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23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开展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全社会国家安全法治意识,着力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着力推动构建新安全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主题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三、重点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宣传新时代国家安全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宣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突出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五大要素”“五对关系”“五个统筹”“十个坚持”等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宣传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规定。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社会面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边境地区要加强对村民、牧民、渔民等的反奸防谍宣传,筑牢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 (二)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当天,利用国家安全教育馆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各类媒体平台和各级普法讲师团,举办国家安全主题展览、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汇演等形式多样的集中示范活动,吸引广大群众深度参与,发布国家安全普法宣传片、海报、公益广告等,营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声势。 (三)组织开展网络宣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各级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采用短视频、微动漫、网络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设计制作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挂图,在网上推送,供各地各部门转载使用,组织举办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网上竞答活动,营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开展重点对象宣传。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形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联合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充分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讲授国家安全法治课、举办辩论赛和主题征文等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组织开展以案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对发布的国家安全相关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让社会公众知晓哪些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怎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让典型案例公布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组织开展好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作为重点任务,列入重要日程。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准确宣传解读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防止错误思想言论传播。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调度、指导和督促,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提前谋划,加强沟通协调,制定活动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全面规范使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大优质国家安全普法作品供给,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让老百姓对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各地各部门请于4月20日前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全国普法办。 报送邮箱:sfb3436@163.com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23年3月28日
3月30日,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在全国律协调研时强调,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努力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热爱国家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下大气力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全国律协党员活动室、国际部和“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贺荣深入了解律师行业党建、律师制度改革、涉外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等情况。随后贺荣主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她指出,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高素质重要力量,律师职能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涉外法律服务等各环节,律师服务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律师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外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贺荣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深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引导广大律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要引导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热爱国家,胸怀“国之大者”,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正能量。要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在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等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实效性,服务民生福祉。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我国公民、法人海外合法权益,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律所、培养高素质涉外人才,服务强国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法修订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完善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要加强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强化执业监管,保障执业权利,增强律师尊荣感,切实把律师队伍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
3月30日,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在全国律协调研时强调,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努力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热爱国家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下大气力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全国律协党员活动室、国际部和“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贺荣深入了解律师行业党建、律师制度改革、涉外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等情况。随后贺荣主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她指出,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高素质重要力量,律师职能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涉外法律服务等各环节,律师服务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律师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外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贺荣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深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引导广大律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要引导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热爱国家,胸怀“国之大者”,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正能量。要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在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等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实效性,服务民生福祉。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我国公民、法人海外合法权益,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律所、培养高素质涉外人才,服务强国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法修订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完善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要加强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强化执业监管,保障执业权利,增强律师尊荣感,切实把律师队伍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主要内容如下。 贵州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清单 为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主要目标 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水平,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以更大力度的简政放权、更加公正的监管执法、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力争在全国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和“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排名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 1.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效能。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推送税务、公安部门进行身份认证,并申领发票、免费发放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税务Ukey)、刻制印章,企业登记完成后,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医保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服务事项,推进同步发放及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生成企业电子登记档案,提高全程网办水平,持续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2.深入推进“一照多址”改革。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县级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允许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集中统一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 3.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优化简易注销程序,开展“套餐式”注销服务,简易注销实行“全程网办”,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实行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网上办、零费用、零跑腿”。 4.持续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全领域、全覆盖、全流程要求,强化“一个系统”功能,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全面归并单部门事项办理入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推进全省工改系统从“能用”到“好用”“愿用”。