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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杨临萍: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 发布时间:2021-07-20 14:5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7月12日,由武汉大学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司法厅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霄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卜睿德(Ben Boer)教授、高海平(Otto Spijkers)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党支部书记李广兵副教授等,以及来自我国人大、法院和律师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巴西、美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领事等应邀出席或以视频形式参会。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论坛,聆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现场发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解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的精彩观点。










 





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









 




——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现场发表观点

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理解。

 

  中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完善审判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中国规则。

 

  一是发挥审判职责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中国法院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运用司法裁判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当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加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贵州法院在全国最早建立了清镇环保法庭,青海设立三江源生态法院,四川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庭,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活环境的司法需求。中国法院还将智慧法院、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事项在线跨区域办理,重庆、贵州、宁夏、新疆等地法院深入生态保护地当事人村居、社区开展庭审组织调整,增强环境司法便民、利民。

 

  (二)坚持生态优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法院坚持生态优先,以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态保护,依法严惩长江等大江大河非法捕捞行为,促进重要流域水生态功能和水生物物种的恢复,江苏法院审理非法捕捞中华鲟刑事案件,保护濒危水生生物。加大对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司法保护,积极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厉打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保护绿孔雀栖息地、五小叶槭种群生长地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生物种群的稳定。

 

  今年5月,贵州的法院在审理贵州华金铝业公司与生态养殖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中,这个案件作为首批发布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数据库的案件,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之一。

 

  (三)坚持最严厉法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护。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形成了以刑事、民法、行政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法律为支撑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国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使用刑、民、行等法律责任,运用环境保护禁令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依法追究破坏生态者的责任,加强对环境行政的司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环境执法活动。环境司法包括三大诉讼,刑事、民事行政,同时它还包括公益诉讼,更为重要的是还包括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四)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国法院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自然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建立公益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中国环境司法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长江流域12个省区市高级法院、黄河流域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签署了司法合作框架协议。构建流域司法机制,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协同治理和保护。中国法院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以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中国法院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提升高污染、高耗能等重点行业领域环境违法的成本。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贵州法院加强茶产业基地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助推茶产业等绿色产业健康发展。江苏法院通过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费的方式引导企业对生态设备和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改造,积极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强化对节约资源、促进循环利用的司法指引,推动资源高效利用,依法妥善审理节能减排、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探索森林、海洋等自然碳汇的司法方案。支持鼓励市场化碳排放交易的探索发展,以司法手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是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筑牢生态文明法治的司法之基。

 

  (一)规范自有裁量权,维护法治统一。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或者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实现对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

 

  (二)运用专门化司法措施。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采用预防性司法措施,注重采用恢复性司法措施,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解纷、多元化解。专门化的司法措施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体现出公益性、预防性、恢复性、多元性的特点。

 

  (三)健全专门化的审判规则。第一项落实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专门针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当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积极探讨就碳排放权法律的属性,碳排放配额的可诉性、碳排放权纠纷管辖等具体规则开展司法研究。第二项落实公平公正会议分享原则。依法审理濒危物种生态破坏、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等相关案件,加强对遗产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惠益人民。第三项落实损失、担责原则。第四项落实贯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加大对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惩治,更大程度保护生物资源,平衡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的关系,依法对损失环境公众利益勘探、开放矿产资源的合同认定效率,确保矿产资源合理依法合规开发利用。

 

  三是深化国际环境法治交流,凝聚生态文明法治的国际共识。

 

  (一)搭建国际交流平台。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国际交流的平台,中国法院也举办了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论坛以及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促进生态环境全球治理,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二)完善国际环境法治规则。中国最高法院认真总结中国环境司法的原则规则经验有益的做法,起草并被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一致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昆明宣言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完善环境法治规则,维护公正环境权益,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倡导应用法治手段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也寄希望昆明宣言达成的生态环境法治的共识能为共同国家所接受,共同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的美丽的未来。

 

  (三)丰富国际交流方式。近年来,中国最高法院举办参加国际会议派人赴有关国家交流考察,举办中外法官培养班交流,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订备忘录,在联合国环境违法数据库建立专门的环境司法裁判的板块。2019年在数据库发布首批中国环境司法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将于近期发布第二批案例和白皮书,向世界展示中国环境司法成效,分享环境司法中国经验。

