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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律师为人民 | 贵州贵州律师行业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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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律师为人民 | 贵州贵州律师行业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五十三)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阳、六盘水、安顺、铜仁、黔东南、黔南
  • 发布时间:2022-07-27 14:5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连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省广大律师始终坚定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定位,忠诚践行人民律师理念,通过开展“坚定不移跟党走,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大局做贡献”“服务为民走基层”等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积极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充分展现了新时代贵州律师新形象。今天,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各市(州)律师行业活动开展情况。











 

贵 阳 市







 




 










贵州贵达(贵安)律师事务所

 















近日,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党委政法委举办《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会。此次培训由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袁小伟律师主讲,由贵安新区湖潮乡党委政法委书记、副乡长王远鹏主持,湖潮乡安监站、城乡资源办、经发办、林业环保站、综合执法大队、政法群工办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陈儒军等律师参加。



 



培训重点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历时沿革、具体内容、制度入法、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专题讲解。此次培训采取新旧规定以及亮点突出对比讲解,让参加培训人员更加容易掌握。



 



与会人员进行学习的同时,结合乡政府目前在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与分享,袁小伟律师就提出的问题从法律规定、产生原因以及如何更规范执法进行了逐一分析解答。通过本次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了贵安新区湖潮乡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政治素养、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贵达(贵安新区)所也将继续加强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助力乡政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新时代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服务高质量人才队伍,努力为法治政府、乡村振兴等贡献应有之力。

 












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












日前,德江县司法局与潮砥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联谊活动。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冉茂文律师代表律所出席活动。

 

冉茂文律师作为律师代表,提出了将如何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的建议,并表示贵正所会以党建为引领,扎根基层,积极带动农民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推动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调动广大农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序推动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座谈会后,冉茂文律师一行还看望了德江县潮砥镇的困难群众、困难党员,为老人们送上了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同时就大家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六 盘 水 市






 








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

 








 



















7月24日,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李佳蔚律师应邀到人保财险六盘水分公司为全市系统员工开展《民法典对保险业务的影响》专项普法讲座。

 

讲座中,李佳蔚律师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格式条款、保证方式、债权转让、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内容,并通过案例分析提醒与会者,在拟定保险合同中要规范格式条款,让大家感受到法律知识在保险合同中的影响,以及如何遵守和运用法律知识开展保险业务。












 






安 顺 市








 










贵州可贞律师事务所

 











7月18日上午,贵州可贞律师事务所张霞主任带领律所成员余丁、杨光忠等人到安平街道办事处黎阳社区开展了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法治宣传志愿活动。

 

活动中,余丁律师通过现场讲解方式提醒社区居民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账号等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不贪图便宜,收到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之类的电话、信息后,一定要多思考多咨询,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防止上当受骗。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与亲属、朋友等人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贵州袭明律师事务所

 












7月22日,紫云自治县司法局、紫云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贵州袭明律师事务所一同前往清大苗方民族制药(贵州)有限公司开展法治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

 

座谈会中,法治体检小组与该企业相关负责人面对面地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详细了解企业当下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困难。袭明律所潘荣钰律师根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惑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针对性地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并重点对企业在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等问题进行了法律普及,确保企业进一步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袭明律所将继续坚持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将更好地法律公益服务送到基层、企业、群众当中,主动加强与县域民营企业的联系沟通,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助推企业依法依规全力前行。




 







铜 仁 市







 

贵州周杨律师事务所

 











7月25日下午,在沿河县司法局政工科涂朝斌科长,律管科许正勇主任等领导带领下,贵州周杨律师事务所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刚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沿河县刚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防范刑事责任风险提出建议和预检。杨帆律师从企业容易触犯的罪名进行讲解,从企业组织经营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安全生产、合法合规经营管理等方面制作了“企业法治体检问卷调查表”,涉及企业管理方面120多项知识,并耐心回答公司人员提出问题。



 