实施“1+N”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模式,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开展审批,并联审批率和联合验收率分别达到30%、35%。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7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电子化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市(州)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在试点地区实现电子证照全面应用。 6.推进项目代码应用全覆盖。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依法实现“一项一码”。 7.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指导有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标准地”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贵阳市、遵义市分别完成5宗以上“标准地”出让,其他市(州)分别完成2-3宗“标准地”出让。 8.提升电力服务水平。供电报装全面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办电“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办电“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和审批改备案。20千伏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实现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业务扩充时限达标率达97%以上,全网供电可靠率达99.87%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7%以上,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9.提升用水用气便利度。用水、用气报装全过程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2.5、5个工作日以内。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气接入“零负担”政策。强化企业一对一专人负责制,提供全天候24小时供水供气维修、抢修等服务。 10.推动公用设施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完善水电气讯(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推行水电气报装占掘路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的企业经营环境 1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优化电子税务局配套功能。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改造提速,制造业纳税人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其中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12.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完善税企互动平台,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行“实时提醒、精准推送、智能应答、办税引导、互动交流、决策支持、服务评价、全程管控”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比例达95%以上、金额比例达80%以上,领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电子发票领用比例达80%。依托自助办税终端、社会机构等,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一体化、智慧化、差异化涉税(费)服务。 13.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完成辖区内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等信息归集。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开放查询接口,实现与其他省级税务机关涉税信息共享共用。 14.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形成监管合力,在强化监管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15.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和系统,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及时反馈回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抽查监管全流程整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抽查事项覆盖率达100%,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 16.完善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动“非现场”监管、“非接触”执法改革,健全“首违免罚”“柔性执法”“分级监管”等制度,探索出台“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 17.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优化升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完善采购数据分析统计功能,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嵌入监管系统,进一步压实采购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全覆盖。推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与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互联互通。 18.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合同签订和监督功能,推动合同订立信息公开。 19.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地各部门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年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总量的10%,重点检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设立隐形壁垒、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是否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异议投诉办理等情况。 20.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广运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政金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给予精准化支持。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促进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合作联动。推动金融机构成立首贷、续贷中心,并提高首贷、续贷审批效率和申贷获得率。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持续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发展。力争全省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0%,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不低于80亿元,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500亿元。 21.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运用纳税、水电气、社保等信用信息,开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信贷通政策,扩大贷款规模。完善尽职免责、审批权限下放、绩效考核等金融机构内部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 22.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扎实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计划,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0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建设一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一批初创企业。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化、项目化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23.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推动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区域内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五场战役”。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24.持续完善交通网络。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建成兰海高速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加快沪昆高速贵阳至盘州段扩容工程、贵阳至北海高速贵阳至平塘段建设,持续推进乌江航道改造提升工程。 (三)进一步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25.深化政务数据共享与系统融通。深入实施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除公安等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外,完成省内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整合,打通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政务数据汇集上传系统和反流下沉基层,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法律法规明确必须到现场办理或者申请资料涉密的事项除外)。打造贵州自然人、法人数据云,依法收集与法人、个人有关的高频使用信息,对于数据云中已有的信息,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不再查看和收取纸质材料。 26.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借鉴一窗综合受理模式,推动“一网一窗通办”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办事“一次告知、一次办理、一次补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开展智能审批服务,加强“移动办”“自助办”能力,做强多端服务,开展“一网一窗”前端多渠道办理,赋能社会化平台多渠道应用,实现个人“移动办”事项占比达70%。在现有跨省线下通办基础上,持续推动跨省“线上办”“移动办”“自助办”。 27.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电子化改革。推出100个高频事项“一证通办”,实现户籍、婚姻、社保、医保、低保等20个行业证明通过数据核验在线开具,在全省范围互认通用。加强电子证照归集与应用,省直各部门要梳理本行业证照清单,制定电子证照标准,实现70%以上的证照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数字证照系统同步制发应用。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全面落实事项办结后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应用,充分利用电子证照利企便民。全省电子印章使用率提升到70%以上。 28.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和税务信息系统业务联办、政务服务身份认证等功能,在贵阳、遵义等城市开展房屋交易信息共享,推进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初步实现贵阳、遵义主要城区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9.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利化服务水平。全面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优化平台系统基础功能、增值功能、智慧功能,升级网上交易大厅。积极探索省际区域性协作,破除交易隐性壁垒。推广电子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 30.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鼓励企业采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实施“7×24小时
