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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24-03-04 14:35
  • 访问量:84

【概要描述】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以及给付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不得以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等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提升审批办事效率。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交换共享,实现办理事项网上应办尽办。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企业年均缴纳税费时间不超过70小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推进集企业商务服务、企业诉求接待、惠企政策兑现于一体的“企业之家”建设,建立为民营企业办实事清单。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长效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贵商易”等平台向民营企业推送惠企政策,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将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对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持续开展“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

 

  (五)持续营造良好氛围。发挥省级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解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形成共抓民营经济发展共识。发布年度贵州民营企业100强榜单和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联系商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开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2024—2026年)。

 

  二、加强要素保障

 

  (六)加强用地保障。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于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民营企业自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用于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七)加强用能保障。在控制全省能耗强度的基础上,对符合省委省政府战略导向、属于“六大产业基地”及市(州)主导产业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用能需求,由省级统筹,全部给予用能保障。

 

  (八)加强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定期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按有关规定兑现落实民营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薪酬激励、贡献奖励、职称评审、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待遇。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在省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黔人才相关政策。

 

  (九)落实减税降费。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大开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关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政策。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十)降低运营成本。对以“六大产业基地”和市(州)主导产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供电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对粮食等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单独制定大工业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鼓励企业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合理降低用气用电成本。

 

  三、加大金融支持

 

  (十一)支持信贷融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对民营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并逐步降至1%以下。健全民营企业融资“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经营前景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一企一策”助企融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力争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普惠小微贷款比重不低于50%。

 

  (十二)支持直接融资。对发展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开展上市培育。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评定后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民营企业通过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十三)创新融资服务。建立重点民营企业融资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入驻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省地方征信平台)、“税务信用云”等平台,实现民营企业纳税、水电气费缴纳等信息共享,促进民营企业融资。持续开展“千名行长进千家商会”行动。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引进培育种子轮投资、天使轮投资、风险投资、私募投资。

 

  (十四)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评价。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落实年度贷款增量、新增客户首贷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政策。将支持民营企业实绩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奖励体系,完善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安排,打消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顾虑。

 

  四、强化法治保障

 

  (十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十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格权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出版物等方式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的侵权行为。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涉及的刑事案件,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十七)依法保障企业知识产权。建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深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推动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

 

  (十八)规范涉企案件执法行为。对民营企业提起的行政诉讼拒绝立案、超期立案、案件久拖不决等行为加强监督,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冤错案件。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在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并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发挥工商联与公检法司等联动机制作用,持续举办“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等活动。

 

  (十九)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行动。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全面依法依规清理、偿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融资类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拖欠账款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

 

  五、扩大民间投资

 

  (二十)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省市县三级领导领衔推动民间投资项目专项行动。到2027年,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45%以上。建立全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六大产业基地”和市(州)主导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交通、物流仓储等项目建设并切实保障其投资安全。

 

  (二十一)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政金企”对接,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融资需求名单。争取国家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等政府性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年度投放规模占投放总规模的40%以上。

 

  (二十二)向民营企业推介“3张清单”。聚焦公路、铁路、大水网、能源安全保障等领域,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强的项目,形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定期向社会资本推介。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

 

  (二十三)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民营企业采取市场化转让、混改合作等方式参与盘活市、县国有企业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制度。

 

  (二十四)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简化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规划、取水、施工许可流程,民间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的宣传解读,引导民营企业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

 

  六、提升竞争实力

 

  (二十五)培育壮大民营经营主体。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打造标杆企业,到2027年,力争全省百亿级、十亿级民营企业分别达10家、100家。全省每年培育民营创新型中小企业1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对新晋国家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将贵州民营企业100强、省级龙头民营企业纳入省级重点民营企业信息库,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

 

  (二十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承担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每户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到我省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大力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

 

  (二十七)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推动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应用,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云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

 

  (二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办好全球贵商大会,全省每年引进优强民营企业1000家以上、产业项目1000个以上。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对接长三角地区、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承接产业转移。实施“贵品出山”行动,支持茶叶、吉他、打火机等领域“成长型”民营企业扩大出口,支持辣椒、刺梨、酱香型白酒、夏秋蔬菜等领域“潜力型”民营企业加强出口自营能力建设。

 

  (二十九)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年底。

 

  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三十)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严肃查处政商交往、服务民营企业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十一)完善政企交流渠道。民营经济占比

