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联合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 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近年来,受疫情防控、办案任务繁重等因素影响,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不高,社会各界对此普遍关注。今年以来,各地法院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加大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工作力度。部分法院专门下发文件,强化督导,落实责任,采取得力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二审开庭率有了一定幅度提高,有的法院增幅明显。截至8月31日,河南、陕西、湖南法院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同比提高超过75%,福建、重庆、黑龙江法院同比提高超过50%,北京、江苏、浙江、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同比提高超过10%。为进一步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改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偏低状况,推动建立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常态化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并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查找问题,建章立制,持续推动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和效果,“两高两部”决定就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开展专项工作。 《通知》指出,要切实增强对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重要性的认识。刑事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关乎二审程序功能的发挥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各环节所起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当事人、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剖析影响二审开庭率的各方面原因,采取有效举措,消减影响二审开庭的不利因素,确保二审开庭率稳步提升,并探索建立刑事二审“繁简分流”等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实际功效。人民法院应当为检察人员、辩护律师阅卷、参与庭审提供便利条件,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检察机关应依法及时查阅、调阅案卷材料,依法出庭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辩护律师依法出庭行使辩护权,提升辩护质效。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多地羁押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公安监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为规范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已完成本次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工作。经过报名、评分、考核、评级、公示、复评等程序,已确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共计258家中介机构纳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第一批次)。其中,208家律所、62名律师纳入本次破产管理人名册。 附: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年第一批次)
按照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安排,现就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3年应届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公告如下。 一、颁证时间 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布。 二、颁证地点 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确定并公布。 三、领证方式 证书应由本人领取,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后颁发;对不能在各地集中颁证时间内领取证书人员,经联系确认后,可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四、联系方式 贵州省司法厅:0851-85559192 贵阳市司法局:0851–87989218 遵义市司法局:0851-28226146、28256712 六盘水司法局:0858--8235117 安顺市司法局:0851—33222819 毕节市司法局:0857-8223966 铜仁司法局:0856-5223619、5221213 黔东南司法局:0855—8228099 黔南司法局:0854-8238627 黔西南州司法局:0859--3813618、3611037
2023年8月17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余敏代表省司法厅党委对新一届省律师协会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主持会议,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李翔出席会议。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参加会议,部分班子成员作了交流发言。 余敏要求新一届省律师协会领导班子要始终与党同心同向,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要始终把牢定位方位,切实服务中心大局。要始终做到用心用情,全力维护群众利益。要始终坚持自信自立,着力锻造过硬队伍。要始终永葆清正清明,切实守牢从业底线。要始终强化尽职尽责,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张大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新一届律师协会班子成员要做到政治过硬,在对党忠诚上作表率;高度团结,在合力攻坚上作表率;务实创新,在创先争优上作表率;追求高标,在树好形象上作表率,合力推动全省律师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五点希望” 推动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 高素质律师队伍 这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史上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会。 6月30日上午,司法部党组召开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主题的律师工作座谈会。司法部党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并对广大律师提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五点希望”。 参加座谈会的律师代表深受鼓舞,备受启发,纷纷表示要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行动上,奋力践行“五点希望”,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建功立业。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从事律师职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要求。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做“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的践行者。 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全国律师行业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今年以来,相继在四川成都、山东沂蒙、安徽金寨举办了三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学员们通过专题辅导、经验分享、分组讨论等内容充实、形式丰富的学习研讨活动,不断夯实坚定理想信念、把握使命任务、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根基。 “作为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也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见证了新时代律师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参与推动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深刻感受到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对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具有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济民说。 薛济民认为,律师行业党组织应当聚焦“推动什么”“服务什么”“促进什么”的功能作用,履行好“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职责,不断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广大律师组织凝聚好。 党的二十大代表、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希勇是来自山东省烟台市的一名基层律师,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28年。 在杨希勇看来,做“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的践行者,就要以法治力量为民建言,强化立法源头参与;以法治使命为民发声,聚焦群众民生关切;以法治情怀为民解难,提升代表履职实效;以法治担当为民服务,优化基层社会治理。 “作为一名基层代表和一名法治工作者,我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自身工作岗位,发挥法律专业特长,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把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工作送到群众身边,以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杨希勇说。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爱国是近代以来中国律师的光荣传统。新中国成立之前,就有一批优秀律师为党的事业矢志不渝,甚至献出了生命。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高宗泽、马兰、陈贤等为法治国家建设奋斗的律师先进典型。近年来,还有很多律师协助参与国际经贸协定谈判和重大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了大量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展现了新时代律师的爱国情怀。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做热爱国家,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入,律师参与法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积极参政议政,在法治建设中彰显律师作为。 近日,司法部发布的《2022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共12017人,其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4219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7067人,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731人,律师参政议政工作进一步加强。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重要方面,涉外法律服务关系到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关系到保障我国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 司法部今年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举办为期三个月的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班;深化与港澳律师界沟通交流,组织开展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全国律协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组织召开与韩国律师协会第二十一届交流会,组织参加第32届亚洲律师协会会长会议;向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推荐精英仲裁员和高级别仲裁员,促进中国律师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 一系列喜人成果不胜枚举,做热爱国家,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广大律师义不容辞。 