 


二、接受媒体采访观点

  

  杨临萍认为,让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坚持生态优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以最严密法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司法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其次要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组建专门化审判机构,运用专门化司法措施,健全专门化审判规则;再次,要深化国际环境法治交流,凝聚生态文明法治的国际共识,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部分内容略有删减)






专家观点 |杨临萍: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

【概要描述】



  7月12日,由武汉大学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司法厅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霄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卜睿德(Ben Boer)教授、高海平(Otto Spijkers)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党支部书记李广兵副教授等,以及来自我国人大、法院和律师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巴西、美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领事等应邀出席或以视频形式参会。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论坛,聆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现场发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解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的精彩观点。










 





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









 




——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现场发表观点

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理解。

 

  中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完善审判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中国规则。

 

  一是发挥审判职责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中国法院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运用司法裁判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当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加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贵州法院在全国最早建立了清镇环保法庭,青海设立三江源生态法院,四川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庭,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活环境的司法需求。中国法院还将智慧法院、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事项在线跨区域办理,重庆、贵州、宁夏、新疆等地法院深入生态保护地当事人村居、社区开展庭审组织调整,增强环境司法便民、利民。

 

  (二)坚持生态优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法院坚持生态优先,以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态保护,依法严惩长江等大江大河非法捕捞行为,促进重要流域水生态功能和水生物物种的恢复,江苏法院审理非法捕捞中华鲟刑事案件,保护濒危水生生物。加大对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司法保护,积极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厉打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保护绿孔雀栖息地、五小叶槭种群生长地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生物种群的稳定。

 

  今年5月,贵州的法院在审理贵州华金铝业公司与生态养殖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中,这个案件作为首批发布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数据库的案件,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之一。

 

  (三)坚持最严厉法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护。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形成了以刑事、民法、行政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法律为支撑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国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使用刑、民、行等法律责任,运用环境保护禁令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依法追究破坏生态者的责任,加强对环境行政的司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环境执法活动。环境司法包括三大诉讼,刑事、民事行政,同时它还包括公益诉讼,更为重要的是还包括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四)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国法院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自然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建立公益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中国环境司法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长江流域12个省区市高级法院、黄河流域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签署了司法合作框架协议。构建流域司法机制,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协同治理和保护。中国法院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以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中国法院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提升高污染、高耗能等重点行业领域环境违法的成本。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贵州法院加强茶产业基地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助推茶产业等绿色产业健康发展。江苏法院通过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费的方式引导企业对生态设备和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改造,积极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强化对节约资源、促进循环利用的司法指引,推动资源高效利用,依法妥善审理节能减排、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探索森林、海洋等自然碳汇的司法方案。支持鼓励市场化碳排放交易的探索发展,以司法手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是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筑牢生态文明法治的司法之基。

 

  (一)规范自有裁量权,维护法治统一。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或者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实现对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

 

  (二)运用专门化司法措施。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采用预防性司法措施,注重采用恢复性司法措施,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解纷、多元化解。专门化的司法措施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体现出公益性、预防性、恢复性、多元性的特点。

 

  (三)健全专门化的审判规则。第一项落实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专门针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当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积极探讨就碳排放权法律的属性,碳排放配额的可诉性、碳排放权纠纷管辖等具体规则开展司法研究。第二项落实公平公正会议分享原则。依法审理濒危物种生态破坏、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等相关案件,加强对遗产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惠益人民。第三项落实损失、担责原则。第四项落实贯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加大对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惩治,更大程度保护生物资源,平衡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的关系,依法对损失环境公众利益勘探、开放矿产资源的合同认定效率,确保矿产资源合理依法合规开发利用。

 

  三是深化国际环境法治交流,凝聚生态文明法治的国际共识。

 

  (一)搭建国际交流平台。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国际交流的平台,中国法院也举办了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论坛以及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促进生态环境全球治理,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二)完善国际环境法治规则。中国最高法院认真总结中国环境司法的原则规则经验有益的做法,起草并被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一致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昆明宣言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完善环境法治规则,维护公正环境权益,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倡导应用法治手段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也寄希望昆明宣言达成的生态环境法治的共识能为共同国家所接受,共同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的美丽的未来。