关注|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概要描述】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以及给付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不得以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等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提升审批办事效率。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交换共享,实现办理事项网上应办尽办。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企业年均缴纳税费时间不超过70小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推进集企业商务服务、企业诉求接待、惠企政策兑现于一体的“企业之家”建设,建立为民营企业办实事清单。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长效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贵商易”等平台向民营企业推送惠企政策,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将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对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持续开展“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

 

  (五)持续营造良好氛围。发挥省级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解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形成共抓民营经济发展共识。发布年度贵州民营企业100强榜单和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联系商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开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2024—2026年)。

 

  二、加强要素保障

 

  (六)加强用地保障。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于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民营企业自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用于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七)加强用能保障。在控制全省能耗强度的基础上,对符合省委省政府战略导向、属于“六大产业基地”及市(州)主导产业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用能需求,由省级统筹,全部给予用能保障。

 

  (八)加强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定期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按有关规定兑现落实民营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薪酬激励、贡献奖励、职称评审、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待遇。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在省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黔人才相关政策。

 

  (九)落实减税降费。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大开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关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政策。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十)降低运营成本。对以“六大产业基地”和市(州)主导产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供电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对粮食等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单独制定大工业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鼓励企业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合理降低用气用电成本。

 

  三、加大金融支持

 

  (十一)支持信贷融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对民营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并逐步降至1%以下。健全民营企业融资“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经营前景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一企一策”助企融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力争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普惠小微贷款比重不低于50%。

 

  (十二)支持直接融资。对发展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开展上市培育。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评定后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民营企业通过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十三)创新融资服务。建立重点民营企业融资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入驻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省地方征信平台)、“税务信用云”等平台,实现民营企业纳税、水电气费缴纳等信息共享,促进民营企业融资。持续开展“千名行长进千家商会”行动。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引进培育种子轮投资、天使轮投资、风险投资、私募投资。

 

  (十四)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评价。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落实年度贷款增量、新增客户首贷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政策。将支持民营企业实绩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奖励体系,完善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安排,打消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顾虑。

 

  四、强化法治保障

 

  (十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十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格权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出版物等方式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的侵权行为。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涉及的刑事案件,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十七)依法保障企业知识产权。建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深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推动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

 

  (十八)规范涉企案件执法行为。对民营企业提起的行政诉讼拒绝立案、超期立案、案件久拖不决等行为加强监督,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冤错案件。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在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并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发挥工商联与公检法司等联动机制作用,持续举办“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等活动。

 

  (十九)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行动。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全面依法依规清理、偿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融资类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拖欠账款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

 

  五、扩大民间投资

 

  (二十)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省市县三级领导领衔推动民间投资项目专项行动。到2027年,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45%以上。建立全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六大产业基地”和市(州)主导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交通、物流仓储等项目建设并切实保障其投资安全。

 

  (二十一)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政金企”对接,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融资需求名单。争取国家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等政府性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年度投放规模占投放总规模的40%以上。

 

  (二十二)向民营企业推介“3张清单”。聚焦公路、铁路、大水网、能源安全保障等领域,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强的项目,形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定期向社会资本推介。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

 

  (二十三)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民营企业采取市场化转让、混改合作等方式参与盘活市、县国有企业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制度。

 

  (二十四)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简化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规划、取水、施工许可流程,民间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的宣传解读,引导民营企业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

 

  六、提升竞争实力

 

  (二十五)培育壮大民营经营主体。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打造标杆企业,到2027年,力争全省百亿级、十亿级民营企业分别达10家、100家。全省每年培育民营创新型中小企业1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对新晋国家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将贵州民营企业100强、省级龙头民营企业纳入省级重点民营企业信息库,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

 

  (二十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承担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每户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到我省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大力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

 

  (二十七)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推动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应用,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云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

 

  (二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办好全球贵商大会,全省每年引进优强民营企业1000家以上、产业项目1000个以上。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对接长三角地区、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承接产业转移。实施“贵品出山”行动,支持茶叶、吉他、打火机等领域“成长型”民营企业扩大出口,支持辣椒、刺梨、酱香型白酒、夏秋蔬菜等领域“潜力型”民营企业加强出口自营能力建设。

 

  (二十九)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年底。

 

  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三十)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严肃查处政商交往、服务民营企业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十一)完善政企交流渠道。民营经济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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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以及给付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不得以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等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提升审批办事效率。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交换共享,实现办理事项网上应办尽办。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企业年均缴纳税费时间不超过70小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推进集企业商务服务、企业诉求接待、惠企政策兑现于一体的“企业之家”建设,建立为民营企业办实事清单。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长效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贵商易”等平台向民营企业推送惠企政策,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将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对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持续开展“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