老党员律师代表、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琳娜44年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八十年代初就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如何有效团结凝聚更广泛的律师力量,为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贡献更多应有的法治力量?在牛琳娜看来,首先就是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特别是在国际国内形势日趋复杂的当下,中国律师更应该以爱国为己任,树立这种家国情怀,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全力服务工作大局,真正做到爱党爱国、为民造福。”牛琳娜认为,要加大律师爱国主义教育,牢固树立律师队伍的家国情怀。 近年来,在司法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律师行业持续蓬勃发展,青年律师队伍迅速发展壮大。 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山提出,要建设一支爱党爱国的高素质青年律师队伍。 “青年律师承载着律师行业的未来和希望,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必须热爱国家,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中体现中国青年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因此,黄山认为,要引导青年律师胸怀“国之大者”,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正能量。 黄山还提出,当前,中国式现代化对律师工作提出新的目标要求,必须引导青年律师厚植家国情怀,增强战略定力,践行执业为民宗旨,找准青年律师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在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等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实效性,不断提升青年律师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践行法治为民宗旨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加具有时代性、多元性和复杂性,对律师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自2022年3月始,全国律师行业党委部署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律师协会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讲政治、抓党建、强作风、促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这只是一个侧影。 在公益法律服务之路上,众多律师怀揣为民情怀、担当意识与奉献精神,深入田间地头、企业厂房、青葱校园,广泛普法、调处纠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身体力行将法律信仰和法治理念播洒在祖国的每一片土地。 援藏援疆律师代表、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沫含2019年志愿参加司法部“援藏律师服务团”,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援藏工作满三年后,又连续两年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开展援疆工作。 有人曾问她:“你放弃了那么多去援藏为了什么?本就没有收入,还做那么多公益又为了什么?”刘沫含的回答是:“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始终记得在党旗下的承诺,我要用一生去践行为人民服务。到边疆地区后,我想用法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各族群众在受援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国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多年来一直坚持为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参与相关立法和对外交流,并因此积累了一定经验。 “要坚守人民律师的职责定位,努力为人民服务。”佟丽华认为,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根本特征就是其人民性,中国律师行业应当坚守人民律师的职责定位。这就要求律师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和公益法律服务中,协助党和政府实现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各领域法律服务需求大量增加,新型复杂法律问题不断出现,需要律师提供更加专业精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过程中,律师服务不可或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认为,律师要为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出谋划策,要为出台民营企业法建言献策;要创新为企业法律服务的内容与形式,在提供常规法律服务的同时,注重法务与合规、风控等服务的相融性安排,为企业出实招、干实事。 在中国的西部,早些年经济比较不发达县市数量较多。近年来,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广大律师在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和全国律协带领下,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政府科学依法决策,帮助西部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积极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动承担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西部律师研修计划,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截至2022年底,西部12省(自治区)和兵团律师人数约14.8万人,律所数量9448家。 在全国人大代表、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看来,虽然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方面,律师、律所作用彰显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仍有些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方燕建议,要加大西部律师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律所规范化管理,防范和化解律师执业风险;缓解县域律师执业困境;进一步推进西部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10年来,中国同150多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合作内容涉及减贫脱贫、粮食安全、教育卫生、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多个领域。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律师如何更好地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这是很多人思考的问题。 全国律协理事、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俞卫锋认为,中国律所国际化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提高中国律所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维护我国企业、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中国律所要采取设立境外机构、与国际律师事务所联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多种方式提升中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行为是否依法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国家法治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一直以来,司法部党组对律师工作特别是行业自律管理高度重视,强调要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强化执业监管,保障执业权利,增强律师尊荣感,为广大律师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 “对于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除了引领,还有管理和服务。”全国律协副会长、惩戒委员会主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敏说,全国律协成立了以服务为主的“全国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以管理为主
今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23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开展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全社会国家安全法治意识,着力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着力推动构建新安全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主题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三、重点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宣传新时代国家安全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宣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突出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五大要素”“五对关系”“五个统筹”“十个坚持”等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宣传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规定。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社会面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边境地区要加强对村民、牧民、渔民等的反奸防谍宣传,筑牢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 (二)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当天,利用国家安全教育馆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各类媒体平台和各级普法讲师团,举办国家安全主题展览、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汇演等形式多样的集中示范活动,吸引广大群众深度参与,发布国家安全普法宣传片、海报、公益广告等,营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声势。 (三)组织开展网络宣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各级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采用短视频、微动漫、网络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设计制作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挂图,在网上推送,供各地各部门转载使用,组织举办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网上竞答活动,营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开展重点对象宣传。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形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联合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充分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讲授国家安全法治课、举办辩论赛和主题征文等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组织开展以案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对发布的国家安全相关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让社会公众知晓哪些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怎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让典型案例公布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组织开展好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作为重点任务,列入重要日程。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准确宣传解读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防止错误思想言论传播。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调度、指导和督促,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提前谋划,加强沟通协调,制定活动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全面规范使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大优质国家安全普法作品供给,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让老百姓对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各地各部门请于4月20日前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全国普法办。 报送邮箱:sfb3436@163.com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23年3月28日
