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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一线 | 贵州律师显担当,积极助力疫情防控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2-09-30 14:29
- 访问量:375
【概要描述】自9月3日贵阳市因新冠肺炎疫情实行临时静态管理以来,社会上出现一些突出的违法现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贵州省司法厅协调贵州省律师协会安排专业律师就相关问题存在的法律责任进行宣传普法。由于处在疫情封控的特殊时间,多数律师都无法参与工作。省律协白敏会长遂与分管刑事工作的石利民副会长商量,安排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律师、省律协刑专委委员甘元柳就疫情期间出现的违法现象进行宣传释法。甘元柳律师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联系,积极开展远程工作。
在封控期间某些人员擅自外出,不佩戴口罩,拒绝出示健康码,甚至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防疫工作的进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22年9月7日晚,甘元柳律师与贵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特别节目《“贵”在同心,守望相“筑”》进行直播连线,指出这样的行为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能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若造成了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甘元柳律师同时倡导民众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更要遵纪守法,遵守防疫规定就是给国家抗疫战斗最有力的支持,才能早日战胜疫情。
关于在疫情期间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虚假“摆拍”赚取流量的行为,造成了民众的恐慌,引发了社会秩序的混乱。2022年9月14日,甘元柳律师配合贵州网络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就制造、传播疫情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多个辟谣平台进行了宣传。甘元柳律师解释到,信息网络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空间,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会导致公共秩序的混乱,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呼吁民众要保持理性,过滤网络信息,别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对于未经官方证实的不良信息不予传播,让谣言止于智者。
自疫情发生以来,贵州省律师协会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号召全省各市(州)律师协会,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展现新时代律师的责任担当。甘元柳律师在疫情封控期间,虽居家无法外出,但收到任务后便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远程对接与联系,配合开展疫情期间社会突出问题的宣传普法工作,给民众正确引导,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助力,彰显了贵州律师、党员律师在疫情期间的责任与担当。
战“疫”·一线 | 贵州律师显担当,积极助力疫情防控
【概要描述】自9月3日贵阳市因新冠肺炎疫情实行临时静态管理以来,社会上出现一些突出的违法现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贵州省司法厅协调贵州省律师协会安排专业律师就相关问题存在的法律责任进行宣传普法。由于处在疫情封控的特殊时间,多数律师都无法参与工作。省律协白敏会长遂与分管刑事工作的石利民副会长商量,安排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律师、省律协刑专委委员甘元柳就疫情期间出现的违法现象进行宣传释法。甘元柳律师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联系,积极开展远程工作。
在封控期间某些人员擅自外出,不佩戴口罩,拒绝出示健康码,甚至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防疫工作的进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22年9月7日晚,甘元柳律师与贵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特别节目《“贵”在同心,守望相“筑”》进行直播连线,指出这样的行为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能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若造成了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甘元柳律师同时倡导民众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更要遵纪守法,遵守防疫规定就是给国家抗疫战斗最有力的支持,才能早日战胜疫情。
关于在疫情期间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虚假“摆拍”赚取流量的行为,造成了民众的恐慌,引发了社会秩序的混乱。2022年9月14日,甘元柳律师配合贵州网络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就制造、传播疫情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多个辟谣平台进行了宣传。甘元柳律师解释到,信息网络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空间,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会导致公共秩序的混乱,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呼吁民众要保持理性,过滤网络信息,别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对于未经官方证实的不良信息不予传播,让谣言止于智者。
自疫情发生以来,贵州省律师协会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号召全省各市(州)律师协会,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展现新时代律师的责任担当。甘元柳律师在疫情封控期间,虽居家无法外出,但收到任务后便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远程对接与联系,配合开展疫情期间社会突出问题的宣传普法工作,给民众正确引导,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助力,彰显了贵州律师、党员律师在疫情期间的责任与担当。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2-09-30 14:29
- 访问量:375
自9月3日贵阳市因新冠肺炎疫情实行临时静态管理以来,社会上出现一些突出的违法现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贵州省司法厅协调贵州省律师协会安排专业律师就相关问题存在的法律责任进行宣传普法。由于处在疫情封控的特殊时间,多数律师都无法参与工作。省律协白敏会长遂与分管刑事工作的石利民副会长商量,安排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律师、省律协刑专委委员甘元柳就疫情期间出现的违法现象进行宣传释法。甘元柳律师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联系,积极开展远程工作。
在封控期间某些人员擅自外出,不佩戴口罩,拒绝出示健康码,甚至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防疫工作的进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22年9月7日晚,甘元柳律师与贵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特别节目《“贵”在同心,守望相“筑”》进行直播连线,指出这样的行为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能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若造成了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甘元柳律师同时倡导民众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更要遵纪守法,遵守防疫规定就是给国家抗疫战斗最有力的支持,才能早日战胜疫情。
关于在疫情期间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虚假“摆拍”赚取流量的行为,造成了民众的恐慌,引发了社会秩序的混乱。2022年9月14日,甘元柳律师配合贵州网络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就制造、传播疫情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多个辟谣平台进行了宣传。甘元柳律师解释到,信息网络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空间,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会导致公共秩序的混乱,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呼吁民众要保持理性,过滤网络信息,别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对于未经官方证实的不良信息不予传播,让谣言止于智者。
自疫情发生以来,贵州省律师协会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号召全省各市(州)律师协会,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展现新时代律师的责任担当。甘元柳律师在疫情封控期间,虽居家无法外出,但收到任务后便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远程对接与联系,配合开展疫情期间社会突出问题的宣传普法工作,给民众正确引导,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助力,彰显了贵州律师、党员律师在疫情期间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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