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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方案》助企纾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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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方案》助企纾困政策解读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知知贵阳
  • 发布时间:2022-10-09 16:50
  • 访问量:517

【概要描述】
一、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用、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3.“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5.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内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

 

政策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基本涵盖企业缴纳主要税费。

 

适用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系统自动延长,无需申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三、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主体: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四、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适用主体:2022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可不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五、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适用主体: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1.免申即享。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企业申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4819808

 

六、对招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申报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优惠减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适用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解读 |《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方案》助企纾困政策解读

【概要描述】
一、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用、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3.“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5.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内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

 

政策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基本涵盖企业缴纳主要税费。

 

适用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系统自动延长,无需申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三、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主体: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四、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适用主体:2022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可不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五、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适用主体: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1.免申即享。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企业申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4819808

 

六、对招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申报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优惠减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适用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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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知知贵阳
  • 发布时间:2022-10-0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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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用、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3.“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5.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内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2022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

 

政策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基本涵盖企业缴纳主要税费。

 

适用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系统自动延长,无需申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三、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2022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主体: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四、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适用主体:2022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可不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五、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适用主体: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1.免申即享。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企业申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可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4819808

 

六、对招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申报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优惠减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市税务局   0851-12366

 

贵安新区税务局  0851-88901306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适用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85807310

 

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贵阳贵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贵阳社保收付管理中心0851-85877602

 

九、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1.供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贵阳贵安各区域供水营业大厅、各区域政务服务中心供水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供水服务热线0851-96015

 

2.供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申报方式: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具须享受“欠费不停供”的申请,同时出具欠费偿还的“还款协议”,一并提交到所属供电区域的营业大厅或客户经理处

 

咨询电话:供电服务热线0851-95598

 

3.供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贵阳贵安各区域燃气营业厅、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供气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贵州燃气客户服务热线 0851-96977

 

十、实施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区(市、县、开发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和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延期收租。

 

1.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承租国有企业房屋)

 

适用主体:2022年承租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监管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贵商易”平台申请

 

咨询电话:贵阳市国资委0851-87989963

 

贵阳市财政局  0851-85806696

 

2.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

 

适用主体: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贵商易”平台申请

 

咨询电话: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局  0851-87988260

 

贵阳市财政局  0851-85806645

 

十一、支持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住房公积金弹性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根据《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2%<含>以上)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适用主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申请

 

线下申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5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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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省律协建房委、医卫委联合召开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2025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3月14日,贵州省律协建房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房委)与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卫委)联合召开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2025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全面梳理2024年度工作,深入讨论2025年度目标任务。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副会长潘登勇出席,建房委主任卢安龙、医卫委主任朱飞及上述专委会部分委员参会。   白敏肯定了建房委、医卫委2024年在服务大局、专业深耕上取得的成效。同时,要求建房委、医卫委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导向,积极面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与社会贡献度。她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聚焦青年力量、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二是优化律所结构、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三是强化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引领,打造高质量发展引擎,四是践行责任担当、拓宽高质量发展路径。   潘登勇表示,白敏会长就2025年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站位高远、举措务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针对2025年工作,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锚定目标、凝聚合力,锻造高效能团队,二是深耕专业、创新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对标一流、提质增效,夯实长效发展根基。   卢安龙、朱飞分别代表专委会汇报2024年度工作情况与2025年度工作计划。参会人员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如何提升律师的专业能力、如何建立律师与法官之间的沟通渠道、如何化解房建纠纷的遗留问题、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的鉴定难等专业问题。   主题分享阶段,建房委付安会律师分享《2024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出台意义》,强调新标准对规范招投标流程、减少合同纠纷的引领作用;建房委朱平律师分享《从实际施工人业务谈建工律师的成长》,提出“一线实践+法律赋能”双轮驱动模式,强调专业化发展;医卫委龙光洪副主任分享《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背景下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细化规则,提出如何解决医疗机构的“消极举证”问题;朱飞结合临床实践及法律服务经验,分享《医疗纠纷中病历争议的解决方案探索》,深入分析病历的书写过程,强调疾病的病理生理学规律在化解医患矛盾中的作用。   本次会议以“专业深耕、协同创新”为主线,系统总结了2024年度工作成果,科学谋划了2025年度发展蓝图,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明确了路径、激发了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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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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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省律师行业“头雁引领”律师表彰名单来了!

2023年9月,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发布了《贵州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本届任期内,从带头增强政治站位、带头服务中心大局、带头践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头雁行动”,广大“头雁律师”在工作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效应”。   近年来,全省律师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特别是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启动以来,进一步增强了行业凝聚力、创新力、影响力,在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中展现新风采、树立新形象、担当新作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头雁律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贵州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要求,经省、市(州)律师协会共同推荐,“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审核,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决定对屈超勇等50名“头雁引领”律师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律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头雁引领作用,为推进贵州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全省广大律师要以受表彰的律师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使命、开拓奋进,真抓实干、担当作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注入更强法治动能、贡献更多律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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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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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省律协联合贵州证券业协会举办证券法律业务培训,邀您来报名!

为深入落实证券法律业务监管要求,促进全省律师行业、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法务部门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升证券法 律业务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执业素质,全面提高贵州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推动贵州证券法律业务高质量发展。在贵州省司法厅和贵州证监局的指导下,贵州省律师协会联合贵州证券业协会举办“贵州省2025年证券法律业务专题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全天   二、培训地点 贵阳银行总行405室(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       三、培训讲师 (一)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讲师。 四、培训议程 (一)上午(9:00-11:50) :   1.领导致辞;   2.贵州省律师协会、贵州证券业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贵州证监局法治处蒋国军副处长介绍证券法律业务监管执法情况;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江东介绍《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及其法律服务》。   (二)下午(14:30-16:30):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讲师介绍公司债券审核相关政策;   2.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讲师介绍ABS、公募REITs、 私募REITs审核相关政策。 五、报名方式 本次培训共有150个名额,于3月19日中午12点前扫描报名二维码, 进群视为报名成功。 六 、相关要求 报名成功后,无特殊理由不能请假、迟到、早退,若发现以上情况向所属市(州)律师协会通报。   (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1518506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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