3月30日,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在全国律协调研时强调,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努力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热爱国家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下大气力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全国律协党员活动室、国际部和“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贺荣深入了解律师行业党建、律师制度改革、涉外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等情况。随后贺荣主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她指出,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高素质重要力量,律师职能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涉外法律服务等各环节,律师服务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律师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外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贺荣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深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引导广大律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要引导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热爱国家,胸怀“国之大者”,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正能量。要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在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等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实效性,服务民生福祉。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我国公民、法人海外合法权益,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律所、培养高素质涉外人才,服务强国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法修订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完善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要加强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强化执业监管,保障执业权利,增强律师尊荣感,切实把律师队伍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
3月30日,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在全国律协调研时强调,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努力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热爱国家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下大气力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全国律协党员活动室、国际部和“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贺荣深入了解律师行业党建、律师制度改革、涉外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等情况。随后贺荣主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她指出,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高素质重要力量,律师职能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涉外法律服务等各环节,律师服务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律师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外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贺荣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深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引导广大律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要引导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热爱国家,胸怀“国之大者”,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正能量。要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在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等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实效性,服务民生福祉。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我国公民、法人海外合法权益,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律所、培养高素质涉外人才,服务强国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法修订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完善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要加强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强化执业监管,保障执业权利,增强律师尊荣感,切实把律师队伍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主要内容如下。 贵州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清单 为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主要目标 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水平,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以更大力度的简政放权、更加公正的监管执法、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力争在全国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和“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排名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 1.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效能。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推送税务、公安部门进行身份认证,并申领发票、免费发放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税务Ukey)、刻制印章,企业登记完成后,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医保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服务事项,推进同步发放及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生成企业电子登记档案,提高全程网办水平,持续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2.深入推进“一照多址”改革。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县级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允许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集中统一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 3.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优化简易注销程序,开展“套餐式”注销服务,简易注销实行“全程网办”,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实行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网上办、零费用、零跑腿”。 4.持续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全领域、全覆盖、全流程要求,强化“一个系统”功能,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全面归并单部门事项办理入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推进全省工改系统从“能用”到“好用”“愿用”。实施“1+N”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模式,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开展审批,并联审批率和联合验收率分别达到30%、35%。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7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电子化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市(州)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在试点地区实现电子证照全面应用。 6.推进项目代码应用全覆盖。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依法实现“一项一码”。 7.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指导有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标准地”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贵阳市、遵义市分别完成5宗以上“标准地”出让,其他市(州)分别完成2-3宗“标准地”出让。 8.提升电力服务水平。供电报装全面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办电“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办电“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和审批改备案。20千伏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实现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业务扩充时限达标率达97%以上,全网供电可靠率达99.87%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7%以上,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9.提升用水用气便利度。用水、用气报装全过程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2.5、5个工作日以内。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气接入“零负担”政策。强化企业一对一专人负责制,提供全天候24小时供水供气维修、抢修等服务。 10.推动公用设施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完善水电气讯(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推行水电气报装占掘路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的企业经营环境 1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优化电子税务局配套功能。