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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杨临萍: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 发布时间:2021-07-20 14:5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7月12日,由武汉大学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司法厅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霄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卜睿德(Ben Boer)教授、高海平(Otto Spijkers)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党支部书记李广兵副教授等,以及来自我国人大、法院和律师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巴西、美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领事等应邀出席或以视频形式参会。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论坛,聆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现场发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解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的精彩观点。










 





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









 




——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现场发表观点

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理解。

 

  中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完善审判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中国规则。

 

  一是发挥审判职责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中国法院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运用司法裁判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当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加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贵州法院在全国最早建立了清镇环保法庭,青海设立三江源生态法院,四川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庭,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活环境的司法需求。中国法院还将智慧法院、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事项在线跨区域办理,重庆、贵州、宁夏、新疆等地法院深入生态保护地当事人村居、社区开展庭审组织调整,增强环境司法便民、利民。

 

  (二)坚持生态优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法院坚持生态优先,以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态保护,依法严惩长江等大江大河非法捕捞行为,促进重要流域水生态功能和水生物物种的恢复,江苏法院审理非法捕捞中华鲟刑事案件,保护濒危水生生物。加大对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司法保护,积极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厉打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保护绿孔雀栖息地、五小叶槭种群生长地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生物种群的稳定。

 

  今年5月,贵州的法院在审理贵州华金铝业公司与生态养殖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中,这个案件作为首批发布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数据库的案件,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之一。

 

  (三)坚持最严厉法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护。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形成了以刑事、民法、行政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法律为支撑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国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使用刑、民、行等法律责任,运用环境保护禁令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依法追究破坏生态者的责任,加强对环境行政的司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环境执法活动。环境司法包括三大诉讼,刑事、民事行政,同时它还包括公益诉讼,更为重要的是还包括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四)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国法院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自然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建立公益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中国环境司法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长江流域12个省区市高级法院、黄河流域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签署了司法合作框架协议。构建流域司法机制,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协同治理和保护。中国法院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以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中国法院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提升高污染、高耗能等重点行业领域环境违法的成本。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贵州法院加强茶产业基地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助推茶产业等绿色产业健康发展。江苏法院通过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费的方式引导企业对生态设备和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改造,积极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强化对节约资源、促进循环利用的司法指引,推动资源高效利用,依法妥善审理节能减排、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探索森林、海洋等自然碳汇的司法方案。支持鼓励市场化碳排放交易的探索发展,以司法手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是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筑牢生态文明法治的司法之基。

 

  (一)规范自有裁量权,维护法治统一。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或者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实现对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

 

  (二)运用专门化司法措施。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采用预防性司法措施,注重采用恢复性司法措施,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解纷、多元化解。专门化的司法措施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体现出公益性、预防性、恢复性、多元性的特点。

 

  (三)健全专门化的审判规则。第一项落实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专门针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当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积极探讨就碳排放权法律的属性,碳排放配额的可诉性、碳排放权纠纷管辖等具体规则开展司法研究。第二项落实公平公正会议分享原则。依法审理濒危物种生态破坏、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等相关案件,加强对遗产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惠益人民。第三项落实损失、担责原则。第四项落实贯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加大对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惩治,更大程度保护生物资源,平衡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的关系,依法对损失环境公众利益勘探、开放矿产资源的合同认定效率,确保矿产资源合理依法合规开发利用。

 

  三是深化国际环境法治交流,凝聚生态文明法治的国际共识。

 

  (一)搭建国际交流平台。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国际交流的平台,中国法院也举办了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论坛以及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促进生态环境全球治理,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二)完善国际环境法治规则。中国最高法院认真总结中国环境司法的原则规则经验有益的做法,起草并被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一致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昆明宣言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完善环境法治规则,维护公正环境权益,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倡导应用法治手段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也寄希望昆明宣言达成的生态环境法治的共识能为共同国家所接受,共同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的美丽的未来。

 

  (三)丰富国际交流方式。近年来,中国最高法院举办参加国际会议派人赴有关国家交流考察,举办中外法官培养班交流,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订备忘录,在联合国环境违法数据库建立专门的环境司法裁判的板块。2019年在数据库发布首批中国环境司法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将于近期发布第二批案例和白皮书,向世界展示中国环境司法成效,分享环境司法中国经验。

 


二、接受媒体采访观点

  

