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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始报名啦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社厅
  • 发布时间:2024-04-12 09:14
  • 访问量:999

【概要描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黔人考函〔2024〕8号),2024年度社会工作师网上报名和缴费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7日9:00至17日17:00。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名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 月16日

上午 9:00 - 11: 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 、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7日9:00至17日17:00。

 

(二)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1.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处理。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3.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了解详情。

4.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三)网上在线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达到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在2至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核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状态,完成后续报名流程,联系电话:0851-83854033。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7日9:00至19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电话:0851-83854033,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转01<省本级>-转O<人工服务>)。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请于6月7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五、收费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39元,主观题每人每科47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六、考场设置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进行资格复核(联系电话:0851-83854033),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资格复核、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






八、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聚焦|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始报名啦

【概要描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黔人考函〔2024〕8号),2024年度社会工作师网上报名和缴费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7日9:00至17日17:00。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名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 月16日

上午 9:00 - 11: 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 、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7日9:00至17日17:00。

 

(二)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1.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处理。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3.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了解详情。

4.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三)网上在线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达到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在2至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核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状态,完成后续报名流程,联系电话:0851-83854033。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7日9:00至19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电话:0851-83854033,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转01<省本级>-转O<人工服务>)。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请于6月7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五、收费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39元,主观题每人每科47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六、考场设置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进行资格复核(联系电话:0851-83854033),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资格复核、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






八、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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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社厅
  • 发布时间:2024-04-12 09:14
  • 访问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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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黔人考函〔2024〕8号),2024年度社会工作师网上报名和缴费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7日9:00至17日17:00。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名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 月16日

上午 9:00 - 11: 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 、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7日9:00至17日17:00。

 

(二)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1.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处理。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3.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了解详情。

4.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三)网上在线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达到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在2至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核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状态,完成后续报名流程,联系电话:0851-83854033。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7日9:00至19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电话:0851-83854033,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转01<省本级>-转O<人工服务>)。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请于6月7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五、收费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39元,主观题每人每科47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六、考场设置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进行资格复核(联系电话:0851-83854033),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资格复核、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

八、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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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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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我省范围内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律师协会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细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习考核,确保实习质量。 第四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签发之日起计算。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拟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实习期间应当按照规定转接组织关系。 第五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省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制定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 (二)对各市(州)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考核不合格意见、停止或中止实习决定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三)指导各市(州)律师协会开展实习人员管理活动; (四)其他应由省律师协会负责的事项。 第七条 市(州)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审定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资格; (二)审核同意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协议和实务训练计划; (三)组织实习人员集中培训; (四)实习人员审核登记、实习证管理; (五)监督和检查实习人员、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的实习活动; (六)组织实习人员考核以及考核结果的公示; (七)省律师协会委托及其他应由市(州)律师协会负责的工作。 第八条 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 (一)指导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登记; (二)制定实习指导计划,健全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习人员参加所在律师事务所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活动; (四)掌握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五)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规定职责或不履职的,应当更换实习指导律师; (六)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所在党组织对其在实习期间的政治表现进行考查;律师事务所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应当征求党组织意见。 第九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客观、公正的考评意见。     第三章 实习登记   第十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四)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者被其他律师协会给予禁止律师执业实习的;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 (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九)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十)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前款所列第(三)(四)(六)(七)(十)项情形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实习登记三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申请执业所在地律师协会设立的负责实习人员考核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申请实习人员在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前,不得准予实习登记。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相应书面承诺,经申请执业所在地律师协会设立的负责实习人员考核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二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住所地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和不具有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九)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十)申请实习人员不违规兼职执业承诺书;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十二)省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离退休证或者离岗退养证明,并应符合《公务员法》《监察法》及我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读研究生最后一年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的品行证明、学校同意其参加实习的证明。 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 (二)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三)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五)按照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 (六)符合市(州)律师协会规定的接收实习人员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期限届满后未满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五)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因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后未满一年的; (六)发生《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终止事由的; (七)未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管理职责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相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第十五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四)按照规定参加当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且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 (五)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且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党员律师五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分; (六)五年内未受到过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七)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在实习指导期间,实习指导律师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与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凭证编号;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约定的实习期间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变相转嫁由实习人员自行承担,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实习协议》自市(州)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市(州)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并依具体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补齐的材料内容,再重新申请;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发放通知于审核期限内告知,实习人员应根据通知内容准备相应材料进行实习证领取; (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结果和理由。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核。 第十八条 申请实习人员、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另行安排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律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申请实习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实习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实习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实习登记的; (五)有其他不符合实习登记条件情形的。 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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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四)