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改造提速,制造业纳税人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其中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12.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完善税企互动平台,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行“实时提醒、精准推送、智能应答、办税引导、互动交流、决策支持、服务评价、全程管控”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比例达95%以上、金额比例达80%以上,领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电子发票领用比例达80%。依托自助办税终端、社会机构等,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一体化、智慧化、差异化涉税(费)服务。 13.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完成辖区内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等信息归集。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开放查询接口,实现与其他省级税务机关涉税信息共享共用。 14.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形成监管合力,在强化监管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15.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和系统,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及时反馈回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抽查监管全流程整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抽查事项覆盖率达100%,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 16.完善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动“非现场”监管、“非接触”执法改革,健全“首违免罚”“柔性执法”“分级监管”等制度,探索出台“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 17.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优化升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完善采购数据分析统计功能,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嵌入监管系统,进一步压实采购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全覆盖。推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与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互联互通。 18.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合同签订和监督功能,推动合同订立信息公开。 19.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地各部门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年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总量的10%,重点检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设立隐形壁垒、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是否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异议投诉办理等情况。 20.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广运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政金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给予精准化支持。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促进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合作联动。推动金融机构成立首贷、续贷中心,并提高首贷、续贷审批效率和申贷获得率。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持续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发展。力争全省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0%,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不低于80亿元,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500亿元。 21.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运用纳税、水电气、社保等信用信息,开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信贷通政策,扩大贷款规模。完善尽职免责、审批权限下放、绩效考核等金融机构内部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 22.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扎实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计划,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0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建设一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一批初创企业。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化、项目化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23.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推动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区域内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五场战役”。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24.持续完善交通网络。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建成兰海高速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加快沪昆高速贵阳至盘州段扩容工程、贵阳至北海高速贵阳至平塘段建设,持续推进乌江航道改造提升工程。 (三)进一步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25.深化政务数据共享与系统融通。深入实施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除公安等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外,完成省内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整合,打通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政务数据汇集上传系统和反流下沉基层,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法律法规明确必须到现场办理或者申请资料涉密的事项除外)。打造贵州自然人、法人数据云,依法收集与法人、个人有关的高频使用信息,对于数据云中已有的信息,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不再查看和收取纸质材料。 26.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借鉴一窗综合受理模式,推动“一网一窗通办”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办事“一次告知、一次办理、一次补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开展智能审批服务,加强“移动办”“自助办”能力,做强多端服务,开展“一网一窗”前端多渠道办理,赋能社会化平台多渠道应用,实现个人“移动办”事项占比达70%。在现有跨省线下通办基础上,持续推动跨省“线上办”“移动办”“自助办”。 27.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电子化改革。推出100个高频事项“一证通办”,实现户籍、婚姻、社保、医保、低保等20个行业证明通过数据核验在线开具,在全省范围互认通用。加强电子证照归集与应用,省直各部门要梳理本行业证照清单,制定电子证照标准,实现70%以上的证照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数字证照系统同步制发应用。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全面落实事项办结后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应用,充分利用电子证照利企便民。全省电子印章使用率提升到70%以上。 28.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和税务信息系统业务联办、政务服务身份认证等功能,在贵阳、遵义等城市开展房屋交易信息共享,推进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初步实现贵阳、遵义主要城区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9.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利化服务水平。全面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优化平台系统基础功能、增值功能、智慧功能,升级网上交易大厅。积极探索省际区域性协作,破除交易隐性壁垒。推广电子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 30.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鼓励企业采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实施“7×24小时
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已正式启动,目前正处于志愿者招募阶段。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1.关于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律师志愿者应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四)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 2.招募的人数和服务地 2023年拟在我省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4人。律师志愿者服务的地区包括:内蒙古、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 3.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3月28日至3月31日)。各市、县司法局应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发布律师志愿者招募信息,及时准确公布报名地址、时间、方式和联系电话,确保2023年度招募计划落到实处。 (二)审核报名材料(4月1日至4月12日)。律师志愿者向所辖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该报名表由县级司法局审核后,与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凭证和享受医疗保障凭证等有关复印件一同报市级司法局;市级司法局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4月12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审核后统一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审核确认志愿者。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12日至5月24日)。经基金会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省司法厅根据基金会的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基金会收到协议书后向志愿者发送《派遣通知书》《派遣通知书》将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19日前,基金会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统一培训。 4.关于律师志愿者政策待遇 (一)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3800元。服务其他地区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3300元。 (二)服务于西藏的律师志愿者,增加高原补贴每人每年2万元;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助补贴每人每年1.5万元。 (三)基金会为律师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 (四)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由执业机构所在地到派遣服务地的往返路费由基金会负责报销。 (五)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内免交律师协会会费。连续服务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5.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力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招募、派遣、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地要及时与省司法厅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调,保障信息通畅,保证招募、派遣等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健全招募选拔机制。各地要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扩大报名基数,以海选和精选相结合的方式,优中选优。同时,在选拔志愿者时,增加执业履历、惯常表现、工作能力、同事评价、业余爱好、经济条件等参考指标,以加强对报名者综合素质的考评。确保选拔出高素质、高水平和高境界的志愿者加入到“1+1”行动中来。 (三)做好信息审核和体检工作。信息审核和体检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1+1”行动的稳健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弄虚作假。