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已正式启动,目前正处于志愿者招募阶段。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1.关于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律师志愿者应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四)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 2.招募的人数和服务地 2023年拟在我省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4人。律师志愿者服务的地区包括:内蒙古、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 3.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3月28日至3月31日)。各市、县司法局应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发布律师志愿者招募信息,及时准确公布报名地址、时间、方式和联系电话,确保2023年度招募计划落到实处。 (二)审核报名材料(4月1日至4月12日)。律师志愿者向所辖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该报名表由县级司法局审核后,与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凭证和享受医疗保障凭证等有关复印件一同报市级司法局;市级司法局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4月12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审核后统一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审核确认志愿者。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12日至5月24日)。经基金会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省司法厅根据基金会的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基金会收到协议书后向志愿者发送《派遣通知书》《派遣通知书》将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19日前,基金会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统一培训。 4.关于律师志愿者政策待遇 (一)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3800元。服务其他地区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3300元。 (二)服务于西藏的律师志愿者,增加高原补贴每人每年2万元;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助补贴每人每年1.5万元。 (三)基金会为律师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 (四)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由执业机构所在地到派遣服务地的往返路费由基金会负责报销。 (五)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内免交律师协会会费。连续服务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5.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力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招募、派遣、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地要及时与省司法厅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调,保障信息通畅,保证招募、派遣等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健全招募选拔机制。各地要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扩大报名基数,以海选和精选相结合的方式,优中选优。同时,在选拔志愿者时,增加执业履历、惯常表现、工作能力、同事评价、业余爱好、经济条件等参考指标,以加强对报名者综合素质的考评。确保选拔出高素质、高水平和高境界的志愿者加入到“1+1”行动中来。 (三)做好信息审核和体检工作。信息审核和体检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1+1”行动的稳健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弄虚作假。
2022年,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切实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部党组先后召开6次部党组会暨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部领导深入研讨、带头宣讲,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和通知。举办部直属机关宣讲报告会暨学习大讲堂,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到部作专题辅导报告,举办部直属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分七期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切实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制定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部署开展26项重点课题研究。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任务,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编写出版《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认真做好“中国这十年”全面依法治国主题新闻发布会和主题成就展,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 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认真开展市县法治建设督察,组织8个督察组,分赴山西、辽宁等8省份开展实地督察,总结典型经验16条,发现各类问题200余项。探索开展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关注并推动涉及权力滥用、执法不规范等30余件重大法治事件处理,以点带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各地区推荐的87个综合候选地区和149个单项候选项目开展评估测评,经过书面评审、实地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50个综合示范地区和59个单项示范项目。活动中,先后组织协调50多家单位的130多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第三方评审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电话访问量超过1100万人。 二、推进良法善治,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行政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持续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拟订并落实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完成立法项目39件(法律17件、行政法规16件、联合规章等其他项目6件)。推动制定修改黄河保护法、金融稳定法、缔结条约管理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着力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审核完成17件国际条约。 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不合理罚款规定、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涉及的行政法规一揽子修改和废止工作,修改14部、废止6部行政法规。认真做好调法调规情况中期评估和我国授权立法制度与实践后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全年接收并逐件审查各地方、各部门报送法规规章备案报告1900余件。 推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制度建设、审核范围、审核标准、审核程序等开展自查整改和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全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性案例征集工作,已完成初步评选。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聚焦制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政府履职更加规范有序。 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督办工作机制,首次表彰200个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400名先进个人,推动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文书、执法装备配备、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等管理工作。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工作,推动各地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配备,全国14万多家党政机关配备法律顾问,有力促进了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研究起草《公职律师考核任职试点工作方案》。截至2022年底,全国3.3万家党政机关开展了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达到9.4万名。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自2018年开展“减证便民”工作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已累计清理取消证明事项2.1万多项。运行好“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及时受理、转送群众涉及证明事项的投诉,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典型案例,在各主流媒体宣传推广。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确定取消和调整95个罚款事项。 四、促进公平正义,推动复议应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共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5.6万件。其中司法部全年共办结国务院行政复议及司法部复议应诉案件6884件。 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动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全部出台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做好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将中央确定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修订草案顺利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有力监督依法行政。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审结案件中作出纠错决定2.9万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683份。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部分行政复议决定长期不履行问题,部署开展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专项行动,推动972件未依法履行的案件履行到位,打通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最后一公里”。 倾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严格依法办理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行政复议案件1.9万件。研究制定土地类复议案件审理标准,依法纠正土地管理领域违法行政行为3217起,涉及土地33.1万亩,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五、着力利民惠民,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深化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体制机制改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全面检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援惠民生”等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提供精准服务,为进城务工人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 进一步拓展大调解工作格局。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加强商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方案(2022-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截至2022年底,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92.3万件。 全面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建成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展示51万社会律师、兼职律师和3.8万家律所执业信息和诚信信息。组织动员14个省(市)46家律师事务所到西藏、青海等6省(区)46个“无律师县”设立分所,基本解决全国“无律师县”问题。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研究制定“两高两部”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法的工作办法,修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等。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30万件,惠及受援人230余万人,提供法律咨询2400余万人次。 完善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体制机制。在全国遴选94家公证机构与65家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2022年,共任命公证员1291名,同比增长44%。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遴选183名专家组建全国司法鉴定专家库。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仲裁机构国际化建设。推动登记成立中国仲裁协会。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研究起草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稿,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命名1136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国司法所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90余万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40万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48余万人次,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重大决策法律意见建议30余万条,协助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4.8万件。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筹做好2022年全国大部分考区客观题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各延考省(区、市)的客观题延考和全国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顺利完成2021年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共授予16.9万余人法律职业资格。 认真做好刑事司法协助。扎实推进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审查,全年共办理42个国家提出的330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有序开展被判刑人移管国际合作,全年共办理20个国家提出的102件被判刑人移管请求。 六、坚持依法公开,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4件,上年结转28件,办结342件,办结率从2021年的94%提高至2022年的97%。接听群众来电700余通,认真解答各类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诉求。 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办、催办、汇总、反馈、总结等工作,305件人大建议、110件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复。 加大公众参与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作用,完善规范化运行办理工作机制。2022年,共收到群众批评建议443件,已办结426件,正在办理17件。 2022年,司法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重点领域制度供给还有不足,行政执法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还有待持续深化,这些都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 2023年,司法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部署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
