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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历史职称证书数据采集工作开始啦!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 发布时间:2022-08-03 11:20
  • 访问量:1200

【概要描述】



 近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16 号)要求,为解决我省司法行政系统部分职称证书历史数据因缺失身份证号字段、照片数据无法实现网上查询和上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的问题,现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开始采集有关对象历史职称证书数据。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人等全系统管理服务的对象中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或授权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评审,依法依规履行评审程序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采集年度


采集年度为 2010 年至 2019 年。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各单位给申请人建立账号

账号创建方法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创建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司函〔2022〕13 号)执行。已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创建账号的,可不用创建。

(二)申请人填报职称证书数据

2022 年 8 月 1 日-9 月 30 日,申请人获得个人账号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子系统”-“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纸质证书电子化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填选职称证书数据。完成后,上传佐证材料(证书扫描件、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表/“以考代评”表扫描件、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如果上述材料不齐全,三者必上传其一)、签署诚信承诺书后,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三)换发电子职称证书

从 2022 年 8 月 1 日-11 月 10 日,经发证单位审核提交的职称证书办证数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换发电子职称证书,申请人获得电子职称证书后原纸质证书作废。本次采集工作开展后,不再办理相应年度的遗失职称证书补办工作。

(四)实行电子职称证书加注

为防止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在非本人授权情形下使用,从2022 年 6 月起在贵州省所发的电子职称证书上加注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以保护持证人员权益,有效期限为 90 天,超过加1 2 11 3 1注有效期后,需重新申请下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在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同时要引导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上传本人职称证书数据,为专业技术人员采集职称历史数据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实现本次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应采尽采”。对已取得我省律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其所在用人单位做好采集工作。




 

附件:          

1.贵州省采集职称系列范围、级别和名称

2.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

3.贵州省历史职称证书采集工作答疑汇编

4.采集历史职称证书工作流程图

 

附件1:




贵州省采集职称系列范围

 






贵州省各职称系列级别及名称



附件2:

 

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一)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二)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3:

贵州省历史职称证书采集工作答疑汇编

(申请人篇)

   1.问:我是申请人,本次采集的年度范围内,我分别持有同系列同专业的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证书,我该上传全部还是只上传其中一本?

答:由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人始终只有一条证书数据可查,如申请人持有多本职称证书数据,则最后上传的数据会覆盖之前的数据。鉴于此,故申请人只需要上传本人最高层级的职称证数据。

 

2.问:我是申请人,本次采集的年度范围内,我持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多本职称证书,我该上传全部还是只上传其中一本?

 

答:本次采集的历史职称证书信息符合要求的可以在两个平台查询,一个是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一个是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

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可以采取“一换一”的方式向申请人换发电子职称证书且均支持查询。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采用锁定身份证号的方式提供查询,一个申请人始终只有一条证书数据可查。

如申请人持有多本职称证书数据,填报后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都可以查询,但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上最后上传的数据会覆盖之前的数据。

鉴于此,故申请人只需要上传本人正在使用的职称证数据。

 

3.问:我是工程系列的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统一选择该名称。

 

4.问:我是群众文化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选择图书资料系列。

 

5.问:我是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省、市(自治州)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的职称名称选择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县(区、市)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的职称名称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6.问:我是非医疗机构药学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选择工程技术系列。

 

7.问:我是艺术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对应我职称证书的职称名称,我该怎么办?

 

答:原艺术“影视编辑”专业,对应选择 “导演(编导)”的职称名称;原“影视文学编辑“专业,对应选择“文学创作”的职称名称。

 

8.问:我申请职称时的工作单位和现在的工作单位不一致了,我该填那个单位?