2022年,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切实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部党组先后召开6次部党组会暨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部领导深入研讨、带头宣讲,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和通知。举办部直属机关宣讲报告会暨学习大讲堂,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到部作专题辅导报告,举办部直属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分七期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切实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制定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部署开展26项重点课题研究。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任务,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编写出版《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认真做好“中国这十年”全面依法治国主题新闻发布会和主题成就展,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 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认真开展市县法治建设督察,组织8个督察组,分赴山西、辽宁等8省份开展实地督察,总结典型经验16条,发现各类问题200余项。探索开展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关注并推动涉及权力滥用、执法不规范等30余件重大法治事件处理,以点带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各地区推荐的87个综合候选地区和149个单项候选项目开展评估测评,经过书面评审、实地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50个综合示范地区和59个单项示范项目。活动中,先后组织协调50多家单位的130多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第三方评审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电话访问量超过1100万人。 二、推进良法善治,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行政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持续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拟订并落实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完成立法项目39件(法律17件、行政法规16件、联合规章等其他项目6件)。推动制定修改黄河保护法、金融稳定法、缔结条约管理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着力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审核完成17件国际条约。 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不合理罚款规定、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涉及的行政法规一揽子修改和废止工作,修改14部、废止6部行政法规。认真做好调法调规情况中期评估和我国授权立法制度与实践后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全年接收并逐件审查各地方、各部门报送法规规章备案报告1900余件。 推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制度建设、审核范围、审核标准、审核程序等开展自查整改和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全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性案例征集工作,已完成初步评选。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聚焦制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政府履职更加规范有序。 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督办工作机制,首次表彰200个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400名先进个人,推动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文书、执法装备配备、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等管理工作。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工作,推动各地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配备,全国14万多家党政机关配备法律顾问,有力促进了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研究起草《公职律师考核任职试点工作方案》。截至2022年底,全国3.3万家党政机关开展了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达到9.4万名。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自2018年开展“减证便民”工作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已累计清理取消证明事项2.1万多项。运行好“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及时受理、转送群众涉及证明事项的投诉,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典型案例,在各主流媒体宣传推广。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确定取消和调整95个罚款事项。 四、促进公平正义,推动复议应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共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5.6万件。其中司法部全年共办结国务院行政复议及司法部复议应诉案件6884件。 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动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全部出台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做好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将中央确定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修订草案顺利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有力监督依法行政。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审结案件中作出纠错决定2.9万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683份。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部分行政复议决定长期不履行问题,部署开展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专项行动,推动972件未依法履行的案件履行到位,打通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最后一公里”。 倾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严格依法办理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行政复议案件1.9万件。研究制定土地类复议案件审理标准,依法纠正土地管理领域违法行政行为3217起,涉及土地33.1万亩,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五、着力利民惠民,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深化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体制机制改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全面检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援惠民生”等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提供精准服务,为进城务工人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 进一步拓展大调解工作格局。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加强商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方案(2022-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截至2022年底,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92.3万件。 全面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建成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展示51万社会律师、兼职律师和3.8万家律所执业信息和诚信信息。组织动员14个省(市)46家律师事务所到西藏、青海等6省(区)46个“无律师县”设立分所,基本解决全国“无律师县”问题。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研究制定“两高两部”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法的工作办法,修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等。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30万件,惠及受援人230余万人,提供法律咨询2400余万人次。 完善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体制机制。在全国遴选94家公证机构与65家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2022年,共任命公证员1291名,同比增长44%。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遴选183名专家组建全国司法鉴定专家库。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仲裁机构国际化建设。推动登记成立中国仲裁协会。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研究起草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稿,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命名1136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国司法所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90余万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40万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48余万人次,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重大决策法律意见建议30余万条,协助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4.8万件。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筹做好2022年全国大部分考区客观题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各延考省(区、市)的客观题延考和全国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顺利完成2021年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共授予16.9万余人法律职业资格。 认真做好刑事司法协助。扎实推进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审查,全年共办理42个国家提出的330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有序开展被判刑人移管国际合作,全年共办理20个国家提出的102件被判刑人移管请求。 六、坚持依法公开,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4件,上年结转28件,办结342件,办结率从2021年的94%提高至2022年的97%。接听群众来电700余通,认真解答各类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诉求。 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办、催办、汇总、反馈、总结等工作,305件人大建议、110件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复。 加大公众参与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作用,完善规范化运行办理工作机制。2022年,共收到群众批评建议443件,已办结426件,正在办理17件。 2022年,司法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重点领域制度供给还有不足,行政执法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还有待持续深化,这些都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 2023年,司法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部署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