刚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沿河县集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和检测一体的龙头企业,常年提供就业100多人。刚强公司领导对本次法治体检和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讲座表示欢迎,并表示通过此次的讲座后知道,作为企业若不依法依规经营,随时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涉嫌犯罪。本次的“法治体检”和企业刑事责任风险防范讲座,为公司提了个醒,对“早期毛病”进行及时的“诊断治疗”,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提供了法治帮助。









 

贵州贵知律师事务所








 





7月24日,贵州贵知律师事务所舒黔明律师前往万山区大坪乡地慢村、龙门村、铜锣村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活动。通过耐心地倾听大家的疑难问题,通过与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深入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根据每一位村民的问题进行了具有针对性解答。法律顾问律师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出发,以尽可能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了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孩童抚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当地群众对法律顾问的知晓率,更提高了基层百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他们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让群众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7月25日,贵州贵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成毅前往了大坪乡黄花村、柴山村、白果村进行走访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走访期间向各村就“一村一法律顾问”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得各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此有了具体的了解,让各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切实明白法律顾问是干什么的、知道怎么用好法律顾问。





 






黔 东 南 州








 










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7月14日,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顾问村居“送法进村”活动。贵信所担任龙场、湾水镇26个村居的法律顾问,为将“送法进村”活动普及每个法律顾问村居,贵信所组建四个“送法进村”小组,分别由该所律律师任明胜、吴明枢、李勇、唐兰等带队,龙场、湾水镇司法所负责人全程参与“送法进村”活动。

 

在“送法进村”活动中,村民普遍咨询的涉法问题主要是,土地争议,如土地权属、边界确认等,征地问题以及征地引发的诸多涉法问题,集体土地以及道路建设问题,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问题,邻里关系矛盾纠纷,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婚姻家庭问题等,对村民们提出的各类涉法问题,贵信律师从法律层面一一地向村民们作出详尽的解答,同时积极引导村民理性对待矛盾,依法解决冲突,更好地维护和谐乡村秩序。
















 

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






 






7月14日上午,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绍霞律师受黎平县总工会邀请到龙形社区开展“新市民·追梦桥”法律知识讲座,在本次讲座主要对《民法典》进行宣讲,参与讲座的群众80余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讲座在龙形社区服务大厅开展,一套简单的桌椅直接摆在服务大厅便民窗口前,群众们坐着塑料凳不顾天气炎热来听讲座。然而简单的环境并不能阻挡社区群众听课的热情,他们积极与律师互动交流、提问,杨绍霞律师在课上悉心解答了社区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

 

杨绍霞律师先对《民法典》知识进行大致讲解介绍,然后结合《民法典》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在“新市民生活‘用得上’的民法典”这一主题中,从胎儿的民事权利开始讲,还讲解了“居住权”、“高空抛物”、“饲养动物”等群众感兴趣相关民事权利和义务。

 

杨绍霞律师还对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婚姻家庭、赌博、酒驾等日常生活中常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讲解,用生活化的语言、生动的事例让社区群众听得懂、听得进。

















 

黔 南 州








 










贵州晟仲合律师事务所






 







近日,贵州晟仲合律师事务所雷海律师分别来到冠山街道九条龙社区、冠山街道平西村及冠山街道西城社区开展了一村一居法律顾问宣讲活动暨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座。

 

此次讲座,雷海律师结合各村居的实际情况开展适合民意的法治宣传,向参加讲座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宣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并通过详细的案例加以解释,力争做到宣讲通俗易懂,提出了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个人需要不断学习以适应时代进步等观点。讲座结束后,雷海律师还一一解答了群众、法律明白人的法律咨询。








 










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

 