  杨临萍认为,让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坚持生态优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以最严密法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司法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其次要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组建专门化审判机构,运用专门化司法措施,健全专门化审判规则;再次,要深化国际环境法治交流,凝聚生态文明法治的国际共识,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部分内容略有删减)






专家观点 |杨临萍: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

【概要描述】



  7月12日,由武汉大学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司法厅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霄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卜睿德(Ben Boer)教授、高海平(Otto Spijkers)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党支部书记李广兵副教授等,以及来自我国人大、法院和律师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巴西、美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领事等应邀出席或以视频形式参会。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论坛,聆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现场发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解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的精彩观点。










 





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









 




——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现场发表观点

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理解。

 

  中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完善审判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中国规则。

 

  一是发挥审判职责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中国法院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运用司法裁判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当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加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贵州法院在全国最早建立了清镇环保法庭,青海设立三江源生态法院,四川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庭,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活环境的司法需求。中国法院还将智慧法院、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事项在线跨区域办理,重庆、贵州、宁夏、新疆等地法院深入生态保护地当事人村居、社区开展庭审组织调整,增强环境司法便民、利民。

 

  (二)坚持生态优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法院坚持生态优先,以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态保护,依法严惩长江等大江大河非法捕捞行为,促进重要流域水生态功能和水生物物种的恢复,江苏法院审理非法捕捞中华鲟刑事案件,保护濒危水生生物。加大对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司法保护,积极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厉打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保护绿孔雀栖息地、五小叶槭种群生长地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生物种群的稳定。

 

  今年5月,贵州的法院在审理贵州华金铝业公司与生态养殖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中,这个案件作为首批发布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数据库的案件,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之一。

 

  (三)坚持最严厉法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护。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形成了以刑事、民法、行政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法律为支撑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国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使用刑、民、行等法律责任,运用环境保护禁令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依法追究破坏生态者的责任,加强对环境行政的司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环境执法活动。环境司法包括三大诉讼,刑事、民事行政,同时它还包括公益诉讼,更为重要的是还包括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四)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国法院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自然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建立公益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中国环境司法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长江流域12个省区市高级法院、黄河流域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签署了司法合作框架协议。构建流域司法机制,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协同治理和保护。中国法院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以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中国法院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提升高污染、高耗能等重点行业领域环境违法的成本。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贵州法院加强茶产业基地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助推茶产业等绿色产业健康发展。江苏法院通过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费的方式引导企业对生态设备和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改造,积极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强化对节约资源、促进循环利用的司法指引,推动资源高效利用,依法妥善审理节能减排、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探索森林、海洋等自然碳汇的司法方案。支持鼓励市场化碳排放交易的探索发展,以司法手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是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筑牢生态文明法治的司法之基。

 

  (一)规范自有裁量权,维护法治统一。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或者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实现对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

 

  (二)运用专门化司法措施。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采用预防性司法措施,注重采用恢复性司法措施,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解纷、多元化解。专门化的司法措施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体现出公益性、预防性、恢复性、多元性的特点。

 

  (三)健全专门化的审判规则。第一项落实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专门针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当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积极探讨就碳排放权法律的属性,碳排放配额的可诉性、碳排放权纠纷管辖等具体规则开展司法研究。第二项落实公平公正会议分享原则。依法审理濒危物种生态破坏、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等相关案件,加强对遗产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惠益人民。第三项落实损失、担责原则。第四项落实贯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加大对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惩治,更大程度保护生物资源,平衡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的关系,依法对损失环境公众利益勘探、开放矿产资源的合同认定效率,确保矿产资源合理依法合规开发利用。

 

  三是深化国际环境法治交流,凝聚生态文明法治的国际共识。

 

  (一)搭建国际交流平台。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国际交流的平台,中国法院也举办了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论坛以及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促进生态环境全球治理,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二)完善国际环境法治规则。中国最高法院认真总结中国环境司法的原则规则经验有益的做法,起草并被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一致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昆明宣言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完善环境法治规则,维护公正环境权益,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倡导应用法治手段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也寄希望昆明宣言达成的生态环境法治的共识能为共同国家所接受,共同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的美丽的未来。

 

  (三)丰富国际交流方式。近年来,中国最高法院举办参加国际会议派人赴有关国家交流考察,举办中外法官培养班交流,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订备忘录,在联合国环境违法数据库建立专门的环境司法裁判的板块。2019年在数据库发布首批中国环境司法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将于近期发布第二批案例和白皮书,向世界展示中国环境司法成效,分享环境司法中国经验。