近日,《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立法工作启动会在贵阳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豫贵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宇峰主持会议。省妇联主席杨晓曼和省人大社会委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分别介绍了修法背景和立法工作总体安排,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向波、法工委副主任李勇参加会议。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案,采取“领导小组+立法专班”的模式推进。领导小组和专班成员包括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妇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2家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并应邀了2位专家参与。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作为2位专家之一应邀参加了此次启动会议。 李豫贵指出,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阶段、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女性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妇女权益的保障愈显重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地方法规,既是对新时代妇女群众新诉求新期盼的回应,也是促进我省妇女全面发展,有效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 李豫贵要求,在修法工作中,一要做到“三个贯彻”,把准立法方向。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好党和国家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切实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度设计,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省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二要做到“四个坚持”,夯实立法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相统一,立出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权益保障与我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良法好法。三要遵循“五个注重”,提升立法质量。注重合法性,体现合宪性,守牢法治统一底线;注重科学性,让所立之法管用、符合贵州实际、彰显贵州特色;注重系统性,在与上位法更紧密衔接的同时,处理好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之间的协调衔接;注重规范性,符合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范性要求;注重协同性,发挥人大主导、集中各方、共同发力的优势,提升立法效率,立出高质量、管用的法,为实现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新国发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度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现就课题立项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课题选题范围 1.贵州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七进”研究 2.贵州省重大事件法治督察制度建设研究 3.贵州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比较研究 4.贵州省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调查研究 5.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调查研究 6.贵州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7.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机制研究 8.罪犯病亡引发国家赔偿解决路径研究 9.贵州省生态保护补偿问题及对策研究 10.贵州省数据交易流通制度建设研究 11.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调查研究 12.贵州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调查研究 13.贵州省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落实情况调查研究 14.贵州省诉源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15.贵州省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调查研究 16.贵州省创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研究 17.贵州省青少年法治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 18.贵州省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与运用研究 02 课题申报形式 1.适用对象: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公开立项委托。 2.课题形式:课题申报主持人在上述选题范围内进行申报。 3.课题组成员:每项课题除课题主持人外,课题组成员一般为3—7人。 03 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主持人需严格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选题名称进行申报,不得对课题名称进行修改。 2.课题申报主持人具备组织课题实施的专业素养和研究基础,课题组成员整体科研力量较强,具有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重点突出,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4.课题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研究视角新颖,设计思路清晰,充分运用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数据统计等实证研究方法。 5.课题研究成果实用可行,具有决策参考价值。 6.课题申报主持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04 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政治方向正确,理论上有创新,对实践有指导意义,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能抓住问题关键,并从理论和实践上较全面地论证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2.研究成果完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为保障研究进度,课题主持人要明确计划,做好课题开题、接受中期检查等工作。 3.研究成果应未公开发表,篇幅2万字以上,符合学术规范要求,通过中国知网检测出具的复制比不超过25%。 05 申报程序 1.申报期限:202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寄方式寄出课题申报材料的,寄出时间超过申报截止时间的不予受理。 2.课题申报主持人登录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书》《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论证活页》等表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3.课题申报主持人提供课题纸质盖章申报材料原件一式3份,于规定时间内交省司法厅(非涉密申报材料可通过快递邮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联系邮箱,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为:主持人姓名+申报课题名称+联系电话。 06 立项评审程序及联系人 1.立项评审:省司法厅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2.立项公告:立项申请经立项评审通过后,在省司法厅网站公布立项课题名单,并向课题组发放立项通知书。 3.联系人:廖常俊 联系电话:0851-85556862,18008510365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贵州省司法厅 联系邮箱:756247251@qq.com。 附件: 1. 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书.doc 2. 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论证活页.doc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普法办〔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全国普法办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普法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下功夫,着力抓好中期评估,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促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引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2.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 3.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4.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5.继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6.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促进国企、民企、外企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7.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8.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在“七一”前后,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9.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建设,提高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的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加强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形呈现、有效覆盖、深入人心。 10.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努力推出一批法治文艺精品力作。组织开展“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发布活动。组织编写有关资料,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11.