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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自5月1日起,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原则上为50亿元,50亿元以上(含本数)的由省高院管。通知公布后在业内引发了热议,为向我省律师深度解读和分析该通知内容。
2019年5月17日,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特邀请原省高院审监庭庭长、贵州大学教授余波博士分享主题为“解读50亿管辖新规对司法的影响”的讲座。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朱山、副会长钟远人、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蒋国军、副主任石瑾出席本次讲座,全省各地、州、市近200名律师参加。
钟远人副会长致辞并表示:50亿管辖新规是为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矛盾纠纷化解。高级法院回归审判指导和审判监督职责,中基层的法官队伍责任重大,对我们律师的要求也更高,同时,新规的实行对司法更深层次的影响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余波教授分别从“背景解读”、“新规内容”、“新规影响”、“新规解读”“对律师业务的影响”等方面向大家解读、分享,重点解读了“新规影响”。同时向大家讲解了“四个下限文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以标的金额和当事人地域分为四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对贵州等六个地区进行了微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以标的金额以及案由进行分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标的金额和当事人地域分为四档。
余波重点强调了“将管辖选择权还权于当事人”、“对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定位”,律师如何在工作中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约定管辖的使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实现公平正义等问题。针对文件出台后对律师业务的影响作出了进一步的分析、引发大家对未来的思考。
朱山主席总结:在新规下,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下放,对各中院审判绩效提出了更大要求,体制下最高院与其六个巡回法庭的职责划分值得我们思考;此外,取消对各省高院管辖额度的区别对待,全国统一尺度,有利于弱化地方保护主义。同时朱山主任指出“50亿管辖新规”的出台对司法实践更深层次的影响尚待实践的检验,律师业务逐渐细化,对律师的基本功也提出更大的考验,对诉讼程序方面的研究学习任重而道远。
本次讲座由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会主办,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和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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