 

答:我省现在电子职称证书上登载的是“申报单位”,体现的是申请人申报该职称时的工作单位,是一个历史记录。故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该职称时的工作单位的全称。

 

9.问:我申请职称时的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我的个人账号该由哪里创建。

 

答:如果申请人还在贵州省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则由现工作单位给申请人创建个人账号。

如果申请人已经流动到外省工作了,则由申请人在省内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代为创建个人账号。

如果申请人已经流动到外省工作了,且人事档案未在省内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托管,则由申请人直接联系发证单位办理。

 

10.问:我是申请人,我持有的是2004-2019年度的高级职称证书,该证书由XX市(自治州)XX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加盖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公章,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附件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2004-2019年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未查阅到我的信息,我的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该选择哪里?

 

答:选择该评委会的组建单位而不选择该证书的发证单位。

 

11.问:我是申请人,我持有是2010年以后的高级职称证,加盖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公章,但未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2004-2019年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内,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栏该填那个?

 

答: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选择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年及以前的证书可通过证书编号数字部分的第5位数字进行判断,其中:贵阳市“1”,遵义市“2”,安顺市“3”,黔南州“4”,黔东南州“5”,铜仁市“6”,毕节市“7”,六盘水市“8”,黔西南州“9”,可以选择相应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8年及以后的,选择加盖公章的单位。二是可以选择该评委会的组建单位。

 

12.问:我是申请人,我提交了数据以后多久能办理完成?

 

答:由于本次数据采集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发证单位审核工作量大,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原则上在相应时间节点内会完成。

 

13.问:我是申请人,我无法提交证明证书的三个附件中的任意一个(即证书扫描件、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表/“以考代评”表扫描件、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还能申请办理业务嘛?

 

答:如果不能提供任意一个附件,则无法办理业务。这种情况建议联系评委会组建单位寻求帮助。

 

14.问:我是申请人,我在2004-2019年之前取得任职资格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职称证书,本次采集工作我能够参加嘛?

 

答:可以。请按要求认真填选你的职称信息,“证书编号”栏为必填项,未办理职称证书的人员在该栏统一填写成“未办理证书”一栏,并且需要在附件中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评审意见表扫描件。

 

15.问:我是申请人,我的职称证书遗失了,也未申请遗失补办,本次采集工作我能够参加吗?

 

答:可以。请按要求认真填选你的职称信息,如“证书编号”已遗忘,则该栏填写成“已遗忘”,并且需要在附件中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评审意见表扫描件。

 

16.问:我是申请人,我提供了虚假的证书数据或虚假的证明附件,会遇到什么情况。

 

答:一旦核实材料虚假,我们会将该申请人的信息记入“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同时会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信息。

 

17.问:在填报信息时可以使用简称嘛?

 

答:不能。不管是工作单位,还是评审组织,都不能使用简称,必须使用全称,以免引起歧义。如申请人持有的纸质版职称证书中有“高评委”“评委会”等字样,本次采集工作中应录入为“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18.问:我是申请人,经过填报数据、发证单位审核等程序,我得到了换发的电子职称证书,换发的电子职称证书上有一个“使用场景:本人调用”,还有一个“有效期至2022-xx-xx”是什么意思?

 

答:为防止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在非本人授权情形下使用,从2022年7月开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省所有电子职称证书上加注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以保护持证人员权益。从持证人申请下载电子证书之日起计算,90日内同一证书可有效加注1次,有效期限为90天;超过加注有效期后,需重新申请。

 

19.问:上传的资料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照片必须使用白底免冠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所有上传系统的照片,必须使用系统所带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二是上传的附件全部扫描为PDF格式,扫描分辨率在150-200DPI之间。所有上传的资料务必保证清晰,如不清晰,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可以审核不通过。

 

20.问:我是申请人,给我评审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栏该填那个?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因是机构改革,导致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存在的,填合并后的单位。二是因其他原因,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存在的,建议咨询授权组建该评委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1.问:我是申请人,我持有是2010年以前的高级职称证,加盖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公章,但未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2004-2019年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内,我能不能参加此次证书采集。

 

答:建议你向给你办理职称证书的单位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咨询,如果他们能够把采集年度往前,则可以。如果不能,则不可以。同时您也可以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及时了解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的采集年度信息。

 

22.问:我是申请人,我没有参加过贵州省的职称评审,我在某些视频平台看到了中介机构号称证书补录的广告,经电话联系,这些中介机构号称内部有关系,如果我给一笔钱,他们可以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给我“录入”一个职称证书信息,这个消息可信嘛?