 


二、接受媒体采访观点

  

  杨临萍认为,让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坚持生态优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以最严密法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司法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其次要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组建专门化审判机构,运用专门化司法措施,健全专门化审判规则;再次,要深化国际环境法治交流,凝聚生态文明法治的国际共识,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部分内容略有删减)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 发布时间:2021-07-2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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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由武汉大学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司法厅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霄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卜睿德(Ben Boer)教授、高海平(Otto Spijkers)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党支部书记李广兵副教授等,以及来自我国人大、法院和律师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巴西、美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领事等应邀出席或以视频形式参会。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论坛,聆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现场发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解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的精彩观点。

 

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

 

——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现场发表观点

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理解。

 

  中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完善审判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中国规则。

 

  一是发挥审判职责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中国法院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运用司法裁判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当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加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贵州法院在全国最早建立了清镇环保法庭,青海设立三江源生态法院,四川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庭,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活环境的司法需求。中国法院还将智慧法院、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事项在线跨区域办理,重庆、贵州、宁夏、新疆等地法院深入生态保护地当事人村居、社区开展庭审组织调整,增强环境司法便民、利民。

 

  (二)坚持生态优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法院坚持生态优先,以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态保护,依法严惩长江等大江大河非法捕捞行为,促进重要流域水生态功能和水生物物种的恢复,江苏法院审理非法捕捞中华鲟刑事案件,保护濒危水生生物。加大对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司法保护,积极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厉打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保护绿孔雀栖息地、五小叶槭种群生长地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生物种群的稳定。

 

  今年5月,贵州的法院在审理贵州华金铝业公司与生态养殖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中,这个案件作为首批发布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数据库的案件,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之一。

 

  (三)坚持最严厉法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护。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形成了以刑事、民法、行政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法律为支撑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国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使用刑、民、行等法律责任,运用环境保护禁令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依法追究破坏生态者的责任,加强对环境行政的司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环境执法活动。环境司法包括三大诉讼,刑事、民事行政,同时它还包括公益诉讼,更为重要的是还包括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四)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国法院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自然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建立公益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中国环境司法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长江流域12个省区市高级法院、黄河流域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签署了司法合作框架协议。构建流域司法机制,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协同治理和保护。中国法院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以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中国法院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提升高污染、高耗能等重点行业领域环境违法的成本。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贵州法院加强茶产业基地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助推茶产业等绿色产业健康发展。江苏法院通过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费的方式引导企业对生态设备和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改造,积极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强化对节约资源、促进循环利用的司法指引,推动资源高效利用,依法妥善审理节能减排、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探索森林、海洋等自然碳汇的司法方案。支持鼓励市场化碳排放交易的探索发展,以司法手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是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筑牢生态文明法治的司法之基。

 

  (一)规范自有裁量权,维护法治统一。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或者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实现对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

 

  (二)运用专门化司法措施。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采用预防性司法措施,注重采用恢复性司法措施,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解纷、多元化解。专门化的司法措施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体现出公益性、预防性、恢复性、多元性的特点。

 

  (三)健全专门化的审判规则。第一项落实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专门针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当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积极探讨就碳排放权法律的属性,碳排放配额的可诉性、碳排放权纠纷管辖等具体规则开展司法研究。第二项落实公平公正会议分享原则。依法审理濒危物种生态破坏、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等相关案件,加强对遗产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惠益人民。第三项落实损失、担责原则。第四项落实贯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加大对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惩治,更大程度保护生物资源,平衡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的关系,依法对损失环境公众利益勘探、开放矿产资源的合同认定效率,确保矿产资源合理依法合规开发利用。

 

  三是深化国际环境法治交流,凝聚生态文明法治的国际共识。

 

  (一)搭建国际交流平台。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国际交流的平台,中国法院也举办了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论坛以及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促进生态环境全球治理,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二)完善国际环境法治规则。中国最高法院认真总结中国环境司法的原则规则经验有益的做法,起草并被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一致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昆明宣言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完善环境法治规则,维护公正环境权益,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倡导应用法治手段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也寄希望昆明宣言达成的生态环境法治的共识能为共同国家所接受,共同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的美丽的未来。

 