近日,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陈祖益律师作为“煜众律师公益讲堂”讲师团成员,利用福泉市凤山镇文昌社区正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之际,受邀到该社区开展《民法典》主题宣讲活动。宣讲活动上,陈祖益律师针对农村村民比较关心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及买卖合同方面的有关内容进行重点讲解,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参会的群众详细讲解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如何进行流转以及土地流转合同应如何拟定、民间借贷中应如何拟写借条方可使得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等有关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说。宣讲结束后,陈祖益律师进行现场法律咨询,群众纷纷针对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向陈祖益律师进行提问,在群众提出的问题中,有的问离婚的程序应当怎么走?有的提问他人欠钱不还应当怎么办?还有提问跟老板务工拿不到工资应如何维权等等涉及自身相关的有关法律问题,陈祖益律师均向提问的有关群众进行一一解答,并程序上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简要讲解,得到参会群众点赞支持,参会群众纷纷表示希望以后社区可以多举办类似的宣讲活动。

 

据悉,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作为福泉市全市30余村居法律顾问,2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积极响应《民法典》宣讲进机关单位、进村居及进学习的有关工作要求,煜众律所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举全所之力开设“煜众律师公益讲堂”,其目的是把《民法典》宣讲作为日常工作之一,深入到各村居、各机关单位及有关企业顾问单位宣讲。据悉,截止2022年5月31日,已经派出律师到福泉市各机关单位、各村居及有关企业顾问单位开展《民法典》宣讲30余次,受教的干部职工、村民代表及有关群众1000余人,赠送《民法典》500余本,得到有关单位及群众的一致认可。

 

下一步,“煜众律师公益讲堂”将继续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平台进行常态

人民律师为人民 | 贵州贵州律师行业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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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省广大律师始终坚定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定位,忠诚践行人民律师理念,通过开展“坚定不移跟党走,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大局做贡献”“服务为民走基层”等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积极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充分展现了新时代贵州律师新形象。今天,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各市(州)律师行业活动开展情况。











 

贵 阳 市







 




 










贵州贵达(贵安)律师事务所

 















近日,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党委政法委举办《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会。此次培训由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袁小伟律师主讲,由贵安新区湖潮乡党委政法委书记、副乡长王远鹏主持,湖潮乡安监站、城乡资源办、经发办、林业环保站、综合执法大队、政法群工办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陈儒军等律师参加。



 



培训重点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历时沿革、具体内容、制度入法、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专题讲解。此次培训采取新旧规定以及亮点突出对比讲解,让参加培训人员更加容易掌握。



 



与会人员进行学习的同时,结合乡政府目前在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与分享,袁小伟律师就提出的问题从法律规定、产生原因以及如何更规范执法进行了逐一分析解答。通过本次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了贵安新区湖潮乡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政治素养、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贵达(贵安新区)所也将继续加强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助力乡政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新时代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服务高质量人才队伍,努力为法治政府、乡村振兴等贡献应有之力。

 












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












日前,德江县司法局与潮砥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联谊活动。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冉茂文律师代表律所出席活动。

 

冉茂文律师作为律师代表,提出了将如何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的建议,并表示贵正所会以党建为引领,扎根基层,积极带动农民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推动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调动广大农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序推动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座谈会后,冉茂文律师一行还看望了德江县潮砥镇的困难群众、困难党员,为老人们送上了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同时就大家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六 盘 水 市






 








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

 








 



















7月24日,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李佳蔚律师应邀到人保财险六盘水分公司为全市系统员工开展《民法典对保险业务的影响》专项普法讲座。

 

讲座中,李佳蔚律师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格式条款、保证方式、债权转让、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内容,并通过案例分析提醒与会者,在拟定保险合同中要规范格式条款,让大家感受到法律知识在保险合同中的影响,以及如何遵守和运用法律知识开展保险业务。












 






安 顺 市








 










贵州可贞律师事务所

 











7月18日上午,贵州可贞律师事务所张霞主任带领律所成员余丁、杨光忠等人到安平街道办事处黎阳社区开展了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法治宣传志愿活动。

 

活动中,余丁律师通过现场讲解方式提醒社区居民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账号等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不贪图便宜,收到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之类的电话、信息后,一定要多思考多咨询,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防止上当受骗。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与亲属、朋友等人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贵州袭明律师事务所

 












