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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律师在《贵州法治报》讲述与宪法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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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律师在《贵州法治报》讲述与宪法的故事

  • 分类:媒体新闻
  • 作者:贵州法治报
  • 来源:贵州法治报
  • 发布时间:2023-12-06 10:30
  • 访问量:1200

【概要描述】  日前,《贵州法治报》推出“幸福生活 宪法相伴”专题报道,贵州元璋律师事务所姚剑飞律师、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主任石磊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讲述自己与宪法的故事。



  编者按: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六个宪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母法,它与大家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与每个人都有说不完的故事,本期就让我们听一听“我与宪法的故事”。

  姚剑飞(贵州元璋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是宪法公平正义的践行人
 

  如何关注弱势群体,真正实现人人平等,需要制度和机制的推动。 
 

  作为一名在农村长大,通过读书走出大山的法律工作者,我一直关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并通过律师工作尽力而为。  
 

  2004年,我参加高考,本来一心立志从事外事工作,报考西北的一所外语院校,但阴差阳错,被调剂至该校刚刚设立的法学专业,自此和法律结下不解之缘。  
 

  对于法律,我没有任何概念,如果说一定要有的话,似乎停留在小学思想品德课里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即将到来的大学生活,也没有任何思想准备,但不管怎么讲,在长辈的眼中“总算是考上了大学”,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  
 

  大学四年校园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学习法律知识很枯燥乏味,但我想到四年之后将要凭借学到的知识作为谋生手段,便不敢懈怠,按部就班认真学习各门课程理论知识,并从大学一年级起利用寒暑假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  
 

  大学毕业后,我回到老家遵义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助理工作,随后,通过自身努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了一名法律人。 
 

  司法实践更多强调的是对案情的把握和对法律的理解适用,如何通过诉讼程序、调解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争议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是我思考较多的问题。  
 

  诉讼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乎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法律的尊严,不能马虎。在我十五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前期调查取证以及后期为当事人设计的诉讼策略,当案件最终获胜并为当事人争取到实体权利时,我的内心还是充满些许自豪。  
 

  如何践行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涵,当面对每一位遭遇人生变故后的当事人或其家属渴望的表情时,我感到更多是一种责任,无论工作面临多大的困难和挑战,都充满了力量。  
 

  一件件为弱势发声、为弱势维权的案件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肯定,201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我“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荣誉;2017年6月,被遵义市司法局任命为遵义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2017年10月,被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为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2022年6月连任遵义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身为法律人责无旁贷。宪法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身负人民律师的荣光,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以对宪法法律之信仰,担当维护公平正义之使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石磊(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已走进工作融入生活

  2019年10月,我写过一篇文章——《宪法就在你我身边》。对,宪法一直在我们的生活中,只是我们没有留意而已。如受教育权、劳动权、服兵役等等。

  

  今天,借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回顾我与宪法的点点滴滴,激励我继续学习、宣传宪法、运用宪法。

  

  我在中学已经学习了宪法方面的有关知识,但真正掌握宪法知识、具有宪法意识和宪法精神是在大学时期,我的大学专门开设了宪法课程,为同学们全面学习宪法及掌握宪法相关知识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平台。于是我对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家标志等有了全面的理解。

  

  在工作中,我继续学习宪法,一方面是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深入掌握宪法精神。用宪法知识观察现实,达到学思悟融合,对宪法知识、宪法内容、宪法精神等有更深刻的理解。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为我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中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生活中,我习惯用宪法理论和宪法知识进行观察事物。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运转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显著标志,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性;深知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支柱、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明白宪法必须规定国旗国歌首都等国家标志的重要性意义。

  

  我在工作中参与宪法七进活动部分工作。进校园宣传受教育权、人身权、劳动权等与师生有关内容,进机关宣传国家机构及其工作开展有关的宪法来源,进基层面向人民群众宣传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等宪法规定。

  

  宪法这些规定,与生活息息相关,为权力和权利提供源泉,为义务履行提供根据,成为生活的指引。

  

  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参与宪法活动以来,我与宪法更加紧密。前面讲的参与宪法七进活动就是一个重要例子。除此之外,还围绕宪法,进行了部分写作。

  

  在写作中,需要引用宪法的内容成为其他内容的例证。如《请尊重他人的权利》中引用宪法第51条的内容,《理解所处阶段,做该阶段该做事情》中引用了宪法第46条的内容;直接写与宪法有关的文章。如《宪法就在你我身边》《宪法与中小学生》;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运用宪法。如《也谈基层党组织在党的组织生活及纪念日活动中开展讲法学法释法》。

