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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始报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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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始报名啦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社厅
  • 发布时间:2024-04-12 09:14
  • 访问量:999

【概要描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黔人考函〔2024〕8号),2024年度社会工作师网上报名和缴费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7日9:00至17日17:00。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名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 月16日

上午 9:00 - 11: 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 、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7日9:00至17日17:00。

 

(二)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1.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处理。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3.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了解详情。

4.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三)网上在线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达到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在2至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核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状态,完成后续报名流程,联系电话:0851-83854033。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7日9:00至19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电话:0851-83854033,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转01<省本级>-转O<人工服务>)。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请于6月7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五、收费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39元,主观题每人每科47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六、考场设置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进行资格复核(联系电话:0851-83854033),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资格复核、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






八、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聚焦|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始报名啦

【概要描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黔人考函〔2024〕8号),2024年度社会工作师网上报名和缴费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7日9:00至17日17:00。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名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 月16日

上午 9:00 - 11: 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 、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7日9:00至17日17:00。

 

(二)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1.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处理。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3.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了解详情。

4.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三)网上在线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达到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在2至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核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状态,完成后续报名流程,联系电话:0851-83854033。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7日9:00至19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电话:0851-83854033,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转01<省本级>-转O<人工服务>)。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请于6月7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五、收费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39元,主观题每人每科47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六、考场设置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进行资格复核(联系电话:0851-83854033),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资格复核、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






八、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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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社厅
  • 发布时间:2024-04-12 09:14
  • 访问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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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黔人考函〔2024〕8号),2024年度社会工作师网上报名和缴费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7日9:00至17日17:00。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名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 月16日

上午 9:00 - 11: 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 、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7日9:00至17日17:00。

 

(二)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1.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处理。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3.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了解详情。

4.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三)网上在线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达到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在2至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核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状态,完成后续报名流程,联系电话:0851-83854033。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7日9:00至19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电话:0851-83854033,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转01<省本级>-转O<人工服务>)。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请于6月7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五、收费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39元,主观题每人每科47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六、考场设置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进行资格复核(联系电话:0851-83854033),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资格复核、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

八、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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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二轮集中宣讲会

  5月30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二轮集中宣讲会,会议由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主持并宣讲。   会上,宁茵对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入阐释。她系统回顾了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的决定》的起草历程,解读了全会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所作出的系统部署安排,并就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在律师行业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律师行业的重大政治责任。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律师行业党委要坚决扛起这一政治责任,在工作中注重统筹推进、加强检查指导、做好跟踪问效,确保第二轮宣讲工作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要坚持以上率下,注重引领带动。省、市(州)、县(市、区)律师行业党委在开展好自身宣讲学习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党委委员要结合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会、开展相关培训等时机,组织开展好集中宣讲学习活动。同时,要深入律所、走近律师,进行面对面的宣讲学习,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省律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三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学习成效。律所党组织和律所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宣讲学习会等形式,认真抓好第二轮集中宣讲学习工作。要切实把全省律师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全会的部署要求上来,为推进《决定》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贵州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行业的专业力量。   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班子成员以及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人员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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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关于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 律师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2号)要求,经省律师协会和各市(州)律师协会推荐(省律师协会推荐20名,市(州)律师协会推荐30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初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倩  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5年3月4日 贵州省律师行业 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   贵阳市(15人) 屈超勇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潘登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汪晓迅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  嫣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吴飞鹏   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 李  量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陈仕菊   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吴佳益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秦开洪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 郑世红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张光燕    贵州本来律师事务所 张格彬    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 邵  筱   贵州行致恒律师事务所 袁小伟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岳成园   上海市协力(贵阳)律师事务所 遵义市(6人) 罗孝堂   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吴佳洪   上海中联(遵义)律师事务所 胡敏琴   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 张  辉   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 朱玲慧   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 三、六盘水市(4人) 王光凤    贵州矩墨律师事务所 陶  健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张春华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 罗朝敏    贵州无争律师事务所 四、安顺市(4人) 彭斌荣   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 杨云蕾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张雪滢   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 邹冰洁   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 五、毕节市(5人) 姜桢祥    贵州九衍律师事务所 陇  康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 陈  静    贵州辅治律师事务所 左秀柒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潘秦友   贵州贵达(金沙)律师事务所 六、铜仁市(4人) 张治勇    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 任海军    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 桂军华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石  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七、黔东南州(5人) 吴光妮   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 龚经涛    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 杨绍霞    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黄雪刚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八、黔南州(3人) 郭成皋    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代永红    贵州君瑜律师事务所 曾韵梦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 九、黔西南州(4人) 陈照军   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 张仁刚   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 李  锐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江永林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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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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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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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行业妇联走进七星关区开展“巾帼律师走乡村、培树法律明白人”活动

