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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召开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专题培训会议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19-04-12 11:3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推动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开展,指导律师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4月10日下午,黔东南州司法局、黔东南州律师协会在州司法局六楼会议室对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进行专题培训。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侯美嘉,州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负责人杨予莉,凯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华坤,凯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晓琴,凯里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凯里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负责人沈维维,以及凯里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杨隽出席会议。黔东南州律师协会五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全州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部分参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律师,共计59人参加培训。培训会议由黔东南州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达主持。
首先,雷达副会长就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带领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于2019年4月9日联合印发并施行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4个意见,并要求各事务所主任会后组织全体律师进行再学习,及时掌握两高两部对黑恶势力案件的界定和表现形式,以及适用罚则等。同时,雷达副会长从十一个方面对律所和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进行具体的专题培训:一是依法接受委托;二是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三是重视庭前工作;四是律师意见观点鲜明;五是充分利用沟通工作;六是维权注意方法;七是要有职业道德;八是律师不得有的行为;九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十是律师事务所加强公章、档案管理;十一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案件指导监督。要求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依规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其次,由黔东南州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律师工作科负责人杨予莉领学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杨予莉强调,参会的各所主任、合伙人要将宣传手册带回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同时各律师事务所还有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
最后,州司法局党组书记、侯美嘉局长就我州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律师工作要突出政治属性,深刻、精准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历史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律师是法治队伍中的一员,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应当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充分发挥本质属性。律师辩护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故律师应当强化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刑事司法政策关于黑恶势力犯罪的规定,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4月9日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重要的扫黑除恶文件,切实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三是高度重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到我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从“六个围绕”督导重点,要求黔东南州律师协会落实好、指导好各律师事务所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代理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两高两部的规定和意见,逐条对照,认真落实专项工作制度,对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负有直接监督指导职责,对本所及其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要从程序到实体全方位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报告制度、备案制度以及集体研究制度。全力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开展工作,发挥刑事辩护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这次专题培训,为我州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指出了更加明确的方向,进一步提高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辩护代理工作的水平。
黔东南州召开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专题培训会议
【概要描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推动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开展,指导律师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4月10日下午,黔东南州司法局、黔东南州律师协会在州司法局六楼会议室对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进行专题培训。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侯美嘉,州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负责人杨予莉,凯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华坤,凯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晓琴,凯里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凯里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负责人沈维维,以及凯里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杨隽出席会议。黔东南州律师协会五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全州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部分参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律师,共计59人参加培训。培训会议由黔东南州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达主持。
首先,雷达副会长就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带领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于2019年4月9日联合印发并施行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4个意见,并要求各事务所主任会后组织全体律师进行再学习,及时掌握两高两部对黑恶势力案件的界定和表现形式,以及适用罚则等。同时,雷达副会长从十一个方面对律所和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进行具体的专题培训:一是依法接受委托;二是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三是重视庭前工作;四是律师意见观点鲜明;五是充分利用沟通工作;六是维权注意方法;七是要有职业道德;八是律师不得有的行为;九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十是律师事务所加强公章、档案管理;十一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案件指导监督。要求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依规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其次,由黔东南州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律师工作科负责人杨予莉领学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杨予莉强调,参会的各所主任、合伙人要将宣传手册带回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同时各律师事务所还有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
最后,州司法局党组书记、侯美嘉局长就我州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律师工作要突出政治属性,深刻、精准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历史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律师是法治队伍中的一员,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应当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充分发挥本质属性。律师辩护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故律师应当强化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刑事司法政策关于黑恶势力犯罪的规定,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4月9日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重要的扫黑除恶文件,切实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三是高度重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到我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从“六个围绕”督导重点,要求黔东南州律师协会落实好、指导好各律师事务所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代理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两高两部的规定和意见,逐条对照,认真落实专项工作制度,对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负有直接监督指导职责,对本所及其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要从程序到实体全方位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报告制度、备案制度以及集体研究制度。全力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开展工作,发挥刑事辩护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这次专题培训,为我州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指出了更加明确的方向,进一步提高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辩护代理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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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推动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开展,指导律师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4月10日下午,黔东南州司法局、黔东南州律师协会在州司法局六楼会议室对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进行专题培训。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侯美嘉,州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负责人杨予莉,凯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华坤,凯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晓琴,凯里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凯里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负责人沈维维,以及凯里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杨隽出席会议。黔东南州律师协会五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全州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部分参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律师,共计59人参加培训。培训会议由黔东南州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达主持。
首先,雷达副会长就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带领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于2019年4月9日联合印发并施行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4个意见,并要求各事务所主任会后组织全体律师进行再学习,及时掌握两高两部对黑恶势力案件的界定和表现形式,以及适用罚则等。同时,雷达副会长从十一个方面对律所和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进行具体的专题培训:一是依法接受委托;二是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三是重视庭前工作;四是律师意见观点鲜明;五是充分利用沟通工作;六是维权注意方法;七是要有职业道德;八是律师不得有的行为;九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十是律师事务所加强公章、档案管理;十一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案件指导监督。要求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依规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其次,由黔东南州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律师工作科负责人杨予莉领学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杨予莉强调,参会的各所主任、合伙人要将宣传手册带回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同时各律师事务所还有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
最后,州司法局党组书记、侯美嘉局长就我州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律师工作要突出政治属性,深刻、精准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历史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律师是法治队伍中的一员,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应当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充分发挥本质属性。律师辩护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故律师应当强化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刑事司法政策关于黑恶势力犯罪的规定,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4月9日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重要的扫黑除恶文件,切实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三是高度重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到我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从“六个围绕”督导重点,要求黔东南州律师协会落实好、指导好各律师事务所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代理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两高两部的规定和意见,逐条对照,认真落实专项工作制度,对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负有直接监督指导职责,对本所及其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要从程序到实体全方位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报告制度、备案制度以及集体研究制度。全力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开展工作,发挥刑事辩护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这次专题培训,为我州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指出了更加明确的方向,进一步提高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辩护代理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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