  

  此外,工作中,我也常常将对宪法的学习感悟写成文章,通过自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宣传,供群众学习和探讨,并参与普法工作,为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积极作出自己的贡献。

  

  回顾我学习、宣传、运用宪法的历程,让我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更加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将继续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运用宪法、与宪法相伴,与宪法同行。

 

两名律师在《贵州法治报》讲述与宪法的故事

【概要描述】  日前,《贵州法治报》推出“幸福生活 宪法相伴”专题报道,贵州元璋律师事务所姚剑飞律师、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主任石磊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讲述自己与宪法的故事。



  编者按: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六个宪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母法,它与大家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与每个人都有说不完的故事,本期就让我们听一听“我与宪法的故事”。

  姚剑飞(贵州元璋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是宪法公平正义的践行人
 

  如何关注弱势群体,真正实现人人平等,需要制度和机制的推动。 
 

  作为一名在农村长大,通过读书走出大山的法律工作者,我一直关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并通过律师工作尽力而为。  
 

  2004年,我参加高考,本来一心立志从事外事工作,报考西北的一所外语院校,但阴差阳错,被调剂至该校刚刚设立的法学专业,自此和法律结下不解之缘。  
 

  对于法律,我没有任何概念,如果说一定要有的话,似乎停留在小学思想品德课里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即将到来的大学生活,也没有任何思想准备,但不管怎么讲,在长辈的眼中“总算是考上了大学”,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  
 

  大学四年校园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学习法律知识很枯燥乏味,但我想到四年之后将要凭借学到的知识作为谋生手段,便不敢懈怠,按部就班认真学习各门课程理论知识,并从大学一年级起利用寒暑假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  
 

  大学毕业后,我回到老家遵义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助理工作,随后,通过自身努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了一名法律人。 
 

  司法实践更多强调的是对案情的把握和对法律的理解适用,如何通过诉讼程序、调解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争议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是我思考较多的问题。  
 

  诉讼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乎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法律的尊严,不能马虎。在我十五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前期调查取证以及后期为当事人设计的诉讼策略,当案件最终获胜并为当事人争取到实体权利时,我的内心还是充满些许自豪。  
 

  如何践行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涵,当面对每一位遭遇人生变故后的当事人或其家属渴望的表情时,我感到更多是一种责任,无论工作面临多大的困难和挑战,都充满了力量。  
 

  一件件为弱势发声、为弱势维权的案件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肯定,201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我“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荣誉;2017年6月,被遵义市司法局任命为遵义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2017年10月,被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为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2022年6月连任遵义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身为法律人责无旁贷。宪法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身负人民律师的荣光,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以对宪法法律之信仰,担当维护公平正义之使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石磊(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已走进工作融入生活

  2019年10月,我写过一篇文章——《宪法就在你我身边》。对,宪法一直在我们的生活中,只是我们没有留意而已。如受教育权、劳动权、服兵役等等。

  

  今天,借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回顾我与宪法的点点滴滴,激励我继续学习、宣传宪法、运用宪法。

  

  我在中学已经学习了宪法方面的有关知识,但真正掌握宪法知识、具有宪法意识和宪法精神是在大学时期,我的大学专门开设了宪法课程,为同学们全面学习宪法及掌握宪法相关知识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平台。于是我对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家标志等有了全面的理解。

  

  在工作中,我继续学习宪法,一方面是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深入掌握宪法精神。用宪法知识观察现实,达到学思悟融合,对宪法知识、宪法内容、宪法精神等有更深刻的理解。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为我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中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生活中,我习惯用宪法理论和宪法知识进行观察事物。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运转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显著标志,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性;深知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支柱、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明白宪法必须规定国旗国歌首都等国家标志的重要性意义。

  

  我在工作中参与宪法七进活动部分工作。进校园宣传受教育权、人身权、劳动权等与师生有关内容,进机关宣传国家机构及其工作开展有关的宪法来源,进基层面向人民群众宣传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等宪法规定。

  

  宪法这些规定,与生活息息相关,为权力和权利提供源泉,为义务履行提供根据,成为生活的指引。

  

  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参与宪法活动以来,我与宪法更加紧密。前面讲的参与宪法七进活动就是一个重要例子。除此之外,还围绕宪法,进行了部分写作。

  