  (三)丰富国际交流方式。近年来,中国最高法院举办参加国际会议派人赴有关国家交流考察,举办中外法官培养班交流,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订备忘录,在联合国环境违法数据库建立专门的环境司法裁判的板块。2019年在数据库发布首批中国环境司法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将于近期发布第二批案例和白皮书,向世界展示中国环境司法成效,分享环境司法中国经验。

 

二、接受媒体采访观点

  

  杨临萍认为,让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坚持生态优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以最严密法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司法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其次要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司法之基,组建专门化审判机构,运用专门化司法措施,健全专门化审判规则;再次,要深化国际环境法治交流,凝聚生态文明法治的国际共识,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部分内容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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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关于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 律师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2号)要求,经省律师协会和各市(州)律师协会推荐(省律师协会推荐20名,市(州)律师协会推荐30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初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倩  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5年3月4日 贵州省律师行业 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   贵阳市(15人) 屈超勇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潘登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汪晓迅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  嫣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吴飞鹏   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 李  量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陈仕菊   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吴佳益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秦开洪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 郑世红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张光燕    贵州本来律师事务所 张格彬    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 邵  筱   贵州行致恒律师事务所 袁小伟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岳成园   上海市协力(贵阳)律师事务所 遵义市(6人) 罗孝堂   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吴佳洪   上海中联(遵义)律师事务所 胡敏琴   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 张  辉   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 朱玲慧   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 三、六盘水市(4人) 王光凤    贵州矩墨律师事务所 陶  健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张春华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 罗朝敏    贵州无争律师事务所 四、安顺市(4人) 彭斌荣   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 杨云蕾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张雪滢   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 邹冰洁   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 五、毕节市(5人) 姜桢祥    贵州九衍律师事务所 陇  康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 陈  静    贵州辅治律师事务所 左秀柒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潘秦友   贵州贵达(金沙)律师事务所 六、铜仁市(4人) 张治勇    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 任海军    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 桂军华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石  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七、黔东南州(5人) 吴光妮   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 龚经涛    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 杨绍霞    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黄雪刚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八、黔南州(3人) 郭成皋    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代永红    贵州君瑜律师事务所 曾韵梦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 九、黔西南州(4人) 陈照军   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 张仁刚   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 李  锐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江永林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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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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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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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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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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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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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贵州省 “两红两优”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根据《共青团贵州省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青联 省少工委 关于开展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和贵州省“两红两优”、少先队“三优秀”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集中述绩、现场答辩、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差额评审,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确定了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贵州省“两红两优”拟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一、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拟推荐对象   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人选杨云蕾,女,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二、2025年贵州省“两红两优”拟推荐对象   2025年贵州优秀共青团干部:   人选陆田婷,女,贵州法以正律师事务所,团支部书记。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收到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114402 18984190482 联系邮箱:huangyuyanlawyer@163.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共青团贵州省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521258  联系邮箱:gztswzz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山林路2号群团工作楼1号楼 1425(组织部)办公室   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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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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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体会 话收获 | 贵州省第五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感悟(七)

