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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医生节】|贵州律师用心守护 ,为医疗健康事业保驾护航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8-22 10:04
  • 访问量:943

【概要描述】医者仁心,竭诚为民。他们,在生死攸关时“医”无反顾,只因生命需要争分夺秒;他们,在无影灯下化险为夷,只为看到患者恢复有力的心跳;他们是医者不是超人,却用凡人之躯托举出生的希望。

 

2022年8月19日是第五个中国医师节,让我们跟随镜头走近贵州律师行业有着医师背景的律师们和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致敬他们曾用心守护生命,致敬他们现用法专业护航健康事业。

 

助力医疗健康事业 贵州医健委出实招

 

1.开展医事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


 

自医建委2021年11月28日成立以来,针对贵州省律师以及为麻江县医疗系统人员进行过医事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

 




2021年11月28日,邀请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损伤及现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屈剑平开展鉴定培训会。


 


2022年1月4日,医建委朱飞主任受邀为麻江县人民医院开展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相关知识培训,会后进行业务交流。

 

2.开展“心理关爱和情绪赋能”的讲座


 



2022年4月29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在贵阳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主办“心理关爱和情绪赋能”的专题讲座暨第二次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视频会议。邀请了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田艳副教授作了针对贵州省律师心理健康方面的讲座,主题为《成长,毕生的课题——探索自我与压力调适》。

 


3.筹备编写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自医建委成立以后,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部分委员积极参与编写我省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用法守护医生,律师有话说

 




朱飞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


 


基本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学事业健康发展。



 


对患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普法普医。客观分析病情与诊疗行为,只有让当事人真正认识疾病的特殊性和诊疗行为的局限性或不足,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对医方: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责任意识。以案说法的方式,走进医院、医学院校,与医护人员、医学生深入沟通交流,找出诊疗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令狐昌洋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医疗纠纷涉及患方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和财产权;对医方来讲,处理不当会影响医生的积极性,阻碍医学发展,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此,对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事前预防。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等开展医疗法律合规培训。



 



二、事中预防。发生医疗纠纷时,专业律师及早介入,依法正确引导医患双方进入诉讼、鉴定、调解等程序,避免矛盾加剧和损失扩大。



 



三、事后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完后,和当事科室或医疗机构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和其他不良后果发生。

 



陈晨胜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医患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只要存在医疗服务,就有可能出现医患纠纷。



 



当前,我国医患关系还存在一些紧张状况,影响了社会和谐和健康中国建设。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非常复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需要从各个方面着力,坚持多管齐下。



 



首先,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强与处理医患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医患双方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医患双方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有法可依。第三,保障医患双方平等地位,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最后,可以把诉讼方式和调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医患矛盾。



 



我个人处理医疗纠纷的宗旨: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杜莎莎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作为具有医学背景的执业律师,对于如何用法律更好地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本人浅谈以下看法:



 



构建医患双方信任感。我国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已相对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亦逐渐多元化且可行性较强。而医患矛盾激化及医患关系紧张究其原因是医患双方无法换位思考带来的相互不理解。我认为,医院应当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实事求是地对患者病情作出客观评价,并对诊疗行为尤其是重大诊疗行为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产生的手术风险作出专业且通俗易懂的解释,使患者及家属充分尊重并理解。作为患者及患者家属应当具备一定程度的风险意识,若发生医疗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医院可尝试建立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主动并及时指引患者及家属进行维权的相关管理规范。

 



杨智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据“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2019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为18112件,医方承担责任比例分别为:轻微责任16%、次要责任26%、同等责任28%、主要责任24%、全部责任6%”,可知医方败诉比例78%以上,其医患矛盾未呈有效缓解。



 



鉴定机构依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为此认为,无论是医疗单位,还是医护个体多从自身出发,敢于发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不断加强医护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转变服务观念;不夸大、务实精神、“精益求精”,做到言行规范,对患者及家属的焦虑、惊慌、激动等询问要耐心科学、合理解释;不断学习医保政策,把握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透明度,努力争取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另外,认真学习和领悟《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做好患者“投诉”服务工作,不能“敷衍塞责”。

