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留言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搜索
搜索

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积极创新行政立法工作机制 奋力推进新时代行政立法高质量发展丨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行政立法工作亮点成效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资讯分类

活动专题

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sxh@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积极创新行政立法工作机制 奋力推进新时代行政立法高质量发展丨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行政立法工作亮点成效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 发布时间:2022-10-11 11:06
  • 访问量:576

【概要描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司法厅自觉把高质量立法放在“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高质量立法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2013年至今,提请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64件,其中制定58件、修改104件、废止2件;提请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131件,其中制定36件、修改48件、废止47件,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法规规章体系,有力助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司法厅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创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制定《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贵州省专利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经济领域立法项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农业领域立法项目,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乡村振兴法规体系。

 



  制定《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等精神文明领域立法,保障文化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促进精神文明阵地建设。

 



 制定《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民生领域立法,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服务我省“大生态”战略,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我省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一直走在前列,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组织力量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进行全方位评估,形成64万余字的评估研究成果,提出构建贵州省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四梁八柱”的建议。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其中《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在全国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法规,有效推进了河(湖)长制工作,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全省江河湖库水质持续改善。协同云南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以三省“决定 条例”的创新形式,高质量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实现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

 



  服务我省“大扶贫”战略,为我省推进精准扶贫和同步小康提供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度堡垒,更好地推进我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组织起草和提请审议了《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

 


  在扶贫开发立法工作中,结合贵州贫困面大、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等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加强民族乡、传统村落这类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建设,对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民族传统手工艺规模化、产业化给予扶持,明确了促进民族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措施,规定了传统村落的概念和保护体系、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投入传统村落的资金整合以及规划预留允许建设区等问题。我省是全国第一个专门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立法的省份,对我省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大数据”战略,开展大数据立法先行先试。我省作为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立法坚持服务大局、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应用发展、抓好先行示范,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立法规划计划中将大数据领域作为立项考虑重点,积极探索推进大数据地方立法。

 



  先后推动出台《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其中,《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政府数据条例,是我省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向纵深推进的又一制度创新成果,有利于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聚、通、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今年初起草审查了《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为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作出立法贡献。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新闻发布会

 

  加强平安建设立法,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围绕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会同有关部门打出立法组合拳,完成《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条例》《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贵州省禁毒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反奸防谍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明确防范责任、防范措施,促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结合“三年禁毒大扫除”,对打击毒品犯罪、规范戒毒医疗机构、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设置及收治等作了规定。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制定《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牲畜屠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食品和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及其安全监督等进行规范。

 

 加强制度机制创新,形成“1 N”的行政立法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理顺省政府法制机构、省直部门在行政立法中的职责,明确了重要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减少立法的部门痕迹,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建设。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共同建立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全国省一级层面首家建立的立法协商机制,对政协参与行政立法进行了探索,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作用和政协委员的专业优势。

 

  创新建立立法立项工作机制。扩大公开征集立项建议的范围。突破仅向省直单位、市州政府发函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常规做法,利用门户网站和“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立法建议征集活动,并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基层立法需求,就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创新开展《明年立啥法,请您来发声》网络投票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进行投票推选。将得票率较高的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正式立法项目推进,真正实现把群众的呼声体现到立法中来,提升了立法工作社会影响力。

 

  创新建立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为提升预备立法项目的“含金量”,切实发挥“预备队”的作用,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办法(试行)》,从立法必要性等20项要素进行量化评估,对长期挂账,不启动、不推进的“僵尸”项目予以清退,对评估为优的预备项目列入来年正式项目,为科学合理编制立法工作计划,优化配置立法资源提供重要依据。《办法(试行)》印发后,省直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省司法厅沟通衔接,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创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出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办法,对立法各环节可能引发的风险预测研判,提出防范措施。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创新制度系全国首创,推动金融监督管理、辅警等立法收到良好效果,得到司法部肯定。

 

  创新立法人员培训机制。制定上提培训制度,充分利用省级立法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基层立法人才的培养。建立专题研稿制度,突破以往“一人一事一项目”的承办模式,规定送省司法厅审查的法规规章草案,均由分管副厅长组织召开厅两个立法处室全员参加的专题研稿会,集体研究讨论修改建议。创新立法培训模式,每年精心举办全省行政立法培训班,邀请一批国家和我省名师、专家采取“理论 实操”方式授课,切实提升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创新扩大民主立法渠道。组建由法学、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丰富专家参与论证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对立法中的专业性问题或者技术性问题进行论证,同时还采取委托开展课题调研、委托起草法规、开展专项问题研究或者邀请专家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等形式,不断拓宽专家论证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推进开门立法、为民立法。2021年设立了覆盖传统村落、街道办事处、高校、科研院所、律所、企业等范围的7家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听取群众意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以来,省司法厅通过多种形式安排参与立法活动,先后将十余部法规规章草案发送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委托收集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基层群众关于立法的意见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积极创新行政立法工作机制 奋力推进新时代行政立法高质量发展丨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行政立法工作亮点成效

