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到省司法厅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领导董家禄、贾利军参加。 图为李炳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在听取省有关部门汇报后,李炳军对全省司法行政特别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工作给予肯定。他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大兴调查研究推进重点工作要求,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推动取得扎实成效。要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明确责任和时限,较真碰硬落实到位。要加快推进执法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共享,将各部门执法事项统一纳入管理,实现对行政执法全程、全量监督。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图为李炳军在省司法厅指挥中心调研。 会前,李炳军到省司法厅指挥中心、省监狱管理局指挥中心,详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扫码入企”平台建设使用、全省监狱布局建设及安全管理等情况。 省政府秘书长魏树旺,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对民营经济而言是一场‘及时雨’,更是一座‘里程碑’。”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说。 民营经济发展正式从“政策支持” 迈入“法律保障”新阶段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朱山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创下了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同时,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系统性地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切实回应各方的关切,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从‘政策支持’迈入‘法律保障’新阶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发展信心,促进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朱山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各个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相应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 “面对新法赋予的历史机遇,需要各市场参与主体协同发力。”朱山说,国家各级机关要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引领者”、公平竞争的“践行者”、痛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者”,行业协会商会做好政策翻译和资源链接的“桥梁纽带”、强化行业自律职能的“监督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积极拥抱政策、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和责任,做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建者”,全社会共同参与、汇聚合力,将法律制度转化为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硕果。 破除民营经济企业家“政策易变”焦虑 民营经济吃了颗长效“定心丸”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敢于闯、大胆干”提供了助推器,增强了民营经济企业家发展信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通过法律的刚性和确定性,给企业家、尤其是民营经济企业家安心谋发展吃了颗长效‘定心丸’。”朱山说。 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稳定预期,破除企业家对于“政策易变”焦虑。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把“两个毫不动摇”写进法律,同时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全国5700 多万家民营企业来说是一次身份上的“正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预期,让企业家、民营经济企业家挺直腰板谋发展。 强化平等保护,破除“隐性壁垒”,坚定信心,让企业家大胆谋发展。民营资本过去长期面临着“看得见门、进不去场”的困境。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尤其是民营经济企业家能够增强信心、大胆发展。 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让企业家可以安心谋发展。部分地方以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导致经济纠纷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处理。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聚焦公权力可能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全面规范,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透明的法治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安全感,让企业家可以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谋发展。 公平竞争为发展清障 投融资促进为发展打通血脉 权益保护为发展筑牢信心 “作为长期服务民营企业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在过去深切感受到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境,比如市场准入受限、融资艰难、权益缺乏保障等。”朱山说,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两次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极具现实针对性和实效性,带来了一系列让企业家拍手叫好的亮点。 亮点一:强化公平竞争,强调平等保护。民企在市场准入、要素分配、招投标等方面长期面临着隐形壁垒,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许多政府项目民企难以参与,民企的发展空间受限。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招投标、政府采购中的所有制歧视,配套强制公平竞争审查和举报机制,保障“非禁即入”,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规则、市场交易、生产要素使用、自主经营、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受到平等对待,同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拓展民企发展空间。今年1至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一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 亮点二:系统性地破解民营企业长期存在的融资困境。建立差异化监管体系,允许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完善尽职免责机制以及担保、征信和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体系,同步拓宽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系统性地从机制上破解轻资产企业“抵押不足—银行惜贷”所导致的民企融资难融资贵困境。 亮点三:规范公权,强化权益保护的全面性和广泛性。强调行政执法规范化,直指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随意性”“过度干预”等痛点,“减少干预”与“快速响应”,为行政执法划出“文明标线”;“同案同罚”“过罚相当”“包容审慎”三大原则,构筑行政处罚的“公平防线”;“信用监管”“联合减负”“阳光执法”三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投诉零门槛-监督全链条—责任闭环"机制,真正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突破性地将权益保护范围延伸到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体现出权益保护的全面性和广泛性,极大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安全感。 “当公平竞争为发展清障,投融资促进为发展打通血脉,权益保护为发展筑牢信心,这部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温的法律,必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能。”朱山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引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印发通知,定于11月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2025年全国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大比武”活动。 