近日,《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立法工作启动会在贵阳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豫贵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宇峰主持会议。省妇联主席杨晓曼和省人大社会委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分别介绍了修法背景和立法工作总体安排,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向波、法工委副主任李勇参加会议。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案,采取“领导小组+立法专班”的模式推进。领导小组和专班成员包括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妇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2家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并应邀了2位专家参与。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作为2位专家之一应邀参加了此次启动会议。 李豫贵指出,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阶段、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女性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妇女权益的保障愈显重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地方法规,既是对新时代妇女群众新诉求新期盼的回应,也是促进我省妇女全面发展,有效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 李豫贵要求,在修法工作中,一要做到“三个贯彻”,把准立法方向。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好党和国家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切实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度设计,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省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二要做到“四个坚持”,夯实立法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相统一,立出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权益保障与我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良法好法。三要遵循“五个注重”,提升立法质量。注重合法性,体现合宪性,守牢法治统一底线;注重科学性,让所立之法管用、符合贵州实际、彰显贵州特色;注重系统性,在与上位法更紧密衔接的同时,处理好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之间的协调衔接;注重规范性,符合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范性要求;注重协同性,发挥人大主导、集中各方、共同发力的优势,提升立法效率,立出高质量、管用的法,为实现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新国发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度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现就课题立项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课题选题范围 1.贵州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七进”研究 2.贵州省重大事件法治督察制度建设研究 3.贵州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比较研究 4.贵州省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调查研究 5.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调查研究 6.贵州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7.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机制研究 8.罪犯病亡引发国家赔偿解决路径研究 9.贵州省生态保护补偿问题及对策研究 10.贵州省数据交易流通制度建设研究 11.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调查研究 12.贵州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调查研究 13.贵州省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落实情况调查研究 14.贵州省诉源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15.贵州省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调查研究 16.贵州省创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研究 17.贵州省青少年法治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 18.贵州省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与运用研究 02 课题申报形式 1.适用对象: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公开立项委托。 2.课题形式:课题申报主持人在上述选题范围内进行申报。 3.课题组成员:每项课题除课题主持人外,课题组成员一般为3—7人。 03 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主持人需严格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选题名称进行申报,不得对课题名称进行修改。 2.课题申报主持人具备组织课题实施的专业素养和研究基础,课题组成员整体科研力量较强,具有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重点突出,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4.课题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研究视角新颖,设计思路清晰,充分运用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数据统计等实证研究方法。 5.课题研究成果实用可行,具有决策参考价值。 6.课题申报主持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04 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政治方向正确,理论上有创新,对实践有指导意义,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能抓住问题关键,并从理论和实践上较全面地论证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2.研究成果完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为保障研究进度,课题主持人要明确计划,做好课题开题、接受中期检查等工作。 3.研究成果应未公开发表,篇幅2万字以上,符合学术规范要求,通过中国知网检测出具的复制比不超过25%。 05 申报程序 1.申报期限:202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寄方式寄出课题申报材料的,寄出时间超过申报截止时间的不予受理。 2.课题申报主持人登录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书》《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论证活页》等表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3.课题申报主持人提供课题纸质盖章申报材料原件一式3份,于规定时间内交省司法厅(非涉密申报材料可通过快递邮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联系邮箱,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为:主持人姓名+申报课题名称+联系电话。 06 立项评审程序及联系人 1.立项评审:省司法厅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2.立项公告:立项申请经立项评审通过后,在省司法厅网站公布立项课题名单,并向课题组发放立项通知书。 3.联系人:廖常俊 联系电话:0851-85556862,18008510365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贵州省司法厅 联系邮箱:756247251@qq.com。 附件: 1. 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书.doc 2. 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论证活页.doc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普法办〔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全国普法办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普法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下功夫,着力抓好中期评估,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促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引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2.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 3.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4.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5.继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6.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促进国企、民企、外企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7.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8.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在“七一”前后,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9.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建设,提高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的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加强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形呈现、有效覆盖、深入人心。 10.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努力推出一批法治文艺精品力作。组织开展“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发布活动。组织编写有关资料,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11.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组织制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视频等,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和传承运用。 12.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遵循现代传播规律,进一步发挥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的作用,完善“智慧普法”平台功能。充分运用短视频开展普法,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 四、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3.组织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体系。把推动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示范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研究制定首批示范创建方案。 14.深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周年为契机,总结经验和成效,研究提出深化意见,适时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提升创建质量。