【概要描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司法厅自觉把高质量立法放在“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高质量立法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2013年至今,提请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64件,其中制定58件、修改104件、废止2件;提请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131件,其中制定36件、修改48件、废止47件,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法规规章体系,有力助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司法厅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创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制定《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贵州省专利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经济领域立法项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农业领域立法项目,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乡村振兴法规体系。

 



  制定《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等精神文明领域立法,保障文化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促进精神文明阵地建设。

 



 制定《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民生领域立法,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服务我省“大生态”战略,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我省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一直走在前列,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组织力量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进行全方位评估,形成64万余字的评估研究成果,提出构建贵州省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四梁八柱”的建议。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其中《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在全国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法规,有效推进了河(湖)长制工作,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全省江河湖库水质持续改善。协同云南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以三省“决定 条例”的创新形式,高质量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实现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

 



  服务我省“大扶贫”战略,为我省推进精准扶贫和同步小康提供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度堡垒,更好地推进我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组织起草和提请审议了《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

 


  在扶贫开发立法工作中,结合贵州贫困面大、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等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加强民族乡、传统村落这类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建设,对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民族传统手工艺规模化、产业化给予扶持,明确了促进民族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措施,规定了传统村落的概念和保护体系、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投入传统村落的资金整合以及规划预留允许建设区等问题。我省是全国第一个专门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立法的省份,对我省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大数据”战略,开展大数据立法先行先试。我省作为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立法坚持服务大局、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应用发展、抓好先行示范,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立法规划计划中将大数据领域作为立项考虑重点,积极探索推进大数据地方立法。

 



  先后推动出台《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其中,《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政府数据条例,是我省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向纵深推进的又一制度创新成果,有利于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聚、通、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今年初起草审查了《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为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作出立法贡献。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新闻发布会

 

  加强平安建设立法,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围绕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会同有关部门打出立法组合拳,完成《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条例》《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贵州省禁毒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反奸防谍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明确防范责任、防范措施,促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结合“三年禁毒大扫除”,对打击毒品犯罪、规范戒毒医疗机构、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设置及收治等作了规定。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制定《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牲畜屠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食品和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及其安全监督等进行规范。

 

 加强制度机制创新,形成“1 N”的行政立法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理顺省政府法制机构、省直部门在行政立法中的职责,明确了重要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减少立法的部门痕迹,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建设。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共同建立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全国省一级层面首家建立的立法协商机制,对政协参与行政立法进行了探索,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作用和政协委员的专业优势。

 

  创新建立立法立项工作机制。扩大公开征集立项建议的范围。突破仅向省直单位、市州政府发函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常规做法,利用门户网站和“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立法建议征集活动,并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基层立法需求,就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创新开展《明年立啥法,请您来发声》网络投票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进行投票推选。将得票率较高的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正式立法项目推进,真正实现把群众的呼声体现到立法中来,提升了立法工作社会影响力。

 

  创新建立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为提升预备立法项目的“含金量”,切实发挥“预备队”的作用,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办法(试行)》,从立法必要性等20项要素进行量化评估,对长期挂账,不启动、不推进的“僵尸”项目予以清退,对评估为优的预备项目列入来年正式项目,为科学合理编制立法工作计划,优化配置立法资源提供重要依据。《办法(试行)》印发后,省直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省司法厅沟通衔接,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创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出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办法,对立法各环节可能引发的风险预测研判,提出防范措施。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创新制度系全国首创,推动金融监督管理、辅警等立法收到良好效果,得到司法部肯定。

 

