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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2-12-30 16:03
  • 访问量:876

【概要描述】



一、调研背景







为切实了解贵州青年律师执业状况,帮助青年律师健康成长,贵州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发放电子调研问卷等方式,对全省青年律师(35周岁及以下)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收回青年律师填写的有效问卷2866份(占贵州青年律师总数的35%),形成本次《调研与分析报告》。







 

二、调研基本情况






 

 (一)整体数据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全省共有律师14635名(专职律师10526人、兼职律师390人、公职律师2897人、公司律师707人、法援律师115人),其中35岁及以下青年律师8388人,占全省律师的57.31%,贵州律师队伍整体呈现出年轻化趋势。



参与此次调研共有2866名青年律师,其中,男律师占比52.8%,女律师占比47.2%。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中,年龄在25岁以下的有678人,占比23.7%;年龄在26岁至30岁之间的有1467人,占比51.2%;年龄在31岁至35岁之间的有721人,占比25.2%。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中,中共党员579人,占比20.2%;民主党派38人,占比1.3%;无党派人士55人,占比1.9%;共青团员866人,占比30.2%;群众1328人,占比46.3%。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中,以本科学历最多,占比91.4%,研究生学历次之,占比8.3%,再次是大专学历,占比0.2%。可见本科学历青年律师对自身发展关注更多。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中,有2815人没有出国学习经历,占比98.2%;有24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占比0.8%;有27人参加过海外培训,占比0.9%。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覆盖全省九个市、州,其中,参与人数位于前三名的分别是:贵阳市1175人,占比41%;遵义市332人,占比11.6%;毕节市283人,占比9.9%。

(二)贵州省青年律师执业状况和职业发展相关数据

 





1.所在律所规模

 





数据显示,参与本次调研的青年律师主要集中分布于各地区中小型律所,50人以下的中小型所参与度高达82.4%。







 







2.在律所的职位







 

从数据分析来看,参与调查的青年律师中专职律师最多,占据50%以上比例。此外,实习律师比例也较大,说明我省实习律师对于职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关注度较高。









 







3.在律所的主要工作







 

调研结果显示,青年律师接近一半在独立办案,大部分青年律师能够独立承办业务,也能够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承办相应的个人业务;但调查结果同时也体现出有31.5%的律师属于“方向不明,有啥做啥”的状态。









 







4.主要业务领域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民商事诉讼业务仍是律师业务的重要部分,有2140名青年律师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占比74.7%。总体而言,当前我省青年律师业务类型趋于传统化,非诉业务占比仅有四分之一。









 







5.薪资方式





调研数据显示,有1457名青年律师的薪资方式为仅案件/项目提成,占比50.8%。







 







 







6. 社保情况





 



从调研数据看,享受社保、五险一金待遇的青年律师总数超过参与调查者一半,侧面反映大部分律所重视青年律师成长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仍有20.8%的青年律师没有任何保险待遇,30.6%有社保但费用自己承担,合计达到51.4%,值得高度重视。

 







7. 税后年平均收入





 



从调研数据看,有73.6%的青年律师税后年平均收入低于10万元,其中39.1%的低于2021年发布的贵州省城镇私营单位社平工资47381元,这部分律师生存压力大,需要给予支持和帮助。









 







8.收入预期







 

总体来看,随着年龄段的增加,参与调查者的期望收入水平是在增加的,且男性的期望收入水平要比女性高。



 





9.主要案件来源





 

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的案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亲友介绍、自寻客户、律所提供。大部分青年律师在依赖于律所资源的同时,已具备一定开拓案源的能力。同时,客户上门和公益法律服务也占一定比例。







 







10.执业普遍存在的困难





 



青年律师执业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困境和难题,获取案源难排在所有困难的第一位,可见生存压力才是青年律师成长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11.当前急需加强的技能





 

参与调查律师中,针对当前急需加强的技能的认识问题,有2258名律师认为需积累办理业务的实践经验,占比78.8%。







 







12.律师执业选择





 

参与调查律师中,有1462名律师一直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从未动摇过律师职业选择,占比51.0%。这说明大多数青年律师具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心,反映出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总体是健康、向好的。







 







13.专业发展倾向





 

参与调查律师中,在关于倾向于成为综合性律师还是专业化律师的选择上,有1659名律师倾向于以综合性为基础,突出个别专业化的律师,占比57.9%。







 







14.律所和资深律师的指导扶持状况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律所和资深律师对青年律师均有不同程度的指导和扶持,其中,有1324名律师长期得到律所和资深律师的积极指导,包括帮助拓展案源,占比46.2%。







 







15.律所对青年律师应加强的方面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对律所工作的意见和期望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薪资待遇有待提高,二是缺乏青年律师扶持计划和培养制度;三是律师办案缺乏团队合作和专业分工;四是加班不合理或没有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五是法定节假日及产假、育儿假等没有按规定放假或补偿;六是律所文化生活单一贫乏。







 







16.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的方面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认为行业管理部门对青年律师工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认为开展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实效;二是认为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限于少数人受益而没有惠及大众;三是认为行对于青年律师当务之急的问题没有针对性的措施;四是认为对律所评价导向上偏重经济效益或业内影响力,忽视对后续人才培养和储备;五是认为对青年律师工作还存在其他方面问题。









 







17.最希望律协为青年律师做的事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当前青年律师对律协期盼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扶持、激励青年律师的政策机制;二是保障执业权利;三是打造特色专业化品牌,助力青年律师探索业务方向;四是占比58.8%。







 







18.最期待的活动形式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整体期待更多元、更丰富的各类活动,其中期待资深律师传授经验的人数最多,有2286人,占比79.8%。从数据分析来看,仅线上培训不能满足青年律师需求,青年律师对线下培训尤其是资深律师和专家讲授专业知识的呼声较高。









 







19.最期待的专业培训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针对专业培训方面,选择民商事诉讼专业类培训的人数最多,有2426人,占比84.6%。越来越多的青年律师逐渐开始关注市场动态,对新的专业技能有很强的好奇心。







 







20.希望开展哪些活动





 



从调研结果看,有1428人选择心理咨询辅导活动,占比49.8%;有1367人选择体育项目活动,占比47.7%;有1331人选择健康知识讲座活动,占比46.4%。



 





