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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行业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遵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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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行业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遵义篇

  • 分类:市州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遵义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1-05-19 11:0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引导广大律师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贵州省律师行业掀起“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热潮,展示了新时代贵州律师新形象。今天,让我们走进遵义市律师行业,一起去看看那里的活动开展情况。

贵州抱一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日,贵州抱一律师事务所杨幸福律师应遵义湘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邀请,到该公司进行《<民法典>背景下物业服务合同实务》普法宣传。

宣讲会上,杨幸福针对该公司的国有企业物业管理性质,结合相关案例,重点从“侵权责任编对物业管理的规定”、“物权编对物业管理的规定”、“合同编对物业管理的规定”等三个方面进行宣讲。

在提问讨论环节,遵义湘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其关心的园区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中未明确的单价、面积以及服务质量等热门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现场学习气氛热烈,本次普法宣传效果较为显著。

贵州贵弘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6日,在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办的召集下,贵州贵弘律师事务所就坪丰村“村改居”工作中物业服务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当地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及业主代表,开展专题讲座和交流座谈会。

据悉,坪丰村所辖20多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就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拆迁安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的矛盾比较集中和突出。

会议开始前,贵弘所律师王世顶就开展此次专题讲座交流会的背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课题的选择及希望达到的目的、意义和效果,结合国家层面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扶贫网格化管理、平安社区建设的初衷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和引导。

随后,该所律师刘芳军先后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所涉的不同类型、常见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向参会人员详细解读了《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司法解释,并结合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规定和《民法典》对相关问题新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讲解。在专题讲座和交流会的最后环节,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提出自身难以化解困惑的疑难问题,律师们都一一给予其耐心引导和解答。

贵州名城(湄潭)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3日,贵州名城(湄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月、刘双敏等4名律师前往永兴镇街道居民委员会为居委会人员以及当地居民讲解民法典中与生活相关的亮点以及发放宣传册并进行宣讲。

宣讲活动中,刘双敏分别从《民法典》实施时间、主要内容、每编情况等方面展开宣讲,并为居民委员会人员及当地居民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和现行民事法律的不同之处,例如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居住权、新增加的遗嘱继承的有效形式“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高空抛物责任、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通过实务案例分析的形式让社区居民,树立起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家纷纷表示,听完宣讲后对《民法典》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

贵州山一(正安)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5日,贵州山一(正安)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在该所主任刘安丽律师的带领下,深入企业一线,前往位于正安县瑞濠街道办辖区内的正安齐鑫玻璃制品加工有限公司,为企业进行义务法治体检。

期间,该所律师首先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企业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了咨询服务,对复杂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为了切实解决该企业当前面临的法律风险,该所主任刘安丽还对公司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销售合同和劳动合同条款逐一审查,根据企业性质及经营模式,提出许多实用性的建议,并建议企业尽快完善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切实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管理人表示,通过今天的法律体检,对下一步如何加强公司治理有了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方向。

刘安丽还向该公司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书籍,建议公司管理团队加强学习,依法运用法律知识为自身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5日,在桐梓县妇幼保健院启动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和专题培训会上,该所律师张绍明向参训的医护人员说:“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我们要守好医保‘钱袋子’,不让医保资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

据介绍,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条例》落地见效,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桐梓县启动了“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主题集中宣传活动,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绍明义务担任普法讲解员,到医院开展集中宣传和专题培训。

在培训会上,张绍明分别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条例》对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要求,《条例》的监督体制,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宣讲,倡导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广大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规范,切实维护医疗保障资金安全。

参训人员表示,医疗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通过培训和学习,有助于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多措并举管好医保“钱袋子”,切实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的高效合理使用,确保有限的医保资源用在“刀刃”上,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贵州律师行业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遵义篇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引导广大律师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贵州省律师行业掀起“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热潮,展示了新时代贵州律师新形象。今天,让我们走进遵义市律师行业,一起去看看那里的活动开展情况。

贵州抱一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日,贵州抱一律师事务所杨幸福律师应遵义湘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邀请,到该公司进行《<民法典>背景下物业服务合同实务》普法宣传。