 

  (五)持续营造良好氛围。发挥省级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解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形成共抓民营经济发展共识。发布年度贵州民营企业100强榜单和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联系商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开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2024—2026年)。

 

  二、加强要素保障

 

  (六)加强用地保障。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于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民营企业自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用于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七)加强用能保障。在控制全省能耗强度的基础上,对符合省委省政府战略导向、属于“六大产业基地”及市(州)主导产业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用能需求,由省级统筹,全部给予用能保障。

 

  (八)加强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定期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按有关规定兑现落实民营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薪酬激励、贡献奖励、职称评审、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待遇。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在省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黔人才相关政策。

 

  (九)落实减税降费。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大开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关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政策。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十)降低运营成本。对以“六大产业基地”和市(州)主导产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供电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对粮食等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单独制定大工业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鼓励企业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合理降低用气用电成本。

 

  三、加大金融支持

 

  (十一)支持信贷融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对民营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并逐步降至1%以下。健全民营企业融资“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经营前景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一企一策”助企融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力争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普惠小微贷款比重不低于50%。

 

  (十二)支持直接融资。对发展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开展上市培育。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评定后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民营企业通过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十三)创新融资服务。建立重点民营企业融资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入驻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省地方征信平台)、“税务信用云”等平台,实现民营企业纳税、水电气费缴纳等信息共享,促进民营企业融资。持续开展“千名行长进千家商会”行动。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引进培育种子轮投资、天使轮投资、风险投资、私募投资。

 

  (十四)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评价。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落实年度贷款增量、新增客户首贷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政策。将支持民营企业实绩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奖励体系,完善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安排,打消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顾虑。

 

  四、强化法治保障

 

  (十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十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格权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出版物等方式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的侵权行为。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涉及的刑事案件,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十七)依法保障企业知识产权。建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深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推动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

 

  (十八)规范涉企案件执法行为。对民营企业提起的行政诉讼拒绝立案、超期立案、案件久拖不决等行为加强监督,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冤错案件。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在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并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发挥工商联与公检法司等联动机制作用,持续举办“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等活动。

 

  (十九)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行动。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全面依法依规清理、偿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融资类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拖欠账款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

 

  五、扩大民间投资

 

  (二十)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省市县三级领导领衔推动民间投资项目专项行动。到2027年,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45%以上。建立全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六大产业基地”和市(州)主导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交通、物流仓储等项目建设并切实保障其投资安全。

 

  (二十一)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政金企”对接,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融资需求名单。争取国家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等政府性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年度投放规模占投放总规模的40%以上。

 

  (二十二)向民营企业推介“3张清单”。聚焦公路、铁路、大水网、能源安全保障等领域,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强的项目,形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定期向社会资本推介。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

 

  (二十三)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民营企业采取市场化转让、混改合作等方式参与盘活市、县国有企业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制度。

 

  (二十四)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简化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规划、取水、施工许可流程,民间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的宣传解读,引导民营企业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

 

  六、提升竞争实力

 

  (二十五)培育壮大民营经营主体。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打造标杆企业,到2027年,力争全省百亿级、十亿级民营企业分别达10家、100家。全省每年培育民营创新型中小企业1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对新晋国家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将贵州民营企业100强、省级龙头民营企业纳入省级重点民营企业信息库,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

 

  (二十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承担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每户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到我省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大力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

 

  (二十七)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推动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应用,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云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

 

  (二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办好全球贵商大会,全省每年引进优强民营企业1000家以上、产业项目1000个以上。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对接长三角地区、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承接产业转移。实施“贵品出山”行动,支持茶叶、吉他、打火机等领域“成长型”民营企业扩大出口,支持辣椒、刺梨、酱香型白酒、夏秋蔬菜等领域“潜力型”民营企业加强出口自营能力建设。

 

  (二十九)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年底。

 

  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三十)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严肃查处政商交往、服务民营企业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十一)完善政企交流渠道。民营经济占比较大的地区,党委和政府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和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会议,可委托工商联邀请民营企业和商会代表参加。依托“服务民营企业省长直通车”平台,实行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邀请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

 