  创新立法人员培训机制。制定上提培训制度,充分利用省级立法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基层立法人才的培养。建立专题研稿制度,突破以往“一人一事一项目”的承办模式,规定送省司法厅审查的法规规章草案,均由分管副厅长组织召开厅两个立法处室全员参加的专题研稿会,集体研究讨论修改建议。创新立法培训模式,每年精心举办全省行政立法培训班,邀请一批国家和我省名师、专家采取“理论 实操”方式授课,切实提升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创新扩大民主立法渠道。组建由法学、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丰富专家参与论证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对立法中的专业性问题或者技术性问题进行论证,同时还采取委托开展课题调研、委托起草法规、开展专项问题研究或者邀请专家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等形式,不断拓宽专家论证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推进开门立法、为民立法。2021年设立了覆盖传统村落、街道办事处、高校、科研院所、律所、企业等范围的7家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听取群众意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以来,省司法厅通过多种形式安排参与立法活动,先后将十余部法规规章草案发送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委托收集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基层群众关于立法的意见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 发布时间:2022-10-11 11:06
  • 访问量:576
详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司法厅自觉把高质量立法放在“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高质量立法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2013年至今,提请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64件,其中制定58件、修改104件、废止2件;提请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131件,其中制定36件、修改48件、废止47件,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法规规章体系,有力助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司法厅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创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制定《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贵州省专利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经济领域立法项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农业领域立法项目,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乡村振兴法规体系。

 

  制定《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等精神文明领域立法,保障文化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促进精神文明阵地建设。

 

 制定《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民生领域立法,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服务我省“大生态”战略,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我省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一直走在前列,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组织力量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进行全方位评估,形成64万余字的评估研究成果,提出构建贵州省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四梁八柱”的建议。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其中《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在全国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法规,有效推进了河(湖)长制工作,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全省江河湖库水质持续改善。协同云南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以三省“决定 条例”的创新形式,高质量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实现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

 

  服务我省“大扶贫”战略,为我省推进精准扶贫和同步小康提供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度堡垒,更好地推进我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组织起草和提请审议了《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

 

  在扶贫开发立法工作中,结合贵州贫困面大、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等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加强民族乡、传统村落这类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建设,对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民族传统手工艺规模化、产业化给予扶持,明确了促进民族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措施,规定了传统村落的概念和保护体系、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投入传统村落的资金整合以及规划预留允许建设区等问题。我省是全国第一个专门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立法的省份,对我省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大数据”战略,开展大数据立法先行先试。我省作为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立法坚持服务大局、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应用发展、抓好先行示范,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立法规划计划中将大数据领域作为立项考虑重点,积极探索推进大数据地方立法。

 

  先后推动出台《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其中,《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政府数据条例,是我省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向纵深推进的又一制度创新成果,有利于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聚、通、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今年初起草审查了《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为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作出立法贡献。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新闻发布会

 

  加强平安建设立法,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围绕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会同有关部门打出立法组合拳,完成《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条例》《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贵州省禁毒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反奸防谍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明确防范责任、防范措施,促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结合“三年禁毒大扫除”,对打击毒品犯罪、规范戒毒医疗机构、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设置及收治等作了规定。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制定《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牲畜屠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食品和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及其安全监督等进行规范。

 

 加强制度机制创新,形成“1 N”的行政立法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理顺省政府法制机构、省直部门在行政立法中的职责,明确了重要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减少立法的部门痕迹,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建设。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共同建立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全国省一级层面首家建立的立法协商机制,对政协参与行政立法进行了探索,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作用和政协委员的专业优势。

 

  创新建立立法立项工作机制。扩大公开征集立项建议的范围。突破仅向省直单位、市州政府发函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常规做法,利用门户网站和“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立法建议征集活动,并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基层立法需求,就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创新开展《明年立啥法,请您来发声》网络投票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进行投票推选。将得票率较高的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正式立法项目推进,真正实现把群众的呼声体现到立法中来,提升了立法工作社会影响力。

 

  创新建立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为提升预备立法项目的“含金量”,切实发挥“预备队”的作用,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办法(试行)》,从立法必要性等20项要素进行量化评估,对长期挂账,不启动、不推进的“僵尸”项目予以清退,对评估为优的预备项目列入来年正式项目,为科学合理编制立法工作计划,优化配置立法资源提供重要依据。《办法(试行)》印发后,省直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省司法厅沟通衔接,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创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出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办法,对立法各环节可能引发的风险预测研判,提出防范措施。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创新制度系全国首创,推动金融监督管理、辅警等立法收到良好效果,得到司法部肯定。

 

  创新立法人员培训机制。制定上提培训制度,充分利用省级立法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基层立法人才的培养。建立专题研稿制度,突破以往“一人一事一项目”的承办模式,规定送省司法厅审查的法规规章草案,均由分管副厅长组织召开厅两个立法处室全员参加的专题研稿会,集体研究讨论修改建议。创新立法培训模式,每年精心举办全省行政立法培训班,邀请一批国家和我省名师、专家采取“理论 实操”方式授课,切实提升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创新扩大民主立法渠道。组建由法学、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丰富专家参与论证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对立法中的专业性问题或者技术性问题进行论证,同时还采取委托开展课题调研、委托起草法规、开展专项问题研究或者邀请专家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等形式,不断拓宽专家论证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推进开门立法、为民立法。2021年设立了覆盖传统村落、街道办事处、高校、科研院所、律所、企业等范围的7家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听取群众意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以来,省司法厅通过多种形式安排参与立法活动,先后将十余部法规规章草案发送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委托收集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基层群众关于立法的意见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热点推荐

