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留言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搜索
搜索

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省司法厅印发做好2019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律师之家

行业资讯

资讯分类

活动专题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sxh@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省司法厅印发做好2019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分类:律师之家
  • 作者:贵州省司法厅
  •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 发布时间:2020-03-19 16:2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省司法厅印发做好2019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

  • 分类:律师之家
  • 作者:贵州省司法厅
  •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 发布时间:2020-03-19 16:23
  • 访问量:0
详情

为加强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省司法厅印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19年度执业活动的考核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考核原则

对“两公律师”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考核对象

凡持有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工作证、公司律师工作证,且在职在岗的“两公律师”都应当参加考核。

 

考核主体

“两公律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两公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部门或者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以下简称“单位律师管理部门”)具体承担。

组织实施律师执业考核的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本系统两公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考核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方面的情况;

(三)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四)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五)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行业外奖惩的情况;

(六)所在单位要求的其他事项。

 

考核等次

“两公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是所在单位对本单位“两公律师”2019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评定标准参照中华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执行。

“两公律师”执业不满三个月的,2019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因病暂停执业的,均应当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考核方式

(一)“两公律师”应当认真撰写本人2019年度执业情况总结,总结直接写入《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里的“本人述职”一栏,不再另交总结。

(二)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两公律师”2019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三)考核结果确定后,所在单位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在单位内部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考核结果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四)各单位应当在5月31日前将“两公律师”考核结果(详见附件2)一份,连同《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律师工作证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中央在黔直属单位、省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省属国有企业的“两公律师”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其他单位的“两公律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在两公律师工作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备案汇总情况逐级上报省司法厅。

 

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暂缓考核

“两公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所在单位律师管理部门应当暂缓其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后再予审查确定。

(二)对不参加考核律师的处理

“两公律师”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所在单位律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单位律师管理部门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三)对年度考核时已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两公律师”要及时收缴其律师工作证,按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其他事项

(一)“两公律师”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单位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在备案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二)“两公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由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录入我省律师业务管理系统备查。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督促“两公律师”履行律师协会会员的义务。
       

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与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韩 煜

联系电话:0851——85559176

 

相关附件如下: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热点推荐

2022
07-18
小黑点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查看详情
2024
09-09
小黑点

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查看详情
2024
11-20
小黑点

新法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一)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计八章六十七条,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为便于贵州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特组织编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理解与运用读本》,以辅助实务理解与运用。省律协将对读本内容进行系列宣传,以期推动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第一条  条文理解与应用 (解读作者:王镇,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条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条文解读】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是当前集体所有制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实现城乡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广大农村进行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需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共同繁荣。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法治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也是民主的保障,还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其三种功能统一和作用于具体法治实践。充分发挥集体所有制的优势,不仅需要有法可依还要实现良法善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行,有效巩固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吸收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及司法实践成果。 其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取得丰富的经验和丰硕成果,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大量素材,形成了系列司法观点,现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固定下来。 社会的发展进步时刻在调整和分配社会群体的利益,因此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利,应当包括内外两个层面:对外层面,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主体权益不一致时,要防止其他社会群体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其他民事主体的侵权行为等;对内层面,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要保护好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权利,防止集体经济组织损害成员权益,也防止成员损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二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在摸索、探索中形成了对集体经济组织理解的众多维度。就农村现状而言,既有经济欠发展的“空壳村”,也有获得资源收益或者城市发展红利而高速成长起来的“暴发村”,但多数未设立专门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支两委的概念常态混同,形成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模糊边界。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不够明确,责任权利不够清晰,在尚未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导致村委会难以适从,管理缺乏明确的目标、工作缺乏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决了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不到位等问题,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农村实践和乡村振兴的要求,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中主体资格的要求,健全其法人治理方式,通过法律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利于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被少数人控制、防止外部资本和人员侵占,有利于妥善处理和平衡关联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利益关系。 三是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没有农业强国就没有整个现代化强国;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不全面的。”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农业合作化改造以来,农业农村一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底色,农业农村的发展依赖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为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物质准备、经济基础、管理条件和知识储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映射了集体经济的建设目标,指引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规范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方法,夯实了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基础。 四是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宪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宪法精神落实到法律规则之中,确定了判定各方权益的规则,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经营制度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五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一条明确要求“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并在第二条提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这五大振兴,农业升级和产业振兴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通过法律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中的职责,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为与不可为,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掌握着土地这个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相应承担着发展农业、推进农业升级和振兴产业的重大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农业的义务,既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所有制、解决双层经营制度“分得多、统得少”的问题,又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强国的建设者,规划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远景。 六是促进共同富裕。 就农村发展现状而言,目前农业产品的价值尚难以通过市场交换价值予以充分体现,农业生产环境的开放性导致产业面临着高风险,生产投入和产品产出容易倒挂,故以农为业者特别容易出现贫富分化,历史上的土地兼并周而复始。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确立,从制度上防止了土地兼并、确保了耕者有其田,预防了农民贫富两极分化,但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实践中,个别地方出现了“共同贫穷”的现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防止土地兼并、预防共同贫穷、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立法目的,并将一系列措施、责任压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夯实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法律规则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直面提高广大农民富裕程度这个最艰巨任务,从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成员确认规则,规范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方面,构建了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了广大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富裕的机制和规则。
查看详情
2024
10-17
小黑点