  (三十二)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助力乡村振兴,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三十三)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畅通民营经济人士参政议政渠道,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按规定对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高素质成长促进计划,推动民营企业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八、健全工作机制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有关情况汇报,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发布相关数据。

 

  (三十五)推动政策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总结推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经验做法。

 

  (三十六)开展督促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政策的督促落实,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民营企业反映问题督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定期通报,作为营商环境年度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办理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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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省律师协会涉外委、留归委举办律师交流座谈会

2024年4月12日上午,由贵州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委员会以及贵州省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主办的律师交流座谈会在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举行。越南维益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裴忠坚就越南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服务做交流分享,本次活动由省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凌松主持,省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专委会、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委员会成员,贵州省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员近50人参会。   裴忠坚介绍了越南法律及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围绕越南经济、人口、工业发展情况及中国和越南的投资、经济贸易往来及两国之间的法律服务市场情况等作了专业细致的介绍,并表示,近年来越南对外商投资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法律服务也存在较大的缺口,非常欢迎中国律师来越南交流,希望在法律服务等各方面加强中越合作。   省律协监事会主席、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代表省律协以及贵达律师事务所对裴忠坚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就中国及贵州律师行业基本情况,贵州涉外律师及法律服务市场情况等做了简要介绍,并表示,东盟区域是贵州律师海外发展的重点之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为加强地区互联互通起到的积极作用,将进一步促进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和文化往来,未来将与维益律师事务所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在越南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方面的合作。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中越两国法治环境、投资贸易情况等进行交流,并针对海商海事、边民贸易、涉侨纠纷、涉外案件执行等领域开展双边合作事宜进行探讨。   此次活动作为开启贵州律师面向东南亚交流的起点,对牢牢把握新时代贵州“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推动贵州加快对外开放,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更好地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有重要意义,贵州律师要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律师之间的交流互动,把握时代机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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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毕节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全市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

4月19日,毕节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全市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以现场和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毕节市司法局设主会场,各县(市、区)司法局设分会场。                毕节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维主持会议并讲话。毕节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相关负责同志、市律师协会会长班子成员及七星关区辖区内律所党支部书记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区)分管律师工作领导、律师工作股相关负责同志及辖区内各律所党支部书记在分会场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4月3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省委、市委党纪学习教育会议精神、司法部党组、省司法厅党委和市委两新工委、省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毕节市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做到模范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执业基本要求,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广大律师、党员从强化遵守党的纪律和提升党性素养中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二要注重学习效果。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好“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的关系,把握好全覆盖开展和分领域推进的关系,把握好整体安排和基层需求的关系,找准各自着力点,精准提出明确要求,决不能搞“一刀切”、“上下一般粗”。律所党支部要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题,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采取专题辅导、交流研讨、案例教学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律师认真学习。三要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地教育资源,集中组织党员、律师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警示震慑,让党员、律师切实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四要营造浓厚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理论研究阐释,及时报道党纪学习教育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实际成效,努力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社会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导控,为党纪学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做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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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在安顺调研律师工作

4月19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赴安顺市律师行业调研指导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议听取安顺律师工作情况汇报。安顺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开惠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戴波主持会议。   王开惠对安顺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助力基层治理、开展法治宣传、践行公益事业、服务经济发展等工作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   张大石对安顺市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安顺市律师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奋力践行司法部“五点希望”,深入贯彻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精神,创新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坚持党建引领律师行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始终在全省律师行业走前列、作示范。   张大石强调,要加强行业管理,紧紧围绕新时代律师行业特点,依法依规依章程全方位加强律师管理,多措并举压实律所主任主体责任,推动律所把好人员入口关,积极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促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公益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守人民律师定位,践行服务为民理念,拓宽公益法律服务路径,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面提升安顺律师社会形象,切实增强律师执业荣誉感和使命感。要加强权利保障,积极与法检两院、公安及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搭建良性互动桥梁,着力破解律师“会见难”等问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履行惩戒职责。   会上,观看了《安顺市律师协会工作宣传片》,安顺市律师协会新一届理事会班子成员、参会副监事长围绕律师事业发展、队伍建设管理等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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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暨2024年工作部署会