 

答:不可信。本次采集工作是面向已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未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可能录入系统,我们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遇到类似广告,建议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

 

23.问“纸质证书电子化申请”中“评审专业名称”和“本地评审专业名称”有什么区别?我该怎么填?

 

答:“评审专业名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的专业名称,该栏的评审专业名词可以在全国12333平台查询显示,如果该专业名称与你所持职称证书上的名称不一致,则在该栏请选择“其他”,在“本地评审专业名称”栏填写你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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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近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16 号)要求,为解决我省司法行政系统部分职称证书历史数据因缺失身份证号字段、照片数据无法实现网上查询和上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的问题,现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开始采集有关对象历史职称证书数据。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人等全系统管理服务的对象中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或授权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评审,依法依规履行评审程序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采集年度


采集年度为 2010 年至 2019 年。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各单位给申请人建立账号

账号创建方法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创建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司函〔2022〕13 号)执行。已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创建账号的,可不用创建。

(二)申请人填报职称证书数据

2022 年 8 月 1 日-9 月 30 日,申请人获得个人账号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子系统”-“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纸质证书电子化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填选职称证书数据。完成后,上传佐证材料(证书扫描件、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表/“以考代评”表扫描件、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如果上述材料不齐全,三者必上传其一)、签署诚信承诺书后,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三)换发电子职称证书

从 2022 年 8 月 1 日-11 月 10 日,经发证单位审核提交的职称证书办证数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换发电子职称证书,申请人获得电子职称证书后原纸质证书作废。本次采集工作开展后,不再办理相应年度的遗失职称证书补办工作。

(四)实行电子职称证书加注

为防止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在非本人授权情形下使用,从2022 年 6 月起在贵州省所发的电子职称证书上加注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以保护持证人员权益,有效期限为 90 天,超过加1 2 11 3 1注有效期后,需重新申请下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在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同时要引导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上传本人职称证书数据,为专业技术人员采集职称历史数据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实现本次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应采尽采”。对已取得我省律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其所在用人单位做好采集工作。




 

附件:          

1.贵州省采集职称系列范围、级别和名称

2.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

3.贵州省历史职称证书采集工作答疑汇编

4.采集历史职称证书工作流程图

 

附件1:




贵州省采集职称系列范围

 






贵州省各职称系列级别及名称



附件2:

 

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一)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二)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3:

贵州省历史职称证书采集工作答疑汇编

(申请人篇)

   1.问:我是申请人,本次采集的年度范围内,我分别持有同系列同专业的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证书,我该上传全部还是只上传其中一本?

答:由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人始终只有一条证书数据可查,如申请人持有多本职称证书数据,则最后上传的数据会覆盖之前的数据。鉴于此,故申请人只需要上传本人最高层级的职称证数据。

 

2.问:我是申请人,本次采集的年度范围内,我持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多本职称证书,我该上传全部还是只上传其中一本?

 

答:本次采集的历史职称证书信息符合要求的可以在两个平台查询,一个是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一个是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

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可以采取“一换一”的方式向申请人换发电子职称证书且均支持查询。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采用锁定身份证号的方式提供查询,一个申请人始终只有一条证书数据可查。

如申请人持有多本职称证书数据,填报后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都可以查询,但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上最后上传的数据会覆盖之前的数据。

鉴于此,故申请人只需要上传本人正在使用的职称证数据。

 

3.问:我是工程系列的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统一选择该名称。

 

4.问:我是群众文化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选择图书资料系列。

 

5.问:我是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省、市(自治州)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的职称名称选择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县(区、市)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的职称名称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6.问:我是非医疗机构药学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选择工程技术系列。

 

7.问:我是艺术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对应我职称证书的职称名称,我该怎么办?