三、青年律师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案源较少、收入偏低



青年律师由于执业时间短、资历浅、专业能力较弱,导致依靠自身获取案源的能力比较有限。一方面,青年律师执业初期无法具有稳定的案源进行实践,从而造成青年律师的办案经验和法律技巧难以积累和提升。另一方面,不充足的案源在青年律师执业初期使得收入偏低仍是普遍存在的困境。




 (二)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不够


律师职业本身是实践性极强的行业,仅仅通过法学教育或通过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对于从事具体业务远远不够。从调研结果看,青年律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普遍不理想,由此既带来业务量少,经济收入低的压力,还面临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瓶颈的压力。


 (三)部分律师缺乏明确的执业规划




大多数青年律师尤其刚入行的青年律师,具备专业知识、有一定理论基础,但对行业整体情况不了解、实务机会少则是困扰他们成长的首要问题,而基于此问题会衍生出青年律师在执业期间缺乏明确的职业目标。




 (四)执业权利保障待加强,防范执业风险的意识不强

大多数青年律师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面临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执业权利难以保障的问题。此外,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着民事赔偿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刑事责任风险和人身安全等执业风险问题,短时间的入职经历很难有效防范执业风险。



 






四、对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工作的建议





 

 (一)司法行政部门

 



1.加强政治引领。引导青年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关心青年律师政治进步,注重在青年律师中积极培养和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地吸收优秀青年律师加入中国共产党。

2.搭建发展平台。积极为青年律师学习、成长、发展搭建更多平台,开阔青年律师视野,给予青年律师更多业务实践机会。推动律师与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机关和部门互动沟通,以联办、承办活动的方式,为青年律师提供展示平台。向各级人大、政协推选优秀的青年律师,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社会和经济建设建言献策。

3.加强法律援助支持。调查结果显示,青年律师参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意愿较强,但大部分青年律师接受案件指派的机会不多。为促进青年律师发展,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法律援助支持:一是在指派法律援助时,要求律师事务所有意识地向青年律师倾斜,将更多法律援助案件交给青年律师来办理;二是优先安排青年律师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青年律师利用专业知识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提供法律意见的同时自身也有所收获;三是尽量缩短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的发放周期,结案或者提供值班服务后,及时足额支付补贴给青年律师。   

 

 (二)律师协会





1.为青年律师发展创造更多机会。加强青年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为青年律师参政议政提供途径和方式,向各级人大、政协推选优秀的青年律师。引导青年律师践行人民律师宗旨,更多地走进基层、走进一线,服务群众、服务民生,勇于在实践中磨砺成长。帮助青年律师发挥所长,在律师协会的平台上,通过与各党派的横向交流,分享经验,提升青年律师的参政议政水平。加强与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互动沟通,采取多种方式为青年律师提供展示平台和舞台。

2.建立完善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以省、市(州)律师协会及各律师事务所为抓手,形成省级律协出台指导意见、提供师资便利,市律师协会加大组织、考核力度、制定青年律师培养计划,律师事务所确定推荐人选的方式,按照长期、重点培养的形式,以3-5年期为限,在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市场能力等多个维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年律师长线培养工作与各类专题培训。

3.切实保障青年律师执业、工作权利。省、市(州)律协应进一步加大对各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力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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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一、调研背景







为切实了解贵州青年律师执业状况,帮助青年律师健康成长,贵州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发放电子调研问卷等方式,对全省青年律师(35周岁及以下)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收回青年律师填写的有效问卷2866份(占贵州青年律师总数的35%),形成本次《调研与分析报告》。







 

二、调研基本情况






 

 (一)整体数据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全省共有律师14635名(专职律师10526人、兼职律师390人、公职律师2897人、公司律师707人、法援律师115人),其中35岁及以下青年律师8388人,占全省律师的57.31%,贵州律师队伍整体呈现出年轻化趋势。



参与此次调研共有2866名青年律师,其中,男律师占比52.8%,女律师占比47.2%。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中,年龄在25岁以下的有678人,占比23.7%;年龄在26岁至30岁之间的有1467人,占比51.2%;年龄在31岁至35岁之间的有721人,占比25.2%。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中,中共党员579人,占比20.2%;民主党派38人,占比1.3%;无党派人士55人,占比1.9%;共青团员866人,占比30.2%;群众1328人,占比46.3%。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中,以本科学历最多,占比91.4%,研究生学历次之,占比8.3%,再次是大专学历,占比0.2%。可见本科学历青年律师对自身发展关注更多。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中,有2815人没有出国学习经历,占比98.2%;有24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占比0.8%;有27人参加过海外培训,占比0.9%。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覆盖全省九个市、州,其中,参与人数位于前三名的分别是:贵阳市1175人,占比41%;遵义市332人,占比11.6%;毕节市283人,占比9.9%。

(二)贵州省青年律师执业状况和职业发展相关数据

 





1.所在律所规模

 





数据显示,参与本次调研的青年律师主要集中分布于各地区中小型律所,50人以下的中小型所参与度高达82.4%。







 







2.在律所的职位







 

从数据分析来看,参与调查的青年律师中专职律师最多,占据50%以上比例。此外,实习律师比例也较大,说明我省实习律师对于职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关注度较高。









 







3.在律所的主要工作







 

调研结果显示,青年律师接近一半在独立办案,大部分青年律师能够独立承办业务,也能够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承办相应的个人业务;但调查结果同时也体现出有31.5%的律师属于“方向不明,有啥做啥”的状态。









 







4.主要业务领域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民商事诉讼业务仍是律师业务的重要部分,有2140名青年律师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占比74.7%。总体而言,当前我省青年律师业务类型趋于传统化,非诉业务占比仅有四分之一。









 







5.薪资方式





调研数据显示,有1457名青年律师的薪资方式为仅案件/项目提成,占比50.8%。







 







 







6. 社保情况





 



从调研数据看,享受社保、五险一金待遇的青年律师总数超过参与调查者一半,侧面反映大部分律所重视青年律师成长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仍有20.8%的青年律师没有任何保险待遇,30.6%有社保但费用自己承担,合计达到51.4%,值得高度重视。

 







7. 税后年平均收入





 



从调研数据看,有73.6%的青年律师税后年平均收入低于10万元,其中39.1%的低于2021年发布的贵州省城镇私营单位社平工资47381元,这部分律师生存压力大,需要给予支持和帮助。