科学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加强动态管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举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五、做好中期评估工作,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 15.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把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进行周密组织、科学评估。 16.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通报中期评估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的作用,加强交流借鉴。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相关工作。 17.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注重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做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立法。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法调研、起草等各项工作。 19.加强全民普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进一步发挥全国“八五”普法专家咨询组和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组织开展守法普法、依法治理应用性基础研究,加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研究基地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学科建设。 20.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聚焦“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等工作,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推动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尊重实际,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 附 件 202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事项 1.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 2.研究制定“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 3.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 4.举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 5.召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会议 6.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7.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8.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组织开展“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发布活动 10.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3月6日,“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举措,是我国妇女保护的专门法律规范,是国家人权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的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加强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深入开展对涉案妇女的司法救助,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侵害妇女权益的深层次原因,促进诉源治理。 《通知》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保护。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决策部署,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以及收买后发生的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虐待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等性侵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更要依法严惩;依法妥善办理涉家庭暴力或者婚恋因素的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主动适应新时代对妇女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妇女的,准确研判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对于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按公诉程序依法追诉。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制定有力措施,确保有关要求落地落实。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间的衔接配合,加强与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的联动协作,协同发力,共同推进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强调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举措,是我国妇女保护的专门法律规范,是国家人权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把加强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抓实抓好。 二、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把握,充分履职,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各项工作。 (一)加大支持起诉力度 《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支持起诉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遵循检察机关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要求,依法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受侵害妇女起诉提供帮助,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 (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依法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加大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采取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以列举方式列明监督的具体情形。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理解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立案标准,参考借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妇联2022年11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依法规范强化精准监督和特别保护。聚焦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形,依法运用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有必要的,可以对民事违法主体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四)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犯罪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保护。要结合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决策部署,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以及收买后发生的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虐待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等性侵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更要依法严惩;依法妥善办理涉家庭暴力或者婚恋因素的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主动适应新时代对妇女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妇女的,准确研判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对于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按公诉程序依法追诉。 (五)深入开展对涉案妇女的司法救助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包括司法救助在内的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各级检察机关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为因案致困妇女提供救助帮扶,保障符合条件的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对受到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特别重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妇女,可以由上下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被救助的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一并开展司法救助;加大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女性的司法救助力度;促进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六)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综合治理 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侵害妇女权益的深层次原因,促进诉源治理。综合运用调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制度和程序,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把抓前端、治未病融入检察履职;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努力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检察职能,制定有力措施,确保有关要求落地落实。 (二)强化配合,充分发挥合力。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间的衔接配合,加强与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的联动协作,协同发力,共同推进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三)注重收集总结,及时报告情况。各级检察机关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检察工作中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3日
春启生机,万物复苏、万象更新。 2月12日至14日,四川成都刚刚挂牌的国家律师学院西部分院开门迎新,全国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在此成功举办。 这个班开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开春之时这一“关键时刻”,聚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课题”,面向140余名全国律师行业的“关键少数”。 专题辅导、经验分享、分组讨论……3天时间里,学员们通过内容充实、形式丰富的学习研讨活动,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领悟更加深刻,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理解更加透彻,对投身法治国家建设的热情更加高昂,砥砺奋进新征程的脚步更加铿锵。 感悟思想伟力 凝聚奋进力量 宽敞明亮的会场内,气氛庄重热烈。台上,“全国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的横幅格外醒目;台下,学员们济济一堂、座无虚席。 12日上午,培训班在这里拉开帷幕。司法部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致辞并作专题辅导报告。 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要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着力强化律师执业监管,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近3小时的辅导报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对照,机遇与挑战相阐发,娓娓道来,深入浅出,引起学员们的强烈共鸣。 “辅导报告聚焦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部署要求,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之后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解更加深刻,律师工作方向更加明确。”学员们一致认为,上午的专题辅导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对于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紧盯基层党建 推动提质增效 12日下午,料峭春风中,小雨悄然落下。 窗外凉意阵阵,室内暖意融融。一场律师关注、行业关切的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推进会正在召开,熊选国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全面加强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是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的重要举措。