7月22日,紫云自治县司法局、紫云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贵州袭明律师事务所一同前往清大苗方民族制药(贵州)有限公司开展法治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

 

座谈会中,法治体检小组与该企业相关负责人面对面地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详细了解企业当下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困难。袭明律所潘荣钰律师根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惑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针对性地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并重点对企业在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等问题进行了法律普及,确保企业进一步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袭明律所将继续坚持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将更好地法律公益服务送到基层、企业、群众当中,主动加强与县域民营企业的联系沟通,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助推企业依法依规全力前行。




 







铜 仁 市







 

贵州周杨律师事务所

 











7月25日下午,在沿河县司法局政工科涂朝斌科长,律管科许正勇主任等领导带领下,贵州周杨律师事务所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刚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沿河县刚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防范刑事责任风险提出建议和预检。杨帆律师从企业容易触犯的罪名进行讲解,从企业组织经营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安全生产、合法合规经营管理等方面制作了“企业法治体检问卷调查表”,涉及企业管理方面120多项知识,并耐心回答公司人员提出问题。



 



刚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沿河县集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和检测一体的龙头企业,常年提供就业100多人。刚强公司领导对本次法治体检和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讲座表示欢迎,并表示通过此次的讲座后知道,作为企业若不依法依规经营,随时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涉嫌犯罪。本次的“法治体检”和企业刑事责任风险防范讲座,为公司提了个醒,对“早期毛病”进行及时的“诊断治疗”,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提供了法治帮助。









 

贵州贵知律师事务所








 





7月24日,贵州贵知律师事务所舒黔明律师前往万山区大坪乡地慢村、龙门村、铜锣村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活动。通过耐心地倾听大家的疑难问题,通过与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深入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根据每一位村民的问题进行了具有针对性解答。法律顾问律师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出发,以尽可能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了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孩童抚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当地群众对法律顾问的知晓率,更提高了基层百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他们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让群众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7月25日,贵州贵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成毅前往了大坪乡黄花村、柴山村、白果村进行走访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走访期间向各村就“一村一法律顾问”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得各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此有了具体的了解,让各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切实明白法律顾问是干什么的、知道怎么用好法律顾问。





 






黔 东 南 州








 










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7月14日,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顾问村居“送法进村”活动。贵信所担任龙场、湾水镇26个村居的法律顾问,为将“送法进村”活动普及每个法律顾问村居,贵信所组建四个“送法进村”小组,分别由该所律律师任明胜、吴明枢、李勇、唐兰等带队,龙场、湾水镇司法所负责人全程参与“送法进村”活动。

 

在“送法进村”活动中,村民普遍咨询的涉法问题主要是,土地争议,如土地权属、边界确认等,征地问题以及征地引发的诸多涉法问题,集体土地以及道路建设问题,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问题,邻里关系矛盾纠纷,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婚姻家庭问题等,对村民们提出的各类涉法问题,贵信律师从法律层面一一地向村民们作出详尽的解答,同时积极引导村民理性对待矛盾,依法解决冲突,更好地维护和谐乡村秩序。
















 

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






 






7月14日上午,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绍霞律师受黎平县总工会邀请到龙形社区开展“新市民·追梦桥”法律知识讲座,在本次讲座主要对《民法典》进行宣讲,参与讲座的群众80余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讲座在龙形社区服务大厅开展,一套简单的桌椅直接摆在服务大厅便民窗口前,群众们坐着塑料凳不顾天气炎热来听讲座。然而简单的环境并不能阻挡社区群众听课的热情,他们积极与律师互动交流、提问,杨绍霞律师在课上悉心解答了社区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

 

杨绍霞律师先对《民法典》知识进行大致讲解介绍,然后结合《民法典》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在“新市民生活‘用得上’的民法典”这一主题中,从胎儿的民事权利开始讲,还讲解了“居住权”、“高空抛物”、“饲养动物”等群众感兴趣相关民事权利和义务。

 