 







8.收入预期







 

总体来看,随着年龄段的增加,参与调查者的期望收入水平是在增加的,且男性的期望收入水平要比女性高。



 





9.主要案件来源





 

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的案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亲友介绍、自寻客户、律所提供。大部分青年律师在依赖于律所资源的同时,已具备一定开拓案源的能力。同时,客户上门和公益法律服务也占一定比例。







 







10.执业普遍存在的困难





 



青年律师执业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困境和难题,获取案源难排在所有困难的第一位,可见生存压力才是青年律师成长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11.当前急需加强的技能





 

参与调查律师中,针对当前急需加强的技能的认识问题,有2258名律师认为需积累办理业务的实践经验,占比78.8%。







 







12.律师执业选择





 

参与调查律师中,有1462名律师一直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从未动摇过律师职业选择,占比51.0%。这说明大多数青年律师具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心,反映出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总体是健康、向好的。







 







13.专业发展倾向





 

参与调查律师中,在关于倾向于成为综合性律师还是专业化律师的选择上,有1659名律师倾向于以综合性为基础,突出个别专业化的律师,占比57.9%。







 







14.律所和资深律师的指导扶持状况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律所和资深律师对青年律师均有不同程度的指导和扶持,其中,有1324名律师长期得到律所和资深律师的积极指导,包括帮助拓展案源,占比46.2%。







 







15.律所对青年律师应加强的方面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对律所工作的意见和期望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薪资待遇有待提高,二是缺乏青年律师扶持计划和培养制度;三是律师办案缺乏团队合作和专业分工;四是加班不合理或没有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五是法定节假日及产假、育儿假等没有按规定放假或补偿;六是律所文化生活单一贫乏。







 







16.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的方面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认为行业管理部门对青年律师工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认为开展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实效;二是认为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限于少数人受益而没有惠及大众;三是认为行对于青年律师当务之急的问题没有针对性的措施;四是认为对律所评价导向上偏重经济效益或业内影响力,忽视对后续人才培养和储备;五是认为对青年律师工作还存在其他方面问题。









 







17.最希望律协为青年律师做的事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当前青年律师对律协期盼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扶持、激励青年律师的政策机制;二是保障执业权利;三是打造特色专业化品牌,助力青年律师探索业务方向;四是占比58.8%。







 







18.最期待的活动形式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整体期待更多元、更丰富的各类活动,其中期待资深律师传授经验的人数最多,有2286人,占比79.8%。从数据分析来看,仅线上培训不能满足青年律师需求,青年律师对线下培训尤其是资深律师和专家讲授专业知识的呼声较高。









 







19.最期待的专业培训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针对专业培训方面,选择民商事诉讼专业类培训的人数最多,有2426人,占比84.6%。越来越多的青年律师逐渐开始关注市场动态,对新的专业技能有很强的好奇心。







 







20.希望开展哪些活动





 



从调研结果看,有1428人选择心理咨询辅导活动,占比49.8%;有1367人选择体育项目活动,占比47.7%;有1331人选择健康知识讲座活动,占比46.4%。



 





三、青年律师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案源较少、收入偏低



青年律师由于执业时间短、资历浅、专业能力较弱,导致依靠自身获取案源的能力比较有限。一方面,青年律师执业初期无法具有稳定的案源进行实践,从而造成青年律师的办案经验和法律技巧难以积累和提升。另一方面,不充足的案源在青年律师执业初期使得收入偏低仍是普遍存在的困境。




 (二)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不够


律师职业本身是实践性极强的行业,仅仅通过法学教育或通过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对于从事具体业务远远不够。从调研结果看,青年律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普遍不理想,由此既带来业务量少,经济收入低的压力,还面临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瓶颈的压力。


 (三)部分律师缺乏明确的执业规划




大多数青年律师尤其刚入行的青年律师,具备专业知识、有一定理论基础,但对行业整体情况不了解、实务机会少则是困扰他们成长的首要问题,而基于此问题会衍生出青年律师在执业期间缺乏明确的职业目标。




 (四)执业权利保障待加强,防范执业风险的意识不强

大多数青年律师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面临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执业权利难以保障的问题。此外,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着民事赔偿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刑事责任风险和人身安全等执业风险问题,短时间的入职经历很难有效防范执业风险。



 






四、对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工作的建议





 

 (一)司法行政部门

 



1.加强政治引领。引导青年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关心青年律师政治进步,注重在青年律师中积极培养和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地吸收优秀青年律师加入中国共产党。

2.搭建发展平台。积极为青年律师学习、成长、发展搭建更多平台,开阔青年律师视野,给予青年律师更多业务实践机会。推动律师与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机关和部门互动沟通,以联办、承办活动的方式,为青年律师提供展示平台。向各级人大、政协推选优秀的青年律师,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社会和经济建设建言献策。

3.加强法律援助支持。调查结果显示,青年律师参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意愿较强,但大部分青年律师接受案件指派的机会不多。为促进青年律师发展,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法律援助支持:一是在指派法律援助时,要求律师事务所有意识地向青年律师倾斜,将更多法律援助案件交给青年律师来办理;二是优先安排青年律师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青年律师利用专业知识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提供法律意见的同时自身也有所收获;三是尽量缩短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的发放周期,结案或者提供值班服务后,及时足额支付补贴给青年律师。   

 

 (二)律师协会





1.为青年律师发展创造更多机会。加强青年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为青年律师参政议政提供途径和方式,向各级人大、政协推选优秀的青年律师。引导青年律师践行人民律师宗旨,更多地走进基层、走进一线,服务群众、服务民生,勇于在实践中磨砺成长。帮助青年律师发挥所长,在律师协会的平台上,通过与各党派的横向交流,分享经验,提升青年律师的参政议政水平。加强与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互动沟通,采取多种方式为青年律师提供展示平台和舞台。

2.建立完善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以省、市(州)律师协会及各律师事务所为抓手,形成省级律协出台指导意见、提供师资便利,市律师协会加大组织、考核力度、制定青年律师培养计划,律师事务所确定推荐人选的方式,按照长期、重点培养的形式,以3-5年期为限,在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市场能力等多个维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年律师长线培养工作与各类专题培训。

3.切实保障青年律师执业、工作权利。省、市(州)律协应进一步加大对各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力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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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背景