 



其次,作为患方代理人能更好应用医学知识和诊疗规范,科学、合理分析医疗纠纷的根源,才有效依法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与医方协商,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为构建和谐医患环境创造条件,为医疗健康事业保驾护航。






【献礼医生节】|贵州律师用心守护 ,为医疗健康事业保驾护航

【概要描述】医者仁心,竭诚为民。他们,在生死攸关时“医”无反顾,只因生命需要争分夺秒;他们,在无影灯下化险为夷,只为看到患者恢复有力的心跳;他们是医者不是超人,却用凡人之躯托举出生的希望。

 

2022年8月19日是第五个中国医师节,让我们跟随镜头走近贵州律师行业有着医师背景的律师们和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致敬他们曾用心守护生命,致敬他们现用法专业护航健康事业。

 

助力医疗健康事业 贵州医健委出实招

 

1.开展医事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


 

自医建委2021年11月28日成立以来,针对贵州省律师以及为麻江县医疗系统人员进行过医事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

 




2021年11月28日,邀请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损伤及现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屈剑平开展鉴定培训会。


 


2022年1月4日,医建委朱飞主任受邀为麻江县人民医院开展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相关知识培训,会后进行业务交流。

 

2.开展“心理关爱和情绪赋能”的讲座


 



2022年4月29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在贵阳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主办“心理关爱和情绪赋能”的专题讲座暨第二次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视频会议。邀请了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田艳副教授作了针对贵州省律师心理健康方面的讲座,主题为《成长,毕生的课题——探索自我与压力调适》。

 


3.筹备编写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自医建委成立以后,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部分委员积极参与编写我省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用法守护医生,律师有话说

 




朱飞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


 


基本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学事业健康发展。



 


对患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普法普医。客观分析病情与诊疗行为,只有让当事人真正认识疾病的特殊性和诊疗行为的局限性或不足,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对医方: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责任意识。以案说法的方式,走进医院、医学院校,与医护人员、医学生深入沟通交流,找出诊疗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令狐昌洋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医疗纠纷涉及患方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和财产权;对医方来讲,处理不当会影响医生的积极性,阻碍医学发展,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此,对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事前预防。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等开展医疗法律合规培训。



 



二、事中预防。发生医疗纠纷时,专业律师及早介入,依法正确引导医患双方进入诉讼、鉴定、调解等程序,避免矛盾加剧和损失扩大。



 



三、事后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完后,和当事科室或医疗机构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和其他不良后果发生。

 



陈晨胜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医患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只要存在医疗服务,就有可能出现医患纠纷。



 



当前,我国医患关系还存在一些紧张状况,影响了社会和谐和健康中国建设。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非常复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需要从各个方面着力,坚持多管齐下。



 



首先,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强与处理医患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医患双方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医患双方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有法可依。第三,保障医患双方平等地位,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最后,可以把诉讼方式和调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医患矛盾。



 



我个人处理医疗纠纷的宗旨: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杜莎莎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作为具有医学背景的执业律师,对于如何用法律更好地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本人浅谈以下看法:



 



构建医患双方信任感。我国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已相对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亦逐渐多元化且可行性较强。而医患矛盾激化及医患关系紧张究其原因是医患双方无法换位思考带来的相互不理解。我认为,医院应当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实事求是地对患者病情作出客观评价,并对诊疗行为尤其是重大诊疗行为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产生的手术风险作出专业且通俗易懂的解释,使患者及家属充分尊重并理解。作为患者及患者家属应当具备一定程度的风险意识,若发生医疗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医院可尝试建立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主动并及时指引患者及家属进行维权的相关管理规范。

 



杨智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据“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2019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为18112件,医方承担责任比例分别为:轻微责任16%、次要责任26%、同等责任28%、主要责任24%、全部责任6%”,可知医方败诉比例78%以上,其医患矛盾未呈有效缓解。



 