杨绍霞律师还对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婚姻家庭、赌博、酒驾等日常生活中常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讲解,用生活化的语言、生动的事例让社区群众听得懂、听得进。

















 

黔 南 州








 










贵州晟仲合律师事务所






 







近日,贵州晟仲合律师事务所雷海律师分别来到冠山街道九条龙社区、冠山街道平西村及冠山街道西城社区开展了一村一居法律顾问宣讲活动暨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座。

 

此次讲座,雷海律师结合各村居的实际情况开展适合民意的法治宣传,向参加讲座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宣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并通过详细的案例加以解释,力争做到宣讲通俗易懂,提出了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个人需要不断学习以适应时代进步等观点。讲座结束后,雷海律师还一一解答了群众、法律明白人的法律咨询。








 










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

 










近日,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陈祖益律师作为“煜众律师公益讲堂”讲师团成员,利用福泉市凤山镇文昌社区正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之际,受邀到该社区开展《民法典》主题宣讲活动。宣讲活动上,陈祖益律师针对农村村民比较关心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及买卖合同方面的有关内容进行重点讲解,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参会的群众详细讲解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如何进行流转以及土地流转合同应如何拟定、民间借贷中应如何拟写借条方可使得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等有关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说。宣讲结束后,陈祖益律师进行现场法律咨询,群众纷纷针对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向陈祖益律师进行提问,在群众提出的问题中,有的问离婚的程序应当怎么走?有的提问他人欠钱不还应当怎么办?还有提问跟老板务工拿不到工资应如何维权等等涉及自身相关的有关法律问题,陈祖益律师均向提问的有关群众进行一一解答,并程序上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简要讲解,得到参会群众点赞支持,参会群众纷纷表示希望以后社区可以多举办类似的宣讲活动。

 

据悉,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作为福泉市全市30余村居法律顾问,2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积极响应《民法典》宣讲进机关单位、进村居及进学习的有关工作要求,煜众律所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举全所之力开设“煜众律师公益讲堂”,其目的是把《民法典》宣讲作为日常工作之一,深入到各村居、各机关单位及有关企业顾问单位宣讲。据悉,截止2022年5月31日,已经派出律师到福泉市各机关单位、各村居及有关企业顾问单位开展《民法典》宣讲30余次,受教的干部职工、村民代表及有关群众1000余人,赠送《民法典》500余本,得到有关单位及群众的一致认可。

 

下一步,“煜众律师公益讲堂”将继续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平台进行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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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省广大律师始终坚定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定位,忠诚践行人民律师理念,通过开展“坚定不移跟党走,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大局做贡献”“服务为民走基层”等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积极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充分展现了新时代贵州律师新形象。今天,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各市(州)律师行业活动开展情况。

 

贵 阳 市

 

 

贵州贵达(贵安)律师事务所

 

 

近日,贵安新区湖潮乡人民政府、党委政法委举办《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会。此次培训由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袁小伟律师主讲,由贵安新区湖潮乡党委政法委书记、副乡长王远鹏主持,湖潮乡安监站、城乡资源办、经发办、林业环保站、综合执法大队、政法群工办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陈儒军等律师参加。

 

培训重点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历时沿革、具体内容、制度入法、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专题讲解。此次培训采取新旧规定以及亮点突出对比讲解,让参加培训人员更加容易掌握。

 

与会人员进行学习的同时,结合乡政府目前在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与分享,袁小伟律师就提出的问题从法律规定、产生原因以及如何更规范执法进行了逐一分析解答。通过本次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了贵安新区湖潮乡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政治素养、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贵达(贵安新区)所也将继续加强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助力乡政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新时代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服务高质量人才队伍,努力为法治政府、乡村振兴等贡献应有之力。

 

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

 

 

日前,德江县司法局与潮砥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联谊活动。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冉茂文律师代表律所出席活动。

 

