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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方案》助企纾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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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方案》助企纾困政策解读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知知贵阳
  • 发布时间:2022-10-09 16:50
  • 访问量:517

【概要描述】
一、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用、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3.“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5.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内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

 

政策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基本涵盖企业缴纳主要税费。

 

适用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系统自动延长,无需申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三、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主体: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四、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适用主体:2022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可不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五、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适用主体: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1.免申即享。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企业申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4819808

 

六、对招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申报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优惠减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适用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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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一、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用、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3.“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5.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内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

 

政策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基本涵盖企业缴纳主要税费。

 

适用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系统自动延长,无需申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三、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主体: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四、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适用主体:2022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可不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五、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适用主体: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1.免申即享。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企业申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4819808

 

六、对招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申报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优惠减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适用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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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知知贵阳
  • 发布时间:2022-10-0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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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用、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3.“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5.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内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

 

政策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基本涵盖企业缴纳主要税费。

 

适用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系统自动延长,无需申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三、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主体: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四、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适用主体:2022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可不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五、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适用主体: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1.免申即享。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企业申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4819808

 

六、对招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申报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优惠减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适用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社保收付管理中心0851-85877602

 

九、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1.供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贵阳贵安各区域供水营业大厅、各区域政务服务中心供水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供水服务热线0851-96015

 

2.供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申报方式: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具须享受“欠费不停供”的申请,同时出具欠费偿还的“还款协议”,一并提交到所属供电区域的营业大厅或客户经理处

 

咨询电话:供电服务热线0851-95598

 

3.供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贵阳贵安各区域燃气营业厅、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供气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贵州燃气客户服务热线 0851-96977

 

十、实施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区(市、县、开发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和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延期收租。

 

1.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承租国有企业房屋)

 

适用主体:2022年承租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监管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贵商易”平台申请

 

咨询电话:贵阳市国资委0851-87989963

 

贵阳市财政局  0851-85806696

 

2.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

 

适用主体: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贵商易”平台申请

 

咨询电话: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局  0851-87988260

 

贵阳市财政局  0851-85806645

 

十一、支持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住房公积金弹性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根据《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2%<含>以上)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适用主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申请

 

线下申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5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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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切实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部党组先后召开6次部党组会暨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部领导深入研讨、带头宣讲,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和通知。举办部直属机关宣讲报告会暨学习大讲堂,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到部作专题辅导报告,举办部直属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分七期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切实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制定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部署开展26项重点课题研究。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任务,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编写出版《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认真做好“中国这十年”全面依法治国主题新闻发布会和主题成就展,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   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认真开展市县法治建设督察,组织8个督察组,分赴山西、辽宁等8省份开展实地督察,总结典型经验16条,发现各类问题200余项。探索开展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关注并推动涉及权力滥用、执法不规范等30余件重大法治事件处理,以点带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各地区推荐的87个综合候选地区和149个单项候选项目开展评估测评,经过书面评审、实地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50个综合示范地区和59个单项示范项目。活动中,先后组织协调50多家单位的130多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第三方评审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电话访问量超过1100万人。   二、推进良法善治,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行政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持续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拟订并落实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完成立法项目39件(法律17件、行政法规16件、联合规章等其他项目6件)。推动制定修改黄河保护法、金融稳定法、缔结条约管理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着力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审核完成17件国际条约。   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不合理罚款规定、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涉及的行政法规一揽子修改和废止工作,修改14部、废止6部行政法规。认真做好调法调规情况中期评估和我国授权立法制度与实践后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全年接收并逐件审查各地方、各部门报送法规规章备案报告1900余件。   推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制度建设、审核范围、审核标准、审核程序等开展自查整改和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全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性案例征集工作,已完成初步评选。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聚焦制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政府履职更加规范有序。   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督办工作机制,首次表彰200个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400名先进个人,推动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文书、执法装备配备、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等管理工作。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工作,推动各地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配备,全国14万多家党政机关配备法律顾问,有力促进了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研究起草《公职律师考核任职试点工作方案》。截至2022年底,全国3.3万家党政机关开展了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达到9.4万名。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自2018年开展“减证便民”工作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已累计清理取消证明事项2.1万多项。运行好“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及时受理、转送群众涉及证明事项的投诉,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典型案例,在各主流媒体宣传推广。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确定取消和调整95个罚款事项。   四、促进公平正义,推动复议应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共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5.6万件。其中司法部全年共办结国务院行政复议及司法部复议应诉案件6884件。   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动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全部出台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做好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将中央确定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修订草案顺利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有力监督依法行政。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审结案件中作出纠错决定2.9万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683份。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部分行政复议决定长期不履行问题,部署开展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专项行动,推动972件未依法履行的案件履行到位,打通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最后一公里”。   倾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严格依法办理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行政复议案件1.9万件。研究制定土地类复议案件审理标准,依法纠正土地管理领域违法行政行为3217起,涉及土地33.1万亩,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五、着力利民惠民,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深化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体制机制改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全面检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援惠民生”等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提供精准服务,为进城务工人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   进一步拓展大调解工作格局。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加强商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方案(2022-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截至2022年底,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92.3万件。   全面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建成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展示51万社会律师、兼职律师和3.8万家律所执业信息和诚信信息。组织动员14个省(市)46家律师事务所到西藏、青海等6省(区)46个“无律师县”设立分所,基本解决全国“无律师县”问题。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研究制定“两高两部”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法的工作办法,修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等。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30万件,惠及受援人230余万人,提供法律咨询2400余万人次。   完善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体制机制。在全国遴选94家公证机构与65家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2022年,共任命公证员1291名,同比增长44%。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遴选183名专家组建全国司法鉴定专家库。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仲裁机构国际化建设。推动登记成立中国仲裁协会。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研究起草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稿,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命名1136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国司法所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90余万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40万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48余万人次,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重大决策法律意见建议30余万条,协助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4.8万件。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筹做好2022年全国大部分考区客观题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各延考省(区、市)的客观题延考和全国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顺利完成2021年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共授予16.9万余人法律职业资格。   认真做好刑事司法协助。扎实推进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审查,全年共办理42个国家提出的330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有序开展被判刑人移管国际合作,全年共办理20个国家提出的102件被判刑人移管请求。   六、坚持依法公开,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4件,上年结转28件,办结342件,办结率从2021年的94%提高至2022年的97%。接听群众来电700余通,认真解答各类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诉求。   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办、催办、汇总、反馈、总结等工作,305件人大建议、110件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复。   加大公众参与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作用,完善规范化运行办理工作机制。2022年,共收到群众批评建议443件,已办结426件,正在办理17件。   2022年,司法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重点领域制度供给还有不足,行政执法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还有待持续深化,这些都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   2023年,司法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部署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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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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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铜仁市碧江区检察院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