鉴定机构依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为此认为,无论是医疗单位,还是医护个体多从自身出发,敢于发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不断加强医护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转变服务观念;不夸大、务实精神、“精益求精”,做到言行规范,对患者及家属的焦虑、惊慌、激动等询问要耐心科学、合理解释;不断学习医保政策,把握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透明度,努力争取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另外,认真学习和领悟《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做好患者“投诉”服务工作,不能“敷衍塞责”。

 



其次,作为患方代理人能更好应用医学知识和诊疗规范,科学、合理分析医疗纠纷的根源,才有效依法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与医方协商,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为构建和谐医患环境创造条件,为医疗健康事业保驾护航。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8-2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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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者仁心,竭诚为民。他们,在生死攸关时“医”无反顾,只因生命需要争分夺秒;他们,在无影灯下化险为夷,只为看到患者恢复有力的心跳;他们是医者不是超人,却用凡人之躯托举出生的希望。

 

2022年8月19日是第五个中国医师节,让我们跟随镜头走近贵州律师行业有着医师背景的律师们和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致敬他们曾用心守护生命,致敬他们现用法专业护航健康事业。

 

助力医疗健康事业 贵州医健委出实招

 

1.开展医事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

 

自医建委2021年11月28日成立以来,针对贵州省律师以及为麻江县医疗系统人员进行过医事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

 

 

2021年11月28日,邀请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损伤及现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屈剑平开展鉴定培训会。

 

2022年1月4日,医建委朱飞主任受邀为麻江县人民医院开展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相关知识培训,会后进行业务交流。

 

2.开展“心理关爱和情绪赋能”的讲座

 

 

2022年4月29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在贵阳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主办“心理关爱和情绪赋能”的专题讲座暨第二次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视频会议。邀请了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田艳副教授作了针对贵州省律师心理健康方面的讲座,主题为《成长,毕生的课题——探索自我与压力调适》。

 

3.筹备编写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自医建委成立以后,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部分委员积极参与编写我省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用法守护医生,律师有话说

 

朱飞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

 

基本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学事业健康发展。

 

对患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普法普医。客观分析病情与诊疗行为,只有让当事人真正认识疾病的特殊性和诊疗行为的局限性或不足,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对医方: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责任意识。以案说法的方式,走进医院、医学院校,与医护人员、医学生深入沟通交流,找出诊疗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令狐昌洋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医疗纠纷涉及患方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和财产权;对医方来讲,处理不当会影响医生的积极性,阻碍医学发展,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此,对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事前预防。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等开展医疗法律合规培训。

 

二、事中预防。发生医疗纠纷时,专业律师及早介入,依法正确引导医患双方进入诉讼、鉴定、调解等程序,避免矛盾加剧和损失扩大。

 

三、事后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完后,和当事科室或医疗机构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和其他不良后果发生。

 

陈晨胜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医患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只要存在医疗服务,就有可能出现医患纠纷。

 

当前,我国医患关系还存在一些紧张状况,影响了社会和谐和健康中国建设。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非常复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需要从各个方面着力,坚持多管齐下。

 

首先,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强与处理医患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医患双方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医患双方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有法可依。第三,保障医患双方平等地位,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最后,可以把诉讼方式和调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医患矛盾。

 

我个人处理医疗纠纷的宗旨: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杜莎莎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作为具有医学背景的执业律师,对于如何用法律更好地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本人浅谈以下看法:

 

构建医患双方信任感。我国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已相对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亦逐渐多元化且可行性较强。而医患矛盾激化及医患关系紧张究其原因是医患双方无法换位思考带来的相互不理解。我认为,医院应当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实事求是地对患者病情作出客观评价,并对诊疗行为尤其是重大诊疗行为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产生的手术风险作出专业且通俗易懂的解释,使患者及家属充分尊重并理解。作为患者及患者家属应当具备一定程度的风险意识,若发生医疗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医院可尝试建立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主动并及时指引患者及家属进行维权的相关管理规范。

 

杨智 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据“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2019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为18112件,医方承担责任比例分别为:轻微责任16%、次要责任26%、同等责任28%、主要责任24%、全部责任6%”,可知医方败诉比例78%以上,其医患矛盾未呈有效缓解。