为切实了解贵州青年律师执业状况,帮助青年律师健康成长,贵州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发放电子调研问卷等方式,对全省青年律师(35周岁及以下)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收回青年律师填写的有效问卷2866份(占贵州青年律师总数的35%),形成本次《调研与分析报告》。

 

二、调研基本情况

 

 (一)整体数据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全省共有律师14635名(专职律师10526人、兼职律师390人、公职律师2897人、公司律师707人、法援律师115人),其中35岁及以下青年律师8388人,占全省律师的57.31%,贵州律师队伍整体呈现出年轻化趋势。

参与此次调研共有2866名青年律师,其中,男律师占比52.8%,女律师占比47.2%。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中,年龄在25岁以下的有678人,占比23.7%;年龄在26岁至30岁之间的有1467人,占比51.2%;年龄在31岁至35岁之间的有721人,占比25.2%。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中,中共党员579人,占比20.2%;民主党派38人,占比1.3%;无党派人士55人,占比1.9%;共青团员866人,占比30.2%;群众1328人,占比46.3%。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中,以本科学历最多,占比91.4%,研究生学历次之,占比8.3%,再次是大专学历,占比0.2%。可见本科学历青年律师对自身发展关注更多。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中,有2815人没有出国学习经历,占比98.2%;有24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占比0.8%;有27人参加过海外培训,占比0.9%。

参与调研的青年律师覆盖全省九个市、州,其中,参与人数位于前三名的分别是:贵阳市1175人,占比41%;遵义市332人,占比11.6%;毕节市283人,占比9.9%。

(二)贵州省青年律师执业状况和职业发展相关数据

 

1.所在律所规模

 

数据显示,参与本次调研的青年律师主要集中分布于各地区中小型律所,50人以下的中小型所参与度高达82.4%。

 

2.在律所的职位

 

从数据分析来看,参与调查的青年律师中专职律师最多,占据50%以上比例。此外,实习律师比例也较大,说明我省实习律师对于职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关注度较高。

 

3.在律所的主要工作

 

调研结果显示,青年律师接近一半在独立办案,大部分青年律师能够独立承办业务,也能够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承办相应的个人业务;但调查结果同时也体现出有31.5%的律师属于“方向不明,有啥做啥”的状态。

 

4.主要业务领域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民商事诉讼业务仍是律师业务的重要部分,有2140名青年律师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占比74.7%。总体而言,当前我省青年律师业务类型趋于传统化,非诉业务占比仅有四分之一。

 

5.薪资方式

调研数据显示,有1457名青年律师的薪资方式为仅案件/项目提成,占比50.8%。

 

 

6. 社保情况

 

从调研数据看,享受社保、五险一金待遇的青年律师总数超过参与调查者一半,侧面反映大部分律所重视青年律师成长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仍有20.8%的青年律师没有任何保险待遇,30.6%有社保但费用自己承担,合计达到51.4%,值得高度重视。

 

7税后年平均收入

 

从调研数据看,有73.6%的青年律师税后年平均收入低于10万元,其中39.1%的低于2021年发布的贵州省城镇私营单位社平工资47381元,这部分律师生存压力大,需要给予支持和帮助。

 

8.收入预期

 

总体来看,随着年龄段的增加,参与调查者的期望收入水平是在增加的,且男性的期望收入水平要比女性高。

 

9.主要案件来源

 

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的案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亲友介绍、自寻客户、律所提供。大部分青年律师在依赖于律所资源的同时,已具备一定开拓案源的能力。同时,客户上门和公益法律服务也占一定比例。

 

10.执业普遍存在的困难

 

青年律师执业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困境和难题,获取案源难排在所有困难的第一位,可见生存压力才是青年律师成长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11.当前急需加强的技能

 

参与调查律师中,针对当前急需加强的技能的认识问题,有2258名律师认为需积累办理业务的实践经验,占比78.8%。

 

12.律师执业选择

 

参与调查律师中,有1462名律师一直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从未动摇过律师职业选择,占比51.0%。这说明大多数青年律师具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心,反映出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总体是健康、向好的。

 

13.专业发展倾向

 

参与调查律师中,在关于倾向于成为综合性律师还是专业化律师的选择上,有1659名律师倾向于以综合性为基础,突出个别专业化的律师,占比57.9%。

 

14.律所和资深律师的指导扶持状况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律所和资深律师对青年律师均有不同程度的指导和扶持,其中,有1324名律师长期得到律所和资深律师的积极指导,包括帮助拓展案源,占比46.2%。

 

15.律所对青年律师应加强的方面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对律所工作的意见和期望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薪资待遇有待提高,二是缺乏青年律师扶持计划和培养制度;三是律师办案缺乏团队合作和专业分工;四是加班不合理或没有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五是法定节假日及产假、育儿假等没有按规定放假或补偿;六是律所文化生活单一贫乏。

 

16.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的方面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认为行业管理部门对青年律师工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认为开展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实效;二是认为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限于少数人受益而没有惠及大众;三是认为行对于青年律师当务之急的问题没有针对性的措施;四是认为对律所评价导向上偏重经济效益或业内影响力,忽视对后续人才培养和储备;五是认为对青年律师工作还存在其他方面问题。

 

17.最希望律协为青年律师做的事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当前青年律师对律协期盼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扶持、激励青年律师的政策机制;二是保障执业权利;三是打造特色专业化品牌,助力青年律师探索业务方向;四是占比58.8%。

 

18.最期待的活动形式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整体期待更多元、更丰富的各类活动,其中期待资深律师传授经验的人数最多,有2286人,占比79.8%。从数据分析来看,仅线上培训不能满足青年律师需求,青年律师对线下培训尤其是资深律师和专家讲授专业知识的呼声较高。

 

19.最期待的专业培训

 

问卷调研数据显示,针对专业培训方面,选择民商事诉讼专业类培训的人数最多,有2426人,占比84.6%。越来越多的青年律师逐渐开始关注市场动态,对新的专业技能有很强的好奇心。

 

20.希望开展哪些活动

 

从调研结果看,有1428人选择心理咨询辅导活动,占比49.8%;有1367人选择体育项目活动,占比47.7%;有1331人选择健康知识讲座活动,占比46.4%。

 