活动以“守护婚姻家庭幸福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包括知识竞答、笔试考察、模拟调解等环节,通过考核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案例分析、调解文书制作等婚调理论素养和实务技能,以及婚姻情感、恋爱同居、子女教育、老人赡养、财产继承、离婚等常见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水平,进一步提高化解纠纷能力,更好地服务妇女、服务家庭、服务社会治理。 参加活动的选手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要求有连续3年以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活动设置个人奖及优秀组织奖,获奖人员将被纳入全国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人才库。 活动要求,各地妇联组织、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练、训、比”相融合的方式,组织本地区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真正达到促进全员岗位练兵、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队伍工作水平的目的。 据了解,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联动党委政法委、公安、法院、民政以及司法行政等多方力量,建阵地、强队伍、树品牌,积极探索“妇联+”多元调解服务模式,推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融入基层治理,通过家庭平安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大格局”。
4月17日,省司法厅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辅导,邀请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黄文胜作辅导报告。厅党委书记、厅长余敏主持,厅党委在家班子成员参加。 黄文胜以“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持续擦亮中央八项规定‘金色名片’,以作风建设新气象展现贵州新风采”为题,从“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改作风树新风的使命担当”“总结把握新时代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经验,科学研判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作风新形象展现贵州新风采”三个方面,用政治理论的高度、哲学思维的深度,系统阐述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基本路径,详细解读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精髓要义,结合相关典型案例,为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民警上了一堂深入浅出的专题辅导课和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课。 余敏在主持时强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民警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在“学”上下功夫、“严”上见真章、“干”上出实效,坚持把学习教育与管党治警、业务工作一体推进,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作风转变、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实绩实效,全力推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全面依法治国进入系统推进时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系统部署。2025年2月,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在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上持续用力,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政法机关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定捍卫国家政治安全 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是政法工作的首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安全涉及国家主权、政权、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稳固,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需求,是一切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政治安全攸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如果一个国家对外不能独立自主,内部政治动荡,就不可能维护自身利益,就不可能实现长远发展。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我国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实现从分散到集中、迟缓到高效、被动到主动的历史性变革。我国先后出台20余部国家安全专门立法,相继制定修订110余部含有国家安全条款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立法从个别法律规范逐渐发展形成法律制度体系。有力组织开展涉港、涉疆、涉藏等一系列斗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顶住和反击外部极端打压遏制。特别是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后,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实现“一法安香江”,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推动香港由乱到治、逐渐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 当今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激烈,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增多,我国面临更为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政法机关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瞪大眼睛、枕戈待旦,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确保国家安全稳如泰山。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体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坚决防范抵御“颜色革命”,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同企图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企图迟滞甚至阻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一切势力斗争到底。坚决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有力遏制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确保网络空间安全清朗。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扭住主责主业,扎实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落实,着力防范化解各种风险矛盾,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成功续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始终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大任务,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着力防范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始终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4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43.7万件,同比增长7%,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始终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制定实施依法办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和工作指南,大力推进政法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努力让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依法推进。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必须清醒看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仍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社会矛盾总量较大,各种一般矛盾和深层次矛盾交织叠加,一些重大问题敏感程度明显增大,处理不慎极易影响社会稳定。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410万件,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3.5万人、提起公诉163万人,全国法院收案数量从2013年的1337万件增至2024年的4602万件,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突出,各种威胁和挑战联动效应明显。