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占霞,省法学会副会长、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玉梅,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等100余名嘉宾、代表出席会议。   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李昱主持。大会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由64名理事组成的贵州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张大石当选会长,文永辉、白敏、令狐兴中、李昱、李惠、陈静忠、胡卫东、唐海清当选副会长,张涛当选秘书长。   大会指出,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是全省律师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助力法治贵州建设的迫切需要,有利于优化整合全省律师法学研究领域资源,促进学术与实务的紧密联系和良性互动,推动律师行业法学研究繁荣发展。希望能够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律师、法学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到法学研究中来,加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更好地服务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建设。   大会号召,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要在省法学会的指导下,立足实际,凝心聚力,守正创新,推动全省律师更好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贵州实践,助推我省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一要站稳政治立场,牢牢把握新时代律师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二要立足贵州实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三要强化组织协调,为新时代贵州律师法学研究做好服务保障。   律师行业发展研讨会由陈玉梅院长主持。会议邀请了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教授王进喜和智合CEO特别助理郭凌君进行主旨演讲。王进喜以《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律师法》为题,围绕律师行业治理体系、律所组织模式、律师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等方面作了精彩演讲,并从律师法再修改的角度,对如何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提出了个人见解和建议。郭凌君以《2024年中国法律市场观察》为主旨进行演讲,分析国内外法律市场趋势,挖掘律所核心竞争力,为中国律所找准发展重点、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国际影响力提供了很好的建议。   最后,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令狐兴中主持开展“青年律师发展困惑及突破路径”主题交流。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崔海燕,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俊等6名省内外专家代表、高校代表、律师行业代表针对如何破解律师行业发展难题、助力青年律师成长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政府法律顾问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岑巩县立足法治引领和护航高质量发展需求,从“强化机制保障、强化过程参与和强化考核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作用,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巩固拓展好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成果。   强化机制保障。制定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管理规定、经费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方式、考核机制及经费保障等,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同时充实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注重“理论+实务”的深度融合,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有力开展、落实。2023年,外聘政府法律顾问1名,选聘5名实务部门资深公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强化过程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事前解疑”“事中参与”“事后处置”全过程的“智囊团”作用,积极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发展事项建言献策。2023年,参与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政府合同、重大行政行为审查论证102件次,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42人次。   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择优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特别是严把政府法律顾问政治关、业务关、品行关,将“有情怀、有能力、有担当、懂政治、懂政府、懂法律”的“三有三懂”律师团队列为拟聘任对象,真正做到“顾而有问、顾而有效”,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参考。
近日,贵州省司法厅召开“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视频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梳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兵在讲话中强调,“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简称“1+N”行动)是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23年底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目的是把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合力。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1+N”行动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举措。要抓紧健全完善队伍培养、加强合作、评价激励等配套制度机制,为“1+N”行动提供制度保障。要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在基层治理骨干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工作力度,为“1+N”行动提供人才保障。要更好发挥两支队伍在推动基层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实现“1+N”行动目标要求。要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拿出切实举措、明确工作步骤,以钉钉子的精神全面抓好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会上,铜仁市、贵阳市、道真县、平坝区、水城区、大方县、三都县、凯里市、兴义市司法局先后作交流发言。   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在省司法厅指挥中心设主会场,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司法局设分会场。
日前,司法部在北京举行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贵州圣谋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贵州圣谋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睿智善谋 谋而有道”的执业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圣谋所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团队化合作、专业化分工、精细化服务。   至今共办理案件近5000件,担任10余单位法律顾问,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100余件。2016年9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22年11月25日被贵州省律师协会评为“2018年-2021年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法律咨询、律师值班等工作,圣谋所成立之初,即与共青团毕节市委、毕节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威宁自治县委建立协作关系,设立毕节市青少年维权中心、毕节市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威宁自治县青少年维权中心,针对青少年维权、妇女权益保障,免费为青少年、妇女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减免代理费、辩护费20余万元。所内律师积极参与毕节市司法局、七星关区司法局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等工作。   圣谋所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尽职尽责。为法律援助当事人争取经济利益上百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近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遵义市律师协会会长胡良刚,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罗孝堂等一行赴仁怀市调研指导律所党建工作。   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止争、聚贤、雅实、怀义四家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党员活动室、党建文化墙等阵地建设情况,查阅了律所党建工作台账,了解青年律师现状,并与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负责人和部分律师代表进行座谈交流。   胡良刚充分肯定了各律师事务所在行业党建、业务发展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党建带所建,以所建促发展;二是律所管理层应多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扶持青年律师帮助其度过执业瓶颈期;三是青年律师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理念,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遵义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辉,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何亮,副秘书长龚卓等陪同调研。  
