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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贵阳市律师行业党委顺利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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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贵阳市律师行业党委顺利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

  • 分类:市州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阳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3-11-28 11:01
  • 访问量:935

【概要描述】






为切实加强贵阳贵安律师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2023年11月25日,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顺利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明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何勇主持会议,贵阳贵安律师行业近百名党员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青同志宣读了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同意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案)》《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各位代表对上一届律师行业党委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上一届行业党委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讨论,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张明勇、何勇、薛军、凌行明、刘学文、周鑫、朱皖昱、朱小波、欧阳宇彤9名同志当选为新一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在新一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正副书记。










 










最后,新当选的党委书记张明勇同志代表新一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发表讲话,新一届市律师行业党委将在市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促进贵阳贵安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引导、监督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中的作用,树立和维护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张明勇指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全体社会成员敬重的专业队伍。二是要将深化“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与律师行业“头雁行动”相结合,强化律师队伍政治引领,把学习精神转化为指导贵阳贵安律师工作发展的正确思路和现实举措,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三是要保持政治定力,严规矩、转作风、打基础、建制度,把行业党委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更好地完成贵阳贵安律师队伍赋予的职责使命。





 





张明勇强调,要在中国式现代化事业中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扛起社会责任。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咬定目标,敢于担当、苦干实干,发扬“钉钉子”精神,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是推动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律所管理深度融合,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青年律师人才、专业人才、涉外人才,发挥律师协会作用,关心关爱律师。三是大胆探索、敢闯敢试、敢走新路,努力以新眼光把握新机遇、以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以新思路谋求新发展,在新常态下实现新跨越。





 





张明勇要求,要大力加强律师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严格对照支部书记好、党员队伍好、阵地氛围好、工作机制好、发展路子好等五个建设要求,扎实推进“五好党支部”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和战斗力。二是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断与外界交换新的发展机制、理念、战略,积极以党建“指路”,用政策“铺路”,与公益“同路”,推动律师行业建立健康良性发展模式。三是引领贵阳贵安律师坚守“人民律师”定位、践行“执业为民”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动法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实现贵阳贵安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头条 | 贵阳市律师行业党委顺利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

【概要描述】






为切实加强贵阳贵安律师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2023年11月25日,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顺利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明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何勇主持会议,贵阳贵安律师行业近百名党员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青同志宣读了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同意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案)》《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各位代表对上一届律师行业党委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上一届行业党委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讨论,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张明勇、何勇、薛军、凌行明、刘学文、周鑫、朱皖昱、朱小波、欧阳宇彤9名同志当选为新一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在新一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正副书记。










 










最后,新当选的党委书记张明勇同志代表新一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发表讲话,新一届市律师行业党委将在市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促进贵阳贵安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引导、监督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中的作用,树立和维护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张明勇指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全体社会成员敬重的专业队伍。二是要将深化“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与律师行业“头雁行动”相结合,强化律师队伍政治引领,把学习精神转化为指导贵阳贵安律师工作发展的正确思路和现实举措,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三是要保持政治定力,严规矩、转作风、打基础、建制度,把行业党委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更好地完成贵阳贵安律师队伍赋予的职责使命。





 





张明勇强调,要在中国式现代化事业中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扛起社会责任。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咬定目标,敢于担当、苦干实干,发扬“钉钉子”精神,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是推动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律所管理深度融合,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青年律师人才、专业人才、涉外人才,发挥律师协会作用,关心关爱律师。三是大胆探索、敢闯敢试、敢走新路,努力以新眼光把握新机遇、以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以新思路谋求新发展,在新常态下实现新跨越。





 





张明勇要求,要大力加强律师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严格对照支部书记好、党员队伍好、阵地氛围好、工作机制好、发展路子好等五个建设要求,扎实推进“五好党支部”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和战斗力。二是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断与外界交换新的发展机制、理念、战略,积极以党建“指路”,用政策“铺路”,与公益“同路”,推动律师行业建立健康良性发展模式。三是引领贵阳贵安律师坚守“人民律师”定位、践行“执业为民”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动法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实现贵阳贵安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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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贵阳贵安律师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2023年11月25日,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顺利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明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何勇主持会议,贵阳贵安律师行业近百名党员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青同志宣读了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同意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案)》《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各位代表对上一届律师行业党委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上一届行业党委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讨论,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张明勇、何勇、薛军、凌行明、刘学文、周鑫、朱皖昱、朱小波、欧阳宇彤9名同志当选为新一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在新一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正副书记。

