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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行政立法工作机制 奋力推进新时代行政立法高质量发展丨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行政立法工作亮点成效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 发布时间:2022-10-11 11:06
- 访问量:576
【概要描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司法厅自觉把高质量立法放在“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高质量立法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2013年至今,提请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64件,其中制定58件、修改104件、废止2件;提请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131件,其中制定36件、修改48件、废止47件,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法规规章体系,有力助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司法厅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创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制定《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贵州省专利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经济领域立法项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农业领域立法项目,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乡村振兴法规体系。
制定《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等精神文明领域立法,保障文化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促进精神文明阵地建设。
制定《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民生领域立法,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服务我省“大生态”战略,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我省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一直走在前列,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组织力量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进行全方位评估,形成64万余字的评估研究成果,提出构建贵州省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四梁八柱”的建议。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其中《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在全国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法规,有效推进了河(湖)长制工作,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全省江河湖库水质持续改善。协同云南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以三省“决定 条例”的创新形式,高质量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实现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
服务我省“大扶贫”战略,为我省推进精准扶贫和同步小康提供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度堡垒,更好地推进我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组织起草和提请审议了《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
在扶贫开发立法工作中,结合贵州贫困面大、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等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加强民族乡、传统村落这类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建设,对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民族传统手工艺规模化、产业化给予扶持,明确了促进民族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措施,规定了传统村落的概念和保护体系、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投入传统村落的资金整合以及规划预留允许建设区等问题。我省是全国第一个专门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立法的省份,对我省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大数据”战略,开展大数据立法先行先试。我省作为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立法坚持服务大局、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应用发展、抓好先行示范,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立法规划计划中将大数据领域作为立项考虑重点,积极探索推进大数据地方立法。
先后推动出台《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其中,《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政府数据条例,是我省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向纵深推进的又一制度创新成果,有利于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聚、通、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今年初起草审查了《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为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作出立法贡献。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新闻发布会
加强平安建设立法,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围绕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会同有关部门打出立法组合拳,完成《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条例》《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贵州省禁毒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反奸防谍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明确防范责任、防范措施,促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结合“三年禁毒大扫除”,对打击毒品犯罪、规范戒毒医疗机构、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设置及收治等作了规定。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制定《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牲畜屠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食品和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及其安全监督等进行规范。
加强制度机制创新,形成“1 N”的行政立法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理顺省政府法制机构、省直部门在行政立法中的职责,明确了重要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减少立法的部门痕迹,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建设。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共同建立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全国省一级层面首家建立的立法协商机制,对政协参与行政立法进行了探索,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作用和政协委员的专业优势。
创新建立立法立项工作机制。扩大公开征集立项建议的范围。突破仅向省直单位、市州政府发函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常规做法,利用门户网站和“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立法建议征集活动,并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基层立法需求,就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创新开展《明年立啥法,请您来发声》网络投票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进行投票推选。将得票率较高的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正式立法项目推进,真正实现把群众的呼声体现到立法中来,提升了立法工作社会影响力。
创新建立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为提升预备立法项目的“含金量”,切实发挥“预备队”的作用,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办法(试行)》,从立法必要性等20项要素进行量化评估,对长期挂账,不启动、不推进的“僵尸”项目予以清退,对评估为优的预备项目列入来年正式项目,为科学合理编制立法工作计划,优化配置立法资源提供重要依据。《办法(试行)》印发后,省直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省司法厅沟通衔接,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创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出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办法,对立法各环节可能引发的风险预测研判,提出防范措施。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创新制度系全国首创,推动金融监督管理、辅警等立法收到良好效果,得到司法部肯定。
创新立法人员培训机制。制定上提培训制度,充分利用省级立法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基层立法人才的培养。建立专题研稿制度,突破以往“一人一事一项目”的承办模式,规定送省司法厅审查的法规规章草案,均由分管副厅长组织召开厅两个立法处室全员参加的专题研稿会,集体研究讨论修改建议。创新立法培训模式,每年精心举办全省行政立法培训班,邀请一批国家和我省名师、专家采取“理论 实操”方式授课,切实提升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创新扩大民主立法渠道。组建由法学、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丰富专家参与论证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对立法中的专业性问题或者技术性问题进行论证,同时还采取委托开展课题调研、委托起草法规、开展专项问题研究或者邀请专家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等形式,不断拓宽专家论证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推进开门立法、为民立法。2021年设立了覆盖传统村落、街道办事处、高校、科研院所、律所、企业等范围的7家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听取群众意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以来,省司法厅通过多种形式安排参与立法活动,先后将十余部法规规章草案发送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委托收集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基层群众关于立法的意见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积极创新行政立法工作机制 奋力推进新时代行政立法高质量发展丨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行政立法工作亮点成效