2025
03-04
小黑点

公示 | 关于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 律师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2号)要求,经省律师协会和各市(州)律师协会推荐(省律师协会推荐20名,市(州)律师协会推荐30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初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倩  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5年3月4日 贵州省律师行业 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   贵阳市(15人) 屈超勇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潘登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汪晓迅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  嫣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吴飞鹏   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 李  量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陈仕菊   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吴佳益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秦开洪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 郑世红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张光燕    贵州本来律师事务所 张格彬    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 邵  筱   贵州行致恒律师事务所 袁小伟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岳成园   上海市协力(贵阳)律师事务所 遵义市(6人) 罗孝堂   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吴佳洪   上海中联(遵义)律师事务所 胡敏琴   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 张  辉   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 朱玲慧   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 三、六盘水市(4人) 王光凤    贵州矩墨律师事务所 陶  健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张春华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 罗朝敏    贵州无争律师事务所 四、安顺市(4人) 彭斌荣   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 杨云蕾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张雪滢   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 邹冰洁   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 五、毕节市(5人) 姜桢祥    贵州九衍律师事务所 陇  康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 陈  静    贵州辅治律师事务所 左秀柒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潘秦友   贵州贵达(金沙)律师事务所 六、铜仁市(4人) 张治勇    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 任海军    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 桂军华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石  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七、黔东南州(5人) 吴光妮   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 龚经涛    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 杨绍霞    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黄雪刚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八、黔南州(3人) 郭成皋    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代永红    贵州君瑜律师事务所 曾韵梦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 九、黔西南州(4人) 陈照军   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 张仁刚   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 李  锐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江永林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情
2022
07-18
小黑点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查看详情
2024
09-09
小黑点

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查看详情
2025
04-27
小黑点

关于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贵州省 “两红两优”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根据《共青团贵州省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青联 省少工委 关于开展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和贵州省“两红两优”、少先队“三优秀”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集中述绩、现场答辩、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差额评审,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确定了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贵州省“两红两优”拟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一、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拟推荐对象   2025年贵州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人选杨云蕾,女,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二、2025年贵州省“两红两优”拟推荐对象   2025年贵州优秀共青团干部:   人选陆田婷,女,贵州法以正律师事务所,团支部书记。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收到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114402 18984190482 联系邮箱:huangyuyanlawyer@163.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共青团贵州省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521258  联系邮箱:gztswzz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山林路2号群团工作楼1号楼 1425(组织部)办公室   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 2025年4月27日
查看详情
2025
04-27
小黑点

谈体会 话收获 | 贵州省第五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感悟(七)