  在写作中,需要引用宪法的内容成为其他内容的例证。如《请尊重他人的权利》中引用宪法第51条的内容,《理解所处阶段,做该阶段该做事情》中引用了宪法第46条的内容;直接写与宪法有关的文章。如《宪法就在你我身边》《宪法与中小学生》;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运用宪法。如《也谈基层党组织在党的组织生活及纪念日活动中开展讲法学法释法》。

  

  此外,工作中,我也常常将对宪法的学习感悟写成文章,通过自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宣传,供群众学习和探讨,并参与普法工作,为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积极作出自己的贡献。

  

  回顾我学习、宣传、运用宪法的历程,让我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更加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将继续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运用宪法、与宪法相伴,与宪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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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六个宪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母法,它与大家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与每个人都有说不完的故事,本期就让我们听一听“我与宪法的故事”。

  姚剑飞(贵州元璋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是宪法公平正义的践行人

 

  如何关注弱势群体,真正实现人人平等,需要制度和机制的推动。 
 

  作为一名在农村长大,通过读书走出大山的法律工作者,我一直关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并通过律师工作尽力而为。  
 

  2004年,我参加高考,本来一心立志从事外事工作,报考西北的一所外语院校,但阴差阳错,被调剂至该校刚刚设立的法学专业,自此和法律结下不解之缘。  
 

  对于法律,我没有任何概念,如果说一定要有的话,似乎停留在小学思想品德课里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即将到来的大学生活,也没有任何思想准备,但不管怎么讲,在长辈的眼中“总算是考上了大学”,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  
 

  大学四年校园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学习法律知识很枯燥乏味,但我想到四年之后将要凭借学到的知识作为谋生手段,便不敢懈怠,按部就班认真学习各门课程理论知识,并从大学一年级起利用寒暑假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  
 

  大学毕业后,我回到老家遵义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助理工作,随后,通过自身努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了一名法律人。 
 

  司法实践更多强调的是对案情的把握和对法律的理解适用,如何通过诉讼程序、调解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争议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是我思考较多的问题。  
 

  诉讼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乎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法律的尊严,不能马虎。在我十五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前期调查取证以及后期为当事人设计的诉讼策略,当案件最终获胜并为当事人争取到实体权利时,我的内心还是充满些许自豪。  
 

  如何践行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涵,当面对每一位遭遇人生变故后的当事人或其家属渴望的表情时,我感到更多是一种责任,无论工作面临多大的困难和挑战,都充满了力量。  
 

  一件件为弱势发声、为弱势维权的案件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肯定,201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我“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荣誉;2017年6月,被遵义市司法局任命为遵义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2017年10月,被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为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2022年6月连任遵义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身为法律人责无旁贷。宪法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身负人民律师的荣光,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以对宪法法律之信仰,担当维护公平正义之使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石磊(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已走进工作融入生活

  
2019年10月,我写过一篇文章——《宪法就在你我身边》。对,宪法一直在我们的生活中,只是我们没有留意而已。如受教育权、劳动权、服兵役等等。

  

  今天,借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回顾我与宪法的点点滴滴,激励我继续学习、宣传宪法、运用宪法。

  

  我在中学已经学习了宪法方面的有关知识,但真正掌握宪法知识、具有宪法意识和宪法精神是在大学时期,我的大学专门开设了宪法课程,为同学们全面学习宪法及掌握宪法相关知识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平台。于是我对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家标志等有了全面的理解。

  

  在工作中,我继续学习宪法,一方面是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深入掌握宪法精神。用宪法知识观察现实,达到学思悟融合,对宪法知识、宪法内容、宪法精神等有更深刻的理解。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为我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中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生活中,我习惯用宪法理论和宪法知识进行观察事物。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运转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显著标志,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性;深知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支柱、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明白宪法必须规定国旗国歌首都等国家标志的重要性意义。

  

  我在工作中参与宪法七进活动部分工作。进校园宣传受教育权、人身权、劳动权等与师生有关内容,进机关宣传国家机构及其工作开展有关的宪法来源,进基层面向人民群众宣传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等宪法规定。

  

  宪法这些规定,与生活息息相关,为权力和权利提供源泉,为义务履行提供根据,成为生活的指引。

  

  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参与宪法活动以来,我与宪法更加紧密。前面讲的参与宪法七进活动就是一个重要例子。除此之外,还围绕宪法,进行了部分写作。

  