【概要描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司法厅自觉把高质量立法放在“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高质量立法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2013年至今,提请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64件,其中制定58件、修改104件、废止2件;提请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131件,其中制定36件、修改48件、废止47件,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法规规章体系,有力助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司法厅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创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制定《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贵州省专利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经济领域立法项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农业领域立法项目,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乡村振兴法规体系。
制定《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等精神文明领域立法,保障文化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促进精神文明阵地建设。
制定《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民生领域立法,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服务我省“大生态”战略,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我省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一直走在前列,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组织力量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进行全方位评估,形成64万余字的评估研究成果,提出构建贵州省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四梁八柱”的建议。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其中《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在全国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法规,有效推进了河(湖)长制工作,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全省江河湖库水质持续改善。协同云南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以三省“决定 条例”的创新形式,高质量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实现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
服务我省“大扶贫”战略,为我省推进精准扶贫和同步小康提供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度堡垒,更好地推进我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组织起草和提请审议了《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
在扶贫开发立法工作中,结合贵州贫困面大、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等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加强民族乡、传统村落这类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建设,对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民族传统手工艺规模化、产业化给予扶持,明确了促进民族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措施,规定了传统村落的概念和保护体系、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投入传统村落的资金整合以及规划预留允许建设区等问题。我省是全国第一个专门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立法的省份,对我省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大数据”战略,开展大数据立法先行先试。我省作为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立法坚持服务大局、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应用发展、抓好先行示范,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立法规划计划中将大数据领域作为立项考虑重点,积极探索推进大数据地方立法。
先后推动出台《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其中,《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政府数据条例,是我省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向纵深推进的又一制度创新成果,有利于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聚、通、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今年初起草审查了《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为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作出立法贡献。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新闻发布会
加强平安建设立法,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围绕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会同有关部门打出立法组合拳,完成《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条例》《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贵州省禁毒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反奸防谍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明确防范责任、防范措施,促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结合“三年禁毒大扫除”,对打击毒品犯罪、规范戒毒医疗机构、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设置及收治等作了规定。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制定《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牲畜屠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食品和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及其安全监督等进行规范。
加强制度机制创新,形成“1 N”的行政立法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理顺省政府法制机构、省直部门在行政立法中的职责,明确了重要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减少立法的部门痕迹,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建设。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共同建立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全国省一级层面首家建立的立法协商机制,对政协参与行政立法进行了探索,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作用和政协委员的专业优势。
创新建立立法立项工作机制。扩大公开征集立项建议的范围。突破仅向省直单位、市州政府发函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常规做法,利用门户网站和“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立法建议征集活动,并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基层立法需求,就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创新开展《明年立啥法,请您来发声》网络投票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进行投票推选。将得票率较高的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正式立法项目推进,真正实现把群众的呼声体现到立法中来,提升了立法工作社会影响力。
创新建立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为提升预备立法项目的“含金量”,切实发挥“预备队”的作用,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办法(试行)》,从立法必要性等20项要素进行量化评估,对长期挂账,不启动、不推进的“僵尸”项目予以清退,对评估为优的预备项目列入来年正式项目,为科学合理编制立法工作计划,优化配置立法资源提供重要依据。《办法(试行)》印发后,省直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省司法厅沟通衔接,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创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出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办法,对立法各环节可能引发的风险预测研判,提出防范措施。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创新制度系全国首创,推动金融监督管理、辅警等立法收到良好效果,得到司法部肯定。