4月13日,中共铜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暨2024年工作部署会。铜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杜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杨华主持。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市律师行业各党支部书记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委下辖16个党支部书记逐一述职,分别从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工作特色亮点等方面,既讲党支部面上工作,又讲个人履职情况,既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听取各党支部书记述职后,杜晓军对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述职情况进行了点评,充分肯定了各党支部书记在加强律师行业党建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对部分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生活落实不够严格、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从促进党的组织建设全覆盖、建好建强标准化党支部、党建引领促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就像是一块磨砺党组织书记能力的砥石,既是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成果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推动党组织书记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述职评议不仅在于检验党组织书记的党建成绩,更在于激发各支部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提升。   会议要求,2024年,要围绕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和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一要着力突出政治担当,强化政治功能。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中。二要着力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党建实效。支部书记要坚决扛起抓党建第一责任,把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带头贯彻落实好行业党委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责任清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三要着力抓好机制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要把述职作为手段,将存在问题的整改作为主攻方向,完善党建工作相关机制,最终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提升。四要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各支部书记要牢记自己的书记身份,牢记自己是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支部的战斗力,内化为行业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会议还对铜仁市律师行业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作了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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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贵阳市律师协会举办“法治乡村·携手同行”乡村振兴公益活动

2024年4月13日,由贵阳市司法局、花溪区司法局指导,贵阳市律师协会主办的“法治乡村·携手同行”乡村振兴公益活动在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古镇龙井村隆重举行。   活动当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彭容江到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走访指导基层治理工作并慰问法治乡村活动工作人员。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明勇,花溪区委副书记、区长蒋芳菊,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李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杨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晓东,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景文一同走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朱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尚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明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李永年等陪同走访。   张大石、彭容江一行对龙井村委会、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簸箕画坊、银坊、蜡染坊等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公益活动现场、村规民约,并与村“两委”、各坊主、法治进乡村活动工作人员等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基层治理、人民调解、企业经营、法治乡村活动开展情况,以及龙井村作为“全国文明村镇”、“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基层法治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成果。   彭容江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法治融入乡村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鼓励律师在乡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以更积极的态度、更专业的技能,配合村“两委”,服务好人民群众。   张大石强调,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地方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省市律师协会也要积极参与地方法治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培训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示范带动广大村(居)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本次法治乡村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法入人心、法治宣传。以推进乡村治理为抓手,市律协各专委在龙井村古今文化广场设置法律咨询台,对宪法、民法典、司法救助等法律知识进行普及,现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让群众把法律带回家。志愿者律师们还现场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讨薪、征地拆迁、婚姻家事等方面的法律热难点问题。   二是与民同行、送法下乡。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等律协班子成员带领广大律师走访龙井村各坊间经营主体并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工作,推动提升经营主体法治思维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薛军与村民们亲切交流,了解了村民们在经营过程中的需求和困境,主动询问村民是否需要法律帮助。薛军说:“我们看到了村民的生活环境,也感受到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和期待。”薛军一行还看望了龙井村老党员、困难户,听取他们的感受,讲解日常法律问题,共同增进幸福感和归属感。   夕阳西下、华灯初上,在古井文化广场,一曲铿锵的龙鼓声拉开了文艺演出的序幕。花溪区青岩镇党委书记刘海峰,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分别致辞。本次活动采取多方协作、多元投入的方式,旨在将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为和美乡村、平安乡村的建设贡献贵阳贵安律师力量。文艺表演穿插了现场提问与抢答环节,现场群众对主持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积极踊跃回答。演出最后,现场工作人员、表演人员、在场观众围绕篝火载歌载舞,本次活动在篝火晚会的欢声笑语中落幕。   本次活动以法治宣传、送法下乡、走访慰问、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是贵阳贵安律师扎根基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彰显了贵阳贵安律师助力乡村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未来,贵阳贵安律师将聚焦乡村发展特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乡村振兴保证作用,扎实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用法治元素赋能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发出贵阳贵安律师强有力的声音。   本次活动由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市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市律协党建工作委员会、市律协文化与体育委员会、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市律协宣传委员会、中共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协办,同时得到贵阳贵安广大律师、各高校法学院及社会各界人士、龙井村全体村民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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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

4月17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全省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办负责同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纪学习教育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和司法部党组、省司法厅党委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省律师行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做到模范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执业基本要求,始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解读,深化对《条例》的理解运用。注重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重在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书记上党课等形式,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和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灵活生动的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教育效果。要做好学习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端正学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坚持示范带动。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委书记、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律所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支委成员要坚持带头学习,坚持和所属党员同学习、共讨论,注意在研学、交流中增强对党纪党规的认识,加深理解。要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学、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注重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和广大律师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抓好成果转化。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与深入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与深入推进行业“头雁行动”等统筹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以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推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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