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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医生节】|贵州律师用心守护 ,为医疗健康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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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医生节】|贵州律师用心守护 ,为医疗健康事业保驾护航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8-22 10:04
  • 访问量:943

【概要描述】医者仁心,竭诚为民。他们,在生死攸关时“医”无反顾,只因生命需要争分夺秒;他们,在无影灯下化险为夷,只为看到患者恢复有力的心跳;他们是医者不是超人,却用凡人之躯托举出生的希望。

 

2022年8月19日是第五个中国医师节,让我们跟随镜头走近贵州律师行业有着医师背景的律师们和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致敬他们曾用心守护生命,致敬他们现用法专业护航健康事业。

 

助力医疗健康事业 贵州医健委出实招

 

1.开展医事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


 

自医建委2021年11月28日成立以来,针对贵州省律师以及为麻江县医疗系统人员进行过医事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

 




2021年11月28日,邀请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损伤及现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屈剑平开展鉴定培训会。


 


2022年1月4日,医建委朱飞主任受邀为麻江县人民医院开展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相关知识培训,会后进行业务交流。

 

2.开展“心理关爱和情绪赋能”的讲座


 



2022年4月29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在贵阳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主办“心理关爱和情绪赋能”的专题讲座暨第二次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视频会议。邀请了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田艳副教授作了针对贵州省律师心理健康方面的讲座,主题为《成长,毕生的课题——探索自我与压力调适》。

 


3.筹备编写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自医建委成立以后,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部分委员积极参与编写我省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用法守护医生,律师有话说

 




朱飞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


 


基本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学事业健康发展。



 


对患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普法普医。客观分析病情与诊疗行为,只有让当事人真正认识疾病的特殊性和诊疗行为的局限性或不足,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对医方: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责任意识。以案说法的方式,走进医院、医学院校,与医护人员、医学生深入沟通交流,找出诊疗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令狐昌洋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医疗纠纷涉及患方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和财产权;对医方来讲,处理不当会影响医生的积极性,阻碍医学发展,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此,对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事前预防。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等开展医疗法律合规培训。



 



二、事中预防。发生医疗纠纷时,专业律师及早介入,依法正确引导医患双方进入诉讼、鉴定、调解等程序,避免矛盾加剧和损失扩大。



 



三、事后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完后,和当事科室或医疗机构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和其他不良后果发生。

 



陈晨胜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医患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只要存在医疗服务,就有可能出现医患纠纷。



 



当前,我国医患关系还存在一些紧张状况,影响了社会和谐和健康中国建设。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非常复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需要从各个方面着力,坚持多管齐下。



 



首先,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强与处理医患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医患双方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医患双方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有法可依。第三,保障医患双方平等地位,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最后,可以把诉讼方式和调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医患矛盾。



 



我个人处理医疗纠纷的宗旨: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杜莎莎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作为具有医学背景的执业律师,对于如何用法律更好地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本人浅谈以下看法:



 



构建医患双方信任感。我国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已相对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亦逐渐多元化且可行性较强。而医患矛盾激化及医患关系紧张究其原因是医患双方无法换位思考带来的相互不理解。我认为,医院应当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实事求是地对患者病情作出客观评价,并对诊疗行为尤其是重大诊疗行为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产生的手术风险作出专业且通俗易懂的解释,使患者及家属充分尊重并理解。作为患者及患者家属应当具备一定程度的风险意识,若发生医疗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医院可尝试建立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主动并及时指引患者及家属进行维权的相关管理规范。

 



杨智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据“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2019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为18112件,医方承担责任比例分别为:轻微责任16%、次要责任26%、同等责任28%、主要责任24%、全部责任6%”,可知医方败诉比例78%以上,其医患矛盾未呈有效缓解。



 



鉴定机构依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为此认为,无论是医疗单位,还是医护个体多从自身出发,敢于发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不断加强医护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转变服务观念;不夸大、务实精神、“精益求精”,做到言行规范,对患者及家属的焦虑、惊慌、激动等询问要耐心科学、合理解释;不断学习医保政策,把握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透明度,努力争取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另外,认真学习和领悟《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做好患者“投诉”服务工作,不能“敷衍塞责”。

 



其次,作为患方代理人能更好应用医学知识和诊疗规范,科学、合理分析医疗纠纷的根源,才有效依法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与医方协商,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为构建和谐医患环境创造条件,为医疗健康事业保驾护航。






【献礼医生节】|贵州律师用心守护 ,为医疗健康事业保驾护航

【概要描述】医者仁心,竭诚为民。他们,在生死攸关时“医”无反顾,只因生命需要争分夺秒;他们,在无影灯下化险为夷,只为看到患者恢复有力的心跳;他们是医者不是超人,却用凡人之躯托举出生的希望。

