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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卜睿德(Ben Boer):我们要用法律来保护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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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卜睿德(Ben Boer):我们要用法律来保护地球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 发布时间:2021-07-21 16:3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7月12日,由武汉大学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司法厅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霄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卜睿德(Ben Boer)教授、高海平(Otto Spijkers)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党支部书记李广兵副教授等,以及来自我国人大、法院和律师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巴西、美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领事等应邀出席或以视频形式参会。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论坛,聆听悉尼大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特聘教授卜睿德(Ben Boer)视频发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解的精彩观点。









 



我们要用法律来保护地球











——卜睿德(Ben Boer)(悉尼大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特聘教授)







 




  很高兴再次来到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今天我主讲的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以及在国家层面进行改革的必要性”。

 

  针对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现状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规定的有关保护地的责任和义务。卜睿德(Ben Boer)认为需要从国家层面来更好的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关于保护地的规定,而且这些应该体现在法律之上。

 

  卜睿德(Ben Boer)指出,首先,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第八条重点是在城市中的保护区以及生物多样性在本地进行保护,在这一条的条款之下我们有两项主要的义务和责任,第一是建立就地保护系统,第二是建立自然保护地的成立和管理指导方针。其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签订于1992年,2010年的时候在名古屋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上,缔约方为生物多样性的实现设定了具体的目标,即到2020年,至少有17%的陆地和内陆的水域以及15%的海岸和海岸地区应当得到不同阶段的保护,包括通过法律手段建立法律体系。在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中也提到,为了确保能够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还需要建立这些区域保护的一些关联性(法律),能够实现平等和有效的管理。

 

  同时,卜睿德(Ben Boer)以中国在自然保护地方面的情况为例,分析了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的法规的颁布,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是他仍然强调:还需要建立一个国家体系的自然保护地。这个目标引用新华社报道的原话是说“通过建立这种制度创新,建立自然保护地系统是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中国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体系,以国家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体系。”我们亟待一个国家和省级的上层的一个总体的法律体系。

 

  他指出,我们还缺乏公众的参与和法律的执行,包括资金的缺乏。所以法律体制的建设其实是在进行当中,问题就是何时才能完善。这个问题不单单是中国所面临的,而是全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都在面临的一个挑战,我们需要确保自然保护地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所以在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政府和社会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应对生物多样性危机,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进展。但是在第五版中也提出我们没有达成生物多样性的目标,而且实现2050生物多样性的愿景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必须鼓励各国加速行动,加强合作,这样才能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重建和可持续利用。

 

  最后,卜睿德(Ben Boer)再次表示,一方面,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总体的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框架,它要包含生物多样性大框架下的不同责任,通过行政和法律层面来确保,我们能够实现更加更好地协调工作。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好的在区域和次区域之间实现更好协作,包括南亚、东南亚还有中国的东北部地区,不论我们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或者政策,法律上的也好,政策上也好,我们都需要采取更多法律手段,来协调全世界共同努力。女士们、先生们,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让我们把它保护好,让我们用法律的手段把它保护好,实现这个目标。

 

(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部分内容略有删减)





专家观点 |卜睿德(Ben Boer):我们要用法律来保护地球

【概要描述】



  7月12日,由武汉大学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司法厅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霄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卜睿德(Ben Boer)教授、高海平(Otto Spijkers)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党支部书记李广兵副教授等,以及来自我国人大、法院和律师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巴西、美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领事等应邀出席或以视频形式参会。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论坛,聆听悉尼大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特聘教授卜睿德(Ben Boer)视频发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解的精彩观点。









 



我们要用法律来保护地球











——卜睿德(Ben Boer)(悉尼大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特聘教授)







 




  很高兴再次来到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今天我主讲的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以及在国家层面进行改革的必要性”。

 

  针对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现状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规定的有关保护地的责任和义务。卜睿德(Ben Boer)认为需要从国家层面来更好的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关于保护地的规定,而且这些应该体现在法律之上。

 

  卜睿德(Ben Boer)指出,首先,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第八条重点是在城市中的保护区以及生物多样性在本地进行保护,在这一条的条款之下我们有两项主要的义务和责任,第一是建立就地保护系统,第二是建立自然保护地的成立和管理指导方针。其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签订于1992年,2010年的时候在名古屋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上,缔约方为生物多样性的实现设定了具体的目标,即到2020年,至少有17%的陆地和内陆的水域以及15%的海岸和海岸地区应当得到不同阶段的保护,包括通过法律手段建立法律体系。在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中也提到,为了确保能够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还需要建立这些区域保护的一些关联性(法律),能够实现平等和有效的管理。

