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4号)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全国各考区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2022年度考试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2023年3月3日0时至3月8日24时。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请登录司法部官网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二)选择考区 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选择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使用纸笔答题方式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答题方式的考区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2年第4号、2023年第1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55604527。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司法部 2023年3月2日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宣传工作质量,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提高摄影业务人员技术水平,2022年11月11日上午,贵州省律师协会在多媒体会议室举办了2022年摄影技巧培训,会议邀请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黄成德老师为大家授课,省律协、市律协有关工作人员、省律协宣培委及多家律所行政宣传人员共37人参加培训。 黄成德老师从“怎么看、怎么拍、拍什么”三个层面出发,围绕室内会议拍摄及室外现场会议拍摄等方面展开。现场详细讲授了“场景布局、色彩的对比关系、虚实对比、拍摄时机的把握”等拍摄方法及注意事项,并透过自己拍摄经历为大家讲述了如何更好的运用光线和位置来拍摄出更多优秀的摄影作品。这次培训既有审美上的洗礼,也有现实工作需求的满足,既有艺术理论层面的深度阐述,也兼具操作性和实战性,在场听课人员收益颇丰。 实战交流环节,培训学员纷纷向黄老师提出了日常宣传拍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黄成德老师通过实际操作对大家的疑问一一进行解答,并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标点符号是法律文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文书起草过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部分,主要包括逗号、句号、分号、顿号、引号、冒号、括号、连接号、书名号、下脚点等9种。本文归纳整理法律文书中12种常见标点符号误用情形,以供参考。 常见情形一:在并列分句中使用逗号统领 例1: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有效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工信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错误) 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有效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工信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正确) 解析:《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点符号若干用法的说明B.1.4条款规定:......用分号隔开的几个并列分句不能由逗号统领或总结。 常见情形二:在图、表说明文字末尾使用句号 例2:(图表略) 注:以上各项数据统计截至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城市人口指常住户籍人口;规模工业企业个数统计为新口径。(错误) 注:以上各项数据统计截至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城市人口指常住户籍人口;规模工业企业个数统计为新口径(正确) 解析:《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点符号用法的补充规则A.1条款规定:图或表的短语式说明文字,中间可用逗号,但末尾不用句号。即使有时说明文字较长,前面的语段已出现句号,最后结尾处仍不用句号。 常见情形三:二级标题在换行分段情况下使用句号 例3:(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为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错误)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为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正确)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正确) 解析:二级标题在换行分段时不使用句号,如使用句号则不需要换行分段。 常见情形四:在并列分句中使用句号后再使用分号 例4:一是养老保险安置。对进入企业工作的失地农民要同企业员工一样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医疗保险安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已建立,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错误) 一是养老保险安置。对进入企业工作的失地农民要同企业员工一样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医疗保险安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已建立,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确) 解析:《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点符号用法的补充规则A.5条款规定:分项列举的各项或多项已包含句号时,各项的末尾不能再用分号。 常见情形五:多个书名号或引号并列时使用顿号分隔 例5: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要求。(错误) 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要求。(正确) 例6: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警务室”、“护学岗”、“安全网”建设,落实护校制度。(错误) 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警务室”“护学岗”“安全网”建设,落实护校制度。(正确) 例7:办公室里订有《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和《时代周刊》等报刊。(正确)——内容摘自《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 解析:《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4.5.3.5条款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需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试行)(一)>的函》(法工委发〔2009〕62号)第一部分“一、法律结构规范部分......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规定:新法颁布后,涉及相关法律有关规定的适用问题时,一般采用具体列举的方式;难以全部列举的,在具体列举之后,再作概括表述。示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示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和其他在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常见情形六:在标示发文年号时使用括号不规范 例8:根据×发[2013]3号文件精神,……(错误) 根据×发〔2013〕3号文件精神,……(正确) 解析:《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4.9.3.4条款规定:标示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时,可用六角括号。 常见情形七:句内括号行文末尾使用标点符号不当 例9:为加强对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兼任,副组长由××局局长兼任。),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处理。(错误) 为加强对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兼任,副组长由××局局长兼任),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处理。