 

2022年8月19日是第五个中国医师节,让我们跟随镜头走近贵州律师行业有着医师背景的律师们和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致敬他们曾用心守护生命,致敬他们现用法专业护航健康事业。

 

助力医疗健康事业 贵州医健委出实招

 

1.开展医事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


 

自医建委2021年11月28日成立以来,针对贵州省律师以及为麻江县医疗系统人员进行过医事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

 




2021年11月28日,邀请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损伤及现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屈剑平开展鉴定培训会。


 


2022年1月4日,医建委朱飞主任受邀为麻江县人民医院开展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相关知识培训,会后进行业务交流。

 

2.开展“心理关爱和情绪赋能”的讲座


 



2022年4月29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在贵阳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主办“心理关爱和情绪赋能”的专题讲座暨第二次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视频会议。邀请了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田艳副教授作了针对贵州省律师心理健康方面的讲座,主题为《成长,毕生的课题——探索自我与压力调适》。

 


3.筹备编写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自医建委成立以后,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部分委员积极参与编写我省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用法守护医生,律师有话说

 




朱飞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


 


基本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学事业健康发展。



 


对患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普法普医。客观分析病情与诊疗行为,只有让当事人真正认识疾病的特殊性和诊疗行为的局限性或不足,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对医方: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责任意识。以案说法的方式,走进医院、医学院校,与医护人员、医学生深入沟通交流,找出诊疗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令狐昌洋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医疗纠纷涉及患方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和财产权;对医方来讲,处理不当会影响医生的积极性,阻碍医学发展,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此,对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事前预防。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等开展医疗法律合规培训。



 



二、事中预防。发生医疗纠纷时,专业律师及早介入,依法正确引导医患双方进入诉讼、鉴定、调解等程序,避免矛盾加剧和损失扩大。



 



三、事后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完后,和当事科室或医疗机构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和其他不良后果发生。

 



陈晨胜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医患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只要存在医疗服务,就有可能出现医患纠纷。



 



当前,我国医患关系还存在一些紧张状况,影响了社会和谐和健康中国建设。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非常复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需要从各个方面着力,坚持多管齐下。



 



首先,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强与处理医患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医患双方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医患双方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有法可依。第三,保障医患双方平等地位,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最后,可以把诉讼方式和调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医患矛盾。



 



我个人处理医疗纠纷的宗旨: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杜莎莎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作为具有医学背景的执业律师,对于如何用法律更好地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本人浅谈以下看法:



 



构建医患双方信任感。我国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已相对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亦逐渐多元化且可行性较强。而医患矛盾激化及医患关系紧张究其原因是医患双方无法换位思考带来的相互不理解。我认为,医院应当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实事求是地对患者病情作出客观评价,并对诊疗行为尤其是重大诊疗行为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产生的手术风险作出专业且通俗易懂的解释,使患者及家属充分尊重并理解。作为患者及患者家属应当具备一定程度的风险意识,若发生医疗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医院可尝试建立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主动并及时指引患者及家属进行维权的相关管理规范。

 



杨智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据“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2019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为18112件,医方承担责任比例分别为:轻微责任16%、次要责任26%、同等责任28%、主要责任24%、全部责任6%”,可知医方败诉比例78%以上,其医患矛盾未呈有效缓解。



 



鉴定机构依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为此认为,无论是医疗单位,还是医护个体多从自身出发,敢于发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不断加强医护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转变服务观念;不夸大、务实精神、“精益求精”,做到言行规范,对患者及家属的焦虑、惊慌、激动等询问要耐心科学、合理解释;不断学习医保政策,把握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透明度,努力争取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另外,认真学习和领悟《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做好患者“投诉”服务工作,不能“敷衍塞责”。

 



其次,作为患方代理人能更好应用医学知识和诊疗规范,科学、合理分析医疗纠纷的根源,才有效依法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与医方协商,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为构建和谐医患环境创造条件,为医疗健康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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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8-2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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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者仁心,竭诚为民。他们,在生死攸关时“医”无反顾,只因生命需要争分夺秒;他们,在无影灯下化险为夷,只为看到患者恢复有力的心跳;他们是医者不是超人,却用凡人之躯托举出生的希望。

 

2022年8月19日是第五个中国医师节,让我们跟随镜头走近贵州律师行业有着医师背景的律师们和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致敬他们曾用心守护生命,致敬他们现用法专业护航健康事业。

 

助力医疗健康事业 贵州医健委出实招

 

1.开展医事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

 

自医建委2021年11月28日成立以来,针对贵州省律师以及为麻江县医疗系统人员进行过医事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

 

 

2021年11月28日,邀请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损伤及现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屈剑平开展鉴定培训会。

 