冉茂文律师作为律师代表,提出了将如何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的建议,并表示贵正所会以党建为引领,扎根基层,积极带动农民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推动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调动广大农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序推动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座谈会后,冉茂文律师一行还看望了德江县潮砥镇的困难群众、困难党员,为老人们送上了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同时就大家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六 盘 水 市

 

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

 

 

7月24日,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李佳蔚律师应邀到人保财险六盘水分公司为全市系统员工开展《民法典对保险业务的影响》专项普法讲座。

 

讲座中,李佳蔚律师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格式条款、保证方式、债权转让、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内容,并通过案例分析提醒与会者,在拟定保险合同中要规范格式条款,让大家感受到法律知识在保险合同中的影响,以及如何遵守和运用法律知识开展保险业务。

 

安 顺 市

 

贵州可贞律师事务所

 

7月18日上午,贵州可贞律师事务所张霞主任带领律所成员余丁、杨光忠等人到安平街道办事处黎阳社区开展了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法治宣传志愿活动。

 

活动中,余丁律师通过现场讲解方式提醒社区居民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账号等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不贪图便宜,收到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之类的电话、信息后,一定要多思考多咨询,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防止上当受骗。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与亲属、朋友等人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贵州袭明律师事务所

 

 

7月22日,紫云自治县司法局、紫云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贵州袭明律师事务所一同前往清大苗方民族制药(贵州)有限公司开展法治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

 

座谈会中,法治体检小组与该企业相关负责人面对面地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详细了解企业当下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困难。袭明律所潘荣钰律师根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惑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针对性地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并重点对企业在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等问题进行了法律普及,确保企业进一步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袭明律所将继续坚持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将更好地法律公益服务送到基层、企业、群众当中,主动加强与县域民营企业的联系沟通,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助推企业依法依规全力前行。

 

铜 仁 市

 

贵州周杨律师事务所

 

 

7月25日下午,在沿河县司法局政工科涂朝斌科长,律管科许正勇主任等领导带领下,贵州周杨律师事务所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刚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沿河县刚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防范刑事责任风险提出建议和预检。杨帆律师从企业容易触犯的罪名进行讲解,从企业组织经营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安全生产、合法合规经营管理等方面制作了“企业法治体检问卷调查表”,涉及企业管理方面120多项知识,并耐心回答公司人员提出问题。

 

刚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沿河县集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和检测一体的龙头企业,常年提供就业100多人。刚强公司领导对本次法治体检和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讲座表示欢迎,并表示通过此次的讲座后知道,作为企业若不依法依规经营,随时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涉嫌犯罪。本次的“法治体检”和企业刑事责任风险防范讲座,为公司提了个醒,对“早期毛病”进行及时的“诊断治疗”,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提供了法治帮助。

 

贵州贵知律师事务所

 

 

7月24日,贵州贵知律师事务所舒黔明律师前往万山区大坪乡地慢村、龙门村、铜锣村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活动。通过耐心地倾听大家的疑难问题,通过与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深入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根据每一位村民的问题进行了具有针对性解答。法律顾问律师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出发,以尽可能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了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孩童抚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当地群众对法律顾问的知晓率,更提高了基层百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他们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让群众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7月25日,贵州贵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成毅前往了大坪乡黄花村、柴山村、白果村进行走访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走访期间向各村就“一村一法律顾问”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得各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此有了具体的了解,让各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切实明白法律顾问是干什么的、知道怎么用好法律顾问。

 

黔 东 南 州

 

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7月14日,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顾问村居“送法进村”活动。贵信所担任龙场、湾水镇26个村居的法律顾问,为将“送法进村”活动普及每个法律顾问村居,贵信所组建四个“送法进村”小组,分别由该所律律师任明胜、吴明枢、李勇、唐兰等带队,龙场、湾水镇司法所负责人全程参与“送法进村”活动。

 

在“送法进村”活动中,村民普遍咨询的涉法问题主要是,土地争议,如土地权属、边界确认等,征地问题以及征地引发的诸多涉法问题,集体土地以及道路建设问题,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问题,邻里关系矛盾纠纷,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婚姻家庭问题等,对村民们提出的各类涉法问题,贵信律师从法律层面一一地向村民们作出详尽的解答,同时积极引导村民理性对待矛盾,依法解决冲突,更好地维护和谐乡村秩序。