宣讲会上,杨幸福针对该公司的国有企业物业管理性质,结合相关案例,重点从“侵权责任编对物业管理的规定”、“物权编对物业管理的规定”、“合同编对物业管理的规定”等三个方面进行宣讲。

在提问讨论环节,遵义湘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其关心的园区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中未明确的单价、面积以及服务质量等热门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现场学习气氛热烈,本次普法宣传效果较为显著。

贵州贵弘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6日,在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办的召集下,贵州贵弘律师事务所就坪丰村“村改居”工作中物业服务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当地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及业主代表,开展专题讲座和交流座谈会。

据悉,坪丰村所辖20多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就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拆迁安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的矛盾比较集中和突出。

会议开始前,贵弘所律师王世顶就开展此次专题讲座交流会的背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课题的选择及希望达到的目的、意义和效果,结合国家层面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扶贫网格化管理、平安社区建设的初衷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和引导。

随后,该所律师刘芳军先后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所涉的不同类型、常见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向参会人员详细解读了《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司法解释,并结合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规定和《民法典》对相关问题新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讲解。在专题讲座和交流会的最后环节,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提出自身难以化解困惑的疑难问题,律师们都一一给予其耐心引导和解答。

贵州名城(湄潭)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3日,贵州名城(湄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月、刘双敏等4名律师前往永兴镇街道居民委员会为居委会人员以及当地居民讲解民法典中与生活相关的亮点以及发放宣传册并进行宣讲。

宣讲活动中,刘双敏分别从《民法典》实施时间、主要内容、每编情况等方面展开宣讲,并为居民委员会人员及当地居民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和现行民事法律的不同之处,例如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居住权、新增加的遗嘱继承的有效形式“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高空抛物责任、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通过实务案例分析的形式让社区居民,树立起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家纷纷表示,听完宣讲后对《民法典》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

贵州山一(正安)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5日,贵州山一(正安)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在该所主任刘安丽律师的带领下,深入企业一线,前往位于正安县瑞濠街道办辖区内的正安齐鑫玻璃制品加工有限公司,为企业进行义务法治体检。

期间,该所律师首先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企业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了咨询服务,对复杂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为了切实解决该企业当前面临的法律风险,该所主任刘安丽还对公司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销售合同和劳动合同条款逐一审查,根据企业性质及经营模式,提出许多实用性的建议,并建议企业尽快完善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切实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管理人表示,通过今天的法律体检,对下一步如何加强公司治理有了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方向。

刘安丽还向该公司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书籍,建议公司管理团队加强学习,依法运用法律知识为自身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5日,在桐梓县妇幼保健院启动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和专题培训会上,该所律师张绍明向参训的医护人员说:“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我们要守好医保‘钱袋子’,不让医保资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

据介绍,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条例》落地见效,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桐梓县启动了“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主题集中宣传活动,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绍明义务担任普法讲解员,到医院开展集中宣传和专题培训。

在培训会上,张绍明分别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条例》对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要求,《条例》的监督体制,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宣讲,倡导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广大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规范,切实维护医疗保障资金安全。

参训人员表示,医疗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通过培训和学习,有助于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多措并举管好医保“钱袋子”,切实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的高效合理使用,确保有限的医保资源用在“刀刃”上,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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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遵义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1-05-1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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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引导广大律师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贵州省律师行业掀起“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热潮,展示了新时代贵州律师新形象。今天,让我们走进遵义市律师行业,一起去看看那里的活动开展情况。

贵州抱一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日,贵州抱一律师事务所杨幸福律师应遵义湘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邀请,到该公司进行《<民法典>背景下物业服务合同实务》普法宣传。

宣讲会上,杨幸福针对该公司的国有企业物业管理性质,结合相关案例,重点从“侵权责任编对物业管理的规定”、“物权编对物业管理的规定”、“合同编对物业管理的规定”等三个方面进行宣讲。

在提问讨论环节,遵义湘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其关心的园区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中未明确的单价、面积以及服务质量等热门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现场学习气氛热烈,本次普法宣传效果较为显著。

贵州贵弘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6日,在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办的召集下,贵州贵弘律师事务所就坪丰村“村改居”工作中物业服务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当地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及业主代表,开展专题讲座和交流座谈会。