要从强化中小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政治引领,加强中小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特别是联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切实提高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质量,推动党的领导落实到律师行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近年来,在中组部、司法部党组的统筹领导下,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涌现出许多鲜活的做法。 此次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推进会专门安排了典型经验交流,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展示了近年来加强中小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成果,以便大家互相借鉴学习。 四川律师行业党委创新“引、建、联、融”四字工作法,着力解决学习不深、体系不全、合力不够、发展不强问题,实现中小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 浙江律师行业党委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推行“双扩大会议”“轮值制度”“联系会议制度”三项制度,努力破解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难题。 天津冠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以增强“战斗堡垒引领力、队伍建设凝聚力、规模发展驱动力”为着力点,实现党建与业务双促进、双提升。 牢牢扭住政治建设这个“牛鼻子”,着力强化党建引领、支部凝聚、党员担当、融合促进,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走出了一条党建工作新路子。 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办、服务联做、典型联树、资源联享,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探索形成了“六联”党建工作方法,推动小律所展现大作为。 为力求形合、强化心合,福建省永安市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积极推动组织一体建设、工作一体谋划、队伍一体锻造,着力打造“三位一体”党建格局。 在长期联系指导两家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过程中,广东省清远市党建指导员雷雪梅形成“四聚焦四促进”工作法,助力律师行业基层党建“两个覆盖”有形有效。 加强中小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任重道远、责任在肩。学习了各地党建经验,学员们深有感触。 “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力,增强主责主业主角意识,持续巩固和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功能作用,多措并举、集思广益,为推动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这成为大家的共同心声。 广泛交流研讨 谋划思路举措 接下来的两天,培训日程依旧紧凑而充实。 虽然紧张忙碌,但学员们非常珍惜这次培训机会。他们在一次次的学思践悟中强化责任担当,在一场场的讨论交流中共谋美好未来。 对规律的认知,在思索中深化—— “持续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13日上午,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全国律协秘书长田昕就如何更好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总结近几年律师行业党建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目前行业党建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以党建引领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谈了思路和体会。 当天下午,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律师工作局局长赵振华着重介绍了律师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指出要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理念,敢于面对新矛盾新挑战,积极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律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培训最后一天,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为大家带来一场学术讲座。他系统梳理当代中国司法改革脉络,结合具体案例生动展现了我国司法改革实践图景;分享了民事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等实证研究成果,解读了当前我国律师职业建设情况,并对中国律师事业进行展望。 对发展的共识,在碰撞中凝聚—— 3天时间,连续几场干货满满的专题辅导和经验分享,学员的笔记本上,心得体会、发言要点写满了一页又一页。 分组讨论期间,每位学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等议题,谈认识、提建议、话举措,研讨氛围十分热烈。 “作为行业党委成员,要发挥头雁作用,带头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向深入。”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朱晓峰说,回去后要精研细读党的二十大报告,丰富方法手段多组织学习活动,同时加强对非党员律师的辐射带动,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律师头脑。 “进一步增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实效,要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贵州律协会长白敏说,要引导律师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职责定位,发挥好律师专业优势,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担当使命,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中小律师事务所涵盖范围广、组织规模小,要建立健全联合党支部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将党建工作与律师素质提升、学习培训、业务拓展等结合起来,提高党建工作实效性和吸引力。”湖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周树和结合当地情况谈了感想。 “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律所党建工作的常态化调研督导,了解掌握情况,关注律师实际需要,帮助解决权益保障等方面困难,格外关心青年律师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增强党组织感召力和律师归属感。”安徽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安徽律协秘书长刘和兴建议。 …… 14日下午,培训班圆满落下帷幕。 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在结业式上总结了培训班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与取得的成效,强调要把学习研讨成果转化为扎实工作的不竭动力,努力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开年第一堂大课,尤感必要、及时,尤感受用、解渴!”步出会场,学员们收获颇丰、备受鼓舞。 山高路远,但见风光无限;跋山涉水,不改一往无前。 全国66万律师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推动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 印发十条意见 依法保障律师 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等执业权利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从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等方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这十条意见是: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办理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充分保障律师查阅案卷的权利、充分保障律师反映意见的权利、及时向律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认真听取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的意见、加强对律师会见权的监督保障、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严肃责任落实、强化沟通协调。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一接收律师提交的案件材料,集中受理律师提出的阅卷、约见案件承办人、调取证据、查询等事项。对于这些事项,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或结果告知律师,做到“件件有回复”。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等重要程序性决定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手机App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办案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也应向辩护律师提供。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律师提出阅卷申请后,一般应当提供电子卷宗,便于律师查阅、复制。律师提出调阅案件纸质卷宗的,检察机关了解具体原因后,认为应予支持的,应当及时安排。对于符合互联网阅卷要求的,应当在三日内完成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应当坚持“能见尽见、应听尽听”原则,充分保障律师向办案部门反映意见的权利。拟决定或者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征询辩护律师意见。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已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提前通知辩护律师,确保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并有明确的意见,不得绕开辩护律师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结。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应当在看守所、监狱等律师会见场所公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认为受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阻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 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为律师会见、阅卷、听取意见等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 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一接收律师提交的案件材料,集中受理律师提出的阅卷、约见案件承办人、调取证据、查询等事项,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律师可以直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或者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提出上述事项。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或结果告知律师,做到“件件有回复”。 二、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办理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 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等重要程序性决定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手机App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办案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也应向辩护律师提供。 三、充分保障律师查阅案卷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在律师提出阅卷申请后,一般应当提供电子卷宗,便于律师查阅、复制。律师提出调阅案件纸质卷宗的,人民检察院了解具体原因后,认为应予支持的,应当及时安排。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一步规范电子卷宗制作标准,提高制作效率,确保电子卷宗完整、清晰、准确,便于查阅。对于符合互联网阅卷要求的,应当在三日内完成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四、充分保障律师反映意见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听取律师意见,应当坚持“能见尽见、应听尽听”原则,充分保障律师向办案部门反映意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拟决定或者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征询辩护律师意见。拟当面听取律师意见的,应当由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助理在专门的律师会见室进行,并配备记录人员,完整记录律师意见和工作过程。当面听取律师意见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并记录在案。 五、及时向律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审查律师就办案工作提出的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意见应当吸收。在案件办结前,应当通过约见、书面、电话、视频等方式向律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并记录在案。