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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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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省司法厅印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19年度执业活动的考核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考核原则
对“两公律师”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考核对象
凡持有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工作证、公司律师工作证,且在职在岗的“两公律师”都应当参加考核。
考核主体
“两公律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两公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部门或者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以下简称“单位律师管理部门”)具体承担。
组织实施律师执业考核的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本系统两公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考核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方面的情况;
(三)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四)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五)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行业外奖惩的情况;
(六)所在单位要求的其他事项。
考核等次
“两公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是所在单位对本单位“两公律师”2019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评定标准参照中华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执行。
“两公律师”执业不满三个月的,2019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因病暂停执业的,均应当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考核方式
(一)“两公律师”应当认真撰写本人2019年度执业情况总结,总结直接写入《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里的“本人述职”一栏,不再另交总结。
(二)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两公律师”2019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三)考核结果确定后,所在单位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在单位内部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考核结果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四)各单位应当在5月31日前将“两公律师”考核结果(详见附件2)一份,连同《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律师工作证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中央在黔直属单位、省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省属国有企业的“两公律师”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其他单位的“两公律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在两公律师工作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备案汇总情况逐级上报省司法厅。
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暂缓考核
“两公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所在单位律师管理部门应当暂缓其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后再予审查确定。
(二)对不参加考核律师的处理
“两公律师”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所在单位律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单位律师管理部门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三)对年度考核时已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两公律师”要及时收缴其律师工作证,按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其他事项
(一)“两公律师”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单位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在备案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二)“两公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由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录入我省律师业务管理系统备查。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督促“两公律师”履行律师协会会员的义务。
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与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韩 煜
联系电话:0851——8555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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