 

鉴定机构依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为此认为,无论是医疗单位,还是医护个体多从自身出发,敢于发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不断加强医护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转变服务观念;不夸大、务实精神、“精益求精”,做到言行规范,对患者及家属的焦虑、惊慌、激动等询问要耐心科学、合理解释;不断学习医保政策,把握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透明度,努力争取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另外,认真学习和领悟《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做好患者“投诉”服务工作,不能“敷衍塞责”。

 

其次,作为患方代理人能更好应用医学知识和诊疗规范,科学、合理分析医疗纠纷的根源,才有效依法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与医方协商,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为构建和谐医患环境创造条件,为医疗健康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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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   2018年以来,贵州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宣传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以接地气、有深度、有温度的宣传报道,生动讲述贵州律师故事、大力传播贵州律师声音,热情讴歌贵州律师精神,充分展现新时代贵州律师风貌,为不断凝聚全省律师智慧力量,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根据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黔律协〔2022〕18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协初评推荐,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审核,贵州省律师协会第六届会长办公会第31次会议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并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贵阳市律师协会等18个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柳智芳等60名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努力为贵州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再立新功。希望各市(州)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和全省律师行业广大专兼职宣传工作联络员以先进为榜样,加强学习,扎实工作,深入挖掘宣传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典型、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宣传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深入传播贵州律师好声音,传递贵州律师正能量,树立贵州律师新形象,奋力谱写贵州律师行业宣传工作新篇章!                                          附件:贵州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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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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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贵州省律师协会优秀专委会及专委会先进个人公示

经初评、推荐,拟对全省律师行业8个专委会、70名个人分别表彰为“贵州省律师协会优秀专委会”“贵州省律师律师协会先进个人”。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至3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反映。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581-86865277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贵州省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优秀专委会(8个) 专门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文体指导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             刑事专业委员会             民事专业委员会             房地产与建筑专业委员会   二、专委会先进个人(70个)     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 石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杨秋萍  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 赵颖    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专业委员会 邱刚    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王开春  贵州贵达(都匀)律师事务所   陈仁涛  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业委员会 刘应奎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 申鹏    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 康军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何兵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行政专业委员会 周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李瑛    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 财税专业委员会 赵慧    贵州省税务局 陈良和  贵州威驰(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大数据和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赵伟    贵州悠南律师事务所 王翠    贵州一策律师事务所 陈金金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和建筑专业委员会 李明富  贵州识君律师事务所 葛汝堂  贵州合谐律师事务所 卢安龙  上海市建纬(贵阳)律师事务所 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 罗晟桐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 赵敏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袁贵芳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劳动专业委员会 李娜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余忠明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谢福荣  贵州驰海律师事务所 民事专业委员会 蒋国军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石瑾    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 陇康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 张飞    贵州非攻律师事务所 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 倪伟    贵州贵弘律师事务所 石红旗  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 任刚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彭华锋  贵州君团律师事务所 王文捷  贵州超梦律师事务所 郭显芬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祝玮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田冲    贵州贵与专律师事务所 仲裁专业委员会 刘钰    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黄捷    贵州驰远律师事务所 王颖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委员会 张佳佳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余清凯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建    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 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 周颖蓉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刘明    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 王中银  贵州麒翔(贵阳)律师事务所 彭贤静  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安军    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张丽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王晓翠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 王玉玺  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罗蕾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 张海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 执业纪律专门委员会 陈朝洁  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 汪国庆  贵州匠心律师事务所 桂艳    贵州合兴律师事务所 会员复查处分专门委员会 申马季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专门委员会 黄羽茜  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 李龙    贵州合兴律师事务所 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委员会 刘钢    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 涂丹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霍媛    贵州和辰律师事务所 参政议政专门委员会 李莉    贵州全联律师事务所 王小芳  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 宣传培训专门委员会 汪梦凡  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 胡双林  贵州法渡源律师事务所 文体指导委员会 王飞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彭起    贵州国喜律师事务所 熊定扬  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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