全国律协举办2024年度全国县域律师示范培训班 贵州4名律师参训

9月26日至30日,全国律协在河南省红旗渠干部学院举办2024年度全国县域律师示范培训班。全国律协秘书长柳春霞出席结业式并作总结讲话,全国律协副会长岳琴舫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余名县域律师代表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贵州4名律师参训,让我们一起去看看本次培训带给他们什么样的心得吧!   贵州仁致律师事务所 杨明松律师   此次培训收获颇丰,不仅提升了专业技能,更在精神上得到了洗礼和升华。县域律师应时刻学习研究党的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前,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主要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思践悟中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不断铸就对党忠诚的内在灵魂、坚定意志和动力源泉。作为一名县域律师应讲政治懂政治,把握好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黑白,用政治的眼光吃透国家政策,悟透顶层设计,从中捕捉业务拓展的契机。   作为县域律师,应提供跨专业、跨行业、跨产业的法律服务,构建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在乡村治理中,构建村居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助力合作社规范运行+基层选举等全方位、一揽子法律服务模式。对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关注的项目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行政重大决策等方面要提前介入,在主动服务中实现个人价值。   贵州无争律师事务所 胡滔律师   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深的感悟。参加培训班的同学有相当部分是各级人大代表,在各地市律协担任职务。培训内容丰富而全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让我们更加明白了,在当今时代,作为律师,我们必须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将政策精神融入到法律服务中,通过与来自各地学员们沟通交流,意识到律师要想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就必须正确认识自己的职业定位,有过硬的政治觉悟,做一个有原则、有底线、有情怀、有担当执业律师。   此次培训中,与同行们的交流更是让我收获颇丰。大家分享着各自的执业经验和感悟,我们共同探讨案例,互相学习彼此的长处。通过与同行们的交流,学习每个省份县域法律服务的长处与短处,能更好地取长补短,提升了自己的法律业务知识。   贵州黔锐律师事务所 赵承剑律师   通过本次参训,首先让我明白,作为一名专职律师,应当具备“红旗渠”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任何能力都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点点滴滴地提高,更需要自我鞭策砥砺前行。在培训班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行的方向。它让我深刻理解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每一个决策、每一个部署都与我们息息相关。这不仅是宏观政策的指引,更是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贯彻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遵循,就如同航海中的罗盘,明确了我们在时代浪潮中的定位与航向。   参加这次培训,我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为县域的法治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贵州罡境律师事务所 汪一村律师   作为一名县域青年律师,有幸参加了全国律协在河南省红旗渠干部学院举办的全国县域律师示范培训班。为期五天的培训学习,让我有了深刻的感悟和极大的收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在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作为一名律师,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通过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的授课,极大地提升了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我们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以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素养,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进行更加有力的辩护。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使得我在思想政治上、业务技能上都得到了全面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奋斗新征程的实际行动,将培训学习积累的力量转化为工作源源不竭的动力,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力量。
查看详情
2024
10-17
小黑点

省律协举办东南亚法律服务考察团分享会

10月14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召开东南亚法律服务考察团分享会。五名东南亚法律服务考察团律师作分享,省律协欧美同学会、省律协涉外委、省律协留归委代表参会。   分享会上,五名律师分别就泰国、老挝、柬埔寨三个东南亚国家的法律服务环境以及考察之后的心得进行分享。   会议强调,随着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涉外法治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中国律师界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出海成为主流趋势,而小型律师事务所则稍显力不从心。中国与东盟进出口量巨大,尽管区位优势不及云南、广西等边境省份,但贵州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仍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东南亚律师在工作响应上可能无法完全匹配中国企业的要求,因此,贵州的律师需要在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上不断深耕,提高人文素养,拓展文化交际。除了企业客户外,还可以考虑向个人客户拓展服务,如家族办公室等。此外,还可以借鉴海外律所的轮值制度,选派有意愿、有兴趣的青年律师到海外办公室学习,以更好地适应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
查看详情
2024
10-17
小黑点

贵州律师派出十人团赴马来西亚参加第37届亚太法律协会国际会议

2024年10月13日至15日,第37届LAWASIA会议在吉隆坡召开,30多个国家和法域的300余名法律界人士参加会议,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协会长白敏率领10人律师团代表贵州省律师协会参加会议。   亚太法律协会成立于1966年,由亚太地区的律师、法官和法律研究者组成,其宗旨是促进亚太地区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交流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发展、进步和人权保护。这是贵州省律师协会首次受邀参加该国际会议,律师团成员积极与参会同仁进行交流学习,开阔国际视野,增强“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本领。   LAWASIA主席Shyam Divan先生、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Mohamad Ezri b Abdul Wahab先生、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Tun Tengku Maimun binti Tuan Mat女士、马来西亚首相Dato’ Seri Anwar Ibrahim先生先后在开幕式上发了表欢迎辞及主题演讲。   (部分参加“商业法”分论坛“数字一带一路与亚太地区科技奥林匹克时代”讨论会的中国律师)   此次会议主题为“数字时代下的法律环境导向”,并设有“商业法”“特定技术的规范”“人权与法治”3个分论坛同时进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张自为律师代表贵州律师在“商业法”分论坛中的“数字一带一路与亚太地区科技奥林匹克时代”讨论会上作了“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法律服务机会——贵州视角”的分享,对贵州以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为牵引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进行了介绍,并就“一带一路”为贵州律师提供的发展机遇进行了探讨。   会议期间,白敏带队代表贵州律协先后与新加坡律师公会、婆罗洲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除此以外,贵州律师还与其他参会律师积极交流,并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参观考察,开展了一系列深入交流与共建合作活动,为加快推动贵州法律服务国际化进程、探索法律服务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作出了积极贡献。
查看详情

贵州省律师协会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贵州律师协会资讯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邮箱:gzslsxh@126.com 

版权所有 © 2020 贵州省律师协会 Copyright 2020 gzsls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