 

答:原艺术“影视编辑”专业,对应选择 “导演(编导)”的职称名称;原“影视文学编辑“专业,对应选择“文学创作”的职称名称。

 

8.问:我申请职称时的工作单位和现在的工作单位不一致了,我该填那个单位?

 

答:我省现在电子职称证书上登载的是“申报单位”,体现的是申请人申报该职称时的工作单位,是一个历史记录。故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该职称时的工作单位的全称。

 

9.问:我申请职称时的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我的个人账号该由哪里创建。

 

答:如果申请人还在贵州省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则由现工作单位给申请人创建个人账号。

如果申请人已经流动到外省工作了,则由申请人在省内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代为创建个人账号。

如果申请人已经流动到外省工作了,且人事档案未在省内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托管,则由申请人直接联系发证单位办理。

 

10.问:我是申请人,我持有的是2004-2019年度的高级职称证书,该证书由XX市(自治州)XX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加盖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公章,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附件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2004-2019年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未查阅到我的信息,我的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该选择哪里?

 

答:选择该评委会的组建单位而不选择该证书的发证单位。

 

11.问:我是申请人,我持有是2010年以后的高级职称证,加盖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公章,但未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2004-2019年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内,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栏该填那个?

 

答: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选择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年及以前的证书可通过证书编号数字部分的第5位数字进行判断,其中:贵阳市“1”,遵义市“2”,安顺市“3”,黔南州“4”,黔东南州“5”,铜仁市“6”,毕节市“7”,六盘水市“8”,黔西南州“9”,可以选择相应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8年及以后的,选择加盖公章的单位。二是可以选择该评委会的组建单位。

 

12.问:我是申请人,我提交了数据以后多久能办理完成?

 

答:由于本次数据采集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发证单位审核工作量大,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原则上在相应时间节点内会完成。

 

13.问:我是申请人,我无法提交证明证书的三个附件中的任意一个(即证书扫描件、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表/“以考代评”表扫描件、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还能申请办理业务嘛?

 

答:如果不能提供任意一个附件,则无法办理业务。这种情况建议联系评委会组建单位寻求帮助。

 

14.问:我是申请人,我在2004-2019年之前取得任职资格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职称证书,本次采集工作我能够参加嘛?

 

答:可以。请按要求认真填选你的职称信息,“证书编号”栏为必填项,未办理职称证书的人员在该栏统一填写成“未办理证书”一栏,并且需要在附件中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评审意见表扫描件。

 

15.问:我是申请人,我的职称证书遗失了,也未申请遗失补办,本次采集工作我能够参加吗?

 

答:可以。请按要求认真填选你的职称信息,如“证书编号”已遗忘,则该栏填写成“已遗忘”,并且需要在附件中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评审意见表扫描件。

 

16.问:我是申请人,我提供了虚假的证书数据或虚假的证明附件,会遇到什么情况。

 

答:一旦核实材料虚假,我们会将该申请人的信息记入“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同时会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信息。

 

17.问:在填报信息时可以使用简称嘛?

 

答:不能。不管是工作单位,还是评审组织,都不能使用简称,必须使用全称,以免引起歧义。如申请人持有的纸质版职称证书中有“高评委”“评委会”等字样,本次采集工作中应录入为“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18.问:我是申请人,经过填报数据、发证单位审核等程序,我得到了换发的电子职称证书,换发的电子职称证书上有一个“使用场景:本人调用”,还有一个“有效期至2022-xx-xx”是什么意思?