 

  (三)丰富国际交流方式。近年来,中国最高法院举办参加国际会议派人赴有关国家交流考察,举办中外法官培养班交流,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订备忘录,在联合国环境违法数据库建立专门的环境司法裁判的板块。2019年在数据库发布首批中国环境司法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将于近期发布第二批案例和白皮书,向世界展示中国环境司法成效,分享环境司法中国经验。

 


二、接受媒体采访观点

  

  杨临萍认为,让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坚持生态优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以最严密法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司法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其次要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组建专门化审判机构,运用专门化司法措施,健全专门化审判规则;再次,要深化国际环境法治交流,凝聚生态文明法治的国际共识,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部分内容略有删减)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 发布时间:2021-07-2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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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由武汉大学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司法厅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霄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卜睿德(Ben Boer)教授、高海平(Otto Spijkers)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党支部书记李广兵副教授等,以及来自我国人大、法院和律师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巴西、美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领事等应邀出席或以视频形式参会。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论坛,聆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现场发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解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的精彩观点。

 

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

 

——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现场发表观点

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理解。

 

  中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完善审判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中国规则。

 

  一是发挥审判职责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中国法院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运用司法裁判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当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加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贵州法院在全国最早建立了清镇环保法庭,青海设立三江源生态法院,四川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庭,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活环境的司法需求。中国法院还将智慧法院、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事项在线跨区域办理,重庆、贵州、宁夏、新疆等地法院深入生态保护地当事人村居、社区开展庭审组织调整,增强环境司法便民、利民。

 

  (二)坚持生态优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法院坚持生态优先,以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态保护,依法严惩长江等大江大河非法捕捞行为,促进重要流域水生态功能和水生物物种的恢复,江苏法院审理非法捕捞中华鲟刑事案件,保护濒危水生生物。加大对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司法保护,积极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厉打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保护绿孔雀栖息地、五小叶槭种群生长地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生物种群的稳定。

 

  今年5月,贵州的法院在审理贵州华金铝业公司与生态养殖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中,这个案件作为首批发布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数据库的案件,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之一。

 

  (三)坚持最严厉法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护。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形成了以刑事、民法、行政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法律为支撑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国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使用刑、民、行等法律责任,运用环境保护禁令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依法追究破坏生态者的责任,加强对环境行政的司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环境执法活动。环境司法包括三大诉讼,刑事、民事行政,同时它还包括公益诉讼,更为重要的是还包括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四)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国法院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自然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建立公益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中国环境司法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长江流域12个省区市高级法院、黄河流域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签署了司法合作框架协议。构建流域司法机制,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协同治理和保护。中国法院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以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中国法院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提升高污染、高耗能等重点行业领域环境违法的成本。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贵州法院加强茶产业基地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助推茶产业等绿色产业健康发展。江苏法院通过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费的方式引导企业对生态设备和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改造,积极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强化对节约资源、促进循环利用的司法指引,推动资源高效利用,依法妥善审理节能减排、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探索森林、海洋等自然碳汇的司法方案。支持鼓励市场化碳排放交易的探索发展,以司法手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是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筑牢生态文明法治的司法之基。

 

  (一)规范自有裁量权,维护法治统一。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或者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实现对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

 

  (二)运用专门化司法措施。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采用预防性司法措施,注重采用恢复性司法措施,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解纷、多元化解。专门化的司法措施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体现出公益性、预防性、恢复性、多元性的特点。

 

  (三)健全专门化的审判规则。第一项落实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专门针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当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积极探讨就碳排放权法律的属性,碳排放配额的可诉性、碳排放权纠纷管辖等具体规则开展司法研究。第二项落实公平公正会议分享原则。依法审理濒危物种生态破坏、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等相关案件,加强对遗产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惠益人民。第三项落实损失、担责原则。第四项落实贯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加大对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惩治,更大程度保护生物资源,平衡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的关系,依法对损失环境公众利益勘探、开放矿产资源的合同认定效率,确保矿产资源合理依法合规开发利用。

 