政法机关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底线思维,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压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政法机关责任,高度警惕、有效防范重点领域涉稳风险,确保社会稳定坚如磐石。完善社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风险源头防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查清事实,准确判明性质,依法稳妥处理。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机关必须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全面推进政法领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完善法治体系,加强法治建设,维护法治统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通过宪法修正案,颁布民法典,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5件、行政法规598件、地方性法规14000余件,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实现有法可依。公正执法司法机制更加健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得到有力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丰硕成果。社会公平正义基础更加坚实,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制定实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深化醉驾治理,统一全国醉驾执法司法标准,解决了各地执法司法尺度不一的问题,2024年涉酒交通死亡数同比下降3.2%,刑事立案数同比下降43.8%。法治社会建设更加深入,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八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全国律师人数十多年来由30万增至80万。 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从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看,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已较为完备,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建设和完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热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政法机关要善于通过科学立法解决新问题,立足政法机关职能,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强无人驾驶、低空经济、人工智能、虚拟货币、数据权属和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的立法研究,努力以良法促善治。善于通过严格执法解决现实问题,依法惩处危害公共安全、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活动,依法惩处走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依法惩处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有力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善于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的终局性作用,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坚持司法公开不动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善于通过全民守法夯实法治根基,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有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从新中国成立时起,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前面就有“人民”二字,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政法机关的根本宗旨立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确保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不断提高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的能力水平,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化“惩”的震慑,扫黑除恶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力遏制;依法从严从快审判珠海、无锡等地发生的个人极端案件,55天之内完成从侦查到死刑复核法律程序,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迅速遏制住了极端案件起势的苗头。筑牢“防”的屏障,聚焦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场所巡防巡控和重点物品严防严控,提高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落实“管”的措施,研究专门矫治教育工作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工作意见,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帮扶管理。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是刑事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是持枪犯罪最少的国家之一,是命案发案率最低、破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2024年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5.7%,为本世纪以来最低,每十万人口命案数为0.44起,破案率达99.94%,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更加期待安业、安居、安康、安心。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安方略,对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作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键在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合力。要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盗抢骗等群众反映强烈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做到一抓到底。持续加大对重大活动、重点场所、重点物品的防控力度,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构筑坚固的铜墙铁壁。当前,综治中心已成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工作平台,要以县级为重点持续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到权责明晰、运转顺畅、方便群众,实现群众的诉求有人办、依法办。要持续强化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在线立案”、“在线诉讼”、“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在线法律服务”等线上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品质政法公共产品。 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重要文件,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政法机关必须毫不动摇在党中央绝对领导下履行
4月14日,司法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在黔锻炼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魏华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9个市(州)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律师工作部门负责人,省律师协会分管副会长、24名东中部来黔锻炼青年律师及我省青年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来自广东、安徽、湖北的胡紫阳、戴君月、覃晓敏作为青年律师代表,分享在黔锻炼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收获的成长与感动。他们表示,通过“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这个宝贵平台,积极参与当地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在实践中提升能力本领,实现自我价值。遵义、铜仁、安顺等地司法局从作用发挥、服务保障、培养锻炼等方面介绍经验做法。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青年律师西部锻炼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服务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的重大举措,更好满足西部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青年律师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刻认识肩负使命和社会责任,把个人发展与国家法治建设紧密结合,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精神。 会议要求,要做好服务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关心关爱,积极为青年律师锻炼提供有利条件,努力解决青年律师的后顾之忧,使之以更加饱满热情投身法律服务。 会议强调,要加强教育引导,各地要关心支持青年律师成长,帮助青年律师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让在黔锻炼经历成为青年律师受益终身的宝贵经验财富。