 

答:为防止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在非本人授权情形下使用,从2022年7月开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省所有电子职称证书上加注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以保护持证人员权益。从持证人申请下载电子证书之日起计算,90日内同一证书可有效加注1次,有效期限为90天;超过加注有效期后,需重新申请。

 

19.问:上传的资料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照片必须使用白底免冠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所有上传系统的照片,必须使用系统所带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二是上传的附件全部扫描为PDF格式,扫描分辨率在150-200DPI之间。所有上传的资料务必保证清晰,如不清晰,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可以审核不通过。

 

20.问:我是申请人,给我评审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栏该填那个?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因是机构改革,导致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存在的,填合并后的单位。二是因其他原因,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存在的,建议咨询授权组建该评委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1.问:我是申请人,我持有是2010年以前的高级职称证,加盖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公章,但未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2004-2019年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内,我能不能参加此次证书采集。

 

答:建议你向给你办理职称证书的单位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咨询,如果他们能够把采集年度往前,则可以。如果不能,则不可以。同时您也可以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及时了解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的采集年度信息。

 

22.问:我是申请人,我没有参加过贵州省的职称评审,我在某些视频平台看到了中介机构号称证书补录的广告,经电话联系,这些中介机构号称内部有关系,如果我给一笔钱,他们可以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给我“录入”一个职称证书信息,这个消息可信嘛?

 

答:不可信。本次采集工作是面向已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未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可能录入系统,我们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遇到类似广告,建议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

 

23.问“纸质证书电子化申请”中“评审专业名称”和“本地评审专业名称”有什么区别?我该怎么填?

 

答:“评审专业名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的专业名称,该栏的评审专业名词可以在全国12333平台查询显示,如果该专业名称与你所持职称证书上的名称不一致,则在该栏请选择“其他”,在“本地评审专业名称”栏填写你职称证书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 发布时间:2022-08-03 11:20
  • 访问量:1200
详情

 近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16 号)要求,为解决我省司法行政系统部分职称证书历史数据因缺失身份证号字段、照片数据无法实现网上查询和上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的问题,现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开始采集有关对象历史职称证书数据。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人等全系统管理服务的对象中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或授权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评审,依法依规履行评审程序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采集年度

 

采集年度为 2010 年至 2019 年。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各单位给申请人建立账号

 

账号创建方法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创建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司函〔2022〕13 号)执行。已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创建账号的,可不用创建。

 

(二)申请人填报职称证书数据

 

2022 年 8 月 1 日-9 月 30 日,申请人获得个人账号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子系统”-“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纸质证书电子化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填选职称证书数据。完成后,上传佐证材料(证书扫描件、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表/“以考代评”表扫描件、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如果上述材料不齐全,三者必上传其一)、签署诚信承诺书后,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三)换发电子职称证书

 

从 2022 年 8 月 1 日-11 月 10 日,经发证单位审核提交的职称证书办证数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换发电子职称证书,申请人获得电子职称证书后原纸质证书作废。本次采集工作开展后,不再办理相应年度的遗失职称证书补办工作。

 

(四)实行电子职称证书加注

 

为防止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在非本人授权情形下使用,从2022 年 6 月起在贵州省所发的电子职称证书上加注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以保护持证人员权益,有效期限为 90 天,超过加1 2 11 3 1注有效期后,需重新申请下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在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同时要引导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上传本人职称证书数据,为专业技术人员采集职称历史数据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实现本次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应采尽采”。对已取得我省律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其所在用人单位做好采集工作。

 

附件: 

        

1.贵州省采集职称系列范围、级别和名称

2.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

3.贵州省历史职称证书采集工作答疑汇编

4.采集历史职称证书工作流程图

 

附件1:

 

贵州省采集职称系列范围

 

 

贵州省各职称系列级别及名称

 

 

附件2:

 

 

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一)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二)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3:

 

贵州省历史职称证书采集工作答疑汇编

(申请人篇)

   1.问:我是申请人,本次采集的年度范围内,我分别持有同系列同专业的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证书,我该上传全部还是只上传其中一本?

答:由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人始终只有一条证书数据可查,如申请人持有多本职称证书数据,则最后上传的数据会覆盖之前的数据。鉴于此,故申请人只需要上传本人最高层级的职称证数据。

 

2.问:我是申请人,本次采集的年度范围内,我持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多本职称证书,我该上传全部还是只上传其中一本?

