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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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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律师协会:
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即将进行。经研究,今年的考核办法与去年相同。2016年度会费收取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收取标准、计算办法、交纳会费的起算时间与往年相同(原省直所除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会费收取标准
根据本届律协制订的《贵州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修订)》的规定,收取标准如下:
1、贵阳、遵义市市直及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10000元,个人会费1000元。
2、其他市(州)直属及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8000元,个人会费800元。
3、除前3项外的其他县(区、市)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2000元,个人会费400元。
4、2015年6月1日后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批准执业的律师(省司法厅发证时间为准),按月计算2015年6月-12月的会费,2016年1月至5月31日会费全额收取。以上两种情况在培训登录时应提交批文和执业证复印件。
5、公职律师办公室暂不交纳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按每人300元交纳,可由单位报销。
6、公司律师事务部参照事务部所在地的会费收取标准交纳。
7、原省直所2015年已全部移交贵阳市律协实行属地管理,会费按贵阳市律协会费收取标准进行收取,其中30%留存贵阳市律协,70%上交贵州省律协。
8、各市(州)律协按上述标准收取会费,60%留存该律协,40%上交贵州省律协。
二、会费收取办法
今年的会费收取作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考核标准之一,各地要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做好工作,强调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工作的物资基础。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严格按已制定的标准进行交纳。
联系人:高亚玲
联系电话:0851-85811606 传 真:0851-85872448
贵州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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