家是心灵的港湾,和谐是幸福的基石。贵州省妇联联合省律协、省心协共同开设“和润黔家”婚调婚辅系列短视频栏目,倡导“和谐、包容、理解、互爱”的婚姻家庭观。通过精心制作的短视频,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帮助建立稳固幸福的家庭和婚姻关系,推动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本期视频由省心协吕静艳老师为我们讲解:“孩子不上学——看心理咨询师如何化解家庭矛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巾帼普法乡村行”部署,4月8日,由贵州省律师协会与省妇联联合举办的“法润黔家·巾帼同行”——贵州省巾帼普法集中宣传活动走进毕节七星关区。 活动围绕“法润黔家·巾帼同行”主题,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有奖知识竞答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婚姻家庭、法律援助、法治文化宣传等咨询服务,向群众宣传宣讲民法典、国家安全知识、婚姻财产纠纷、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现场有“知”有味,让群众既听得懂又记得住。 活动当天,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通过就地就近发动女律师,与毕节市七星关区53个乡镇(社区)妇联签订“巾帼律师走乡村 培树法律明白人”结对协议。下一步,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将在省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下,通过组建巾帼律师团队、培养“法律明白人”的方式,深入53个乡镇(社区)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群众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提升乡村法治建设水平,助推平安家庭、平安贵州建设。 贵州省妇联及毕节市、七星关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单位负责人,省律师协会律师、“星心护苗”志愿队以及七星关区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七星关区撒拉溪镇社区居民、各村赶场群众等300余人参加。
2025年4月9日下午,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政协委员工作站挂牌仪式暨党建工作座谈会在省律师协会会议室举行。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任向虹翔,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协会长白敏等领导出席活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我省律师界政协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律协参政议政委主任李莉主持。 会上,白敏对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省律师行业在党建、参政议政以及服务中心大局等方面的主要做法与成效。与会人员结合律师行业发展情况以及自身履职经验,围绕律师行业如何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提升参政议政质效进行座谈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律师队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工作站的作用,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聚焦实际,建诤言、献良策、出实招,为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智慧和力量。 向虹翔充分肯定了律师行业在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他指出,工作站的成立既是政协工作不断延伸触角、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载体,也是政协委员了解民情、汇集民智的新途径。政协委员工作站挂牌暨座谈会的举办,进一步推动了政协工作与律师行业的深度融合,为政协委员履职搭建了新平台,也为律师行业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法治建设提供了新契机。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工作目标;二要引导政协委员在基层一线履职作为,通过灵活多样的履职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不断提升工作站的整体效能;三要体现社法委的优势和特色,立足界别、行业、地域和委员的实际情况,在遵循共性原则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民生保障三个方面履职尽责。 向虹翔为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政协委员工作站授牌。
2025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情况和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介绍了首批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 本次发布的是第45批指导性案例,也是自2010年指导性案例制度建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 一、本批指导性案例的编选背景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关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2024年,全国法院共执结911.82万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超过2万亿元,积极推动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服务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建设。同时,执行领域目前仍面临案件高位运行、去存量压力大等困难和问题。执行实施类案件尽管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不大,但通常面临查人找物难、执行处置环节多、处理流程复杂、协调配合难度大等难题,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方法、机制以有效推动执行工作开展。为进一步统一执行工作标准,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同时也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执行领域改革部署积累更多有益实践经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单位的指导、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精心组织编选了本批指导性案例。 二、本批指导性案例的主要内容 与以往指导性案例不同的是,本批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旨在总结提炼一批有效推进执行工作的经验做法,为类似案件办理提供理念、机制、方法等方面的指引与参考。本批案例共6件,具体而言: 指导性案例251号至253号是涉及交叉执行工作的案例。 提级执行是交叉执行的方式之一。对于何种情形下应当提级执行,需要结合执行法院和执行案件具体情况,因案施策,达到精准适用的效果。特别是在行为类执行等案件中,要注意用好提级执行。指导性案例251号“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即是一起在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领域,采取提级执行方式顺利执行的案件。本案中,生效判决确定山东某化工公司等负有销毁侵权设备等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案是跨省执行案例,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又发现案涉生产设备具有易燃易爆属性,拆除的专业性强、难度大、成本高;而且,双方当事人在四川、广东等地还存在3起关联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表达了希望一体处理所有纠纷的意愿。因此,本案仅靠基层法院执行,难度较大。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执行,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达成包含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款、案涉设备继续使用等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既成功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胜诉权益,又实现已投入生产设备的合法利用。基于此,该案例的执行实施要点进一步细化了执行案件中应当提级执行、督促执行的具体情形;同时明确,对于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类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以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等形式代替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促进相关生产设备合法利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这体现和贯彻了对知识产权既要加强保护也要重视运用的理念,对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的执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集中执行便于各方当事人参与、便于兼顾各方当事人权益的,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集中执行。