 

答:本次采集的历史职称证书信息符合要求的可以在两个平台查询,一个是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一个是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

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可以采取“一换一”的方式向申请人换发电子职称证书且均支持查询。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采用锁定身份证号的方式提供查询,一个申请人始终只有一条证书数据可查。

如申请人持有多本职称证书数据,填报后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都可以查询,但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上最后上传的数据会覆盖之前的数据。

鉴于此,故申请人只需要上传本人正在使用的职称证数据。

 

3.问:我是工程系列的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统一选择该名称。

 

4.问:我是群众文化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选择图书资料系列。

 

5.问:我是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省、市(自治州)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的职称名称选择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县(区、市)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的职称名称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6.问:我是非医疗机构药学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选择工程技术系列。

 

7.问:我是艺术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对应我职称证书的职称名称,我该怎么办?

 

答:原艺术“影视编辑”专业,对应选择 “导演(编导)”的职称名称;原“影视文学编辑“专业,对应选择“文学创作”的职称名称。

 

8.问:我申请职称时的工作单位和现在的工作单位不一致了,我该填那个单位?

 

答:我省现在电子职称证书上登载的是“申报单位”,体现的是申请人申报该职称时的工作单位,是一个历史记录。故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该职称时的工作单位的全称。

 

9.问:我申请职称时的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我的个人账号该由哪里创建。

 

答:如果申请人还在贵州省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则由现工作单位给申请人创建个人账号。

如果申请人已经流动到外省工作了,则由申请人在省内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代为创建个人账号。

如果申请人已经流动到外省工作了,且人事档案未在省内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托管,则由申请人直接联系发证单位办理。

 

10.问:我是申请人,我持有的是2004-2019年度的高级职称证书,该证书由XX市(自治州)XX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加盖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公章,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附件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2004-2019年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未查阅到我的信息,我的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该选择哪里?

 

答:选择该评委会的组建单位而不选择该证书的发证单位。

 

11.问:我是申请人,我持有是2010年以后的高级职称证,加盖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公章,但未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2004-2019年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内,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栏该填那个?

 

答: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选择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年及以前的证书可通过证书编号数字部分的第5位数字进行判断,其中:贵阳市“1”,遵义市“2”,安顺市“3”,黔南州“4”,黔东南州“5”,铜仁市“6”,毕节市“7”,六盘水市“8”,黔西南州“9”,可以选择相应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8年及以后的,选择加盖公章的单位。二是可以选择该评委会的组建单位。

 

12.问:我是申请人,我提交了数据以后多久能办理完成?

 

答:由于本次数据采集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发证单位审核工作量大,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原则上在相应时间节点内会完成。

 

13.问:我是申请人,我无法提交证明证书的三个附件中的任意一个(即证书扫描件、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表/“以考代评”表扫描件、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还能申请办理业务嘛?

 

答:如果不能提供任意一个附件,则无法办理业务。这种情况建议联系评委会组建单位寻求帮助。

 

14.问:我是申请人,我在2004-2019年之前取得任职资格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职称证书,本次采集工作我能够参加嘛?

 

答:可以。请按要求认真填选你的职称信息,“证书编号”栏为必填项,未办理职称证书的人员在该栏统一填写成“未办理证书”一栏,并且需要在附件中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评审意见表扫描件。

 

15.问:我是申请人,我的职称证书遗失了,也未申请遗失补办,本次采集工作我能够参加吗?

 

答:可以。请按要求认真填选你的职称信息,如“证书编号”已遗忘,则该栏填写成“已遗忘”,并且需要在附件中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评审意见表扫描件。

 

16.问:我是申请人,我提供了虚假的证书数据或虚假的证明附件,会遇到什么情况。

 

答:一旦核实材料虚假,我们会将该申请人的信息记入“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同时会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信息。

 

17.问:在填报信息时可以使用简称嘛?