  4月18日,贵州省第五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迎来收官之日,来自全省9个市(州)的100名青年律师学员经过为期一周的学习,结束了本次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的学习时光,让我们一起去看看他们在本届训练营都有哪些收获和心得吧!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刘贵江   本次培训我收获很大,不仅认识了很多优秀的伙伴,同时对于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和表达自己的观点都有了新的认识。基于职业的特殊性,我们只有坚持不断地学习,才能在律师这条路上走出自己的风采,而不至于被这个职业淘汰。未来,我将在自己的岗位继续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热情,认真做好每一件事。 贵州恒发律师事务所  闫红梅   为期一周的青年律师领军训练营不仅让我收获了专业知识与技能,更实现了思维方式与职业素养的全面蜕变。这段经历如同一场知识与实践交织的修行,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全新且深刻的认知。它是我成长道路上的一座灯塔,照亮了我前行的方向。我将带着在这里收获的知识、经验和感悟,在律师职业的道路上坚定地走下去,不断追求卓越,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 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  高若云   本次训练营让我从身体素质、思维逻辑、专业水平、团队协作能力都得到了极大地训练以及提高,让我明白青年律师应当坚定政治信仰,时刻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应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拓展思想维度和广度;应主动拓展社交圈,不断打破信息壁垒。通过参加本次青训营,我对自己未来的职业道路进行了新的规划,在律师行业的道路上我将继续不惧风浪,砥砺前行。 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王松子   本次培训的收获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改变了我对获客的认知:以服务产品为基础,精准营销目标人群进行获客。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服务产品确实是实现法律服务营销标准化、商业化、专业化的有效方式。本次青训营给我带来的远远不止这些,对我以后的职业成长和人生历程都将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贵州玉琢成律师事务所  袁宗琴   本次青训营,我不但从优秀的老师们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也认识了很多优秀的同学,明白了要想有所作为,必须要有破界的勇气,有破界愿力,因为愿力比能力重要。在接下来的律师生涯中,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时期的挑战,在竞争中稳扎稳打,为律师行业、社会和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  吴秀贤 参加此次青训营活动,犹如置身思想与实践交融的熔炉。晨光熹微中的晨练不仅强健了体魄,更让我懂得唯有持之以恒的积累,方能厚积薄发;课堂上专家们剖析的典型案例,恰似各位律师在法庭上的每一次攻防演练,让我深刻领悟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统一。这场训练营不是终点,而是我们共同追寻法治理想的崭新起点。当某天再相聚时,愿我们都能骄傲地说:看,这就是我们用青春浇灌的法治春天! 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 殷胜勤   本次青训营让我受益颇丰,深化了我对律师行业的理解,也更加明确了自己执业发展方向。在行业专业化趋势的前提下,青年律师的专业化不仅仅要顺势而为,更要主动进取,给自己设定目标,主动选择、探索,找到擅长和感兴趣的领域,并主动开拓相关案源,实现专业化。
查看详情
2025
04-27
小黑点

谈体会 话收获 | 贵州省第五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感悟(八)

  4月18日,贵州省第五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迎来收官之日,来自全省9个市(州)的100名青年律师学员经过为期一周的学习,结束了本次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的学习时光,让我们一起去看看他们在本届训练营都有哪些收获和心得吧! 贵州仁致律师事务所  祝光明   参加青训营的一周,是专业精进与精神淬炼的双重旅程。那些晨光中的汗水、课堂上的顿悟、讨论时的火花,已凝成指引我前路的星火。各位讲师、同行伙伴的倾囊相授,与志同道合者的思想碰撞,让我收获了宝贵的友谊与职业网络。未来,我将以此次培训为起点,将学到的知识融入实践,努力成长为一名有专业深度、有社会温度的法律人。 贵州巨人律师事务所  尹瑞林   短短一周的学习与交流,让我在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等方面都得到了显著提升。优秀同行们结合自身经历的分享让我受益匪浅,也给了我很大启发。这些经验让我意识到,律师的成长不仅依赖专业知识,更需要不断学习和借鉴他人智慧。未来,我将以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继续努力,争取成为一名更优秀的法律人。 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  郭佳佳   本次训练营最大的收获是结识了一批志同道合的伙伴,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思维碰撞让我受益匪浅。青训营的结业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在专业化道路上深耕细作,在行业发展中积极建言,在公益服务中主动作为,努力成长为符合时代需求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贵州泽富律师事务所  张璐   这次培训让我明白了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有的政治站位,以及青年律师的未来发展和国家法治发展息息相关。来自全省各地的优秀同行们的无私分享、交流也使我受益良多。在接下来的律师执业之路中,我将以在青训营所学、所知及所见为契机,努力成为一个“专精特新 ”的青年律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贵州莲辰律师事务所  胡顺友   这场为期一周的集训,以“党建引领、专业赋能、行业担当”为核心,通过多元化的课程设计与实践互动,让我在思想淬炼、专业提升与行业使命感中收获颇丰。作为青年律师,我们需以“工匠精神”打磨专业,以“公益之心”回馈社会,更要以“行业情怀”推动法治进程。 贵州正来律师事务所  王春望   一周青训营的结束,恰是职业新征程的起点。我们这一代青年律师,既受益于行业专业化、平台化的发展红利,也需直面技术革新与市场竞争的双重挑战。未来,我将以此次训练营为镜,在实践中锤炼专业、在协作中凝聚力量、在创新中拓宽边界,努力成长为有格局、有温度、有担当的法律人。 贵州北鸣律师事务所  文勋健   此次培训我的第一个体会是“ 专业化 ”,所谓专业化,指的是寻找并发展属于自身优势的专业化,在发展的道路上找到属于自己的领域。第二个体会是在现在AI技术发展迅速的背景下,学会利用AI软件的优势,提高我们的办案效率,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趋势。
查看详情

贵州省律师协会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贵州律师协会资讯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邮箱:gzslsxh@126.com 

版权所有 © 2020 贵州省律师协会 Copyright 2020 gzsls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