  为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女律师专业优势,今年4月,省律师行业妇联与毕节市七星关区妇联签订结对协议,在七星关区53个乡镇(社区)开展“巾帼律师走乡村、培树法律明白人”活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活动启动以来,53名毕节市女律师组建巾帼律师服务团队,通过“一对一”“多对一”需求对接、“线上+线下”多元形式普法、“理论+实践”法律培训赋能等方式,实现普法范围“全覆盖”,做基层乡村发展“永不掉线”的法律服务后盾。     核心在“结对”,关键在“精准”。活动伊始,女律师主动与结对乡镇妇联干部建立联系,了解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困惑和群众实际需求,将核心聚焦到婚姻家庭、土地承包、邻里纠纷、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经过前期有效沟通,不仅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也为后续开展精准、常态的法律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绘制出一幅清晰地“需求画像”,以“问需于实”的方式,确保结对帮扶工作真正“不走过场、对症下药、帮在点上、扶在实处”。   建立“家门口”法律咨询与援助渠道。在各村镇(社区)的支持下,积极宣传“巾帼律师法律服务站”,公布律师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聚焦高发易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承包权益、继承问题、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村民,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申请并全程跟踪反馈,确保应援尽援,有效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守护蓓蕾”儿童权益保护行动,在乡村小学和教学点进行法治互动课程覆盖学龄儿童2000余人,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联合当地妇联、村委会筛查并建立重点儿童档案,为其中遭遇监护失当、抚养费纠纷等问题的儿童提供专门对接法律援助。   赋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提升。女律师与乡镇(社区)干部进行“一对一”“多对一”的结对,着力培养一批懂法律、会维权、善调解的基层“法律明白人”。针对妇女骨干、女性村干部等开展集中培训、线上学习(线上直播、录播课程、微信群答疑)、实践指导等100余次,灵活推送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实现优质法律资源共享,将法律知识精准送到基层,赋能基层妇联干部,使其成为乡村法治“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妇儿权益“守门员”,培养一批基层维权中坚力量。     打造“永不掉线”的法律服务后盾。考虑到基层干部工作繁忙,大规模、高频次的集中活动难以实现,女律师根据各地实际逐渐摸索出一套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创建“线上法律资源库”,便于结对干部随时查阅、学习;建立“一对一法律咨询”渠道,实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定期推送“普法微资讯”(法律微讲堂),以“普法小贴士”形式帮助结对干部“充电”;成立“线上案例研讨会”(线上圆桌会),鼓励匿名分享疑难案件和问题,组织多人在线讨论,引导共同分析,寻找解决方法,在实践中提升结对干部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全省女律师将继续努力,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增强乡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群众心中,助力平安家庭、平安贵州建设。”省律师行业妇联主席李嫣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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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协同合力 共商行业发展——贵州省律师协会赴粤开展考察交流活动

  10月30日至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东中西部对口帮扶部署,进一步推动粤黔律师行业交流协作,深入推进律师行业统战工作,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潘登勇,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会长郑世红,副会长姜桢祥,副会长、省律协统战委副主任李军等一行,赴广东省律师协会及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律师行业分会开展统战工作专题考察交流。   10月30日,考察组首先参观了广东省律师协会,深入了解协会工作机制、阵地建设及发展成效。随后,双方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议室举行座谈。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徐敏彪,副会长毕亚林等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座谈会上,两地律师协会围绕律师行业整体发展、统战工作路径、参政议政实践、青年律师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了经验做法。     10月31日,考察组前往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律师行业分会座谈交流。广东省新阶联律师行业分会会长郭蕾,副会长南芳、徐春龙、丁亚民等参与座谈。郭蕾介绍了广东省新阶联律师行业分会成立发展情况,并着重分享了“新力建功 公益同行”“新力建功 湾区同行”“新力建功 律企同行”三个品牌项目开展情况。郑世红则分享了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自成立以来的工作进展与经验。与会人员还就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深化路径、品牌建设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凝聚了广泛共识。     考察期间,考察组还实地走访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深入了解各律所的办公环境、发展历程与组织架构,并就律所管理、业务创新等内容进行了深度交流,互鉴有益经验。   潘登勇在总结中表示,衷心感谢广东省律师协会长期以来对贵州律师行业的关心与支持。他指出,此次考察交流不仅巩固了粤黔律师行业之间的友谊,也拓宽了合作思路,汲取了诸多宝贵经验,为未来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实现粤黔两省律师行业协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双方一致认为,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持续加强互访互学与共建共享,积极探索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与新机制,共同推进两地律师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高质量迈进,为两地法治建设注入更强的行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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