2022年1月4日,医建委朱飞主任受邀为麻江县人民医院开展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相关知识培训,会后进行业务交流。

 

2.开展“心理关爱和情绪赋能”的讲座

 

 

2022年4月29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在贵阳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主办“心理关爱和情绪赋能”的专题讲座暨第二次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视频会议。邀请了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田艳副教授作了针对贵州省律师心理健康方面的讲座,主题为《成长,毕生的课题——探索自我与压力调适》。

 

3.筹备编写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自医建委成立以后,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部分委员积极参与编写我省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用法守护医生,律师有话说

 

朱飞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

 

基本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学事业健康发展。

 

对患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普法普医。客观分析病情与诊疗行为,只有让当事人真正认识疾病的特殊性和诊疗行为的局限性或不足,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对医方: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责任意识。以案说法的方式,走进医院、医学院校,与医护人员、医学生深入沟通交流,找出诊疗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令狐昌洋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医疗纠纷涉及患方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和财产权;对医方来讲,处理不当会影响医生的积极性,阻碍医学发展,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此,对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事前预防。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等开展医疗法律合规培训。

 

二、事中预防。发生医疗纠纷时,专业律师及早介入,依法正确引导医患双方进入诉讼、鉴定、调解等程序,避免矛盾加剧和损失扩大。

 

三、事后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完后,和当事科室或医疗机构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和其他不良后果发生。

 

陈晨胜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医患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只要存在医疗服务,就有可能出现医患纠纷。

 

当前,我国医患关系还存在一些紧张状况,影响了社会和谐和健康中国建设。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非常复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需要从各个方面着力,坚持多管齐下。

 

首先,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强与处理医患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医患双方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医患双方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有法可依。第三,保障医患双方平等地位,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最后,可以把诉讼方式和调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医患矛盾。

 

我个人处理医疗纠纷的宗旨: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杜莎莎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作为具有医学背景的执业律师,对于如何用法律更好地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本人浅谈以下看法:

 

构建医患双方信任感。我国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已相对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亦逐渐多元化且可行性较强。而医患矛盾激化及医患关系紧张究其原因是医患双方无法换位思考带来的相互不理解。我认为,医院应当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实事求是地对患者病情作出客观评价,并对诊疗行为尤其是重大诊疗行为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产生的手术风险作出专业且通俗易懂的解释,使患者及家属充分尊重并理解。作为患者及患者家属应当具备一定程度的风险意识,若发生医疗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医院可尝试建立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主动并及时指引患者及家属进行维权的相关管理规范。

 

杨智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据“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2019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为18112件,医方承担责任比例分别为:轻微责任16%、次要责任26%、同等责任28%、主要责任24%、全部责任6%”,可知医方败诉比例78%以上,其医患矛盾未呈有效缓解。

 

鉴定机构依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为此认为,无论是医疗单位,还是医护个体多从自身出发,敢于发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不断加强医护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转变服务观念;不夸大、务实精神、“精益求精”,做到言行规范,对患者及家属的焦虑、惊慌、激动等询问要耐心科学、合理解释;不断学习医保政策,把握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透明度,努力争取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另外,认真学习和领悟《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做好患者“投诉”服务工作,不能“敷衍塞责”。

 

其次,作为患方代理人能更好应用医学知识和诊疗规范,科学、合理分析医疗纠纷的根源,才有效依法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与医方协商,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为构建和谐医患环境创造条件,为医疗健康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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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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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于省律师行业拟推荐省级法学研究领域 专门人才人选名单的公示

关于省律师行业拟推荐省级法学研究领域 专门人才人选名单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新时代政法专业人才培养行动方案(2025-2027)(黔政法〔2024〕114号)》安排,由省法学会建立省级法学研究领域专门人才库,按照《省法学会关于商请推荐省级法学研究领域专门人才人选的函》要求,经省律师协会推荐,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省律师行业拟推荐省级法学研究领域专门人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至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倩  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5年4月7日 省律师行业拟推荐省级法学研究领域 专门人才人选名单   潘登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黄木兰     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潘志成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刘凡勇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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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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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剖析:法律困境与女性赋权之路

  家庭暴力是隐藏在家庭关系中的“沉默之痛”,其形式从肢体暴力到精神冷暴力,从经济控制到性暴力,构成对个体尊严与生存权的系统性压迫。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九年,但法律与现实之间的鸿沟仍触目惊心。作为一名县域律师,在办理众多离婚案件中,对一些案件存在的家庭暴力深有感触,特别是生活在农村的家庭妇女,她们因受地域、文化、经济等局限,当面对家庭暴力时不能有效的进行自我保护,一直生活在挣扎与痛苦中。 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数据,剖析家庭暴力的深层原因、法律痛点,并提出建议,呼吁社会共同守护“无暴力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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