 

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

 

 

7月14日上午,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绍霞律师受黎平县总工会邀请到龙形社区开展“新市民·追梦桥”法律知识讲座,在本次讲座主要对《民法典》进行宣讲,参与讲座的群众80余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讲座在龙形社区服务大厅开展,一套简单的桌椅直接摆在服务大厅便民窗口前,群众们坐着塑料凳不顾天气炎热来听讲座。然而简单的环境并不能阻挡社区群众听课的热情,他们积极与律师互动交流、提问,杨绍霞律师在课上悉心解答了社区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

 

杨绍霞律师先对《民法典》知识进行大致讲解介绍,然后结合《民法典》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在“新市民生活‘用得上’的民法典”这一主题中,从胎儿的民事权利开始讲,还讲解了“居住权”、“高空抛物”、“饲养动物”等群众感兴趣相关民事权利和义务。

 

杨绍霞律师还对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婚姻家庭、赌博、酒驾等日常生活中常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讲解,用生活化的语言、生动的事例让社区群众听得懂、听得进。

 

黔 南 州

 

贵州晟仲合律师事务所

 

 

近日,贵州晟仲合律师事务所雷海律师分别来到冠山街道九条龙社区、冠山街道平西村及冠山街道西城社区开展了一村一居法律顾问宣讲活动暨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座。

 

此次讲座,雷海律师结合各村居的实际情况开展适合民意的法治宣传,向参加讲座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宣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并通过详细的案例加以解释,力争做到宣讲通俗易懂,提出了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个人需要不断学习以适应时代进步等观点。讲座结束后,雷海律师还一一解答了群众、法律明白人的法律咨询。

 

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

 

 

近日,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陈祖益律师作为“煜众律师公益讲堂”讲师团成员,利用福泉市凤山镇文昌社区正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之际,受邀到该社区开展《民法典》主题宣讲活动。宣讲活动上,陈祖益律师针对农村村民比较关心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及买卖合同方面的有关内容进行重点讲解,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参会的群众详细讲解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如何进行流转以及土地流转合同应如何拟定、民间借贷中应如何拟写借条方可使得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等有关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说。宣讲结束后,陈祖益律师进行现场法律咨询,群众纷纷针对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向陈祖益律师进行提问,在群众提出的问题中,有的问离婚的程序应当怎么走?有的提问他人欠钱不还应当怎么办?还有提问跟老板务工拿不到工资应如何维权等等涉及自身相关的有关法律问题,陈祖益律师均向提问的有关群众进行一一解答,并程序上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简要讲解,得到参会群众点赞支持,参会群众纷纷表示希望以后社区可以多举办类似的宣讲活动。

 

据悉,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作为福泉市全市30余村居法律顾问,2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积极响应《民法典》宣讲进机关单位、进村居及进学习的有关工作要求,煜众律所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举全所之力开设“煜众律师公益讲堂”,其目的是把《民法典》宣讲作为日常工作之一,深入到各村居、各机关单位及有关企业顾问单位宣讲。据悉,截止2022年5月31日,已经派出律师到福泉市各机关单位、各村居及有关企业顾问单位开展《民法典》宣讲30余次,受教的干部职工、村民代表及有关群众1000余人,赠送《民法典》500余本,得到有关单位及群众的一致认可。

 

下一步,“煜众律师公益讲堂”将继续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平台进行常态化开展,为创建平安福泉、法治福泉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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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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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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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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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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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第二十一期“贵阳贵安新时代法治大讲堂”在筑举行

