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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方案》助企纾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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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方案》助企纾困政策解读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知知贵阳
  • 发布时间:2022-10-09 16:50
  • 访问量:517

【概要描述】
一、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用、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3.“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5.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内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

 

政策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基本涵盖企业缴纳主要税费。

 

适用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系统自动延长,无需申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三、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主体: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四、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适用主体:2022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可不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五、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适用主体: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1.免申即享。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企业申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4819808

 

六、对招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申报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优惠减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适用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解读 |《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方案》助企纾困政策解读

【概要描述】
一、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用、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3.“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5.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内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

 

政策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基本涵盖企业缴纳主要税费。

 

适用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系统自动延长,无需申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三、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主体: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四、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适用主体:2022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可不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五、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适用主体: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1.免申即享。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企业申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4819808

 

六、对招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申报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优惠减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适用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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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知知贵阳
  • 发布时间:2022-10-0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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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用、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3.“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5.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内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

 

政策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基本涵盖企业缴纳主要税费。

 

适用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系统自动延长,无需申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三、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主体: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四、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适用主体:2022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可不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五、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适用主体: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1.免申即享。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企业申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4819808

 

六、对招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申报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优惠减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适用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社保收付管理中心0851-85877602

 

九、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1.供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贵阳贵安各区域供水营业大厅、各区域政务服务中心供水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供水服务热线0851-96015

 

2.供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申报方式: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具须享受“欠费不停供”的申请,同时出具欠费偿还的“还款协议”,一并提交到所属供电区域的营业大厅或客户经理处

 

咨询电话:供电服务热线0851-95598

 

3.供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贵阳贵安各区域燃气营业厅、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供气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贵州燃气客户服务热线 0851-96977

 

十、实施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区(市、县、开发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和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延期收租。

 

1.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承租国有企业房屋)

 

适用主体:2022年承租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监管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贵商易”平台申请

 

咨询电话:贵阳市国资委0851-87989963

 

贵阳市财政局  0851-85806696

 

2.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

 

适用主体: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贵商易”平台申请

 

咨询电话: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局  0851-87988260

 

贵阳市财政局  0851-85806645

 

十一、支持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住房公积金弹性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根据《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2%<含>以上)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适用主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申请

 

线下申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5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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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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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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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行业妇联走进七星关区开展“巾帼律师走乡村、培树法律明白人”活动

  为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女律师专业优势,今年4月,省律师行业妇联与毕节市七星关区妇联签订结对协议,在七星关区53个乡镇(社区)开展“巾帼律师走乡村、培树法律明白人”活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活动启动以来,53名毕节市女律师组建巾帼律师服务团队,通过“一对一”“多对一”需求对接、“线上+线下”多元形式普法、“理论+实践”法律培训赋能等方式,实现普法范围“全覆盖”,做基层乡村发展“永不掉线”的法律服务后盾。     核心在“结对”,关键在“精准”。活动伊始,女律师主动与结对乡镇妇联干部建立联系,了解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困惑和群众实际需求,将核心聚焦到婚姻家庭、土地承包、邻里纠纷、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经过前期有效沟通,不仅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也为后续开展精准、常态的法律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绘制出一幅清晰地“需求画像”,以“问需于实”的方式,确保结对帮扶工作真正“不走过场、对症下药、帮在点上、扶在实处”。   建立“家门口”法律咨询与援助渠道。在各村镇(社区)的支持下,积极宣传“巾帼律师法律服务站”,公布律师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聚焦高发易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承包权益、继承问题、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村民,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申请并全程跟踪反馈,确保应援尽援,有效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守护蓓蕾”儿童权益保护行动,在乡村小学和教学点进行法治互动课程覆盖学龄儿童2000余人,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联合当地妇联、村委会筛查并建立重点儿童档案,为其中遭遇监护失当、抚养费纠纷等问题的儿童提供专门对接法律援助。   赋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提升。女律师与乡镇(社区)干部进行“一对一”“多对一”的结对,着力培养一批懂法律、会维权、善调解的基层“法律明白人”。针对妇女骨干、女性村干部等开展集中培训、线上学习(线上直播、录播课程、微信群答疑)、实践指导等100余次,灵活推送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实现优质法律资源共享,将法律知识精准送到基层,赋能基层妇联干部,使其成为乡村法治“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妇儿权益“守门员”,培养一批基层维权中坚力量。     打造“永不掉线”的法律服务后盾。考虑到基层干部工作繁忙,大规模、高频次的集中活动难以实现,女律师根据各地实际逐渐摸索出一套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创建“线上法律资源库”,便于结对干部随时查阅、学习;建立“一对一法律咨询”渠道,实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定期推送“普法微资讯”(法律微讲堂),以“普法小贴士”形式帮助结对干部“充电”;成立“线上案例研讨会”(线上圆桌会),鼓励匿名分享疑难案件和问题,组织多人在线讨论,引导共同分析,寻找解决方法,在实践中提升结对干部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全省女律师将继续努力,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增强乡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群众心中,助力平安家庭、平安贵州建设。”省律师行业妇联主席李嫣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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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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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协同合力 共商行业发展——贵州省律师协会赴粤开展考察交流活动

  10月30日至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东中西部对口帮扶部署,进一步推动粤黔律师行业交流协作,深入推进律师行业统战工作,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潘登勇,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会长郑世红,副会长姜桢祥,副会长、省律协统战委副主任李军等一行,赴广东省律师协会及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律师行业分会开展统战工作专题考察交流。   10月30日,考察组首先参观了广东省律师协会,深入了解协会工作机制、阵地建设及发展成效。随后,双方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议室举行座谈。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徐敏彪,副会长毕亚林等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座谈会上,两地律师协会围绕律师行业整体发展、统战工作路径、参政议政实践、青年律师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了经验做法。     10月31日,考察组前往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律师行业分会座谈交流。广东省新阶联律师行业分会会长郭蕾,副会长南芳、徐春龙、丁亚民等参与座谈。郭蕾介绍了广东省新阶联律师行业分会成立发展情况,并着重分享了“新力建功 公益同行”“新力建功 湾区同行”“新力建功 律企同行”三个品牌项目开展情况。郑世红则分享了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自成立以来的工作进展与经验。与会人员还就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深化路径、品牌建设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凝聚了广泛共识。     考察期间,考察组还实地走访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深入了解各律所的办公环境、发展历程与组织架构,并就律所管理、业务创新等内容进行了深度交流,互鉴有益经验。   潘登勇在总结中表示,衷心感谢广东省律师协会长期以来对贵州律师行业的关心与支持。他指出,此次考察交流不仅巩固了粤黔律师行业之间的友谊,也拓宽了合作思路,汲取了诸多宝贵经验,为未来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实现粤黔两省律师行业协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双方一致认为,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持续加强互访互学与共建共享,积极探索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与新机制,共同推进两地律师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高质量迈进,为两地法治建设注入更强的行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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