 

最后,新当选的党委书记张明勇同志代表新一届中国共产党贵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发表讲话,新一届市律师行业党委将在市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促进贵阳贵安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引导、监督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中的作用,树立和维护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张明勇指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全体社会成员敬重的专业队伍。二是要将深化“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与律师行业“头雁行动”相结合,强化律师队伍政治引领,把学习精神转化为指导贵阳贵安律师工作发展的正确思路和现实举措,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三是要保持政治定力,严规矩、转作风、打基础、建制度,把行业党委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更好地完成贵阳贵安律师队伍赋予的职责使命。

 

张明勇强调,要在中国式现代化事业中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扛起社会责任。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咬定目标,敢于担当、苦干实干,发扬“钉钉子”精神,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是推动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律所管理深度融合,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青年律师人才、专业人才、涉外人才,发挥律师协会作用,关心关爱律师。三是大胆探索、敢闯敢试、敢走新路,努力以新眼光把握新机遇、以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以新思路谋求新发展,在新常态下实现新跨越。

 

张明勇要求,要大力加强律师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严格对照支部书记好、党员队伍好、阵地氛围好、工作机制好、发展路子好等五个建设要求,扎实推进“五好党支部”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和战斗力。二是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断与外界交换新的发展机制、理念、战略,积极以党建“指路”,用政策“铺路”,与公益“同路”,推动律师行业建立健康良性发展模式。三是引领贵阳贵安律师坚守“人民律师”定位、践行“执业为民”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动法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实现贵阳贵安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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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四十二条—四十四条)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计八章六十七条,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为便于贵州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特组织编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理解与运用读本》,以辅助实务理解与运用。省律协将对读本内容进行系列宣传,以期推动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第四十二条 (解读作者:李家睿,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分配。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集体财产产生的收益分配顺序,如何使用分配。   【条文解读】   一、立法目的是规范分配顺序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顺序,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可持续发展,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受集体经济带来的成果。   二、当年收益分配顺序   依章程提取公益公积金,公益公积金不是法定的,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章程约定的;需要注意的是,章程应当对公益公积金的提取进行约定,防止少数人把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向成员分配收益,也要防止基层组织软弱时出现小农思想死灰复燃,在“大民主”思路主导下把集体收益分完分净、不留下任何公益公积金,再次出现“空壳村”,影响农村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应当恪守诚信、依法偿还债务,把清偿债务义务置于成员分配之前,避免相关人员为了“拉选票”、笼络成员,将应偿债的收益优先分配给成员,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誉和长期发展。   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11月4日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在第四十三至四十五条专门就集体收益如何使用、分配作出了指引,实践中可参考通知中章程的条款进行完善。   【实践应用】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章程中设定收益分配时,要平衡集体发展和成员收益,明确量化标准,确保分配过程中公平公正,让成员享受到发展红利。   第四十三条 (解读作者:李家睿,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建立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实现集体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管理方法、管理目的;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精细化管理。   【条文解读】 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义务,通过建立并落实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实现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落实相应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让成员清楚明白的知晓集体财产的使用情况。   二、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办法的权利   本条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要求。 【实践应用】 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财产的责任意识,明确法律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章程上保障集体经济财产保值增值、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解读作者:胡倩,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巨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集体所有的资金不得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财务管理的措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工作可以采用的方式,并特别规定集体资金不得存在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禁止公款私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安全。   【条文解读】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标准   本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制定、并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规定了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财务管理等事项;财政部制定并于2024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费用、收益及分配、开机报告、会计科目及报表等进行了规范。   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财务会计数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也是经营管理及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制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是经济组织稳健发展的基础。   二、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方式方法   由于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极度专业性,而且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资产规模差异极大,本法第二款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决定会计工作的开展方式。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一)设置会计机构;(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符合自身需求的会计工作模式。   鉴于我省农村总体上处于欠发达状态,总体资产规模特别是敏感的经营性资产规模不大,完成专业会计工作存在难度,故委托记账较为常见。委托代理记账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设立中介机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记账工作,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主体。   三、禁止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党内法规、会计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甚至刑法等均予以禁止,将集体公有的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行为,可能引发各种行政责任、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也是导致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重要方面。   本条明文规定后,能避免在艰苦的农村工作条件下,发生相关人员图一时方便等原因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错误。   【实践应用】   本条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便于设置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及时性,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健运营和成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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