“检察院在提供阅卷方面做得非常不错,书面手续提交到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将电子卷宗刻录到光盘里面,既省时又省力,如果能及时将案件已提起公诉的信息告知给律师就更好了。”3月9日,在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上,一参会律师代表提出上述建议。   会上,该院副检察长蒲德静向参会人员详细解读了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 并表示:“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最高检高度重视检律协作,多次强调要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凸显律师的作用。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不遗余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希望各位畅所欲言,多谈问题,多提意见。”   参会人员围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难点、痛点等展开深入讨论,并就如何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诸多意见与建议。   人民监督员表示: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多方位开展保障律师执业工作,努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但是阻碍律师执业的情况仍然存在,检察机关既是办理审查批准逮捕、起诉案件的司法机关,也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该正确把握办案与监督的关系,特别是控告申诉部门要把反映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案件办好,把监督坐实,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铜仁市律师协会代表在会上说:“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上作了大量工作,今天又搭建平台让律师畅所欲言,作为律师我们要加强学习,更好的履职,为优化法治环境贡献一份律师力量。”   碧江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碧江区司法局将按照《意见》的规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各方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真真切切的做好保障律师执业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下一步,碧江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意见》,对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梳理研究,并进行反馈及落实,努力提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监督能力水平,持续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作,着力解决律师执业的难点,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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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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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14名律师被评为第二届贵州省“最美劳动者”

为弘扬劳动精神、礼赞广大劳动群众、创新劳动力资源建设,贵州省总工会、中共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开展第二届贵州省“最美劳动者”选树宣传活动。经过严格筛选,层层选拔,10994人获此殊荣。   其中,贵州慧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樾等14名我省律师获此荣誉。   贵阳市     遵义市   六盘水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西南州     黔南州     为展现这14名律师的先进风采,后续贵州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工人日报新闻客户端将陆续对荣获第二届“最美劳动者”表彰的这14名律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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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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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贵州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公示

根据《贵州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暨第七届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方案》,全省共推荐律师代表大会代表319名,现进行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如对此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3月28日前向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85185559181(省司法厅) 085185872448(省律师协会) 附件:贵州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xlsx 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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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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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立法工作启动

近日,《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立法工作启动会在贵阳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豫贵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宇峰主持会议。省妇联主席杨晓曼和省人大社会委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分别介绍了修法背景和立法工作总体安排,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向波、法工委副主任李勇参加会议。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案,采取“领导小组+立法专班”的模式推进。领导小组和专班成员包括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妇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2家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并应邀了2位专家参与。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作为2位专家之一应邀参加了此次启动会议。   李豫贵指出,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阶段、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女性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妇女权益的保障愈显重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地方法规,既是对新时代妇女群众新诉求新期盼的回应,也是促进我省妇女全面发展,有效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   李豫贵要求,在修法工作中,一要做到“三个贯彻”,把准立法方向。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好党和国家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切实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度设计,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省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二要做到“四个坚持”,夯实立法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相统一,立出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权益保障与我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良法好法。三要遵循“五个注重”,提升立法质量。注重合法性,体现合宪性,守牢法治统一底线;注重科学性,让所立之法管用、符合贵州实际、彰显贵州特色;注重系统性,在与上位法更紧密衔接的同时,处理好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之间的协调衔接;注重规范性,符合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范性要求;注重协同性,发挥人大主导、集中各方、共同发力的优势,提升立法效率,立出高质量、管用的法,为实现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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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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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遵义市县域律师培训仁怀站圆满结束

2023年3月11日至12日,遵义市县域律师宣讲培训(仁怀站)在中共仁怀市委党校举行。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遵义市律师协会会长令狐兴中,仁怀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定祥等出席开班仪式,遵义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牟泰勇主持开班仪式。     令狐兴中指出,作为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担负起新时代律师使命,积极为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贡献;要规范诚信执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实信用是律师的立身之本;要勇闯律师发展新路,围绕“专、精、特、新”做文章,走出一条新的律师事业发展道路,为遵义律师发展带好头。   雷定祥同志表示,遵义市律师协会和仁怀市司法局精心筹备组织了此次培训,结合仁怀市实际情况安排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学习课程,本次培训对于仁怀市律师来说是一个提升执业能力的好机会,全体律师要按时参训并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学深悟透,提升职业素养和执业素质,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去,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彰显酒都仁怀法律服务队伍良好形象。   本次培训设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限公司章程设计中的律师价值、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劳动合同解除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商标的使用与保护、公司破产清算实务、律师如何规范参与信访等课程。   仁怀市全体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律师等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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