三、青年律师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案源较少、收入偏低

青年律师由于执业时间短、资历浅、专业能力较弱,导致依靠自身获取案源的能力比较有限。一方面,青年律师执业初期无法具有稳定的案源进行实践,从而造成青年律师的办案经验和法律技巧难以积累和提升。另一方面,不充足的案源在青年律师执业初期使得收入偏低仍是普遍存在的困境。

 (二)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不够

律师职业本身是实践性极强的行业,仅仅通过法学教育或通过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对于从事具体业务远远不够。从调研结果看,青年律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普遍不理想,由此既带来业务量少,经济收入低的压力,还面临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瓶颈的压力。

 (三)部分律师缺乏明确的执业规划

大多数青年律师尤其刚入行的青年律师,具备专业知识、有一定理论基础,但对行业整体情况不了解、实务机会少则是困扰他们成长的首要问题,而基于此问题会衍生出青年律师在执业期间缺乏明确的职业目标。

 (四)执业权利保障待加强,防范执业风险的意识不强

大多数青年律师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面临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执业权利难以保障的问题。此外,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着民事赔偿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刑事责任风险和人身安全等执业风险问题,短时间的入职经历很难有效防范执业风险。

 

四、对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工作的建议

 

 (一)司法行政部门

 

1.加强政治引领。引导青年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关心青年律师政治进步,注重在青年律师中积极培养和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地吸收优秀青年律师加入中国共产党。

2.搭建发展平台。积极为青年律师学习、成长、发展搭建更多平台,开阔青年律师视野,给予青年律师更多业务实践机会。推动律师与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机关和部门互动沟通,以联办、承办活动的方式,为青年律师提供展示平台。向各级人大、政协推选优秀的青年律师,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社会和经济建设建言献策。

3.加强法律援助支持。调查结果显示,青年律师参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意愿较强,但大部分青年律师接受案件指派的机会不多。为促进青年律师发展,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法律援助支持:一是在指派法律援助时,要求律师事务所有意识地向青年律师倾斜,将更多法律援助案件交给青年律师来办理;二是优先安排青年律师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青年律师利用专业知识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提供法律意见的同时自身也有所收获;三是尽量缩短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的发放周期,结案或者提供值班服务后,及时足额支付补贴给青年律师。   

 

 (二)律师协会

1.为青年律师发展创造更多机会。加强青年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为青年律师参政议政提供途径和方式,向各级人大、政协推选优秀的青年律师。引导青年律师践行人民律师宗旨,更多地走进基层、走进一线,服务群众、服务民生,勇于在实践中磨砺成长。帮助青年律师发挥所长,在律师协会的平台上,通过与各党派的横向交流,分享经验,提升青年律师的参政议政水平。加强与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互动沟通,采取多种方式为青年律师提供展示平台和舞台。

2.建立完善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以省、市(州)律师协会及各律师事务所为抓手,形成省级律协出台指导意见、提供师资便利,市律师协会加大组织、考核力度、制定青年律师培养计划,律师事务所确定推荐人选的方式,按照长期、重点培养的形式,以3-5年期为限,在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市场能力等多个维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年律师长线培养工作与各类专题培训。

3.切实保障青年律师执业、工作权利。省、市(州)律协应进一步加大对各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力度,重点考核青年律师(含实习律师)基本生活保障、指导老师带教力度与实习律师实务参与程度、青年律师培养计划落实等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好青年律师的关切。

4.充分发挥青工委职能作用。各级律协青工委要更加关注关心关爱青年律师,为青年律师搭建交流平台,丰富青年律师的业余生活。大胆引进来、走出去,组织青年律师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举办活动,拓宽视野,促进交流,助力发展。针对调研中青年律师反映的希望举办更多体育活动的需要,青工委每年应当联合文体委等相关专委会共同举办各类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为青年律师发展提供动力。

5.“两专委”为青年律师发展提供更多平台。专委会活动应当积极邀请青年律师参加,给青年律师和行业的前辈近距离交流的机会。改进工作机制,在专委会换届时侧重对青年律师的筛选,对部分执业年限达不到要求的优秀青年律师,可根据情况破格吸纳为委员或者观察员。鼓励各市州律协组建关心律师专门委员会,通过机制建设,提留部分会费尝试设立纾困基金,对生活困难的律师予以一定帮助。

 

(三)律师事务所

1.加强文化引领增强青年律师归属感。进一步完善合伙人的合作理念,提高管理者的服务意识和管理素养,切实为青年律师业务拓展、专业提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增进青年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认同感。树立正确的工作价值导向,进一步抓好组织文化建设,凝练共同的价值导向,提升组织凝聚力,提高青年律师的组织认同感。改进运营和财务等管理制度,为青年律师工作需求提供便利,降低青年律师工作成本,减少高强度的工作压力。设立成长激励基金,帮助青年律师解决执业初期待遇不高困境,对表现良好的青年律师创造外出游学的机会,积极为青年律师打造律所温馨的家庭氛围,加强心理归属感。

2.积极加强青年律师职业规划与管理。加强青年律师职业规划引导,深入了解青年律师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尽可能地尊重青年律师的发展要求,为不同类型的青年律师开辟合理的职业通道,积极为青年律师实现职业目标提供机会和平台。对于缺乏职业规划的青年律师,应根据各自的能力差异及个性特征辅助其制定相应的职业规划,并帮助其挖掘自身的潜能,以促进其职业生涯顺利发展。通过改进律师事务所单一的提成利益分配方式,对于受聘律师采用“底薪+奖金(提成)+制度考核”的多元化综合分配方式,对于合伙人的分配可以采用“提成+分红+制度考核”的分配方式,促进律师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增加青年律师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热情。

3.切实帮助青年律师解决好“成长期烦恼”。律师事务所应当与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依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青年律师工资待遇,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的基本情况结合聘任人员的能力,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对执行年薪制的青年律师,应当每月预发基本生活费,年终进行结算,每月预发的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律师事务所对执行提成制的青年律师,应当按月先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青年律师收入和社保缴纳等情况报律协备案,并作为今后行业有关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青年律师

1.树立正确发展观念。作为律师队伍的生力军、主要力量,青年律师的成长经历不仅仅是个人执业素质的积累过程,更反映着律师行业规范和发展的历程。青年律师要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信仰法律至上的法律精神,始终树立服务为本的执行理念,始终坚守自强自重的执业情操。有方向、有信念,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