  三是深化国际环境法治交流,凝聚生态文明法治的国际共识。

 

  (一)搭建国际交流平台。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国际交流的平台,中国法院也举办了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论坛以及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促进生态环境全球治理,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二)完善国际环境法治规则。中国最高法院认真总结中国环境司法的原则规则经验有益的做法,起草并被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一致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昆明宣言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完善环境法治规则,维护公正环境权益,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倡导应用法治手段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也寄希望昆明宣言达成的生态环境法治的共识能为共同国家所接受,共同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的美丽的未来。

 

  (三)丰富国际交流方式。近年来,中国最高法院举办参加国际会议派人赴有关国家交流考察,举办中外法官培养班交流,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订备忘录,在联合国环境违法数据库建立专门的环境司法裁判的板块。2019年在数据库发布首批中国环境司法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将于近期发布第二批案例和白皮书,向世界展示中国环境司法成效,分享环境司法中国经验。

 

二、接受媒体采访观点

  

  杨临萍认为,让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坚持生态优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以最严密法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司法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其次要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组建专门化审判机构,运用专门化司法措施,健全专门化审判规则;再次,要深化国际环境法治交流,凝聚生态文明法治的国际共识,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部分内容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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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毕节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全市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

4月19日,毕节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全市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以现场和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毕节市司法局设主会场,各县(市、区)司法局设分会场。                毕节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维主持会议并讲话。毕节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相关负责同志、市律师协会会长班子成员及七星关区辖区内律所党支部书记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区)分管律师工作领导、律师工作股相关负责同志及辖区内各律所党支部书记在分会场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4月3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省委、市委党纪学习教育会议精神、司法部党组、省司法厅党委和市委两新工委、省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毕节市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做到模范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执业基本要求,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广大律师、党员从强化遵守党的纪律和提升党性素养中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二要注重学习效果。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好“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的关系,把握好全覆盖开展和分领域推进的关系,把握好整体安排和基层需求的关系,找准各自着力点,精准提出明确要求,决不能搞“一刀切”、“上下一般粗”。律所党支部要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题,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采取专题辅导、交流研讨、案例教学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律师认真学习。三要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地教育资源,集中组织党员、律师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警示震慑,让党员、律师切实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四要营造浓厚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理论研究阐释,及时报道党纪学习教育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实际成效,努力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社会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导控,为党纪学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做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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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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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在安顺调研律师工作

4月19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赴安顺市律师行业调研指导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议听取安顺律师工作情况汇报。安顺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开惠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戴波主持会议。   王开惠对安顺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助力基层治理、开展法治宣传、践行公益事业、服务经济发展等工作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   张大石对安顺市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安顺市律师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奋力践行司法部“五点希望”,深入贯彻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精神,创新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坚持党建引领律师行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始终在全省律师行业走前列、作示范。   张大石强调,要加强行业管理,紧紧围绕新时代律师行业特点,依法依规依章程全方位加强律师管理,多措并举压实律所主任主体责任,推动律所把好人员入口关,积极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促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公益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守人民律师定位,践行服务为民理念,拓宽公益法律服务路径,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面提升安顺律师社会形象,切实增强律师执业荣誉感和使命感。要加强权利保障,积极与法检两院、公安及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搭建良性互动桥梁,着力破解律师“会见难”等问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履行惩戒职责。   会上,观看了《安顺市律师协会工作宣传片》,安顺市律师协会新一届理事会班子成员、参会副监事长围绕律师事业发展、队伍建设管理等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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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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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暨2024年工作部署会

4月13日,中共铜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暨2024年工作部署会。铜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杜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杨华主持。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市律师行业各党支部书记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委下辖16个党支部书记逐一述职,分别从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工作特色亮点等方面,既讲党支部面上工作,又讲个人履职情况,既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听取各党支部书记述职后,杜晓军对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述职情况进行了点评,充分肯定了各党支部书记在加强律师行业党建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对部分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生活落实不够严格、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从促进党的组织建设全覆盖、建好建强标准化党支部、党建引领促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就像是一块磨砺党组织书记能力的砥石,既是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成果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推动党组织书记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述职评议不仅在于检验党组织书记的党建成绩,更在于激发各支部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提升。   会议要求,2024年,要围绕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和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一要着力突出政治担当,强化政治功能。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中。二要着力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党建实效。支部书记要坚决扛起抓党建第一责任,把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带头贯彻落实好行业党委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责任清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三要着力抓好机制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要把述职作为手段,将存在问题的整改作为主攻方向,完善党建工作相关机制,最终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提升。四要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各支部书记要牢记自己的书记身份,牢记自己是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支部的战斗力,内化为行业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会议还对铜仁市律师行业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作了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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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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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贵阳市律师协会举办“法治乡村·携手同行”乡村振兴公益活动

