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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公开征集贵州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公告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 发布时间:2024-03-05 11:02
  • 访问量:811

【概要描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全省司法局长会议要求,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省司法厅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原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2日





 

二、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有意愿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基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会;高等院校(院系)、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或者组织。

(注:省司法厅2021年确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意愿继续承担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需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法治建设基础较好,有开展工作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具备法律知识、熟悉基层群众立法需求或者相关方面问题的人员等条件;






(三)




展望未来,党建工作将继续推动全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




有较强的组织和资源整合能力;






(五)




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能满足不同领域、行业的立法需求;






(六)




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




协助省司法厅开展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对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二)




收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建议;






(三)




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四)




协助省司法厅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规章清理等工作;






(五)




积极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工作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交流会以及教育培训等;






(六)




协助省司法厅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调查、评估,及时反映政府规章实施中的问题;






(七)




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立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协助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




其他与立法相关的工作。











 

五、申报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单位,可填写贵州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本(PDF)于2024年3月2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0249351@qq.com。

联 系 人:王 明;

联系电话:0851-85553176。







 

六、遴选确定程序





省司法厅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形式,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综合遴选确定,形成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贵州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识别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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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全省司法局长会议要求,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省司法厅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原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2日





 

二、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有意愿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基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会;高等院校(院系)、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或者组织。

(注:省司法厅2021年确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意愿继续承担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需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法治建设基础较好,有开展工作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具备法律知识、熟悉基层群众立法需求或者相关方面问题的人员等条件;






(三)




展望未来,党建工作将继续推动全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




有较强的组织和资源整合能力;






(五)




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能满足不同领域、行业的立法需求;






(六)




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




协助省司法厅开展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对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二)




收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建议;






(三)




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四)




协助省司法厅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规章清理等工作;






(五)




积极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工作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交流会以及教育培训等;






(六)




协助省司法厅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调查、评估,及时反映政府规章实施中的问题;






(七)




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立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协助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




其他与立法相关的工作。











 

五、申报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单位,可填写贵州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本(PDF)于2024年3月2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0249351@qq.com。

联 系 人:王 明;

联系电话:0851-85553176。







 

六、遴选确定程序





省司法厅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形式,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综合遴选确定,形成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贵州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识别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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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0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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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2日

 

二、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有意愿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基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会;高等院校(院系)、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或者组织。

(注:省司法厅2021年确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意愿继续承担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需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法治建设基础较好,有开展工作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具备法律知识、熟悉基层群众立法需求或者相关方面问题的人员等条件;

(三)

展望未来,党建工作将继续推动全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

有较强的组织和资源整合能力;

(五)

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能满足不同领域、行业的立法需求;

(六)

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

协助省司法厅开展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对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二)

收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建议;

(三)

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四)

协助省司法厅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规章清理等工作;

(五)

积极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工作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交流会以及教育培训等;

(六)

协助省司法厅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调查、评估,及时反映政府规章实施中的问题;

(七)

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立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协助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

其他与立法相关的工作。

 

五、申报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单位,可填写贵州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本(PDF)于2024年3月2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0249351@qq.com。

联 系 人:王 明;

联系电话:0851-85553176。

 

六、遴选确定程序

省司法厅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形式,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综合遴选确定,形成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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