2.不断夯实业务基础。律师职业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各类的案件繁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专业知识和技能永远是律师立身的根本。青年律师应具有明确的职业方向和目标,适时参加培训班及研修班形成自觉学习的习惯,不断提升自己,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3.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青年律师的成长环境不同,执业理念亦有差异,对相关技能的渴求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办案业务实践经验、与服务对象和部门的沟通能力、专业知识和理念的学习都是广大青年律师关注的主要方向。作为青年律师,应了解自身的长处,加紧补齐短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良好的职业操守,扎实的专业基础,优质的服务质量取信于人。

4.增强身心抗压能力。青年律师要多关注身心健康,长远的发展除了需要优秀的职业素养外,还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强大的内心承受能力,才能应对紧张的工作、生活节奏与挑战,从容处理执业中的冲突与矛盾。注意加强身体锻炼,积极参与户外运动,舒缓心理压力,释放负面情绪,有效放松身心,及时宣泄、疏导负面情绪,培育自我压力调适能力,以应对未来的工作挑战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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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24,贵州省律师行业年度十大亮点工作

2024年,贵州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要求,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确保全省律师行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广大律师心系“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干笃行、奋勇担当,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书写新时代贵州律师行业发展新篇章。   一、推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省级律师行业党委1个、市(州)级律师行业党委9个,区(县)及律师行业党委18个;全省共成立律所党组织339个,其中律所党委1个、独立党支部261个、联合党支部70个。全省共有律师党员6739名。   1.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9月6日至8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举办,推动全会精神在律师行业落实落地,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开展全省中小律所党建调研,召开全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推进会。6月至11月,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带队组成调研组,通过两轮覆盖对全省9个市(州)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中小律所党支部48个,撰写《贵州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调研报告》;12月12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全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推进会,开展中小律所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大力提升中小律所党建工作质量。   3.参加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10月24日至26日,中央组织部、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对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开展全覆盖集中培训,贵州选派5名优秀青年党员律师代表到北京主会场、1605名青年党员律师在省内各分会场参加培训。   二、助力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新成效   1.积极服务贵州“四新”“四化”和新质生产力发展。6月,贵州省律师协会发布《助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典型案例》,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10月25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贵州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业务交流会”。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积极参与“四新”“四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的律师代表,郑世红律师入选2024年“新时代的贵州人”提名,潘登勇律师荣获2023年度贵州省“改革奋斗者”称号。   2.积极争取全国律协专委会在贵州举办活动。4月20日至21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白酒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研讨会”;4月26日至28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法治助力乡村振兴业务交流会”;9月21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24年业务交流会”。   3.召开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12月14日,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会在毕节召开,旨在加强全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交流、不断增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1.贵州首家海外法律服务机构在泰国成立。9月15日,贵达(泰国)律师事务所揭牌仪式在泰国曼谷举行,标志着贵州首家海外法律服务机构正式成立,为中泰法律服务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建立贵州省律师行业涉外人才库。为推动我省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培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经个人申报、律所推荐、市(州)律协初审、省律协审核,形成188名律师组成的“贵州省律师行业涉外人才库人员名单”并于12月27日公布,人才库名单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举办贵州省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培训班。11月4日,贵州省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培训班在华东政法大学开班,全省9个市(州)的47名青年律师认真学习有关国际规则和涉外法律实务,提升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举办东盟投资与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12月30日,由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涉外委、留归委承办的“东盟投资与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在贵阳举办,进一步促进贵州律师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在东盟投资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度交流与合作,为贵州经济的对外开放与国际化发展注入新动力。   5.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和交流活动。9月,贵州省律师协会组建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团,前往东南亚开展一系列深入交流与共建合作活动,探索法律服务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参访了泰国、柬埔寨、老挝的行政机构、行业协会及部分律师事务所。9月19日至20日,贵州律师赴香港参加“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青年律师论坛2024”;10月13日至15日,贵州律师赴马来西亚参加第37届亚太法律协会国际会议(LAWASIA会议),与新加坡律师公会、婆罗洲国际仲裁调解中心签订合作备忘录;10月17日,贵州律师参加“202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周”活动;10月22日,贵州律师参加“2024华语律师大会(华语律师深圳行)”活动;12月6日,贵州律师赴香港参加“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   四、群团、统战工作取得新成效   1.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成立。1月13日,共青团贵州省律师行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来自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的98名青年律师代表参加会议,选举产生共青团贵州省律师行业第一届委员会。   2.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成立。6月28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贵阳召开,来自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的74名女律师代表参会,选举产生贵州省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   3.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成立。12月19日,贵州省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及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推进律师行业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选举产生贵州省律师行业新联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   五、推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1.出台《贵州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4-2027)》。贵州省律师协会经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2024-2027)》,并于4月25日向社会公布,《规划》详细介绍编制背景,牢牢把握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具体任务,推动健全保障体系,对2024年至2027年的律师行业发展作出系统谋划。   2.打造“头雁领航·黔律讲堂”品牌。“头雁领航·黔律讲堂”是贵州省律师协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积极探索律师行业发展新思路、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蓝图的创新实践。2024年共举办6期讲堂,邀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进行主题分享、组织律师代表圆桌对话,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想办法、谋思路、抓落实、创品牌,拓宽律师视野,提升业务水平,助力青年成长,为行业发展储备各类人才力量。   3.强化惩戒维权工作。坚持以案示警,强化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编发《贵州省律师惩戒案例汇编(2023)》,全年共接待投诉案件416件,受理408件(占比98.07%),不属受理范围内5件(占比1.2%)。2024年,贵州1项惩戒工作做法、1个维权成功案例纳入全国律协工作情况报告。   六、推进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走向新广度   1.积极参与对口帮扶行动。深入贯彻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粤、皖、鄂三省与贵州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工作。先后组织60名青年律师赴三省律所跟班学习。3月13日,鄂川黔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启动仪式在武汉举行,通过组织跟班学习,案例研讨、模拟法庭等助力被帮扶地青年律师业务能力。   2.建立战略合作关系。12月5日,皖黔两省签署《关于深化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 皖黔两省律师行业战略合作协议》,建立“1+9+N”帮扶新模式,探索在党建工作、资源共享、律师人才培养、业务合作、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探索打造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的“皖黔样板”,共同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七、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   1.举办贵州省第四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4月22日至26日,贵州省第四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在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举办,来自全省各市(州)的80名青年律师参加沉浸式学习,通过各类交流、研讨、辩论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贵州18名青年律师“走出去”,在培训学习中提升自我。7月6日至7日,10名贵州律师行业代表参加在合肥举办的“第二届长三角青年律师论坛”;10月14日至11月8日,5名贵州律师在北京参加为期一个月的“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六期)研修班跟班学习;11月18至22日,3名贵州律师在重庆参加“全国律协青年律师业务示范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先进地区律所的运营管理、人才培养、案件办理等经验,进一步提高贵州青年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3.贵州律师喜获首届西部六省市区青年律师辩论大赛一等奖。8月3日,首届“云贵川渝桂藏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在昆明圆满收官,12位贵州优秀青年律师辩手带来精彩思辨对决,充分展现贵州青年律师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担当,贵州代表队荣获“团体一等奖”。   4.开展全省青年律师“选评树立”。8月30日,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司法厅、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全省青年律师“选评树立”工作会议,对60名荣获“最美青年党员律师”“最美乡村振兴律师”“最美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最美公益律师”称号的青年律师进行了表彰授牌,激励青年律师成长成才,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   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   1.贵州省律师协会发布《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4月25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律师行业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展现了2023年以来,贵州律师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法治领域、公益领域和行业领域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   2.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24件案件入选全省法律援助优秀案件。11月28日,经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对省本级2024年度已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最终有7名律师承办的24件案件被评为优秀等次。贵州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常态化组织律师参与省直和各市(州)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3.开展2024年“为了明天·青春护航益起来”法治精神进校园志愿服务省级示范讲座。9月23日至9月27日,团省委、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律师协会、省志愿者协会赴遵义市开展2024年度“为了明天·青春护航益起来”法治精神进校园省级示范讲座,律师、检察官志愿者先后走进遵义市5个县(区)的20余所中小学、中职院校、青年乡村振兴夜校等,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讲座20场,5000余人参加学习。   4.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受省民政厅通报表扬。12月10日,在贵州省民政厅召开的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对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45家社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贵州省律师协会榜上有名,团结引领全省律师积极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九、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4年1-12月贵州省律师协会共推送微信公众号、网站信息762条,全年媒体平台采用425条593次,被中央级媒体平台采用81条130次,被省级媒体平台采用344条463次。全年推送视频90期,全国省(市)协会最高排名第十(1月、3月),全年累计在《中国律师》杂志刊文13篇。   1.组织律师参与各级各类网络普法活动。全年共有94名律师做客媒体直播间参与各类网络普法活动,针对社会热点、法治焦点、法律重点,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开展精准高效的普法宣传;有6名律师在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主办的2024年“贵州省网络普法行”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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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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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律师行业党委开展党建工作调研