1月5日,由中共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贵州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承办的第二十一期“贵阳贵安新时代法治大讲堂”暨第十一期贵州西政校友会《法学名家讲坛》在贵阳举行。 讲座现场   本次法治专题讲座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主题,邀请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晓君进行授课分享,贵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彭容江主持会议。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晓君进行授课分享   张晓君从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涉外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充分认识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意蕴、全面理解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涉外法治、涉外法治工作实践四个维度,全面阐述了涉外法治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以服务赴东盟投资的能力建设为例,详细讲解了如何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以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张晓君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贵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彭容江主持   彭容江强调,要围绕贵阳贵安对外开放主攻的国际市场,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法律法学工作者“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了解相关规则,精准有效布局和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要把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为贵阳贵安企业走出国门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要引导企业更好发挥内设法治部门或法律顾问在决策、签约、履约过程中的作用,注重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合法权益;要引导企业家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把依法合规要求贯穿企业经营发展各方面,牢牢守住依法合规经营的底线,共同为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贵阳市委依法治市办领导、省律师协会代表与授课老师合影   贵阳贵安政法干部代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代表、省内高校法学院部分师生代表、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代表以及贵州西政校友会代表参加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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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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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重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六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第九条  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另一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   第十二条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第十四条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   (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第十五条  父母双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后,又以违反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向相对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子女实际需要、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前款但书规定情形下,另一方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抚养能力为由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其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情形下,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中继子女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以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期间继父母是否实际进行生活照料、是否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否承担抚养费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十九条  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当事人主张继父或者继母和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继父或者继母与继子女存在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或者继子女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的除外。   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父或者继母请求曾受其抚养教育的成年继子女给付生活费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抚养教育情况、成年继子女负担能力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但是继父或者继母曾存在虐待、遗弃继子女等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条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同时请求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  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另一方财产状况,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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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会”履职风采

贵阳市“两会”   随着2025年省级地方“两会”陆续召开,贵州也进入了“两会时间”。贵州省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通过参加各级“两会”  积极建言献策,发出律师“好声音”。   2025年1月11日、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贵阳贵安4名律师人大代表和7名律师政协委员参会。省政协委员薛军律师列席贵阳市政协会议。   现在,让我们聚焦2025年贵阳市“两会”,传递“两会律音”。   一、市人大代表   (一)钟远人律师   钟远人代表提出如下5项建议: 1、《深化国企改革,减少国企管理层级的建议》 2、《打造好的营商环境 政府及平台公司要做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带头者的建议》 3、《严格刑事诉讼证据标准,正确适用法律,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的建议》 4、《治理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法院公平严格执法,决不能让生效判决成“法律白条”》 5、《法检两院对其经典案例,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二)舒茴律师   舒茴代表提出如下3项建议: 1、《关于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力度的意见建议》 2、《关于推动保障贵阳市律师调查权的建议》 3、《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意见建议》   (三)赵敏律师   赵敏代表提出如下2项建议: 1、《关于推进贵阳市小额金融纠纷非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建议》 2、《有力推动合规体系建设 助力贵阳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王静律师   王静代表提出如下2项建议: 1、《关于加强对我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乱停放及交通管理的建议》 2、《关于盘活国企空置办公用房,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建议》   二、市政协委员   (一)程耀辉律师   程耀辉委员提出“关于优化贵阳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议”的提案。   (二)宋迅律师   宋迅委员提出“关于制定《贵阳市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办法》”的提案。   (三)李国胜律师   李国胜委员提出“关于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建议”的提案。   (四)刘海律师   刘海委员提出“关于深化我市法院‘审辅事务集约化管理’的建议”和“关于建立常态‘检察护企’的建议”的提案。   (五)吕俊律师   吕俊委员提出“全力保障法院立案及审理效率的公平公正的建议”和“以课本剧带动美育教育 提高学生的美育素养的建议”的提案。   (六)黄思逸律师   黄思逸委员提出“提升‘检察护企’行动质效,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以及“关于推动我市市政道路移交工作的建议”的社情民意,并代表农工党贵阳市委员会参与联组发言。   (七)张怡律师   张怡委员提出“关于对贵阳贵安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效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宁疗护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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