为积极响应司法部东中西部律师行业优化结对和对口帮扶号召,推动粤黔律师行业深化交流协作。4月12—13日,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长朱志强一行8人到安顺市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安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戴波,安顺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律师协会会长王琴等参与本次活动。   中山市律师协会一行走访了对口帮扶结对的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详细了解了各家律所的组织架构、律所文化、党团建设、业务发展等情况,并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律所之间签订了结对帮扶合作协议。双方围绕律所规范化管理、律师专业化提升、律所品牌化打造等方面进行座谈交流,积极推动中山、安顺两地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工作取得新成绩。   下午,中山市律师协会一行到访安顺市律师协会,了解安顺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律师队伍发展及律协组织架构、秘书处设置等相关情况,并观看了安顺市律师行业宣传片,对安顺市律师协会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和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等相关部署的工作情况有了全面了解。   随后,双方举办中山-安顺律师事务所结对共建活动。王琴对中山市律师协会一行到访安顺表示欢迎,介绍参与对接帮扶活动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希望两地律协持续开展对口帮扶工作,邀请中山市优秀律师,以授课、交流、党建共建等形式为安顺市律师行业发展“传经送宝”,号召安顺律师认真学习,从中寻找与发达地区律师办案水平、业务发展的差距,不断拓展业务领域、跟进新兴业务、培育专业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共同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朱志强与王琴分别代表中山市律师协会、安顺市律师协会签订共建联谊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两地律师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不断增进律师行业情谊。   本次活动特别邀请了中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合伙人王旗担任分享嘉宾,以《诉讼精细化的实现路径》为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列举大量案件事例,对律师办理案件全过程进行拆解,讲授诉讼任务流程化、诉讼文书标准化的办案方式,提出以非诉思维提升诉讼精细化的方法,帮助参会律师提升办案水平,增强业务能力。   朱志强表示,希望通过此次两地律师协会结对互助工程,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交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两地律师行业特色优势,优化结对方式、拓宽协作领域,畅通交流渠道,搭建多维学习平台,形成同交流、共进步、促发展的共建格局,努力绘就东中西部律师行业协调发展新画卷。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通知要求,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方面,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广大群众宣讲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在加强重点群体宣传方面,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提高青少年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质效。广泛开展网络宣传,利用各类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开设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专栏。同时,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设计制作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挂图在全网推送,组织举办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吸引广大网民参与答题,营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宣传,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师团等社会力量作用,广泛开展以国家安全为主题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通知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把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形成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创新方式手段,增强工作实效,规范使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准确宣传解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正能量。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综合性、基础性行政法规形式予以巩固和拓展,确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条例》共6章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健全工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三是规范财政纵向补偿。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补偿资金及时补偿给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的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等。   四是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对补偿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五是鼓励推进市场机制补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以及地方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六是强化保障和监督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下达和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缓拨、减拨、停拨或者追回资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公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文件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9号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4月6日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前款所称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应当获得补偿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相关机制,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第七条 对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财政纵向补偿   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   第九条 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中央财政按照下列分类实施补偿(以下称分类补偿):   (一)森林;   (二)草原;   (三)湿地;   (四)荒漠;   (五)海洋;   (六)水流;   (七)耕地;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其他重要生态环境要素。   前款规定的补偿的具体范围、补偿方式应当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分类确定,并连同补偿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分领域制定。   第十条 在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制度,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补偿力度。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实施分类补偿或者由地方财政出资实施分类补偿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落实资金。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规模。根据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转移支付的范围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分类分级予以补偿,根据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规模和管护成效等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及时补偿给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等。   生态保护地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步推进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   第三章 地区间横向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根据生态保护实际需要,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第十五条 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针对下列区域开展:   (一)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所在区域;   (二)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区域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三)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以及沿线保护区;   (四)其他按照协议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区域。   第十六条 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自治州、设区的市重点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   对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第十七条 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以下称补偿协议),明确下列事项:   (一)补偿的具体范围;   (二)生态保护预期目标及其监测、评判指标;   (三)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保护责任;   (四)补偿方式以及落实补偿的相关安排;   (五)协议期限;   (六)违反协议的处理;   (七)其他事项。   确定补偿协议的内容,应当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现状、生态保护成本、生态保护成效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   生态保护地区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用于本地区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需要直接补偿给单位和个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偿,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所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态保护地区应当按照协议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生态受益地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主动履行补偿责任。   因补偿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必要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决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第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补偿协议期限届满后,根据实际需要续签补偿协议,续签补偿协议时可以对有关事项重新协商。   