为贯彻落实省律师行业党委全省中小律所党建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律所党建工作,有力提升六盘水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质量,按照市律师行业党委工作部署,11月初至12月中旬,市律师行业党委组成调研组,7名党委委员分别前往各自党建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帮带,涵盖全市23个律所党支部和47家律所。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律所办公环境和党建阵地建设情况,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党建工作资料。详细了解律所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贯彻省、市律师行业党委年度工作部署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及相关组织活动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党建经费保障、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情况,并与律所党支部书记、律所主任等就推进律所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共同探讨推动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律所党建工作的方法路径。 调研组对如何抓好律所党建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二是深入推进党建所建融合发展,落实“一支部一品牌”建设要求,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党建质效;三是借助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加强学习交流,推动党建和业务同步提升;四是积极为青年律师搭建平台,深入开展“头雁行动”,为乡村振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中心大局工作出谋划策,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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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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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持续保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较快增长态势,引进外资结构持续优化,各外资项目加快落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效显著。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在外商投资法施行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5个案例涉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等多个类型,也是涉外商投资企业的常见纠纷,法律争议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很强的代表性。       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一  准确判定高管自我交易行为 及时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上海兰某贸易有限公司与江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案例二  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 依法维护外国投资者股东权利——韩国T某株式会社与天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曹某铉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案例三  准确判断公司僵局 依法判决解散公司——德国艾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艾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案例四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中采取行为保全 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进一步损害——日本东京A株式会社与松某申请行为保全案   案例五  释法增信促推中外当事人继续合作 实质性化解合资经营企业纠纷避免“程序空转”——山东跃某胶带有限公司与优某橡胶有限公司、日本横某株式会社等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一 准确判定高管自我交易行为 及时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上海兰某贸易有限公司与江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法国兰某公司与法国、比利时其他投资人共同设立上海兰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兰某公司)。江某担任上海兰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2017年9月,上海兰某公司与澜某公司签订《装潢工程合同》,委托澜某公司对办公场所进行室内装修。后嘉某公司替代澜某公司进场施工,上海兰某公司向嘉某公司支付装修款1,508,323.50元。江某的配偶钟某持有嘉某公司99%股权,但江某未向上海兰某公司报告该情况。上海兰某公司认为,江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与嘉某公司签订合同,将远高于实际费用的装修费用转移至嘉某公司及钟某名下,江某及嘉某公司存在侵占上海兰某公司财产的行为,故诉请主张赔偿。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本案中,江某系上海兰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兰某公司章程未规定准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情况下,江某欲促成嘉某公司与上海兰某公司开展交易,理应基于自身负有的忠实义务,主动向上海兰某公司股东会披露其配偶钟某持有嘉某公司99%股权并直接控制公司的事实,以便上海兰某公司股东会决定是否同意与其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江某故意隐瞒其与嘉某公司的高度关联关系,代表上海兰某公司与嘉某公司进行交易,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遂判决江某与嘉某公司、钟某将超出市场公允价值的交易所得342,861.50元返还给上海兰某公司。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投资时,往往依靠企业高管对其投资设立的企业进行管理,公司法关于高管对公司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保障外国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外商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公司属于中国的市场主体之一,受中国公司法的平等保护。本案对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自我交易进行实质性解释,将自我交易的范围由高管本人扩大解释至高管人员的近亲属或近亲属直接控制的企业,彰显了公司法规范高管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的制度价值。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将自我交易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本案采取的实质性解释方法在公司法修订中得到充分认可和体现。   【裁判文书】   【一审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2民初55号   案例二 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 依法维护外国投资者股东权利 ——韩国T某株式会社与天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曹某铉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韩国T某株式会社系在韩国登记设立的公司,社长为曹某铉。2002年,韩国T某株式会社在江苏省无锡市设立天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某公司),持有天某公司100%股权。从2018年4月起,韩国T某株式会社通过派员上门、邮寄律师函、发送通知等方式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均被天某公司拒绝。韩国T某株式会社向法院起诉,要求天某公司提供自2006年8月1日起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以供查阅、复制。天某公司主张,韩国T某株式会社确认曹某铉为社长的董事会决议无效,曹某铉无权代表韩国T某株式会社起诉。   【裁判结果】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曹某铉是否有权代表韩国T某株式会社提起本案诉讼应适用该会社登记地法律即韩国法律进行判断。根据韩国商法的规定,公司应以董事会的决议选任代表公司的董事。韩国T某株式会社章程规定,社长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从董事中选任;社长代表本公司。2018年4月17日韩国T某株式会社董事会出席人员符合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确认曹某铉为社长,决议有效。曹某铉亦是韩国T某株式会社商业登记证载明的代表人,有权代表韩国T某株式会社提起本案诉讼。韩国T某株式会社作为天某公司股东的权利问题应适用天某公司登记地法律即中国法律。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韩国T某株式会社行使股东知情权合法有据。该院判决天某公司提供全部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韩国T某株式会社查阅、复制;提供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供韩国T某株式会社查阅。天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需要分别确定准据法。法院针对外国法人的诉讼代表权、中国公司的股东权利两个问题分别确定韩国法和中国法为准据法,对案件审理涉及的域外法即韩国法进行了准确查明和适用,确认了韩国T某株式会社社长曹某铉的代表资格;适用中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支持了韩国T某株式会社对其投资的天某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请求。该案彰显了中国法院准确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当事人争议、维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理念,增强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兴业的信心。   【裁判文书】   【一审案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2民初486号 【二审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终160号   案例三 准确判断公司僵局  依法判决解散公司 ——德国艾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艾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基本案情】   北京艾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艾某公司)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德国艾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艾某公司)持有北京艾某公司90%股权,北京惠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惠某公司)持股10%。北京艾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北京惠某公司委派1名,德国艾某公司委派2名,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德国艾某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其中至少有双方各自委派的一名董事参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等重要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2020年9月15日,北京艾某公司召开线上董事会会议,因不能达成一致,德国艾某公司单方签署《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同日,北京惠某公司单方签署《股东会决议》,解除德国艾某公司股东资格。