2024年4月13日,由贵阳市司法局、花溪区司法局指导,贵阳市律师协会主办的“法治乡村·携手同行”乡村振兴公益活动在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古镇龙井村隆重举行。   活动当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彭容江到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走访指导基层治理工作并慰问法治乡村活动工作人员。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明勇,花溪区委副书记、区长蒋芳菊,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李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杨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晓东,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景文一同走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朱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尚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明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李永年等陪同走访。   张大石、彭容江一行对龙井村委会、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簸箕画坊、银坊、蜡染坊等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公益活动现场、村规民约,并与村“两委”、各坊主、法治进乡村活动工作人员等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基层治理、人民调解、企业经营、法治乡村活动开展情况,以及龙井村作为“全国文明村镇”、“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基层法治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成果。   彭容江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法治融入乡村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鼓励律师在乡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以更积极的态度、更专业的技能,配合村“两委”,服务好人民群众。   张大石强调,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地方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省市律师协会也要积极参与地方法治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培训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示范带动广大村(居)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本次法治乡村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法入人心、法治宣传。以推进乡村治理为抓手,市律协各专委在龙井村古今文化广场设置法律咨询台,对宪法、民法典、司法救助等法律知识进行普及,现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让群众把法律带回家。志愿者律师们还现场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讨薪、征地拆迁、婚姻家事等方面的法律热难点问题。   二是与民同行、送法下乡。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等律协班子成员带领广大律师走访龙井村各坊间经营主体并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工作,推动提升经营主体法治思维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薛军与村民们亲切交流,了解了村民们在经营过程中的需求和困境,主动询问村民是否需要法律帮助。薛军说:“我们看到了村民的生活环境,也感受到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和期待。”薛军一行还看望了龙井村老党员、困难户,听取他们的感受,讲解日常法律问题,共同增进幸福感和归属感。   夕阳西下、华灯初上,在古井文化广场,一曲铿锵的龙鼓声拉开了文艺演出的序幕。花溪区青岩镇党委书记刘海峰,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分别致辞。本次活动采取多方协作、多元投入的方式,旨在将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为和美乡村、平安乡村的建设贡献贵阳贵安律师力量。文艺表演穿插了现场提问与抢答环节,现场群众对主持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积极踊跃回答。演出最后,现场工作人员、表演人员、在场观众围绕篝火载歌载舞,本次活动在篝火晚会的欢声笑语中落幕。   本次活动以法治宣传、送法下乡、走访慰问、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是贵阳贵安律师扎根基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彰显了贵阳贵安律师助力乡村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未来,贵阳贵安律师将聚焦乡村发展特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乡村振兴保证作用,扎实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用法治元素赋能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发出贵阳贵安律师强有力的声音。   本次活动由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市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市律协党建工作委员会、市律协文化与体育委员会、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市律协宣传委员会、中共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协办,同时得到贵阳贵安广大律师、各高校法学院及社会各界人士、龙井村全体村民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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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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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

4月17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全省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办负责同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纪学习教育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和司法部党组、省司法厅党委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省律师行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做到模范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执业基本要求,始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解读,深化对《条例》的理解运用。注重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重在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书记上党课等形式,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和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灵活生动的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教育效果。要做好学习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端正学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坚持示范带动。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委书记、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律所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支委成员要坚持带头学习,坚持和所属党员同学习、共讨论,注意在研学、交流中增强对党纪党规的认识,加深理解。要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学、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注重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和广大律师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抓好成果转化。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与深入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与深入推进行业“头雁行动”等统筹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以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推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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