创新立法人员培训机制。制定上提培训制度,充分利用省级立法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基层立法人才的培养。建立专题研稿制度,突破以往“一人一事一项目”的承办模式,规定送省司法厅审查的法规规章草案,均由分管副厅长组织召开厅两个立法处室全员参加的专题研稿会,集体研究讨论修改建议。创新立法培训模式,每年精心举办全省行政立法培训班,邀请一批国家和我省名师、专家采取“理论 实操”方式授课,切实提升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创新扩大民主立法渠道。组建由法学、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丰富专家参与论证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对立法中的专业性问题或者技术性问题进行论证,同时还采取委托开展课题调研、委托起草法规、开展专项问题研究或者邀请专家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等形式,不断拓宽专家论证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推进开门立法、为民立法。2021年设立了覆盖传统村落、街道办事处、高校、科研院所、律所、企业等范围的7家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听取群众意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以来,省司法厅通过多种形式安排参与立法活动,先后将十余部法规规章草案发送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委托收集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基层群众关于立法的意见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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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司法厅自觉把高质量立法放在“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高质量立法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2013年至今,提请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64件,其中制定58件、修改104件、废止2件;提请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131件,其中制定36件、修改48件、废止47件,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法规规章体系,有力助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司法厅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创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制定《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贵州省专利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经济领域立法项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农业领域立法项目,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乡村振兴法规体系。
制定《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等精神文明领域立法,保障文化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促进精神文明阵地建设。
制定《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民生领域立法,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服务我省“大生态”战略,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我省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一直走在前列,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组织力量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进行全方位评估,形成64万余字的评估研究成果,提出构建贵州省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四梁八柱”的建议。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其中《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在全国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法规,有效推进了河(湖)长制工作,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全省江河湖库水质持续改善。协同云南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以三省“决定 条例”的创新形式,高质量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实现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
服务我省“大扶贫”战略,为我省推进精准扶贫和同步小康提供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度堡垒,更好地推进我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组织起草和提请审议了《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
围绕“大数据”战略,开展大数据立法先行先试。我省作为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立法坚持服务大局、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应用发展、抓好先行示范,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立法规划计划中将大数据领域作为立项考虑重点,积极探索推进大数据地方立法。
先后推动出台《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其中,《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政府数据条例,是我省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向纵深推进的又一制度创新成果,有利于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聚、通、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新闻发布会
加强平安建设立法,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围绕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会同有关部门打出立法组合拳,完成《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条例》《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贵州省禁毒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反奸防谍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明确防范责任、防范措施,促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结合“三年禁毒大扫除”,对打击毒品犯罪、规范戒毒医疗机构、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设置及收治等作了规定。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制定《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牲畜屠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食品和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及其安全监督等进行规范。
加强制度机制创新,形成“1 N”的行政立法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理顺省政府法制机构、省直部门在行政立法中的职责,明确了重要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减少立法的部门痕迹,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建设。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共同建立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全国省一级层面首家建立的立法协商机制,对政协参与行政立法进行了探索,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作用和政协委员的专业优势。
创新建立立法立项工作机制。扩大公开征集立项建议的范围。突破仅向省直单位、市州政府发函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常规做法,利用门户网站和“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立法建议征集活动,并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基层立法需求,就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创新开展《明年立啥法,请您来发声》网络投票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进行投票推选。将得票率较高的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正式立法项目推进,真正实现把群众的呼声体现到立法中来,提升了立法工作社会影响力。
创新建立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为提升预备立法项目的“含金量”,切实发挥“预备队”的作用,制定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办法(试行)》,从立法必要性等20项要素进行量化评估,对长期挂账,不启动、不推进的“僵尸”项目予以清退,对评估为优的预备项目列入来年正式项目,为科学合理编制立法工作计划,优化配置立法资源提供重要依据。《办法(试行)》印发后,省直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省司法厅沟通衔接,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创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出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办法,对立法各环节可能引发的风险预测研判,提出防范措施。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创新制度系全国首创,推动金融监督管理、辅警等立法收到良好效果,得到司法部肯定。
创新立法人员培训机制。制定上提培训制度,充分利用省级立法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基层立法人才的培养。建立专题研稿制度,突破以往“一人一事一项目”的承办模式,规定送省司法厅审查的法规规章草案,均由分管副厅长组织召开厅两个立法处室全员参加的专题研稿会,集体研究讨论修改建议。创新立法培训模式,每年精心举办全省行政立法培训班,邀请一批国家和我省名师、专家采取“理论 实操”方式授课,切实提升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创新扩大民主立法渠道。组建由法学、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丰富专家参与论证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对立法中的专业性问题或者技术性问题进行论证,同时还采取委托开展课题调研、委托起草法规、开展专项问题研究或者邀请专家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等形式,不断拓宽专家论证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推进开门立法、为民立法。2021年设立了覆盖传统村落、街道办事处、高校、科研院所、律所、企业等范围的7家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听取群众意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以来,省司法厅通过多种形式安排参与立法活动,先后将十余部法规规章草案发送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委托收集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基层群众关于立法的意见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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