  4月18日,贵州省第五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迎来收官之日,来自全省9个市(州)的100名青年律师学员经过为期一周的学习,结束了本次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的学习时光,让我们一起去看看他们在本届训练营都有哪些收获和心得吧!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刘贵江   本次培训我收获很大,不仅认识了很多优秀的伙伴,同时对于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和表达自己的观点都有了新的认识。基于职业的特殊性,我们只有坚持不断地学习,才能在律师这条路上走出自己的风采,而不至于被这个职业淘汰。未来,我将在自己的岗位继续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热情,认真做好每一件事。 贵州恒发律师事务所  闫红梅   为期一周的青年律师领军训练营不仅让我收获了专业知识与技能,更实现了思维方式与职业素养的全面蜕变。这段经历如同一场知识与实践交织的修行,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全新且深刻的认知。它是我成长道路上的一座灯塔,照亮了我前行的方向。我将带着在这里收获的知识、经验和感悟,在律师职业的道路上坚定地走下去,不断追求卓越,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 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  高若云   本次训练营让我从身体素质、思维逻辑、专业水平、团队协作能力都得到了极大地训练以及提高,让我明白青年律师应当坚定政治信仰,时刻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应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拓展思想维度和广度;应主动拓展社交圈,不断打破信息壁垒。通过参加本次青训营,我对自己未来的职业道路进行了新的规划,在律师行业的道路上我将继续不惧风浪,砥砺前行。 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王松子   本次培训的收获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改变了我对获客的认知:以服务产品为基础,精准营销目标人群进行获客。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服务产品确实是实现法律服务营销标准化、商业化、专业化的有效方式。本次青训营给我带来的远远不止这些,对我以后的职业成长和人生历程都将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贵州玉琢成律师事务所  袁宗琴   本次青训营,我不但从优秀的老师们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也认识了很多优秀的同学,明白了要想有所作为,必须要有破界的勇气,有破界愿力,因为愿力比能力重要。在接下来的律师生涯中,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时期的挑战,在竞争中稳扎稳打,为律师行业、社会和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  吴秀贤 参加此次青训营活动,犹如置身思想与实践交融的熔炉。晨光熹微中的晨练不仅强健了体魄,更让我懂得唯有持之以恒的积累,方能厚积薄发;课堂上专家们剖析的典型案例,恰似各位律师在法庭上的每一次攻防演练,让我深刻领悟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统一。这场训练营不是终点,而是我们共同追寻法治理想的崭新起点。当某天再相聚时,愿我们都能骄傲地说:看,这就是我们用青春浇灌的法治春天! 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 殷胜勤   本次青训营让我受益颇丰,深化了我对律师行业的理解,也更加明确了自己执业发展方向。在行业专业化趋势的前提下,青年律师的专业化不仅仅要顺势而为,更要主动进取,给自己设定目标,主动选择、探索,找到擅长和感兴趣的领域,并主动开拓相关案源,实现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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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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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体会 话收获 | 贵州省第五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感悟(八)

  4月18日,贵州省第五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迎来收官之日,来自全省9个市(州)的100名青年律师学员经过为期一周的学习,结束了本次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的学习时光,让我们一起去看看他们在本届训练营都有哪些收获和心得吧! 贵州仁致律师事务所  祝光明   参加青训营的一周,是专业精进与精神淬炼的双重旅程。那些晨光中的汗水、课堂上的顿悟、讨论时的火花,已凝成指引我前路的星火。各位讲师、同行伙伴的倾囊相授,与志同道合者的思想碰撞,让我收获了宝贵的友谊与职业网络。未来,我将以此次培训为起点,将学到的知识融入实践,努力成长为一名有专业深度、有社会温度的法律人。 贵州巨人律师事务所  尹瑞林   短短一周的学习与交流,让我在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等方面都得到了显著提升。优秀同行们结合自身经历的分享让我受益匪浅,也给了我很大启发。这些经验让我意识到,律师的成长不仅依赖专业知识,更需要不断学习和借鉴他人智慧。未来,我将以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继续努力,争取成为一名更优秀的法律人。 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  郭佳佳   本次训练营最大的收获是结识了一批志同道合的伙伴,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思维碰撞让我受益匪浅。青训营的结业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在专业化道路上深耕细作,在行业发展中积极建言,在公益服务中主动作为,努力成长为符合时代需求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贵州泽富律师事务所  张璐   这次培训让我明白了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有的政治站位,以及青年律师的未来发展和国家法治发展息息相关。来自全省各地的优秀同行们的无私分享、交流也使我受益良多。在接下来的律师执业之路中,我将以在青训营所学、所知及所见为契机,努力成为一个“专精特新 ”的青年律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贵州莲辰律师事务所  胡顺友   这场为期一周的集训,以“党建引领、专业赋能、行业担当”为核心,通过多元化的课程设计与实践互动,让我在思想淬炼、专业提升与行业使命感中收获颇丰。作为青年律师,我们需以“工匠精神”打磨专业,以“公益之心”回馈社会,更要以“行业情怀”推动法治进程。 贵州正来律师事务所  王春望   一周青训营的结束,恰是职业新征程的起点。我们这一代青年律师,既受益于行业专业化、平台化的发展红利,也需直面技术革新与市场竞争的双重挑战。未来,我将以此次训练营为镜,在实践中锤炼专业、在协作中凝聚力量、在创新中拓宽边界,努力成长为有格局、有温度、有担当的法律人。 贵州北鸣律师事务所  文勋健   此次培训我的第一个体会是“ 专业化 ”,所谓专业化,指的是寻找并发展属于自身优势的专业化,在发展的道路上找到属于自己的领域。第二个体会是在现在AI技术发展迅速的背景下,学会利用AI软件的优势,提高我们的办案效率,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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