为此,指导性案例252号“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结合案例具体情形对集中执行的适用作出了进一步指引;同时明确,在确定执行法院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可以将案件指定至具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推进执破衔接。 对于异地执行,实践中一般侧重于将案件中的个别相对简易的事项委托异地法院办理,如冻结、扣划、过户等,但整案异地执行需要更高层次的统筹协调。鉴此,指导性案例253号“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丘某炎执行实施案”明确,因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等因素导致执行工作不能有效推进,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更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指定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同时明确,被执行的财产涉及民生工程,且需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的,执行法院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在保留必要资金维持民生工程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妥善采取执行措施。 指导性案例254号至256号进一步细化了人民法院规范文明执行工作理念和方法。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手段。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同时,执行不意味着只突出强制性,而是应当在严格依法推进执行工作的同时,贯彻规范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兼顾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以往,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即便债务人愿意主动将其被保全财产用于偿还债务,通常只能采取两种措施:一是解除保全措施后再由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二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前者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履行的风险,后者会影响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也会造成债务人的信用减损。为此,有地方法院探索了“以保代执”措施,即对于被保全的款项,人民法院在作出生效裁判后、立案执行前,可以根据申请依法对该款项作出扣划裁定。这样既能让债权人快速兑现胜诉权益,又能避免给自动履行的债务人的征信带来不利影响。指导性案例254号“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即是一起法院采取执行立案前保全扣划措施顺利执结的案例。本案例对执行立案前保全扣划措施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具体适用条件;同时明确,被保全人向法院申请采取该措施全额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对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何种措施,以最小成本取得最佳效果,考验着我们的能力和智慧。指导性案例255号“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中,生效判决确定了被执行人腾退房屋等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不配合执行,还纠集家属亲友围堵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为维护执行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将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以涉嫌拒执犯罪风险预告的形式告知被执行人,向其发出“惩戒警告”,告知其在指定的日期前仍不腾退房屋的,法院会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之后,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日期前自动履行了腾房义务,执行法院综合考量其情节,决定不予移送公安机关作刑事处理。该执行工作方法有效避免了对抗升级,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综合效果良好。当然,对于仍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严肃惩治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生效判决权威。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实践中,在涉同一小区大量车位的执行案件中,如何理解和把握上述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便涉及处置同一小区大量车位的执行考量问题。本案例中,执行对象涉及某一小区的73个车位,且小区车位紧张,住房与车位配比约为1:0.3。为此,执行法院根据民法典上述立法精神,制定了分零拍卖而非整体处置的方案,即首先针对小区业主开展拍卖,每户业主只能竞买一个车位。有车位流拍的,再针对不特定竞买人开展拍卖。通过这样的执行方式,既最大限度保障了胜诉当事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落实了民法典规定,满足了利益攸关方小区业主的需要。 总之,本批指导性案例是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的集中体现,提炼总结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对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做实做优新时代执行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指导性案例251号 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实施/知识产权/提级执行/执行和解 执行实施要点 1.行为类执行案件中,存在被执行人继续实施所涉侵权行为、涉及多起跨区域重大关联案件、需要上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等情形,导致案件自执行立案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完毕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提级执行、督促执行等方式,推动案件执行。 2.对于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等行为类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以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等形式代替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促进相关生产设备的合法利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基本案情 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民事判决: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化工公司)等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化工公司)的案涉技术秘密生产的三聚氰胺产品、销毁项目中案涉设备(销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有关设备中包含案涉技术秘密的部分)和持有的案涉技术秘密资料,并连带赔偿四川某化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9800万元(币种下同)。因山东某化工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四川某化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由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过网络查控、划拨,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完毕,但判决确定的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设备及技术资料的行为义务,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并且,销毁案涉生产设备的难度极大:设备涉及上万个精细零件,不易精确锁定拆除范围;设备具有易燃易爆属性,操作不当易引发严重化工污染;国内具备相关拆除资质的公司极少,且从未有过类似拆除作业的先例;设备地处外地,需要进行跨区域协调。同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存在3起关联案件,均系由本案所涉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行为义务与本案相同,被执行人亦未履行;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诉讼标的高达6亿元。