第四章 市场机制补偿   第二十条 国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在保障生态效益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高生态产品价值。   发展生态产业应当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参与方式,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主体利益得到有效补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充分发挥其在整合生态资源、统筹实施生态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推进生态产品供需对接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下达和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实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生态保护责任落实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六条 国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支撑体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完善与生态保护补偿相配套的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财政税收政策调节功能,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绿色产品市场建设,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   第二十九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实施效果的宣传,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十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黔人考函〔2024〕8号),2024年度社会工作师网上报名和缴费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7日9:00至17日17:00。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名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 月16日 上午 9:00 - 11: 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 、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7日9:00至17日17:00。   (二)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1.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处理。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3.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了解详情。 4.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三)网上在线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达到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在2至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核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状态,完成后续报名流程,联系电话:0851-83854033。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7日9:00至19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电话:0851-83854033,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转01<省本级>-转O<人工服务>)。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请于6月7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五、收费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39元,主观题每人每科47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六、考场设置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进行资格复核(联系电话:0851-83854033),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资格复核、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 八、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日前,司法部在北京举行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铭记“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法律服务理念,全心全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建立法律援助诉前调解机制和法律援助回访机制,主动开展所内法律援助,时常指派律师深入到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免费开展普法宣传,无偿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困难群众撑起了一片蓝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与好评。   2019年以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数量87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35480人次,开展普法讲座80余场,安排律师到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总工会值班250人次,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所内法律援助127人次,主动为困难群众减免律师费用340余万元。在普法工作中,律所创新“1363”工作法,迎接司法部“七五”普法检查获得好评,先后多次受到省市县表彰。2024年3月27日,荣获司法部表彰,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17-2022年连续五年荣获桐梓县法律服务先进集体;2018-2022年连续四年荣获遵义市文明律师事务所;2019年荣获中华思源工程法律援助扶贫基金会《爱心企业》;2019年-2023年连续五年荣获贵州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遵义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荣获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文明单位”;2020年3月编写的公共法律服务“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首批典型案例,成为贵州省唯一入选案例。2023年6月报送的《贵州贵遵开出法治“处方”助推民营企业发展案例》入选全国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2023年被授予贵州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贵州省律师行业宣传先进集体等表彰。    贵遵所始终坚持和绝对拥护“党的领导”, 铭记“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法律服务理念,要求每一位律师,必须做到心中情系人民,帮助人民,让人民接受,方能获得人民的爱戴。把困难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抓手,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举措,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地方社会和谐发展奉献力量。律所以“服务经济社会法治高质量发展、服务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出发点,强化责任担当,彰显了贵遵律师的仁义大爱与担当。
连日来,为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认真践行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要求,全省广大律师始终坚定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定位,忠诚践行人民律师理念,通过开展“坚定不移跟党走,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大局做贡献”“服务为民走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贵州律师新形象。   今天,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各市(州)律师行业活动开展情况。                六盘水市         厚度所进社区开展法治宣传       4月3日,贵州厚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勇、副主任王明嫣、行政主任黄梅带领全所律师前往水城区双水街道金竹社区参与森林防火法治宣传工作。刘勇带头开展公益法律咨询,并积极向过往群众宣传防火用火安全知识,普及森林火灾危害及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法律和政策,认真宣讲违法用火、不当用火等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           安顺市         蕴诚所进企业开展法治专题培训          近日,由安顺市工商业联合会和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2024年第一期蕴诚论坛在安顺市工商联会员服务中心一楼大会议室举行,蕴诚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钢为安顺市100多家民营企业代表开展《以新公司法为视角 看公司董监高的合规风险》专题培训。         毕节市           本芳所进机关开展法治专题讲座           4月2日,毕节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主任李军受邀到市民政局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李军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为题,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重点内容,通过生动案例,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行深刻分析。             铜仁市         泽富所与村镇签订法律顾问协议         4月2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铜仁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泽富带领贵州泽富律师事务所15位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前往坝黄镇签订2024年度村(居)法律顾问协议。会议号召各村居与法律顾问要加强联系交流,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服务便民化,为村民提供贴身法律服务。              黔东南州         维律所进村镇开展法律宣讲         4月3日,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永松受凯里市开怀街道邀请,来到开怀街道开怀村,为当地村民开展了一场法律宣讲与法律咨询见面会。此次活动旨在提升村民的法律素养,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困惑,特别是与婚姻家事相关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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