据悉,坪丰村所辖20多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就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拆迁安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的矛盾比较集中和突出。

会议开始前,贵弘所律师王世顶就开展此次专题讲座交流会的背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课题的选择及希望达到的目的、意义和效果,结合国家层面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扶贫网格化管理、平安社区建设的初衷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和引导。

随后,该所律师刘芳军先后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所涉的不同类型、常见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向参会人员详细解读了《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司法解释,并结合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规定和《民法典》对相关问题新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讲解。在专题讲座和交流会的最后环节,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提出自身难以化解困惑的疑难问题,律师们都一一给予其耐心引导和解答。

贵州名城(湄潭)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3日,贵州名城(湄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月、刘双敏等4名律师前往永兴镇街道居民委员会为居委会人员以及当地居民讲解民法典中与生活相关的亮点以及发放宣传册并进行宣讲。

宣讲活动中,刘双敏分别从《民法典》实施时间、主要内容、每编情况等方面展开宣讲,并为居民委员会人员及当地居民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和现行民事法律的不同之处,例如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居住权、新增加的遗嘱继承的有效形式“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高空抛物责任、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通过实务案例分析的形式让社区居民,树立起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家纷纷表示,听完宣讲后对《民法典》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

贵州山一(正安)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5日,贵州山一(正安)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在该所主任刘安丽律师的带领下,深入企业一线,前往位于正安县瑞濠街道办辖区内的正安齐鑫玻璃制品加工有限公司,为企业进行义务法治体检。

期间,该所律师首先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企业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了咨询服务,对复杂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为了切实解决该企业当前面临的法律风险,该所主任刘安丽还对公司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销售合同和劳动合同条款逐一审查,根据企业性质及经营模式,提出许多实用性的建议,并建议企业尽快完善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切实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管理人表示,通过今天的法律体检,对下一步如何加强公司治理有了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方向。

刘安丽还向该公司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书籍,建议公司管理团队加强学习,依法运用法律知识为自身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5日,在桐梓县妇幼保健院启动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和专题培训会上,该所律师张绍明向参训的医护人员说:“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我们要守好医保‘钱袋子’,不让医保资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

据介绍,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条例》落地见效,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桐梓县启动了“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主题集中宣传活动,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绍明义务担任普法讲解员,到医院开展集中宣传和专题培训。

在培训会上,张绍明分别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条例》对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要求,《条例》的监督体制,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宣讲,倡导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广大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规范,切实维护医疗保障资金安全。

参训人员表示,医疗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通过培训和学习,有助于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多措并举管好医保“钱袋子”,切实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的高效合理使用,确保有限的医保资源用在“刀刃”上,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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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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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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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行业深入开展“护苗行动”(三)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连日来,贵州省律师行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多措并举开展“护苗”专项行动,不仅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他(她)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还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整合多方资源,用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我们将持续报道全省律师行业开展“护苗”行动的相关情况。   2月21日,金竹林中学以举办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家长会为契机,特邀贵州厚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梅进行普法宣讲。本次讲座聚焦家庭婚姻问题对青少年的影响,旨在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父母婚姻关系,增强法律意识与心理韧性,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通过案例分析,黄梅阐明:孩子的幸福由关爱决定,父母的婚姻状况并非衡量孩子是否幸福的唯一标准,关键在于父母是否给予了足够的关爱与支持。父母应避免将婚姻矛盾转嫁给孩子,而需传递积极价值观,帮助孩子建立健康人生观。   针对父母离异可能引发的青少年心理问题或行为偏差,黄梅提议:家庭层面,父母应加强和孩子的陪伴与沟通,弥补情感缺失;学校层面,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专业心理辅导;社会层面,也需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家长、学校与社会要形成合力,倡导平等、互相尊重的家庭关系,关注离异家庭孩子的成长需求,为其构建包容、温暖的成长环境。   宣讲过程中,学生们积极提问,探讨“如何应对父母争吵”“离异后如何与双亲相处”等实际问题,黄梅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解答,现场反响热烈。 本次讲座覆盖全校800余名师生,有效缓解了学生对家庭婚姻问题的焦虑,强化了法律意识和心理调适能力。金竹林中学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护苗行动”工作要求,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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