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予以督办,对本案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进度节点,进行统一指挥、调度、管理;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级执行等执行方案,根据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结合本案的特殊情况,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明确“一揽子”解决当事人在四川、广东共计4起关联案件的执行工作思路。之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提级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及山东省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引导当事人最终达成包含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款、案涉设备继续生产经营等主要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结果 2024年1月28日,四川某化工公司与山东某化工公司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一揽子”解决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1起案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的2起案件。2024年8月,山东某化工公司将和解协议约定的4.4亿元全部汇入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2023)川01执4918号通知书,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理由 本案为知识产权领域行为类执行的疑难复杂案件,采取何种执行方式和策略引导、促成执行和解,推动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春风拂面来,黔地气象新。 3月17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强调,“一个地方的发展活力同营商环境密切相关”“优化营商环境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干部教育管理”,为新征程上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有效的“定心丸”。 牢记殷切嘱托,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干字当头、闯字为先、实字为要,为企业经营、产业集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良法促善治 筑牢法治之基 法治是稳预期、增信心的治本之策,稳定的法治环境是民营企业家敢闯敢干的底气所在。 良法,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金钥匙”。近年来,全省上下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断完善立法执法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之基。 重点领域立法稳步迈进—— 颁布《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市场准入、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规范,为各类市场主体在贵州投资兴业注入了“强心剂”; 制定《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规,吸引众多头部企业落户贵州,助力数字经济腾飞。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系列符合发展需求的法规政策,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双轮驱动、同频共振。 严格规范执法深入践行——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贵州省市场监管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多项政策清单,依法积极推进柔性执法。 黔东南州岑巩县通过开展营商环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同时,聘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让企业安心经营。 营商环境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法治贵州建设,正向着更高水平的目标迈进。 司法公平正义落地见效—— 贵州政法机关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各类涉企纠纷,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让企业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推动诉讼与调解、仲裁等多元解纷机制深度融合,及时、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用实际行动践行“贵人服务”的司法担当。 梧高凤必至,花香蝶自来。一个个案例,一项项举措,提升了营商环境的质效,吸引企业纷至沓来,全省经济发展活力奔涌。 以服务促发展 凝聚法治之力 “感谢法官的不懈努力,让我公司与原告达成和解,从而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贵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对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实干担当、为企纾困的做法连连点赞。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的感受最直接、最重要。 以法治之力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聚焦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问题,贵州政法系统一以贯之推动法治化保障体系建设,用心用情服务,让贵州成为投资兴业沃土、创新创业宝地。 优化法治服务,营造惠企安商“暖环境”—— 全省法院系统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始终把府院联动机制作为办理破产案件、挽救困境企业的“金钥匙”,引入行业调解组织为企业提供“菜单式”“订单式”解纷服务。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法治护民生福祉、促发展稳定,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全省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打各类突出经济犯罪,以铁腕手段、雷霆之势,为企业发展织密防护网,以精准施策、规范执法为抓手,为企业放心发展吃下“定心丸”。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持续推动政府依法履职,构建“政府监管+行业服务”模式,帮助民营企业化解一大批纠纷,努力推动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 循法而行,励精图治。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基础,从打击防范到便民利企,优异的营商环境,正不断转化为要素集聚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为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优化政务服务,打造便捷高效“直通车”—— “只需在网上提交,一次性就能完成多个事项核查,一周内就能办理完成,实在太方便了!”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有关负责人的感慨,正是贵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能企业发展的生动注脚。 从“全省通办”“一窗通办”到“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的“贵州速度”在不断刷新;从全省“一张网”到“一网通办”“掌上办”,政务服务的“贵州广度”在不断延展;从延时服务、7×24小时自助服务站、帮办代办到创建“企业之家”,政务服务的“贵州温度”在不断上升。 暖心服务给力,市场更有活力。以优质服务打造营商环境“金字招牌”的有力举措,破解着制约发展的瓶颈难题,见证着政法战线守护平安稳定的生动实践,激荡着法治护航经济发展的澎湃动能。 以普法润民心 厚积法治之势 良好的营商环境如同阳光雨露,既彰显发展“软实力”,更需法治“硬支撑”。贵州将普法宣传作为厚植法治土壤、护航企业成长的关键举措,让法治意识浸润经营主体。 普法春风,精准滴灌。全省政法机关紧扣企业发展需求,建立“普法+服务”长效机制,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稳商安商、暖商惠民,为法治贵州建设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加强法治宣传。各地政法机关通过开展“订单式”法治宣讲、“案例化”风险预警,推动企业从“被动学法”向“主动用法”转变,让企业切实享受到便利、感受到公平。 ——创新普法形式。黔东南州将民法典编成山歌,普法志愿者身着盛装传唱法治新声,短视频收获百万点赞;遵义打造5G法治驿站,通过VR技术重现经典庭审案例。贵州充分发挥“黔微普法”主阵地引领作用,构建新媒体普法矩阵,让法治文化可触可感。 ——开展“法治体检”。贵州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每年定期组织千余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解决检查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和困难,取得良好成效。 法治润企,兴业有为。如今,一幅“法护千企兴、治引万商聚”的壮阔画卷正在黔贵大地渐次铺展。 绘新景,山河远阔;赴新程,道路明辉。全省政法系统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推进各项利企惠企举措落实落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可持续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