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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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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为申请执业人员办实事,贵州律协推出便民新举措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1-02 20:0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近日,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发《关于开通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为完善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实习管理工作效率,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加快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省律协与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新建开通了“实习管理”模块,实现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网上申请功能,并在前期测试运行稳定基础上,即日起正式运行。
启用“实习管理”模块功能对于推进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实习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通时间、内容
自2021年11月1日起,到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实习人员必须通过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在“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实习申请,在此之前已提交实习申请的人员,各市(州)律师协会仍按原方式办理。
二、开通对象
在贵州省内实习的人员,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各市(州)律师协会负责实习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功能
申请办理实习证人员通过"申请实习证模块"进入申请实习通道,根据指引内容逐步完成实习证申办各项操作流程。申请人员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该申请人员的信息预审。律师协会有关工作人员负责网上办理受理、审批实习申请。
四、操作办法
实习人员管理系统区分不同功能和使用对象制定了《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实习人员版)(详见附件1)《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律师事务所版)(详见附件2)《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律师协会版)(详见附件3),使用管理系统实习证办理模块功能可按照上述操作手册操作。
五、其他事项
1.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贵州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核实习人员的信息,并对实习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各市(州)律协在审核实习申请时,请注意实习人员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对于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实习人员,应通知其将信息补充完整后再进行实习审核。
综合管理系统申请实习模块尚在初步运行阶段,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各市(州)律协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律协联系。
联 系 人:吴艳
电 话:0851-84113226
技术支持:400-052-9602
有关操作手册请识别二维码下载
附件1:《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实习人员版)
附件2:《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律师事务所版)
附件3:《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律师协会版)
为申请执业人员办实事,贵州律协推出便民新举措
【概要描述】
近日,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发《关于开通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为完善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实习管理工作效率,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加快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省律协与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新建开通了“实习管理”模块,实现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网上申请功能,并在前期测试运行稳定基础上,即日起正式运行。
启用“实习管理”模块功能对于推进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实习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通时间、内容
自2021年11月1日起,到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实习人员必须通过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在“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实习申请,在此之前已提交实习申请的人员,各市(州)律师协会仍按原方式办理。
二、开通对象
在贵州省内实习的人员,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各市(州)律师协会负责实习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功能
申请办理实习证人员通过"申请实习证模块"进入申请实习通道,根据指引内容逐步完成实习证申办各项操作流程。申请人员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该申请人员的信息预审。律师协会有关工作人员负责网上办理受理、审批实习申请。
四、操作办法
实习人员管理系统区分不同功能和使用对象制定了《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实习人员版)(详见附件1)《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律师事务所版)(详见附件2)《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律师协会版)(详见附件3),使用管理系统实习证办理模块功能可按照上述操作手册操作。
五、其他事项
1.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贵州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核实习人员的信息,并对实习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各市(州)律协在审核实习申请时,请注意实习人员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对于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实习人员,应通知其将信息补充完整后再进行实习审核。
综合管理系统申请实习模块尚在初步运行阶段,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各市(州)律协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律协联系。
联 系 人: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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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发《关于开通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为完善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实习管理工作效率,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加快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省律协与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新建开通了“实习管理”模块,实现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网上申请功能,并在前期测试运行稳定基础上,即日起正式运行。
启用“实习管理”模块功能对于推进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实习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通时间、内容
自2021年11月1日起,到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实习人员必须通过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在“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实习申请,在此之前已提交实习申请的人员,各市(州)律师协会仍按原方式办理。
二、开通对象
在贵州省内实习的人员,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各市(州)律师协会负责实习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功能
申请办理实习证人员通过"申请实习证模块"进入申请实习通道,根据指引内容逐步完成实习证申办各项操作流程。申请人员拟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该申请人员的信息预审。律师协会有关工作人员负责网上办理受理、审批实习申请。
四、操作办法
实习人员管理系统区分不同功能和使用对象制定了《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实习人员版)(详见附件1)《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律师事务所版)(详见附件2)《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律师协会版)(详见附件3),使用管理系统实习证办理模块功能可按照上述操作手册操作。
五、其他事项
1.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贵州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核实习人员的信息,并对实习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各市(州)律协在审核实习申请时,请注意实习人员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对于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实习人员,应通知其将信息补充完整后再进行实习审核。
综合管理系统申请实习模块尚在初步运行阶段,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各市(州)律协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律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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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400-052-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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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实习人员版)
附件2:《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律师事务所版)
附件3:《贵州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用户操作手册》(律师协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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