近日,贵州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团赴东南亚地区开展一系列深入交流与共建合作活动,加快推动贵州法律服务国际化进程,探索法律服务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促进贵州与有关地区的经贸合作、人文交流,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本期推出考察团成员青年律师的感想和收获。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吴佳益律师 贵州律所“走出去”起步较晚,对于海外,特别是东南亚区域的法律服务市场和潜在机会,需要我们多“走出去”,多实地看一看,才能有最真实、最贴切的感触。此次考察让我更加坚定了贵州律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关注国家政策与国际动态,及时调整服务策略,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我相信,在全体贵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贵州律师行业一定能够在国际化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   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  杨茜律师 企业“出海”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贵州在加强对外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外法律服务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贵州的涉外法律服务仍然存在供给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不足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发展贵州涉外法律服务,我们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贵州企业的对外投资、对外贸易、国际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贵州黔公律师事务所  曾骥律师 本次涉外法律考察通过亲身体验东南亚不同国家的文化,增进了对不同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理解,促进跨文化交流和相互尊重,为我们贵州律师提供了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机会,让我们能够接触到东南亚地区行业动态,了解到这些国家的法律市场发展状况及运作方式,有助于拓宽视野,增强国际视野和全球意识,为贵州律师参与未来的涉外法律合作项目、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打下基础。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律师 这次考察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我们不仅要精通本国法律,还要了解和掌握国际法律规则,提升跨文化沟通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日益全球化的客户需求。此外,这次考察让我意识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在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和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方面所做的努力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当积极响应协会的号召,加强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这次考察是一次宝贵的学习和成长经历,我将把在考察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应用到未来的工作中,为贵州省乃至中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赵亮律师 通过本次考察,结合此前参加香港国际争议解决与风险管理协会的国际认可调解员学习的经历,我认为可以尝试将这种国际认可专业调解机制引进到内地,借鉴国际调解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结合国际调解工作方法,培养国际调解代理人,促进国内外民商事主体的和谐交流发展,提升贵州律师参与国际调解实践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为贵州乃至全国企业在国际调解中制定符合国际惯例、寻求调解各方共同关注并实现共赢互利的纠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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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两家律师事务所被授予市级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

9月23日,2024年“寻美·遵义”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在正安县举行。遵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统战部部长邓航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   活动现场为2023年“寻美·遵义”主题活动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奖,为2024年市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授牌,向各县(市、区)授旗。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被授予遵义市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   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服务社会、联谊交友的平台阵地,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展示窗口。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遵义市委统战部和县委(区委)统战部的工作号召,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倾力打造了“红城新力·律智汇”和“红城新力·桐梦园”实践基地,并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把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整合起来、凝聚起来,带动更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投身到法治建设、生态建设、公益慈善、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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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司法局、州工商联组织召开2024年法律服务企业工作会

为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企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9月25日,黔东南州司法局、州工商联组织召开2024年法律服务企业工作会,全州14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2024年工商联系统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黔东南州“万所联万会”结对名单》,14家律师事务所与17家商(协)会结成结对合作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各律师事务所参会人员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结对合作工作,以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扛起新时代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担当。   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光妮表示,州律师行业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法律讲堂、法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帮助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提升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和平台,为企业提供网上普法、在线咨询、远程调解等法律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加强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积极参与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与商会及其他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实现精准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位客户都能获得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定期对服务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服务的持续改进。   在黔东南州司法局、州工商联的组织领导下,州律师行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各商会协会的结对合作模式,将为全州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为黔东南州法治建设贡献律师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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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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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援助律师雷小东|不忘初心,躬行不辍

一年来,驻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勇担法律援助事业职责使命,结合服务地实际情况,通过担任政府和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治宣传活动等方式,深入细致做好服务保障民生相关工作。   我们将陆续报道介绍17名2023-2024年度驻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感谢他(她)们为助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作出的贡献。   雷小东,四川宣意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202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   一年来,雷小东律师共办理案件101件(其中刑事案件55件、民事案件46件),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90余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600余人次。   恪守职责,化解纠纷   “我一定恪守职责、不辱使命,为当地的法治建设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初来乍到的雷小东律师,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贞丰县的法律服务工作中。   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雷小东律师都耐心沟通细节、认真分析案情、仔细查找规定、不断完善材料,他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让受援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43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劳务报酬金额共计20多万元,民工群众多次讨要无果后,便寻求法律援助。对此遭遇深感同情的雷小东律师,在耐心听完民工代表的讲述后,又分别走访每一位工友了解情况、核实金额;与此同时,为了让工友更方便、更快地拿到应得的报酬,他积极与当事公司联系,阐述利弊、劝谈促和。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使劳资双方通过人民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结案。有了当事公司的书面承诺,雷小东律师依然没有懈怠,持续沟通、督促,让该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支付完成全部民工的劳务报酬。   “愿老年人不再受骗”   来到贞丰县的第二天,雷小东律师就有些“坐不住”,他经常利用走街串巷、接待办事群众的机会,通过拉家常、谈心的方式,了解哪些地方应该多开展法治宣传,哪些知识是群众所需要的。当地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较多,因此除了到学校、机关、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和讲座外,雷小东律师特意更多地开展老年人法治宣讲和预防常见诈骗类型知识讲座。   在社区开展法治宣讲时,雷小东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地讲解代办保险诈骗、养老服务诈骗、投资养老诈骗、身份冒充诈骗等常见养老诈骗类型,以及网络电信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保健品骗局、免费旅游骗局、公益协会骗局、收藏品骗局等行骗方式,为老年人、社区干部、家庭妇女详细分析如何分辨、预防以及遭遇骗局时如何应对,让群众从思想上得到重视。   “雷律师讲得很好,我们知道的越多,才越不容易上当。”现场群众这样评价他的宣讲成效。每次宣讲结束后,他都会走到老年人身边,再次叮嘱大家注意日常生活经济风险,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当再次前往去过的社区时,有的群众一见到他来,还会和他打趣到“反诈律师来了”,在他看来,群众的防范意识提升,是自己工作最大的价值所在。   在贞丰县工作期间,雷小东律师经常与当地律师交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心得体会,积极为法律援助和法治事业建言献策,许多建议得到了援助中心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认可。一年的服务期即将结束,雷小东律师表示,在志愿服务工作结束后,会将在贞丰收获的援助工作经验带回四川与同行分享交流、取长补短,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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