德国艾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及快递方式通知北京艾某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查询北京艾某公司财务,快递被拒收,邮件未回复。德国艾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下同)第一百八十二条及公司章程解散北京艾某公司。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艾某公司经营期间,中外方股东之间发生严重分歧为不争的事实,但股东之间存在矛盾不等同于北京艾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北京艾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北京艾某公司董事会仍能有效作出决议,并未落入无法形成有效意思表示的僵局状态,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之情形,判决驳回德国艾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德国艾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其侧重点在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的内部障碍。股东会或董事会机制长期失灵、股东因矛盾激化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障碍、一方股东无法有效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按照北京艾某公司章程规定,只要双方出席的董事意见存有分歧、互不配合,就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影响公司的运营。自2020年9月15日以来,北京艾某公司长期无法召开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更不能通过董事会解决董事间激烈的矛盾,董事会机制严重失灵,北京艾某公司的内部机构已不能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北京艾某公司可以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现北京艾某公司的僵局已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对德国艾某公司要求解散北京艾某公司的请求应予支持。两方股东如仍有意愿,可依据外商投资法重新调整设立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公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解散北京艾某公司。   【典型意义】   在遇到公司经营发生严重问题,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失灵,公司已经丧失人合性基础时,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运用司法解散的方式来解决公司困境,以避免损害股东利益。本案中,对德国艾某公司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足平等保护理念,结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公司的特殊组织形式,对司法解散公司的要件进行了综合分析,合理判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实际运行状态,充分论证了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破解公司僵局的必要性和限度。同时,为引导相关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依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还结合外商投资法5年过渡期的规定,指引合作双方可以重新选择合作形式,鼓励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实现合作共赢。既有利于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又体现鼓励中外投资主体修复合作关系的价值取向。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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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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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三)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计八章六十七条,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为便于贵州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特组织编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理解与运用读本》,以辅助实务理解与运用。省律协将对读本内容进行系列宣传,以期推动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第三条 条文理解与应用   (解读作者:秦开洪,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条文主旨】   本条主要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条文解读】        一、如何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其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国共产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巩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使其成为引领农村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行,进一步细化落实了《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体制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家庭承包经营促进农业发展,以统分结合的形式在经营体制上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法律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设立的规则机制,有助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度和治理层面的创新,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并通过其在维护农村经济秩序、推进农村经济现代化、推动农民共同富裕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桥梁和推动力量作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力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行,实现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优化,能够在乡村治理中有效凝聚共识和规则,为乡村治理的高效能奠定物质基础。此外,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嵌入乡村治理体系,能够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发展,增强村两委与集体组织的互惠合作关系。这不仅增强了基层治理的能力,也促进了经济上的共同富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扮演着制定规则、执行管理和内部监督的职能,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可以确保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并确保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意见》强调,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的经济活动和资源管理工作,为发展新型农村经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行,以法定化形式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规制运作程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标准化运行,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乡村振兴需求。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和保护规则的确立,为集体成员权益保障提供法定保障和救济方式。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愿景图和施工图。而把愿景图、施工图变成实景图的关键是各级党组织要在组织凝聚群众中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其中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然而,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实现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更加巩固,需要高质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夯实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提升村党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村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需求,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勇于探索“党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为全面提升村级组织凝聚力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如何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一)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通过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 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不浪费、不损失。   (三)促进共同富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发展经济、提供就业、分配收入等方式,推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农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三、如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职。   (二)坚持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民主管理,确保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 依法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如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工作的总抓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发展产业、改善环境、提升公共服务等方式,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同时,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合作,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合力。   【实践应用】   在实践中,应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加强其建设和管理,推动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为实现农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上述解读为作者本人观点,如有意见建议,可反馈至邮箱:qinkaihong@hyland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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