(正确) 解析:《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点符号若干用法的说明B.1.4条款规定:括号内行文末尾需要时可用问号、叹号和省略号。除此之外,句内括号行文末尾通常不用标点符号。 常见情形八:同一形式的括号套用 例10:围绕政府半年工作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科学谋划下半年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错误) 围绕政府半年工作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科学谋划下半年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正确) 解析:《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4.9.3.6条款规定:除科技书刊中的数学、逻辑公示外,所有括号(特别是同一形式的括号)应尽量避免套用。必须套用括号时,应采用不同的括号形式配合使用。 常见情形九:在标示数值和起止年限时使用连接号不规范 例11:制定并实施“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错误) 制定并实施“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正确) 例12: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3-5年内建成。(错误) 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3~5年内建成。(正确) 解析:《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4.13.3.2条款规定:标示相关项目(如时间、地域等)的起止一般用一字线(占一个字符位置),如:北京—上海特别旅客快车。沈括(1031年—1095年);标示数值范围(由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构成)的起止一般用浪纹线(占一个字符位置),如:25~30。 常见情形十:书名号内用顿号表示停顿 例1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相关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错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相关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正确)——内容摘自《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解析:书名号内标示停顿时用空格。 常见情形十一:序次语之后使用标点符号不当 例14:一.毛某和刘某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错误) 一、毛某和刘某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成立(正确) 例15:1、督促主办单位按时办结。(错误) 1.督促主办单位按时办结。(正确) 例16:(1)、督促协办单位按时办结。(错误) (1).督促协办单位按时办结。(错误) (1)督促协办单位按时办结。(正确) 解析:《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点符号若干用法的说明中B.3.1条款规定: “第”“其”字头序次语,或“首先”“其次”“最后”等做序次语时,后用逗号;B.3.2条款规定: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做序列语时,后用顿号;B.3.3条款规定: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或罗马数字做序次语时,后面用下脚点(该符号属于外文的标点符号);B.3.4条款规定: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不用任何点号。 常见情形十二:附件名称后使用标点符号 例17:附件:1.××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错误) 附件:1.××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正确) 解析:附件名称后无需用任何标点符号。
各市(州)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拟于2022年10月22日举办“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相关内容”专题讲座,现将讲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办单位 主办:贵州省律师协会 承办:贵州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 协办: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22日周六早上10:00-12:00 三、讲座主题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相关内容 四、讲座嘉宾 主讲嘉宾: 余舰,法医学教授。曾任遵义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院长。2015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遵义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任教育部法医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8年7月至2022年7月任教育部法医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致力于法医学相关问题研究,发表论文60余篇,SCI收录5篇;获贵州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参与),为我国法医学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2003年至2007年参与医疗纠纷调解、鉴定数百件。自2000年以来参与法医临床鉴定数万件,法医病理鉴定仟余件,法医过错鉴定约400余件。 五、报名方式 本次讲座采取全程线上的方式开展。 线上直播:讲座可以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进行实时观看,通过扫描直播间二维码进入。 直播间二维码:
为完善律师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贵州律师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省律协与无讼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达成合作,组织“2022年度无讼&贵州律协公益培训活动”,为全省律师免费开通20门优质的线上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周期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2月31日。 本次公益课程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为学员开通课程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学员可反复不限次数观看学习“公益课程”内的 20 门课程。 二、培训对象 全省律师(包括专兼职律师、“两公”律师及法援律师)和实习律师。 三、培训课程 本次培训课程包括党建伦理、民商实务、刑事辩护、新规解读、通识技能等内容。 党建伦理(4门):课程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权威解读、律师执业纪律与利益冲突处置。 民商实务(4门):课程围绕劳动、建工、婚家、商事仲裁等高频业务的方法论与实操。 刑事辩护(4门):课程围绕刑事辩护规定动作、专业化、刑事合规以及热点罪名实务。 新规解读(4门):课程围绕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公司法修订重点解读。 通识技能(4门):课程围绕行业视角、合同审查、案例研习、法律顾问等执业技能。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培训的律师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填表后每周三下午四点统一开通账号。 五、听课方式 请参加培训的律师下载无讼APP,点击“我的”,选择“课程学习”,点击“已购课程”,选择“公益课程”即可开始听课(后附操作手册)。 六、其他事项 (一)无讼学院近期将为报名律师开通账号,账号、密码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报名律师,已有无讼账号的律师,按原密码登录。 (二)听课过程中遇到相关操作问题请在工作日咨询无讼官方服务电话4000105353。 (三)本次培训不计入继续教育培训课时。 七、报名方式 报名二维码: 八、附件 1.操作指引: 在应用商城查找无讼律师,或者扫码【下载无讼】 【输入账号,密码】 账号为收到短信的手机号 密码为短信中的密码 如忘记密码,可点忘记密码重置 如有其他问题可打无讼客服:400-010-5353 听课流程 登录无讼律师app 第一步:点击下方【我的】 第二步:点击左上方【课程学习】 第三步:选择中间【已购课程】 第四步:选择《2022无讼研究院公益课程》专栏 第五步:选择【目录】 第六步:找到需要听的单节课程即可开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