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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9日下午,由贵州宏匀律师事务所主办,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桥城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以审判为中心”实务交流座谈会在都匀召开。此次座谈会,邀请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都匀市人民法院、福泉市人民法院、龙里县人民法院、惠水县人民法院、荔波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及部分在匀执业的律师参加。召开座谈会的目的旨在交流近年来律师行业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工作实践及心得体会,同时,邀请法官进一步为参会律师解析以审判为中心制度,加深律师对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的理解,为律师在今后的辩护工作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这一制度提供指导,从而促进律师提供更为有效的辩护,构建和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图为交流座谈会现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我国未来诉讼制度改革所作出的重大部署。律师们深刻认识到,理解并贯彻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对于下一步律师执业,乃至整个司法体系的改革和整体布局,以及诉讼制度的总体构建,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为配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今年下半年以来,贵州宏匀、行者、桥城等师事务所积极收集有关案例,认真研讨,通过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试点法院协商,在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二庭负责人的支持与指导下成功召开了此次座谈会。
会上,参会人员积极发言、气氛活跃,参会法官谈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以侦查为中心”,造成庭审过分依赖侦查卷宗笔录等书面材料,庭审流于形式,使得刑事诉讼通过法庭审理发现事实真相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大打折扣,既不利于有效追究犯罪,也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研究表明,侦查活动犯下的错误,根本无法通过法庭审理活动来予以弥补。刑事错案的根源,恰恰植根于错误的侦查实践或证据偏失。鉴于此,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绝不是法院一己之力所能完成,需要侦、控、辩、审各方的积极参与。而自“以审判为中心”的实施和推进以来,律师的积极参与使辩方力量不断加强,使庭审实质化,与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一起形成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使得刑事诉讼通过法庭审理更好的发现事实真相和保障人权。同时,也是在保护法官、守护司法公正的底线。对此,一位资深刑事审判法官深有感触的说:“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是当事人之福,也是法官之需。”由于律师及时提出建议,致使其本人避免了一起使无罪人受到有罪追究的案件。一位从事司法工作三十余年的基层法院院长建议,这样的座谈会如果公、检、法、司都参与更好,这样更有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建设。
贵州宏匀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这次座谈会为律师与法官搭建了良好的业务交流平台,今后,我会将采取形式多样的交流方式,积极探索地方刑事诉讼模式,为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业务发挥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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