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组织制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视频等,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和传承运用。 12.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遵循现代传播规律,进一步发挥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的作用,完善“智慧普法”平台功能。充分运用短视频开展普法,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 四、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3.组织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体系。把推动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示范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研究制定首批示范创建方案。 14.深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周年为契机,总结经验和成效,研究提出深化意见,适时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提升创建质量。科学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加强动态管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举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五、做好中期评估工作,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 15.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把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进行周密组织、科学评估。 16.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通报中期评估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的作用,加强交流借鉴。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相关工作。 17.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注重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做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立法。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法调研、起草等各项工作。 19.加强全民普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进一步发挥全国“八五”普法专家咨询组和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组织开展守法普法、依法治理应用性基础研究,加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研究基地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学科建设。 20.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聚焦“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等工作,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推动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尊重实际,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 附 件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事项 1.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 2.研究制定“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 3.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 4.举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 5.召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会议 6.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7.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8.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组织开展“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发布活动 10.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3月6日,“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举措,是我国妇女保护的专门法律规范,是国家人权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的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加强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深入开展对涉案妇女的司法救助,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侵害妇女权益的深层次原因,促进诉源治理。 《通知》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保护。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决策部署,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以及收买后发生的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虐待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等性侵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更要依法严惩;依法妥善办理涉家庭暴力或者婚恋因素的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主动适应新时代对妇女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妇女的,准确研判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对于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按公诉程序依法追诉。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制定有力措施,确保有关要求落地落实。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间的衔接配合,加强与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的联动协作,协同发力,共同推进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强调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举措,是我国妇女保护的专门法律规范,是国家人权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把加强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抓实抓好。 二、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把握,充分履职,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各项工作。 (一)加大支持起诉力度 《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支持起诉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遵循检察机关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要求,依法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受侵害妇女起诉提供帮助,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 (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依法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加大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采取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以列举方式列明监督的具体情形。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理解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立案标准,参考借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妇联2022年11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依法规范强化精准监督和特别保护。聚焦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形,依法运用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有必要的,可以对民事违法主体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四)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犯罪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保护。要结合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决策部署,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以及收买后发生的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虐待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等性侵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更要依法严惩;依法妥善办理涉家庭暴力或者婚恋因素的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主动适应新时代对妇女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妇女的,准确研判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对于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按公诉程序依法追诉。 (五)深入开展对涉案妇女的司法救助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包括司法救助在内的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各级检察机关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为因案致困妇女提供救助帮扶,保障符合条件的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对受到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特别重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妇女,可以由上下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被救助的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一并开展司法救助;加大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女性的司法救助力度;促进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六)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综合治理 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侵害妇女权益的深层次原因,促进诉源治理。综合运用调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制度和程序,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把抓前端、治未病融入检察履职;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努力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检察职能,制定有力措施,确保有关要求落地落实。 (二)强化配合,充分发挥合力。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间的衔接配合,加强与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的联动协作,协同发力,共同推进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三)注重收集总结,及时报告情况。各级检察机关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检察工作中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