 

  同时,卜睿德(Ben Boer)以中国在自然保护地方面的情况为例,分析了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的法规的颁布,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是他仍然强调:还需要建立一个国家体系的自然保护地。这个目标引用新华社报道的原话是说“通过建立这种制度创新,建立自然保护地系统是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中国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体系,以国家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体系。”我们亟待一个国家和省级的上层的一个总体的法律体系。

 

  他指出,我们还缺乏公众的参与和法律的执行,包括资金的缺乏。所以法律体制的建设其实是在进行当中,问题就是何时才能完善。这个问题不单单是中国所面临的,而是全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都在面临的一个挑战,我们需要确保自然保护地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所以在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政府和社会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应对生物多样性危机,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进展。但是在第五版中也提出我们没有达成生物多样性的目标,而且实现2050生物多样性的愿景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必须鼓励各国加速行动,加强合作,这样才能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重建和可持续利用。

 

  最后,卜睿德(Ben Boer)再次表示,一方面,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总体的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框架,它要包含生物多样性大框架下的不同责任,通过行政和法律层面来确保,我们能够实现更加更好地协调工作。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好的在区域和次区域之间实现更好协作,包括南亚、东南亚还有中国的东北部地区,不论我们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或者政策,法律上的也好,政策上也好,我们都需要采取更多法律手段,来协调全世界共同努力。女士们、先生们,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让我们把它保护好,让我们用法律的手段把它保护好,实现这个目标。

 

(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部分内容略有删减)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 发布时间:2021-07-21 16:35
  •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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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由武汉大学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司法厅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霄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卜睿德(Ben Boer)教授、高海平(Otto Spijkers)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党支部书记李广兵副教授等,以及来自我国人大、法院和律师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巴西、美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领事等应邀出席或以视频形式参会。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论坛,聆听悉尼大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特聘教授卜睿德(Ben Boer)视频发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解的精彩观点。
 

我们要用法律来保护地球

——卜睿德(Ben Boer)(悉尼大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特聘教授)

 
  很高兴再次来到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今天我主讲的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以及在国家层面进行改革的必要性”。
 
  针对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现状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规定的有关保护地的责任和义务。卜睿德(Ben Boer)认为需要从国家层面来更好的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关于保护地的规定,而且这些应该体现在法律之上。
 
  卜睿德(Ben Boer)指出,首先,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第八条重点是在城市中的保护区以及生物多样性在本地进行保护,在这一条的条款之下我们有两项主要的义务和责任,第一是建立就地保护系统,第二是建立自然保护地的成立和管理指导方针。其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签订于1992年,2010年的时候在名古屋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上,缔约方为生物多样性的实现设定了具体的目标,即到2020年,至少有17%的陆地和内陆的水域以及15%的海岸和海岸地区应当得到不同阶段的保护,包括通过法律手段建立法律体系。在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中也提到,为了确保能够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还需要建立这些区域保护的一些关联性(法律),能够实现平等和有效的管理。
 
  同时,卜睿德(Ben Boer)以中国在自然保护地方面的情况为例,分析了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的法规的颁布,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是他仍然强调:还需要建立一个国家体系的自然保护地。这个目标引用新华社报道的原话是说“通过建立这种制度创新,建立自然保护地系统是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中国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体系,以国家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体系。”我们亟待一个国家和省级的上层的一个总体的法律体系。
 
  他指出,我们还缺乏公众的参与和法律的执行,包括资金的缺乏。所以法律体制的建设其实是在进行当中,问题就是何时才能完善。这个问题不单单是中国所面临的,而是全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都在面临的一个挑战,我们需要确保自然保护地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所以在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政府和社会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应对生物多样性危机,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进展。但是在第五版中也提出我们没有达成生物多样性的目标,而且实现2050生物多样性的愿景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必须鼓励各国加速行动,加强合作,这样才能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重建和可持续利用。
 
  最后卜睿德(Ben Boer)再次表示,一方面,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总体的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框架,它要包含生物多样性大框架下的不同责任,通过行政和法律层面来确保,我们能够实现更加更好地协调工作。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好的在区域和次区域之间实现更好协作,包括南亚、东南亚还有中国的东北部地区,不论我们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或者政策,法律上的也好,政策上也好,我们都需要采取更多法律手段,来协调全世界共同努力。女士们、先生们,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让我们把它保护好,让我们用法律的手段把它保护好,实现这个目标。

 

(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部分内容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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