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当写明律师相关信息,并载明律师意见、检察机关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六、认真听取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已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提前通知辩护律师,确保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并有明确的意见,不得绕开辩护律师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结。辩护律师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见证具结;确有不便的,经辩护律师同意,可以安排值班律师在场履职。 七、加强对律师会见权的监督保障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看守所、监狱等律师会见场所公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认为受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阻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阻碍律师会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及时监督相关部门依法保障律师行使会见权;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办理完毕。经审查,认为不符合会见条件的,要及时向律师说明情况,取得理解。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应当与看守所、监狱建立及时畅通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律师会见问题解决。 八、畅通权利救济渠道 律师认为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可以向该检察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也可以向所属律师协会反映,律师协会要及时将问题线索转交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收到相关控告申诉或问题线索后,应当作为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监督案件在第一时间受理,并于十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律师。对于律师提出的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办理的控告申诉,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并答复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公布各地维权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方便律师查询联系。 九、严肃责任落实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引导检察人员全面履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司法责任。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律师控告申诉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通知本院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本院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检察院未予纠正或者纠正不到位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予以通报或移送相关线索。对于检察人员违反职责阻碍律师依法执业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十、强化沟通协调 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发挥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不能保证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问题,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检律同堂培训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检律同堂培训。围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检律互动亲清有度,联合开展专项调研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治化水平。
日前,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在四川成都召开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推进会。司法部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熊选国指出,全面加强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是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机制,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解难题,切实提高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质量,推动党的领导落实到律师行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熊选国强调,要强化中小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政治引领,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加强中小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特别是联合党支部建设,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规范党建指导员职责履行,提高律师行业党的组织覆盖质量,推动党建工作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要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健全联系、指导、帮带机制,提高人员和经费保障水平,为全面加强中小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等7个单位及个人在推进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全国和各省级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3年1月2日)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守好“三农”基本盘至关重要、不容有失。党中央认为,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 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国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机制保障。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开展吨粮田创建。推动南方省份发展多熟制粮食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再生稻。支持开展小麦“一喷三防”。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稳定稻谷补贴,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优质粮食工程。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实现优质优价。严防“割青毁粮”。严格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推动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 (二)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持东北、黄淮海地区开展粮豆轮作,稳步开发利用盐碱地种植大豆。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统筹油菜综合性扶持措施,推行稻油轮作,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支持木本油料发展,实施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落实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 (三)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加快发展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升。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在保护生态和不增加用水总量前提下,探索科学利用戈壁、沙漠等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地方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 (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分领域制定实施方案。建设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料生产基地,加快苜蓿等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青贮饲料,加快推进秸秆养畜。发展林下种养。深入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推进划区轮牧。科学划定限养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培育壮大食用菌和藻类产业。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制度。 (五)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继续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政策。完善天然橡胶扶持政策。加强化肥等农资生产、储运调控。发挥农产品国际贸易作用,深入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提倡健康饮食。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重点补上土壤改良、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加强黑土地保护和坡耕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强化干旱半干旱耕地、红黄壤耕地产能提升技术攻关,持续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做好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试点。 (八)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国家水网骨干网络。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实施一批中小型水库及引调水、抗旱备用水源等工程建设。加强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区域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发展高效节水旱作农业。强化蓄滞洪区建设管理、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加快实施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安全监测。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九)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研究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优化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设施站网布局,分区域、分灾种发布农业气象灾害信息。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保障。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提升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三、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十)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产业需求导向,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前沿技术突破。支持农业领域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强农业基础性长期性观测实验站(点)建设。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 (十一)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构建开放协作、共享应用的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机制。全面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快培育高产高油大豆、短生育期油菜、耐盐碱作物等新品种。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有序扩大试点范围,规范种植管理。 (十二)加快先进农机研发推广。加紧研发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园艺机械。支持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地方要履行法定支出责任。 (十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水肥一体化,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持续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加强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改造。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十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创建,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持续运营好就业帮扶车间和其他产业帮扶项目。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 (十六)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深化东西部协作,组织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脱贫县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带动脱贫县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调整完善结对关系。