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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世红律师为安徽律师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律师实务》专题讲座
- 分类:专业委员会工作平台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8-20 14:3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2019年8月17日上午,应安徽省律师协会邀请,贵州省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郑世红在合肥市为安徽律师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律师实务》专题讲座。
郑世红律师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概念切入,以亲身参与的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为起点,分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NGO环境公益诉讼、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的联系区别,深入阐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这一大背景下律师生态环境法律服务的空间、前景以及挑战,提出了律师如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如何拓展律师环境资源法律服务空间这一命题。郑世红律师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厘清的理论问题,同时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无论是磋商、还是诉讼,都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为立法积累经验和素材。
此次律师从事环境业务执业能力专题培训会由安徽省律协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合肥市律协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在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贸易中心B座44层合肥市律师协会会议室举行,近100名律师参加培训。培训会上,来自北京的胡玉来律师为安徽律师做了《律师参与生态环境立法实务》讲座,胡玉来律师现为北京环鸣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环保联合会优秀志愿律师联盟主任。
培训会当天下午,还进行了为期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背景下的律师执业机遇与挑战》业务研讨会,与会律师积极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分别阐述了律师从事生态环境法律服务的经验、看法。郑世红律师在研讨会上提出,环保律师数量越来越多,分布的地域越来越广,正在形成一股集合力量,这正是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环境法律服务的特点,希望律师协会能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安徽律协这次活动正当时,且培训、交流的形式非常好,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希望北京律师、安徽律师也来贵州来交流,贵州是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有全国第一个环保法庭,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全国第一个生态环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郑世红律师为安徽律师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律师实务》专题讲座
【概要描述】2019年8月17日上午,应安徽省律师协会邀请,贵州省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郑世红在合肥市为安徽律师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律师实务》专题讲座。
郑世红律师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概念切入,以亲身参与的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为起点,分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NGO环境公益诉讼、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的联系区别,深入阐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这一大背景下律师生态环境法律服务的空间、前景以及挑战,提出了律师如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如何拓展律师环境资源法律服务空间这一命题。郑世红律师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厘清的理论问题,同时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无论是磋商、还是诉讼,都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为立法积累经验和素材。
此次律师从事环境业务执业能力专题培训会由安徽省律协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合肥市律协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在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贸易中心B座44层合肥市律师协会会议室举行,近100名律师参加培训。培训会上,来自北京的胡玉来律师为安徽律师做了《律师参与生态环境立法实务》讲座,胡玉来律师现为北京环鸣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环保联合会优秀志愿律师联盟主任。
培训会当天下午,还进行了为期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背景下的律师执业机遇与挑战》业务研讨会,与会律师积极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分别阐述了律师从事生态环境法律服务的经验、看法。郑世红律师在研讨会上提出,环保律师数量越来越多,分布的地域越来越广,正在形成一股集合力量,这正是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环境法律服务的特点,希望律师协会能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安徽律协这次活动正当时,且培训、交流的形式非常好,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希望北京律师、安徽律师也来贵州来交流,贵州是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有全国第一个环保法庭,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全国第一个生态环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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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7日上午,应安徽省律师协会邀请,贵州省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郑世红在合肥市为安徽律师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律师实务》专题讲座。
郑世红律师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概念切入,以亲身参与的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为起点,分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NGO环境公益诉讼、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的联系区别,深入阐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这一大背景下律师生态环境法律服务的空间、前景以及挑战,提出了律师如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如何拓展律师环境资源法律服务空间这一命题。郑世红律师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厘清的理论问题,同时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无论是磋商、还是诉讼,都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为立法积累经验和素材。
此次律师从事环境业务执业能力专题培训会由安徽省律协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合肥市律协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在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贸易中心B座44层合肥市律师协会会议室举行,近100名律师参加培训。培训会上,来自北京的胡玉来律师为安徽律师做了《律师参与生态环境立法实务》讲座,胡玉来律师现为北京环鸣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环保联合会优秀志愿律师联盟主任。
培训会当天下午,还进行了为期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背景下的律师执业机遇与挑战》业务研讨会,与会律师积极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分别阐述了律师从事生态环境法律服务的经验、看法。郑世红律师在研讨会上提出,环保律师数量越来越多,分布的地域越来越广,正在形成一股集合力量,这正是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环境法律服务的特点,希望律师协会能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安徽律协这次活动正当时,且培训、交流的形式非常好,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希望北京律师、安徽律师也来贵州来交流,贵州是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有全国第一个环保法庭,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全国第一个生态环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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