  在写作中,需要引用宪法的内容成为其他内容的例证。如《请尊重他人的权利》中引用宪法第51条的内容,《理解所处阶段,做该阶段该做事情》中引用了宪法第46条的内容;直接写与宪法有关的文章。如《宪法就在你我身边》《宪法与中小学生》;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运用宪法。如《也谈基层党组织在党的组织生活及纪念日活动中开展讲法学法释法》。

  

  此外,工作中,我也常常将对宪法的学习感悟写成文章,通过自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宣传,供群众学习和探讨,并参与普法工作,为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积极作出自己的贡献。

  

  回顾我学习、宣传、运用宪法的历程,让我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更加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将继续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运用宪法、与宪法相伴,与宪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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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十三

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中,贵州省律师行业秉承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围绕“四新” 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以法律智慧和专业精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十三:参与引导农民工维权创新工作模式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创新工作模式引导农民工维权,有效遏制矛盾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24年1月18日,罗某某等12名农民工为了讨回在凯里市某房产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做工应得的工资,联系到凯里市一家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提供法律帮助。1月19日,咨询公司收取了罗某某等12名农民工的费用共计10517元,收款收据载明“代写文书和立案”。此外,咨询公司还向罗某某等人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山东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该律所傅某的律师执业证,并要求罗某某等人签订“授权委托书”。之后罗某某等人感觉咨询公司涉嫌欺诈,便要求全额退款,咨询公司不同意。1月20日,罗某某的女儿罗某找到黔律律师事务所黄雪刚律师求助,根据罗某提供的材料以及罗某陈述的案件事实,黄雪刚律师发现咨询公司的行为属于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治理范畴,涉嫌违法代理和收费。经州司法局、州律协相关领导同意后,参与引导罗某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一)受理查询  黄雪刚律师受理罗某某女儿罗某的求助后,通过“天眼查” 查询了该咨询公司的基本信息及业务范围,同时查询了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相关信息,确认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真实性。   (二)案情分析  通过了解得知,罗某某等12人均为农民工,其讨要的是工资,而罗某某等12人并没有得到欠款人出具的“欠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明显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属于法定前置程序。在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先行处理的前置程序之前,咨询公司收取罗某某等人的代书费和立案费,根本无法达到罗某某等人的诉求,人民法院也无权立案受理。此外,根据罗某提供该咨询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以看出,咨询公司只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无权代理 “民事立案”,更无权代理“民事诉讼”,而咨询公司向罗某某等12人开具的收款收据明确收费是“代写文书和立案”, 而且咨询公司向罗某某等人提供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傅某的律师执业证,并由该律师事务所傅某律师向欠付罗某某等人工资的老板发送“律师函”,使罗某某等人误认为咨询公司有权代理“民事立案和民事诉讼”。   (三)引导维权程序  因咨询公司超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经营,涉嫌违法收费和代理,黄雪刚律师便引导罗某等人先到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到咨询公司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报警;同时为罗某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引导罗某某等人通过法律途径正确维权,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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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律师行业送法进景区,促进热门“打卡”旅游地规范发展

随着六盘水老王山在全国网络火爆“出圈”,近日,六盘水市律师行业组织六枝特区“头雁行动”小组紧抓社会热点,到老王山等热门景点开展“头雁律师进景区、法律顾问进村居”法治宣讲活动,宣传法律知识,收集意见建议,促进景点规范建设和文旅产业发展。 近段时间以来,号称“贵州版武功山”的六盘水老王山以优美风光火爆全网,成为贵州文旅新的“出圈”旅行地,户外爱好者在山顶的“大型蹦迪”场面让许多人记忆犹新,这也让老王山成为年轻人的新晋打卡点。   为助力景点规避安全隐患,完善经营秩序,六盘水市律师行业组织六枝特区12名头雁律师组建“头雁小组”,在国庆节前往老王山、龙脊山等未开放景点,与当地村委会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挥“头雁作用”和律师社会责任。 活动现场,“头雁小组”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重点宣传旅游消费、人身安全、道路交通、设备设施完善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游客、登山爱好者、经营商户及基层组织提供零距离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回应群众、经营者、村委会关心的热点堵点痛点问题,现场接受咨询共计80余人次。此外,“头雁小组”还与村委会、基层组织等方面商讨景点规范开发、经营秩序维护、安全隐患排除等方面的方法措施,反馈收到的群众意见建议,为当地后续进行景区开发提供法律意见和实施措施指导,提升村委会、基层组织处置未开发景点旅游争议问题的能力,促进当地民营经济主体合法合规健康发展,维护游客群众合法权益,为当地文旅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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