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研究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五、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统筹布局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改造提升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布局建设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支持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物流畅通。 (十八)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十九)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继续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 (二十)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完善县乡村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县城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增强重点镇集聚功能。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向县域梯度转移,支持大中城市在周边县域布局关联产业和配套企业。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农高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 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一)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司法部发布“北京市探索以‘四张清单’为抓手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南通市创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三强三画’模式”“浙江省打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省域样板”三个案例,旨在向社会展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治实践提供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选取了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等三个普法重点内容,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借鉴性和指导性。党的二十大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公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案例一中,首都普法战线以“需求清单、供给清单、责任清单、督导清单”四张清单为延伸,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打破地域界限、行业壁垒,在更大范围内加强各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从各自为战到多元融合,普法主体实现联动化、协同化,进一步有效盘活全市普法资源,推动全民普法由“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转型升级。在案例二中,江苏省南通市在发展乡村法治文化、推进乡村基层治理时,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各环节和各方面,尊重人民在乡村法治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做到了法治文化建设群众参与、成效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在案例三中,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积极探索新时代普法有效路径,浙江省加快打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省域样板,为浙江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全国“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重大主题普法活动,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乡村建设有序推进,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案例一 北京市探索以“四张清单”为抓手 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 案例简介: 为落实普法责任制,北京市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及市委精神强化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首次开展全市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导检查,逐步建立了以“落实通知、实施办法、督导检查、评估考核”四个文件为基础,以“需求清单、供给清单、责任清单、督导清单”四张清单为延伸的普法责任制“四梁八柱”。 在各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市民法治素养显著提升,“七五”末期北京市民法律素质综合得分为86.73分,比“六五”末期提高了7.02分。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北京市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报告》,农村居民对乡村法治的满意度96.8%,在各项指标中最高,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治理初见成效。 案例编号:BJFXFC1669601999 案例二 南通市创建乡村法治文化 建设“三强三画”模式 案例简介: 江苏省南通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出台《“法韵南通”建设实施方案》,创建乡村法治文化“三强三画”模式,依托地理特点、地域文化、地缘优势等“底色”,强统筹、强辐射、强融合,绘制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美丽画卷,有效推动了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方式更加高效、治理能力更加全面,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南通依托沿江镇、村打造法治精品文化带相关经验,吸引新华社、新华日报交汇点平台、《法治日报》相继报道。 案例编号:JSFXFC1668585795 案例三 浙江省打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省域样板 案例简介: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公民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法治建设进程和社会治理成效。2022年4月,浙江扛起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全国唯一省域试点的光荣使命,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拉高标杆、明确目标、立明标识,不断深化“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积极探索新时代普法有效路径,加快打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省域样板,着力推进体系构建、理论研究、制度建设、举措创新等方面领题、破题、解题,为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案例编号:ZJFXFC1668756486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朝着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和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目标迈进,法治贵州建设开启了新局面。 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深入推进 2022年,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召开十余次会议研究审议重大法治事项。印发实施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和法治人才培养行动计划,立起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四梁八柱”。 开展全面依法治省突出问题自查整改,自查问题1339个,制定整改措施1700条,大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法治建设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制定部署法治贵州建设十个关键性结果性指标,开展季度监测,牵引带动全省法治建设。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特别关心支持贵州法治建设,出台《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给予贵州8个方面29条支持措施。 赤水市法治宣传进校园 地方立法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2022年,聚焦乡村振兴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及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积极创新立法风险防范和预备立法项目评估等立法工作机制,制定《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出台《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保护“中国天眼”。出台《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 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8件;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95件。省政府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23件具有贵州特色、务实管用的规章。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制定《贵州省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监督办法》,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319件、备案审查544件、清理2264件。 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 2022年,扎实抓好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定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10条措施,全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司法部将我省确定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 坚持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抓手,开展“两降一升”专项行动,制定落实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若干措施。 从2020年至2022年11月,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同比下降78.76%,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112.84%。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3个市州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法治保障”等一批单项项目获全国示范创建命名。 黔西南州委依法治州办赴晴隆县长流乡开展送法下乡暨民法典宣传法治文艺活动 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 我省“七五”普法工作满意率、覆盖率均取得优异成绩,在“七五”普法工作成效基础上,我省制定实施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 黄平县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做法入选中央“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民法典实施打出“1+N”组合拳,开展“万人大培训”。建成10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11个服务站和704个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12348热线三大平台实现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设,常态化抓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公益诉讼经验在全国推广。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创新推广“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基层治理机制,诉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持续夯实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2022年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组实地督察贵州,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县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律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年均新增1300多名,万人比达到3.7,增速位居西部省份第一,总数达1.49万名;所有县市区均设立2家以上律师事务所,总数达1150家,全省律师在助推法治贵州建设、服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处置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达3.13万名,同比增长27.6%,是全国增幅最大的省份之一。建设“法治贵州云”大数据项目,构建“一云一网一平台”新格局。积极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56项行政审批业务“一网通办”,实现律师律所四大高频事项“一日办结”。强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基层司法所“无人所”“一人所”全部清零。综治中心、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村(居)法律顾问等充分发挥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