 

答:不能。不管是工作单位,还是评审组织,都不能使用简称,必须使用全称,以免引起歧义。如申请人持有的纸质版职称证书中有“高评委”“评委会”等字样,本次采集工作中应录入为“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18.问:我是申请人,经过填报数据、发证单位审核等程序,我得到了换发的电子职称证书,换发的电子职称证书上有一个“使用场景:本人调用”,还有一个“有效期至2022-xx-xx”是什么意思?

 

答:为防止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在非本人授权情形下使用,从2022年7月开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省所有电子职称证书上加注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以保护持证人员权益。从持证人申请下载电子证书之日起计算,90日内同一证书可有效加注1次,有效期限为90天;超过加注有效期后,需重新申请。

 

19.问:上传的资料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照片必须使用白底免冠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所有上传系统的照片,必须使用系统所带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二是上传的附件全部扫描为PDF格式,扫描分辨率在150-200DPI之间。所有上传的资料务必保证清晰,如不清晰,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可以审核不通过。

 

20.问:我是申请人,给我评审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栏该填那个?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因是机构改革,导致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存在的,填合并后的单位。二是因其他原因,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存在的,建议咨询授权组建该评委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1.问:我是申请人,我持有是2010年以前的高级职称证,加盖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公章,但未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2004-2019年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内,我能不能参加此次证书采集。

 

答:建议你向给你办理职称证书的单位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咨询,如果他们能够把采集年度往前,则可以。如果不能,则不可以。同时您也可以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及时了解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的采集年度信息。

 

22.问:我是申请人,我没有参加过贵州省的职称评审,我在某些视频平台看到了中介机构号称证书补录的广告,经电话联系,这些中介机构号称内部有关系,如果我给一笔钱,他们可以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给我“录入”一个职称证书信息,这个消息可信嘛?

 

答:不可信。本次采集工作是面向已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未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可能录入系统,我们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遇到类似广告,建议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

 

23.问“纸质证书电子化申请”中“评审专业名称”和“本地评审专业名称”有什么区别?我该怎么填?

 

答:“评审专业名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的专业名称,该栏的评审专业名词可以在全国12333平台查询显示,如果该专业名称与你所持职称证书上的名称不一致,则在该栏请选择“其他”,在“本地评审专业名称”栏填写你职称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栏的专业将在你的电子职称证书和贵州省的职称证书查询平台显示,如果该栏目不填,则您的新换的电子职称证书上专业栏会显示为空白。

 

24. 问:我是申请人,我填报了信息,通过追踪发现已经审批通过获得了电子证书,我该去哪里下载我的电子职称证书?

 

答: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是信息采集端,申报人填写信息提交生成电子证书后,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后选择“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pub/#/dashboard)。

 

25.问:我是申请人,我是省外取得的职称,我能不能参加贵州省这次职称证书采集。答:不能,因为我们这边无法核实。建议您联系原发证单位办理。

 

(普通用人单位篇)

  1.问:作为非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普通用人单位,我们在此次工作中应该做什么?

  答:为本单位职工建立“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号。

  2.问:我是用人单位,我该去哪里申请我的账号?

  答:参阅本文件的附件3,按照上面的办法去申领账号。

  3.问:我是用人单位,我也取得了单位账号,我登陆单位账号后没有找到建立个人账户的地方,我该怎么处理?

  答: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在“系统配置子系统”-“单位基础信息管理”中找到本单位点击“修改”绑定本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账号建立后,用管理员账号登陆建立经办人员账号,经办人员账号建立以后,才可以用经办人员账号创建个人申报账号。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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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

4月17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全省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办负责同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纪学习教育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和司法部党组、省司法厅党委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省律师行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做到模范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执业基本要求,始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解读,深化对《条例》的理解运用。注重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重在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书记上党课等形式,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和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灵活生动的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教育效果。要做好学习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端正学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坚持示范带动。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委书记、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律所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支委成员要坚持带头学习,坚持和所属党员同学习、共讨论,注意在研学、交流中增强对党纪党规的认识,加深理解。要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学、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注重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和广大律师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抓好成果转化。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与深入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与深入推进行业“头雁行动”等统筹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以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推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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